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法院院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党课讲稿
为民司法公正司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关于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现状,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人民法官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如何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课题,引导全院干警职工进一步校准政绩坐标、明晰履职方向、强化担当作为,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提质增效、司法为民的审判实绩,奋力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实践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干部的工作取向和行为方式。对人民法院而言,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审判执行工作的质效高低,更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人民法院履职尽责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司法权力,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份裁判的作出、每一次服务的供给,都连着民心、系着民生、关乎大局。全院干警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正确政绩观贯穿到审判执行、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以实干实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抽象的理论要求,而是具体的实践命题;不是阶段性的学习任务,而是终身的修行课题。我们要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相统一的高度,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实践价值,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传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政绩。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带领人民打土豪、分田地,赶走侵略者、推翻旧政权,为的是让人民翻身做主人;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搞建设、促改革、谋发展,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进入新时代,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百年党史充分证明,只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我们党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二字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人民司法事业一路走来,始终贯穿着“司法为民”的红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本质上就是要传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坚守人民法院的人民立场,回答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确保司法权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护公正。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把司法权力当成个人晋升的阶梯、当成部门利益的工具,就会背离初心、脱离群众,最终损害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是司法的公信力。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深入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
总书记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中明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正司法”,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目标,就是人民法院最核心的政绩追求,就是正确政绩观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总书记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对法院干警来说,党性强不强,直接体现在政绩观正不正;司法理念对不对,直接决定了办案效果好不好。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快不快”“暖不暖”。我们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真正把总书记法治思想落到实处,才能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的规律特点,才能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让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破解当前司法工作难题、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各类矛盾纠纷加速向司法领域汇聚,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司法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质效提升压力大、群众满意度提升任务重等诸多挑战。与此同时,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有的干警办案理念有偏差,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案件办了但矛盾没化解;有的工作作风不扎实,重程序轻实体、重数量轻质量,案件质效经不起检验;有的服务意识不到位,诉讼服务不便捷、群众沟通不耐心,司法获得感不强。
这些问题表象在工作,根源在思想,本质上是政绩观出了偏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果还是沿用老思路、老办法,抱着“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重指标轻实效”的错误政绩观,不仅无法破解工作难题,还会积累更多矛盾、透支司法公信。只有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校准工作的价值导向和评价标准,才能引导全院干警把精力集中到提质增效上、把功夫下到为民服务上、把本领用到公正司法上,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法院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永葆司法清正廉洁本色的重要保障
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面对“疾风”“烈火”最多的一支队伍,法院干警手握司法裁判权,常年面对各种利益诱惑、人情干扰,是被“围猎”的重点对象。政绩观一旦错位,就容易滋生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就可能在权力面前迷失方向、在利益面前突破底线。现实中,个别司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追求所谓的“政绩”“口碑”,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教训十分深刻。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总开关”工程。只有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才能引导干警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才能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为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锚定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正确政绩观的深刻内涵
总书记指出,要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对人民法院和全体干警来说,正确政绩观的核心主线就是“为谁司法、如何司法、靠什么做好司法”,最终落脚点就是“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我们要准确把握这一核心内涵,弄清楚“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三个根本问题,让正确政绩观真正入脑入心。
(一)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根本立场
政绩为谁而树,是政绩观的首要问题,决定着政绩观的根本方向。总书记强调,“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对人民法院而言,答案只有一个:政绩是为人民而树,司法权是为人民而用。
一是要牢记司法权来源于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法官手中的裁判权,不是个人的“私器”,而是人民赋予的“公器”,只能用来维护人民利益、守护公平正义,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私利、树立个人威望。我们每一名干警都要清醒认识到,法官的身份是人民给的,岗位是人民提供的,工作的价值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
二是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什么是政绩?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群众满意才是真政绩。我们不能把结案数、结案率当成唯一的政绩指标,不能把上级表扬、媒体报道当成最大的工作成绩。衡量我们工作好不好,关键要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得到切实维护,矛盾纠纷有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有没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的案件,虽然从程序上结了,但当事人怨气没消、矛盾没解,甚至引发信访、上诉,这就不是好政绩;有的案件,我们花了大量时间调解、做群众工作,虽然耗时久、数据上不“好看”,但最终案结事了人和,这就是实打实的政绩。
