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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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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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二零一八年
目录
TOC \o "1-3"h\u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尾矿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二、尾矿库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四、尾矿库筑坝安全管理制度
五、尾矿库放矿管理制度
六、尾矿库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七、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八、尾矿库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九、尾矿库值班制度
十、尾矿库防汛责任制度
十一、尾矿库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十二、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十三、尾矿库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二、安全、环保生产例会制度
三、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四、安全、环保隐患整改制度
五、交接班管理制度
六、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七、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八、安全、环保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九、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十、选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十一、班前会议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十四、台账管理制度
十五、请、销假制度
十六、劳动用工制度
十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十八、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十九、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二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尾矿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的规定
1.1 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情况。
1.2 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地形地势有无异常。
1.3 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爆破、采石,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开垦等。
1.4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
2、尾矿库坝体安全检查的规定
2.1 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2.2 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3 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2.4 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2.5 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范围和形态。
2.6 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2.7 下雨天坝堤上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不间断巡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如出现险情,无条件参加抢险工作。
3、防洪安全检查的规定
3.1 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水位高度等。
3.2 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3.3 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4、排洪构筑物的安全检查
4.1 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4.2 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斜槽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毁或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填充物,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4.3 排水涵管检查内容:涵管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填充物,涵管内淤堵等。
4.4 溢洪道检查内容:溢洪道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溢流口底部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4.5 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5、位移和浸润线的定期观测
5.1 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定期开展位移和浸润线的观测,并做好记录。
5.2 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记录中,必须由观测人填写署名。
5.3 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记录由生产单位归档。定期对一段时间内的位移和浸润线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并做好记录。
二、尾矿库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进尾矿库的各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接受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4、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坝体的监测
监测人员每年应在汛前、汛后进行监测,必须对设置测点进行测量,并建立好测量记录档案,做好分析报告,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测次。
a地震或久雨、暴雨之后;
b变形量显著增大时,渗水情况显著变大时;
c 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
d在坝体上进行较大规模施工之后,在每堆起一子坝前测量好下一级位置及规格,给操作工提供操作图纸。
2、尾矿库渗水量的监测
每月由选厂安全员对坝底和坝上的渗水进行一次监测,并做记录,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若渗水量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查找变化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防止隐患扩大。
3、行业专家检查
定期邀请有关尾矿库的专家进行检查对尾矿库的安全现状进行检查。听取专家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尾矿库筑坝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设计技术参数和筑坝方式进行筑坝,尾矿坝的内外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2、尾矿坝筑坝材料采用尾砂料筑坝。坝体上、下游护坡及下游坝脚采用石料压坡。
3、坝体堆筑完毕,按下列内容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1)坝体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
2)坝体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3)尾矿筑坝质量。
4、坝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等现象时,相关技术人员应通过现场观测和分析,判明其成因、种类,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加以整治。
5、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包括筑沟、覆土、种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止坝坡冲刷、尾矿流失污染环境。
6、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放牧、开垦、爆破、采石和建筑,滥挖尾矿、取水,外来尾矿、废水和废弃物入库等一切违章行为。
五、尾矿库放矿管理制度
1、尾矿工必须严格按年、季、月度排尾作业计划,在库区范围内认真实施放矿工作,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并做好记录。
2、由于尾矿库库区可能有岩溶的存在,可能会对尾矿库运行带来一定的影响,为防止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良好的放矿工艺是必不可少的,放矿过程中,在保证回水水质的前提下,将尾矿库内的水位尽量抽低。
3、尾矿工必须加强放矿的日常检查、维护等管理工作,及时按要求调整放矿地点、处理故障。
4、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5、尾矿排放时,及时做好监控,控制好库内水位,确保坝体稳定和调洪库容。
6、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六、尾矿库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主要由安全基础性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安全基本情况、灾害情况、事故隐患)、安全监察日常文件、行政处罚文件和事故调查处理文件组成。
安全生产档案的归档工作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层次分明。
档案人员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和加工整理。
档案人员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七、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从业人员上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排除,并做好详细的检查整改记录,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
2、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将隐患可能危及的区域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有效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严格监督责任人员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派专人进行监控,主要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调用一切可以调集的人员、物资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整改记录,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后,现场负责人要逐级上报至公司主要负责人,并立即上报安监部门。公司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本公司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彻底整改。
2、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公司要按职责分工,不得推卸责任,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消除,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整改部门进行整改。
