公安局长在全县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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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在全县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读书班的安排,我很荣幸能在此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这次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我们廓清了思想迷雾,校准了行动航标。作为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长,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是一个必须时刻自省的重大课题。下面,我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分享三点不成熟的思考,与同志们共勉。


一、站稳人民立场,弄清“政绩为谁创”的根本问题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人民。政绩的成色好不好、分量足不足,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


一是价值取向要从“管理”转向“服务”。过去,我们可能更多地强调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习惯于用刚性的手段去维护秩序。但新时代的群众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完成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正确的政绩观,体现在将办公窗口前移到群众家门口,将服务触角延伸至社会最末梢。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探索推动基层警务服务进村庄打造“一窗通办、一站服务”的便民中心让群众办事少跑腿,这些举措的背后,正是政绩观的深刻变革。真正的政绩,不是建了多少高楼大院,而是拆掉了多少堵隔在警民之间的“心墙”,是群众发自内心的那一句“有困难,找警察”的信任。


二是评价标尺要从“数据”转向“感受”。作为公安局长,我每天都会接触到大量的数字:破案率、打击数、调解纠纷量等等。这些数字固然重要,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客观依据。但如果陷入“数据政绩”的怪圈就容易偏离正确的方向。一个案件的告破,对我们而言可能只是年度报表上增加的一个数字,但对受害群众而言,却是天大的事,是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比冰冷的数字更重要的,是群众的切身感受。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才是检验公安政绩的根本标准。政绩不在纸面上、不在报告里,而在街头巷尾的安宁祥和里,在百姓安居乐业的笑容里。我们必须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让群众的口碑成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金杯银杯”


三是工作重心要从“显功”转向“潜功”。公安工作有其特殊性,破大案、抓要犯固然是群众拍手称快的“显功”,但大量的、不易察觉的“潜功”同样至关重要。比如,深入社区排查化解一个可能激化的矛盾,及时消除一处公共安全隐患,耐心劝阻一位即将上当受骗的群众,这些工作看似平凡,却如“润物细无声”般守护着一方平安。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雷厉风行,也要久久为功,甘坐冷板凳,肯下“绣花”功夫。要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注重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风险防范源头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中去,以持之以恒的努力换取长治久安。


二、锤炼过硬党性,答好“政绩靠谁创”的关键问题


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政绩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源于一支队伍的信念、作风和能力。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创造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必须依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公安队伍。


一是政绩的源泉在于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是创造一切政绩的根本前提。如果方向偏了,能力越强、干劲越足,造成的危害可能就越大。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要的就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忠诚警魂,确保这支队伍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听党话、跟党走。这种忠诚,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融入血脉、见诸行动的坚定信念,是确保权力始终为民所用的压舱石。


二是政绩的路径在于求真务实的过硬作风。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更不是“秀”出来的。公安工作尤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如果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那就是作秀;一份数据亮眼的总结报告,如果背离了群众的真实感受,那就是自欺欺人。错误的政绩观往往导致行为的偏差,比如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或者为了数据好看而搞“运动式执法”。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把功夫下在平时,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让干实事、求实效的干部有舞台、受尊重。


三是政绩的保障在于纪律严明的队伍管理。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支纪律松弛、作风散漫的队伍,不可能创造出让人民满意的政绩。作为公安局长,我深知,抓班子、带队伍是我的第一责任。正确的政绩观,不仅体现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上,也体现在从严治警、打造“铁一般”队伍的成效上。必须始终坚持严管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队伍内部风清气正。只有自身干净过硬,执法才有底气,说话才有分量,群众才会信服,创造出来的政绩才是有根基、可持续的。


三、坚持服务大局,明确“创什么样的政绩”的实践问题


公安工作不是孤立的,必须自觉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创造什么样的政绩,不仅要对一方百姓负责,也要对县域的长远发展负责。我们追求的政绩,应当是服务大局、经得起检验、彰显公平正义的实绩。


一是创造服务发展大局的平安政绩。平安是发展的前提,稳定是繁荣的基石。公安机关的政绩,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例如,围绕我县的古城旅游发展战略,我们推出“潮汐用警”、设立流动服务车等便民举措这就是把公安工作融入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再比如,通过常态化走访企业、倾听诉求,依法打击涉企犯罪,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这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所取得的成效,是党委政府需要、人民群众欢迎的硬核政绩。


二是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可持续政绩。正确的政绩观是有长远眼光的。一些工作可能短期内看不到明显成效,但对于平安建设的根基却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只顾眼前,热衷于“短平快”的项目,而忽视了那些需要持续投入、久久为功的“百年大计”。比如,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构建现代警务模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这些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政绩。我们创造的业绩,要能够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而留下隐患、寅吃卯粮。


三是创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政绩。对公安机关而言,最大的政绩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不仅是破案更快、效率更高,更深层次的期盼是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要求我们必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让群众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种基于法治信仰和程序正义的政绩,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最宝贵财富。各位领导,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更是一场持久的实践修行。作为县公安局的“班长”,我将以这次学习教育为契机,带领全局民警辅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状态,全力以赴投入到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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