三是要把维护群众利益贯穿始终。为民司法不是一句口号,要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每一次服务的细节里。要聚焦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办好涉民生案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主动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二)回答好“树什么样的政绩”:始终把公正高效权威作为核心追求
树什么样的政绩,是政绩观的核心内容,体现着工作的价值导向。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是审判执行,我们的政绩不能偏离主业、不能脱实向虚,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创造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司法业绩。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公正、高效、权威”有机统一。
第一,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最核心的政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更谈不上任何政绩。我们追求的公正,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既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结果公平公正;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追求的公正,是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既要办好每一起具体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统一裁判尺度,做到类案同判,维护法制统一。我们追求的公正,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也要兼顾社情民意、公序良俗,让裁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二,高效是司法的品质,是最实在的政绩。“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公正的裁判如果迟迟不能作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迟不能兑现,公正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高效不是简单求快,而是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及时兑现权益。对群众来说,打官司最怕的就是“拖”,一个案子拖一年半载,哪怕最终结果公正,也会让群众身心俱疲,影响司法体验。因此,提升审判执行效率,解决案件流转慢、办理周期长、执行到位难等问题,就是实实在在的政绩,就是对群众利益的有力维护。我们既要反对为了追求效率牺牲公正,也要反对不讲效率、拖延办案,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平衡。
第三,权威是司法的保障,是最持久的政绩。司法权威不是靠权力威压出来的,而是靠公正裁判、严谨程序、透彻说理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一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说理充分透彻的裁判文书,本身就是最有权威的;一次程序规范、言行中立、保障充分的庭审,本身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如果裁判质量不高、错误百出,执行软弱无力、打白条,司法就没有权威可言,群众就不会信仰法律、尊重司法。我们要把维护司法权威作为重要政绩,通过提升办案质量、强化裁判说理、加大执行力度、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信服裁判、信仰法治。
(三)回答好“靠什么树政绩”:始终把实干担当本领作为坚实支撑
靠什么树政绩,是政绩观的实践路径,决定了创造政绩的方式方法。正确的政绩,不是喊出来的、写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拼出来的。对法院干警来说,要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司法业绩,必须靠坚定的信仰、无私的奉献、过硬的本领。
一是靠坚定的法治信仰坚守职业本心。心有所信,方能行远。法官不是普通的职业,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业。只有从内心深处认同、尊崇法官这一身份,把对法治的信仰刻进骨子里、融入血脉中,才能在各种干扰诱惑面前站稳脚跟,在各种困难挑战面前坚守初心。如果没有法治信仰,只是把法官当成一份谋生的工作,就很容易在琐碎的办案中消磨热情,在利益的诱惑下迷失方向。全院干警都要坚守职业本心,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对群众的感情、对事业的热忱去工作,把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每一次接待都当成践行法治信仰的过程,以发自内心的热爱践行“为民司法”的初心。
二是靠无私的奉献品格担当履职使命。司法事业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很多工作不是立竿见影的,很多付出不是马上就能看到“政绩”的。比如调解工作,可能花几天几夜做工作,最后当事人握手言和,没有轰轰烈烈的场面;比如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基层普法宣传、指导调解,可能短期内看不到案件数量下降;比如基础性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都是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显绩不突出但潜绩很大。这就需要我们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正确处理好显绩与潜绩、个人得失与事业发展的关系,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不计较个人名利,不贪图一时之功,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甘于付出、勇于承担,为推进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是靠过硬的专业本领守护公平正义。司法工作专业性极强,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再强的初心也落不了地,再好的想法也干不成事。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法律适用难度不断加大,对干警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我们不注重学习、不锤炼本领,就会出现本领恐慌,就办不好案件、守不住公正。全院干警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持之以恒钻研法律业务,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法院队伍素质的要求,不断精进庭审驾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写作、纠纷调解等各项专业本领,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守护公平正义,以专业的司法水准创造过硬政绩。
三、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当前政绩观存在的偏差与深层根源
近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队伍整体面貌是好的,绝大多数干警都能坚守初心、履职尽责,兢兢业业办好每一起案件。但对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我们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这次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们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初步查摆了上诉案件移送效率不够高、线上立案审查流程不够完善等7个具体问题。这些问题是表象,背后反映的是政绩观的偏差。我们要敢于直面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为整改落实找准靶向。
(一)当前政绩观偏差的主要表现
一是“唯数据论”,重数量轻质量。有的干警片面理解考核指标,把结案数量、结案率当成唯一追求,为了赶指标、冲数据,办案粗枝大叶,该查明的事实没查透,该说理的地方没说清,导致案件质量不高,上诉率、发改率居高不下。有的为了追求结案速度,简化必要的诉讼程序,忽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出现程序瑕疵。这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本质上是把“数据政绩”放在了“公正政绩”前面,短期看数据好看,长期看损害司法公正,得不偿失。
二是“机械司法”,重法律轻情理。有的干警陷入“法条主义”误区,办案只看法律条文,不考虑案件实际背景,不兼顾社情民意和公序良俗,导致裁判结果合法但不合理,当事人难以接受,社会效果不好。比如处理邻里纠纷、家事矛盾,简单一判了之,不做疏导化解工作,反而激化了矛盾;处理涉民生案件,只讲法律规定,不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导致案结事不了。这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维,就是没有真正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把办案当成了“流水线作业”,忘记了司法的终极目标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三是“短视功利”,重显绩轻潜绩。有的干警热衷于办“大案要案”、办容易出成绩的案子,觉得这样能体现能力、获得关注;对繁琐的调解工作、涉诉信访化解、诉讼服务保障等“隐性工作”积极性不高,觉得这些工作费力不讨好、出不了政绩。有的部门只盯着眼前的考核任务,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层基础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不利于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干警个人的成长进步。
四是“坐堂问案”,重办案轻服务。有的干警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习惯于坐堂办案、被动收案,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当事人态度生硬、耐心不足,释法明理不细致,判后答疑不到位;对诉讼服务工作不上心,线上线下服务衔接不畅,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对延伸司法职能、参与基层治理不主动,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司法引领作用。这种重办案、轻服务的倾向,本质上是群众观念淡薄,没有把群众的感受放在心上。