4、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给公司法人,召开全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市安监部门报告。
5、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将检查中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属工队、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6、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7、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八、尾矿库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有效的控制或尽量减少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发生,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2、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浓度,严禁采用干式作业,工作时必须佩带防尘等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洒水防尘管理制度,加强洒水的管理工作,严防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4、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施,按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5、做好卫生健康检查统计和作业环境检测工作。
6、开展经常性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作业环境进行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8、每个作业人员作业前个人防护必须佩戴整齐,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前严禁任何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作业。
九、尾矿库值班制度
为确保我公司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保证生产施工的正常开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尾矿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3、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严禁干私活、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值班人员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5、值班人员要保证信息通畅,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情况记录,并第一时间上报,按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理。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十、尾矿库防汛责任制度
一、成立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尾矿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安全巡查,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二、 汛期尾矿库区水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对汛期要求进行控制。
三、尾矿库设计情况与设计有出入时,汛前要进行调洪演算,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滩长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
四、汛前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区内设清晰醒目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五、要保证尾矿库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充分,尾矿库应急线路、通讯、应急供电及夜间照明畅通。
六、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十一、尾矿库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资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故提供重要物资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防汛、火灾、食物中毒、中暑药品、应急抢险类及其他;
2、安环副厂长和综合部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3、仓库管理员负责应急物资的保管和维修、使用和管理,并根据施工情况申请应急物资;
4、应急物资应单独保管,并经常检查、保养,有故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维修,对不足的应急物资要及时购买补充,对过期和失效的应急物资要及时通知更换,应急物资调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使用时必须签领用单,归还时签写接收单;
5、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由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矿长审核后重新购置。
十二、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矿长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选厂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公司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4、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②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③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④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⑤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十三、尾矿库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选矿厂的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并使得选矿厂、尾矿库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依公司的员工守则,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做到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没有请假条视为无效。半小时以内可向班中请假;半天以内主管厂长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须向厂长请假。如没有认真履行请假制度,厂部发现后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绩效工资三分之一。
第二条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发现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消极怠工,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班长负相关责任,每次罚款50元;第二次处以100元罚款,再次发生经常迟到、早退者罚金翻倍,无故旷工者开除选矿厂。
第三条 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窜岗、睡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段长、班长负连带责任,每次罚款100元;发现3次以上者开除。
第四条 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一经发现开除;班长罚款100元。
第五条 尊重领导,服从指挥、调动和管理,持不同意见可妥善呈述,对恶意顶撞,谩骂、威胁管理人员,违者主管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并处罚100-200元。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
第一条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必须按本岗位规定配戴好劳动保护,女工的发辫必须放在工作帽内,不准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戴头巾、围巾进行生产操作或作业;未佩戴劳动保护上岗者,安全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班长负相关责任同罚50元,厂长不配带劳动保护罚款100元,厂部发现员工未配带劳动保护安全员罚款100元。
第二条 各班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交接班指令,如没有记录的每次处罚班长50元。
第三条 各班一定要强化文明生产管理,保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划分卫生分担区,明确责任人,如检查发现文明生产不合格时对相关责任人每次处罚分担区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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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各班组要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在派班时对员工进行交接班指令部署,确认各个岗位员工的工作状态是否适合上岗,查看上岗人员是否带病上岗、酒后上岗等,对因未对岗位人员检查到位,造成个人责任事故的,班长负主要责任,对派班班长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条 要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做到现场交接,发现未填写或不能真实填写清楚以上记录者当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第三条 保证生产用水的正常供给,如人为造成不应有的停产现象对责任人开除选矿厂,班长罚款50元,主管厂长罚款100元,厂长罚款200元。
第四条 保证浓密机正常运转、及时出矿,如人为造成浓密机负荷过大停车,每次处罚当班班长100元。
第五条 加强尾矿的管理,保证尾矿的正常排矿,杜绝尾矿跑混现象,要求尾矿砂泵人员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如因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当班班长罚款50元,主管厂长100元,厂长罚款200元。
第六条 尾矿库砂泵工及尾矿工因人为因素造成停产情况的,视情况处罚当事人50元/次,班长100元/次。
第七条 厂区及尾矿库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班长100元。
第四章 设备维护及管理
第一条 保修人员要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建立完善的设备专责制度,按时填写专机专责检查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未检查填写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班长罚款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开除选矿厂。
第二条 各生产工序与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报告主管厂长及值班人员,对紧急停机的,查清原因后上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没有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报告原因而私自停机的,每次处罚班长100元,酿成后果的,按照损失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条 设备出现问题后,主管厂长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如因工作拖拉不能及时抢修而影响生产对主管厂长罚款100元,厂长罚款200元。
