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牢正确政绩观,常态化扫黑除恶守护林区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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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树牢正确政绩观,常态化扫黑除恶守护林区绿水青山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动员全体党员干警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忠诚履行守护XX林区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和司法使命。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之举。而守护好XX林区的绿水青山,则是我们作为林区法院必须扛起的时代重任。这三者,思想上一脉相承,目标上高度统一,实践上紧密相连。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正确的政绩观是行动的“指南针”,常态化扫黑除恶是守护的“攻坚战”,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为了确保XX林区这座巨大的绿色宝库永续长青、泽被后世。下面,我围绕这个主题,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会,坚决树牢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奠定守护绿水青山的思想基石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个人成长,更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事业发展的方向和成败。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崇高理念。这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一,要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校准奋斗坐标。我们党所追求的政绩,是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实绩。它不是装点门面的“形象工程”,不是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更不是以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眼前虚名的“泡沫政绩”。回顾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反面典型,XX新区原党工委副书记宗某,为了追求所谓的“高档化”政绩,罔顾实际,耗费巨资制定未经充分论证的战略规划;在生态环保上更是敷衍塞责,耗资数亿的污水处理厂“平时停运、迎检运行”,把中央的环保督察要求当成耳旁风,这种扭曲的政绩观,最终只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XX沙林场的几代治沙人,他们数十年如一日,默默坚守,不图名利,只问耕耘,把昔日的不毛之地变成了绿洲,他们的政绩,写在了大地上,刻在了人民的心中。这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深刻启示我们,对于XX林区法院而言,我们的最大政绩,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让XX林区的生态屏障更加牢固,让人民群众在优美生态环境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们的工作成效,不应仅仅体现在结案率、调解率等传统指标上,更要体现在林区森林覆盖率的提升、生物多样性的丰富、涉林犯罪率的下降这些“绿色指标”上。


第二,要坚决破除唯GDP论英雄的陈旧观念,践行“两山”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指导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金钥匙”。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视行为,根源就在于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XX钢铁事件的教训依然历历在目,那种不顾环境承载能力、盲目攀比上项目的做法,是与新发展理念背道而驰的。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在审判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理念。要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XX省XX区的成功转型就是一个生动例证,他们摒弃了传统工业路径,依托良好的生态基底发展现代农业和健康产业,打造美丽乡村,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这告诉我们,XX林区丰富的生态资源本身就是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的司法裁判,就是要为这种财富的保值增值提供坚强保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任何可能损害林区生态环境的经济活动,无论其短期内能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我们都要依法予以否定和制裁。要通过一个个公正的判决,向全社会清晰地传递一个信号:在XX林区,生态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第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追求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政绩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我们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制定的每一项措施,都必须建立在对林区区情、社情、林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防止“拍脑袋”决策,更要杜绝为了出新出彩而搞“花架子”。就我们的审判工作而言,这意味着要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生态学、林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确保我们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生态修复的科学要求。要坚持系统观念,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反复强调的,要推动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我们审理一个盗伐林木案,不仅要看到被砍伐的树木本身,还要评估其对整个林区的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生物栖息地造成的连锁影响,从而在确定修复方案和判处罚金时,能够更全面、更科学。我们要追求的,是那种能够让受损生态得到真正修复、让林区长治久安的“潜绩”和“长绩”,这才是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真正政绩。


二、精准发力,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筑牢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固防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常态化”三个字,意味着这项工作远未到鸣金收兵的时候。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顽固性和再生性,一些新的犯罪形态、新的滋生土壤正在出现。对于广袤的XX林区而言,常态化扫黑除恶不仅是巩固斗争成果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林区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这场斗争进行到底。