五是“作风漂浮”,重过程轻实效。有的工作满足于开会了、发文了、部署了,但跟踪问效不够,落地落实不好;有的整改工作停留在纸面上,问题查摆了、台账建立了,但整改措施不实、闭环管理不严,问题反复出现。比如我们查摆的上诉移送效率不高、线上立案流程不完善等问题,不是第一次发现,但之所以没有彻底解决,就是因为抓落实的韧劲不够,没有真正把实效作为检验标准。
(二)政绩观偏差的深层根源
一是思想根源:党性修养不够扎实,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政绩观出现问题,说到底是思想“总开关”没拧紧。有的干警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对总书记法治思想理解不全面,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有的群众观念淡薄,没有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对群众的诉求和感受关注不够,把司法权力当成了职业特权,而不是为民服务的工具。
二是能力根源:专业本领存在短板,履职能力有待提升。政绩观偏差,有时也是“本领恐慌”的体现。有的干警不是不想把案子办好,而是能力跟不上,面对复杂矛盾、新类型案件,不知道如何化解、如何裁判,只能机械适用法条,简单一判了之。有的干警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明理,不会用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导致办案效果打折扣。
三是作风根源:担当精神有所弱化,实干劲头不够充足。有的干警担当意识不强,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信访矛盾,存在畏难情绪,怕担责任、怕惹麻烦,想着尽快脱手,不愿意花时间精力攻坚克难。有的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缺乏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办案不求质量、服务不求品质。有的艰苦奋斗精神淡化,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抱怨多、办法少,缺乏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四是制度根源: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导向作用发挥不足。政绩观的形成,与考核“指挥棒”密切相关。当前我们的考核体系中,办案数量、效率类指标权重相对较高,对办案效果、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的量化考核还不够精准,对潜绩、基础性工作的评价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干警重显绩、轻潜绩,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四、聚焦实干实效,奋力书写新时代法院工作正确政绩答卷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落实,最终看成效。全院干警要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立足审判岗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答好“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政绩答卷。
(一)筑牢思想根基,以理论清醒保证政绩观端正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政绩观才能端正。要把理论武装作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首要任务,持续深化学习教育,从思想根源上校准政绩坐标。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强化思想引领。要坚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实效,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学习教育。近期我们已经召开3场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举办1期读书班、开展32次“三会一课”专题学习,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要持续深化,不能满足于学过了、读过了,要引导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真正搞清楚“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把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筑牢夯实。
二是加强党性锤炼,坚守初心使命。要把党性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主题党日、政治轮训、红色教育、廉政教育等方式,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要常态化开展宗旨教育,引导干警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干警的先进事迹,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营造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浓厚氛围。
三是坚持学用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要引导干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正确政绩观体现到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项工作推进中。要坚决防止学用脱节、“两张皮”现象,不能嘴上说为民司法,行动上还是老一套;不能会上讲正确政绩观,工作中还是唯数据论。要以学促干、以干践学,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正确政绩观的理解和把握。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公正司法打造过硬司法业绩
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是我们创造政绩的主阵地。要始终聚焦主业、深耕主责,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一,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打造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载体,是我们最重要的政绩。要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绝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追求速度和数量。要强化庭审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庭审程序规则,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要着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把事理讲清楚、把法理讲透彻、把情理讲明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心服口服。要健全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好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降低案件发改率。要加强案件评查,对发改案件、信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第二,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要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向效率要政绩、向效能要质量。要优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周期,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督办,切实解决案件拖延问题。针对查摆出来的上诉案件移送效率不高的问题,要专题研究整改,优化内部移送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责任,建立移送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上诉案件及时移送,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要深化执行攻坚,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提升执行到位率,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要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出效率、繁案出精品”,整体提升审判质效。
第三,坚持“三个效果”统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跳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维误区,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办理案件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裁判,也要胸怀“国之大者”,自觉服务大局;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兼顾社情民意,让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特别是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要多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有疑问、有情绪的案件,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从源头上减少上诉、信访案件。
(三)厚植为民情怀,以司法为民彰显政绩温度