第四条 在日常维修中,维修人员在调运物件时禁止使用三角带、铁丝,发现一次对吊车操作工罚款50元,班长罚款50元。
第五条 维修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如因维修不认真而造成设备事故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班长罚款100元。
第六条 厂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无故脱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故影响生产,罚款200元。
第七条 出现事故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吸取教训,否则罚主管厂长100元。
第八条 保证对一备一开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如发现因设备损坏造成停产事故的,一经发生对设备专责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班长罚款100元。
第五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夜间发生任何设备事故,当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厂长和值班人员,瞒报或迟报对当班人员及班长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选矿厂。
第二条 在工作岗位发生欧斗者一律开除选矿厂,班长罚款100元,主管厂长罚200元。
第三条 凡是发现盗公者一律开除选矿厂,班长罚款100元,主管厂长200元。
第四条 在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开除选矿厂。
第五条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发现违纪人员,有权利开除选矿厂。
第六条 发生任何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
第七条 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实施后起到预期效果的给予50-----500元奖励。
第八条 对避免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为厂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厂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在节能降耗、节约原辅物料有具体成效者;奖励100-500元。
第十条 以上条款与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选矿厂。
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公司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矿长、厂长、安环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各班组长等有关负责安全的人员。
2、会议内容:在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总结本月的安全工作情况,查隐患、抓落实,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研究安全方面有关问题,制定安全方面的有关措施。与各方面管理人员交流安全方面的不足,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合理措施的方法,传达学习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3、安全管理机构每月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宣传国家安全政策、方针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4、会议中要及时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通报、反馈,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定目标、定责任、定计划、定措施及重点安全工作的安排。
5、班组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学习各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熟悉掌握本井队、班组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整顿、防范的技术规范及要求。
6、结合选厂各种隐患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技术规范。
7、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班长召开的安全专题会,参加人员必须出勤率达100%。如有特殊情况不参加者,说明原因,请假批准后,方能不参加会议,否则按旷工处理。
8、安全办公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必须签名,并有专人保管归档。
二、安全、环保生产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环保生产月分析会,认真分析安全、环保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会议应设立专门记录本,并做好完整记录。
2、安全、环保生产工作月分析会议由公司矿长或厂长主持。
3、安全、环保生产工作月分析会议参加人员:安全、环保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员。
4、安全、环保生产会议的主要任务:
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
②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安全、环保工作情况。
③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经验总结。
④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环保工作。
⑤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环保的重要事项。
⑥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安环副厂长负责组织。【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⑦安全、环保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环副厂长负责督办、检查,安全、环保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
三、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2、每月由安环副厂长带头,班组管理人员为主对全厂各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环保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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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环保隐患整改制度
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指令书,要求定时、定人、定地点。整改后要严格检查,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措施。
2、检查过程中要留好原始记录,并将有关奖罚依据整理齐全,对不认真整改的,按照奖惩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罚。【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4、加大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厂区安全、环保隐患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5、每月第一周为厂内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周,由安环副厂长向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经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一步的措施,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五、交接班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录,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下班前必须对本岗位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做到“七不下班”:
(1)记录不填不下班;
(2)设备不擦洗干净不下班;
(3)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下班;
(4)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下班;
(5)环境不打扫干净不下班;
(6)隐患不处理妥当不下班;
(7)换班时不交清楚不下班;
4、接班人员必须对上班工作给予肯定后,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六、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安全、环保档案内容,使安全、环保档案真实记录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特对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做以下规定:
1、登记各级安全、环保组织机构。
2、保存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环保标准的有关凭据。
3、记录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4、作好日常安全、环保工作落实记录。
5、保存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的各项资料。
6、登记并管理危险设施和场所。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保存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的档案资料。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8、根据资料不同种类,进行级别保管和编码并要求有记录台帐。
9、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各类资料不得外借,借阅要有记录。
10、归档保存到期或确认无保管价值需要销毁的资料,由厂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确认无价值后提出销毁决议,报请矿长批准,应在有关帐卡中注销。
七、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1、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环保教育,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
2、凡特珠岗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珠岗位上岗资格培训学习,并且要取得上岗资格证,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
3、凡外来参观、指导的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否则不允许进入车间。
4、选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环保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5、建立班前会议制度。上班前认真熟知作业位置情况、安全通道情况以及工作质量要求。