第一,要深刻认识林区扫黑除恶的特殊性和重要性。XX林区总面积广阔,林地面积高达580余万亩,地理环境复杂,管理战线长,这为一些不法分子从事涉林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以团伙形式作案,组织日趋严密,手段日趋隐蔽,对林区生态资源和基层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些盘踞在林区的“林霸”“矿霸”,他们非法采伐林木、盗挖树根、非法占用林地、偷捕盗猎野生动物,不仅直接破坏了我们几代人辛苦营造的生态成果,还往往伴随着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行为,扰乱了一方平安。如果不坚决予以打击,任其坐大成势,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动摇我们生态保护的根基。因此,我们必须将常态化扫黑除恶作为林区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主责主业,找准打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第二,要聚焦重点领域,保持对涉林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不是“运动化”,而是要“精准化”“法治化”。我们要结合林区特点,将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以下几类突出问题:一是严厉打击团伙化、职业化的盗伐、盗猎犯罪。这些犯罪团伙往往分工明确,形成“盗、运、销”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几年前我院审结的刘某某、张某某等十五人盗伐林木、盗窃案,就是一个典型。该犯罪团伙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在XX林场腹地疯狂作案,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植被。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惩治了犯罪,更在林区形成了强大震慑。我们要以此为鉴,对类似的有组织犯罪,必须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二是坚决铲除侵占林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林霸”“矿霸”。这类黑恶势力往往以承包、开发为名,行侵占、破坏之实,有的甚至拉拢腐蚀基层干部充当“保护伞”。我们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深挖彻查背后的利益链和关系网,做到“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同步进行。三是依法惩治在林业工程建设、资源管护等环节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要保障林区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绿色产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要创新司法举措,构建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常态化的关键在于机制化。我们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必须立足于“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一是要健全线索发现移送机制。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审理民间借贷、工程承包、土地流转等民商事案件中,敏锐发现和甄别隐藏在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形成打击合力。据统计,自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展以来,全国法院系统通过审判环节发现并移送的线索占比显著提升,我们要向这个方向努力。二是要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于涉林黑恶案件,要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体现司法的力度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确立了依法从严的政策导向,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根据我们的工作部署,预计在2026全年,我院将力争审结涉林有组织犯罪案件10件以上,对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的重刑率要保持在较高水平,以此形成不可撼动的法律权威。三是要用足用好司法建议。办案不是终点,而是治理的起点。针对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林区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薄弱环节、行业监管缺失等问题,要及时、精准地向相关单位发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源头治理。这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也是常态化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三、矢志不渝,全力守护林区绿水青山,以司法审判的实际成效书写新时代的绿色答卷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最终都要落实到守护XX林区绿水青山的实际行动中,体现在服务保障林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成效上。XX林区是X省乃至更大范围区域的重要生态屏障,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色明珠”。守护好这片绿色,是我们的天职。


第一,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自豪感,深刻认识我们肩负的重任。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近年来“再造一个XX林区”等重大生态工程的持续推进,我们林区的生态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截至2026年9月,XX林区的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至73.5%,林地总面积保持在583万亩以上,林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日益凸显。仅2025年一年,投入到林区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总额就超过了2.5亿元,完成了超过12万亩的高质量人工造林和封育林。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和汗水,也为我们的司法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作为林区法院的干警,我们既是这伟大成就的见证者,更是守护者和推动者。我们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作出的每一份判决,都直接关系到这片绿色的存亡。因此,我们必须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和最实的作风,当好林区的“生态卫士”。


第二,要以系统的司法理念,提供全方位、全流域的生态保护。守护绿水青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实施一体化保护。我们的审判工作要超越传统的“就事论事”,树立“大生态、大环境”的格局。一要坚持最严格的损害赔偿标准。在审理生态破坏案件时,不仅要计算被毁林木、矿产等直接经济损失,更要通过专业评估,科学计算其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让破坏者付出沉重代价,体现对生态价值的充分尊重。二要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惩罚不是目的,修复才是根本。我们要积极探索和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有修复能力的被告,要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生态修复;对于没有能力或不愿修复的,要依法判决其承担高额的生态修复费用,并探索设立专门的生态修复基金账户,确保“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落到实处。三要强化预防性司法功能。要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生态风险的行为,要敢于适用行为保全等措施,及时叫停可能对环境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行为,把破坏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要以能动司法的精神,延伸审判职能,凝聚守护合力。守护绿水青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不能单打独斗。我们要主动作为,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一要加强府院联动。要建立与林业、公安、检察、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变“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形成覆盖林区保护、治理、修复全链条的强大合力。二要深化司法公开与法治宣传。要充分利用巡回法庭,把审判台搬到林场、村口、田间地头,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要定期发布涉林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林区群众明白法律的红线在哪里,知晓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引导他们自觉成为生态文明的遵守者和监督者。要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同志们,政绩写在绿水青山间,功业铸就于无声守护中。XX林区的未来,寄托着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也承载着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历史责任。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坚如磐石的信念树牢正确政绩观,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润物无声的坚守守好绿水青山,努力为XX林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与美丽中国建设的壮丽篇章,作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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