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导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工作标准,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一是升级诉讼服务,让群众打官司更便捷。要持续完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让群众“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要针对查摆的线上立案审查流程不够完善的问题,抓紧优化整改,统一审查标准,简化审查流程,缩短审查时限,提升线上立案通过率和便捷度。要全面推广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线上庭审、线上调解等智慧诉讼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实现“足不出户打官司”。要关注特殊群体需求,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提供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切实解决特殊群体的诉讼困难。要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做到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理案件细心,让群众在每一次接触中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二是深化多元解纷,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多元化解。要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联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群众解纷成本。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融入乡村治理、社区治理,深入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活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这是更有价值、更利长远的政绩。
三是聚焦民生保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要依法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情。要用心用情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信访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担当实干激发政绩创造动能
正确的政绩,是靠实干干出来的,靠创新闯出来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大力弘扬担当精神、创新精神,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是开展争先创优,激发干事活力。要在全院开展“百日办案竞赛”等活动,搭建比学赶超的平台,激励办案人员立足岗位攻坚克难、争先创优。要通过办案竞赛,比质量、比效率、比效果、比作风,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服务之星,树立鲜明的实干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警有舞台、有荣誉、有地位。要把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审判执行、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全过程,引导干警在竞赛中提升能力、在比拼中创造业绩,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司法效能。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管理中的应用,推广智能辅助办案、类案智能推送、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应用,减轻干警事务性负担,提升办案效率。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服务发展大局,彰显司法担当。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也是重要的政绩体现。要紧紧围绕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绿色发展。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法治宣讲等方式,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锤炼过硬队伍,以能力作风夯实政绩支撑
创造过硬政绩,离不开过硬队伍。要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锤炼专业本领,提升履职能力。要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要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围绕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审判实务难点、新类型案件办理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写作、纠纷调解等专业能力。要鼓励干警加强自学,参加学历提升、业务研修,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人才。要加强年轻干警培养,通过导师带徒、岗位练兵、基层历练等方式,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提升实战能力。
二是涵养奉献品格,砥砺实干作风。要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大力弘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精神。要正确看待个人得失与事业发展,正确看待显绩与潜绩,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甘于做默默无闻、服务群众的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做实做好。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急难险重任务,敢于迎难而上、勇于攻坚克难,以实干实绩诠释担当。
三是严守纪律底线,永葆清廉本色。清正廉洁是司法工作的底线,也是政绩观的底色。要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警醒干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引导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五、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常态长效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确保正确政绩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长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引领
院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学习教育和实践践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带头办案攻坚,为全院干警做好表率、树立标杆,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良好局面。
(二)优化考核体系,树正工作导向
考核评价是“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核导向,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要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调整指标权重。要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办案效果、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既看办案数量,更看办案质量;既看效率指标,更看实际效果;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当前工作成效,也看基础性、长远性工作贡献。要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把干警的精力引导到提质增效、为民服务上来,让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的干警受表彰、得重用,让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没有市场,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树正政绩导向。
(三)坚持学查改一体,深化整改成效
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以改促建,把问题查摆和整改落实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对前期查摆出的7个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闭环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防止整改流于形式,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要真改实改、改出成效。要举一反三,以具体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工作流程、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要把整改成效体现到审判质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上,用工作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教育成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一次活动、一阵风,而是队伍建设的永恒课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要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把正确政绩观教育纳入干警日常培训、政治轮训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建立常态化问题查摆机制,定期对照检视,及时纠正政绩观偏差;要建立常态化成果转化机制,把正确政绩观要求融入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各项制度中,推动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院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志们,司法事业使命光荣,公正司法责任在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每一名法院干警的终身必修课,也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希望全院干警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校准政绩坐标、强化担当作为,始终坚守为民司法的初心、秉持公正司法的本心、涵养奉献司法的公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立足本职岗位,忠诚履职尽责,努力创造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司法业绩,奋力推动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天的党课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