6、每月组织生产班组长集体进行安全、环保知识学习,安全、环保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7、每月组织生产工人集体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安全、环保知识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8、每半年对生产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9、特珠岗位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要求定期考核审验、审验合格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10、凡新进的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在老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以上,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八、安全、环保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重特大安全、环保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特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从业人员上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排除,并做好详细的检查整改记录,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
2、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将隐患可能危及的区域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有效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严格监督责任人员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派专人进行监控,主要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调用一切可以调集的人员、物资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整改记录,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后,现场负责人要逐级上报至公司主要负责人,并立即上报安监部门。公司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本公司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彻底整改。
2、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环保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公司要按职责分工,不得推卸责任,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消除,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整改部门进行整改。
4、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给公司法人,召开全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市安监部门报告。
5、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将检查中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6、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7、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九、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2、培训考核与发证
①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公司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②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3、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②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③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④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⑤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选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选厂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边坡坍塌、尾矿库漫坝、溃坝、泄洪道堵塞、坝体位移、开裂等。
2、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专职巡坝员要严格监督尾矿库坝体,如发现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向厂长、矿长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报告矿长;
3、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①日常巡视和观测,发现不安全、环保不达标问题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②对尾矿库的安全、环保设施检查和检测做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③公司、选厂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环保检查和监测工作;
④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对尾矿库安全、环保的事宜。
十一、班前会议制度
1、每天进班工作前,分工种、作业场地由班长组织员工进行简短的安全、环保教育,对作业场地移交的有关事项、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进行通报,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坚持“安全才能生产,环保才可持续”的理念,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情绪,发现员工有异常情况分别进行了解,做到不带思想情绪进入作业场地。
3、检查当班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仔细观察员工,严禁酗酒进入生产场地。
5、对新添置的生产设备、工具进行现场讲解操作性能,谨防出现意外和损坏设备。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保用品,各种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为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公司规定,根据生产操作条件制定,并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更多免 费素材,微信lbgzkf1】
3、仓管员于每月25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计划单,经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15日前将所需劳保用品采购入库,仓管员每月25日通知各部门领用劳保用品,仓管员每次发放完后,必须在登记本上做好发放台账。
4、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工作帽1顶/年,工作鞋1双/年,手套4双/月,口罩4个/月,工作服每半年一套(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在半年内丢失或损坏而无法穿着由公司再行发放,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100元/套);员工上岗未满半年离职必须将劳保用品清洗干净交回仓库,否则按工作服100元/套、工作鞋25元/双从工资中扣除。
5、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十三、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1、有效的控制或尽量减少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及噪声危害的发生,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2、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及噪声危害的浓度,严禁采用干式凿岩,凿岩工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和降噪等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通风防尘管理制度,加强通风的管理工作,严防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4、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施,按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5、做好卫生健康检查统计和作业环境检测工作。
6、开展经常性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作业环境进行粉尘、风量、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的检测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8、每个作业人员作业前个人防护必须佩戴整齐,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前严禁任何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作业。
十四、台账管理制度
1、台帐的建立原则:力求全面、完整,便于查阅。
2、台帐的新增、废止和销毁
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新增台帐由本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确定内容、格式及保存期限,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备案管理。
②各单位废止台帐,由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与有关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商定向上申报,经有关部门商定,通知单位予以废止,单位对废止的台帐要登记在册。
③过了保存期的台帐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公司备案后可以销毁,销毁应有销毁清单。
3、台帐的日常管理
①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原始记录、写实、各类资料等,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②员工应有记录重要性的意识,各部门编制的台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以便查询参考。
③记录应干净整洁,不许乱涂乱画,各项记录、台帐必须填写完整,责任人必须签字。对应建立台帐而未建立、台帐登记与事实不符以及随意涂改台帐,对直接负责人处以20元每次的处罚,台帐丢失视台帐重要性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100元的处罚。
④台帐保存方法和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并在新增台帐格式时明示保存期限。
⑤各项台帐应建立电子档案,方便保存的同时便于管理。录入电子台帐的数据必须核实,做到数据真实、可靠、依据充分,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台帐数据要及时更新,随时保持最新数据。
⑥各项台账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每日9点之前上报各生产统计台账,其他日常工作台账需该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4、台帐的检查监督【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①单位负责人对所管台帐必须统一归类存档,对台帐名称目录进行整理汇总,并定期对台帐记录情况及数据信息进行自查,以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②单位负责人加强对台帐数据的审核,定期检查台帐录入内容,监督台帐数据更新,确保台帐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③单位负责人对台帐的建立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主要责任。
十五、请、销假制度
职工离岗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1、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厂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厂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厂长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厂长批准。
3、休假:每月休息3天,休假需填写休假申请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4、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厂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5、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旷工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予以停薪离岗处理。【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6、厂长、副厂长的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由厂长自行调节安排,超过3天以上必须向矿长请示。
十六、劳动用工制度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2、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3、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须年满18周岁,无犯罪或其它违法行为,并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4、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入职前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职。
5、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伪造或借用他人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6、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实行以老带新制度,针对特种作业岗位和管理岗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件方可上岗。
十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生活、作业区的一切电力设施,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各类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要求。
2、职工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解室内供电设施。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接电器设备,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搭挂其它物品等。
3、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等设备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违者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
4、非工作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住宿人员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它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6、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供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
7、公司每月对宿舍内用电电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十八、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资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故提供重要物资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防汛、火灾、食物中毒、中暑药品、应急抢险类及其他;
2、安环副厂长和综合部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3、仓库管理员负责应急物资的保管和维修、使用和管理,并根据施工情况申请应急物资;
4、应急物资应单独保管,并经常检查、保养,有故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维修,对不足的应急物资要及时购买补充,对过期和失效的应急物资要及时通知更换,应急物资调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使用时必须签领用单,归还时签写接收单;
5、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由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矿长审核后重新购置。
十九、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矿长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2)选厂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公司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4、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dadawk01】
(1)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②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③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④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⑤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二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选矿厂的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并使得选矿厂、尾矿库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依公司的员工守则,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做到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没有请假条视为无效。半小时以内可向班中请假;半天以内主管厂长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须向厂长请假。如没有认真履行请假制度,厂部发现后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绩效工资三分之一。
第二条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发现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消极怠工,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班长负相关责任,每次罚款50元;第二次处以100元罚款,再次发生经常迟到、早退者罚金翻倍,无故旷工者开除选矿厂。
第三条 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窜岗、睡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段长、班长负连带责任,每次罚款100元;发现3次以上者开除。
第四条 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一经发现开除;班长罚款100元。
第五条 尊重领导,服从指挥、调动和管理,持不同意见可妥善呈述,对恶意顶撞,谩骂、威胁管理人员,违者主管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并处罚100-200元。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
第一条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必须按本岗位规定配戴好劳动保护,女工的发辫必须放在工作帽内,不准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戴头巾、围巾进行生产操作或作业;未佩戴劳动保护上岗者,安全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班长负相关责任同罚50元,厂长不配带劳动保护罚款100元,厂部发现员工未配带劳动保护安全员罚款100元。
第二条 各班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交接班指令,如没有记录的每次处罚班长50元。
第三条 各班一定要强化文明生产管理,保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划分卫生分担区,明确责任人,如检查发现文明生产不合格时对相关责任人每次处罚分担区责任人50元。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一条 各班组要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在派班时对员工进行交接班指令部署,确认各个岗位员工的工作状态是否适合上岗,查看上岗人员是否带病上岗、酒后上岗等,对因未对岗位人员检查到位,造成个人责任事故的,班长负主要责任,对派班班长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条 要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做到现场交接,发现未填写或不能真实填写清楚以上记录者当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第三条 保证生产用水的正常供给,如人为造成不应有的停产现象对责任人开除选矿厂,班长罚款50元,主管厂长罚款100元,厂长罚款200元。
第四条 保证浓密机正常运转、及时出矿,如人为造成浓密机负荷过大停车,每次处罚当班班长100元。
第五条 加强尾矿的管理,保证尾矿的正常排矿,杜绝尾矿跑混现象,要求尾矿砂泵人员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如因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当班班长罚款50元,主管厂长100元,厂长罚款200元。
第六条 尾矿库砂泵工及尾矿工因人为因素造成停产情况的,视情况处罚当事人50元/次,班长100元/次。
第七条 厂区及尾矿库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班长100元。
第四章 设备维护及管理
第一条 保修人员要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建立完善的设备专责制度,按时填写专机专责检查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未检查填写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班长罚款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开除选矿厂。
第二条 各生产工序与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报告主管厂长及值班人员,对紧急停机的,查清原因后上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没有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报告原因而私自停机的,每次处罚班长100元,酿成后果的,按照损失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条 设备出现问题后,主管厂长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如因工作拖拉不能及时抢修而影响生产对主管厂长罚款100元,厂长罚款200元。
第四条 在日常维修中,维修人员在调运物件时禁止使用三角带、铁丝,发现一次对吊车操作工罚款50元,班长罚款50元。
第五条 维修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如因维修不认真而造成设备事故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班长罚款100元。
第六条 厂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无故脱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故影响生产,罚款200元。
第七条 出现事故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吸取教训,否则罚主管厂长100元。
第八条 保证对一备一开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如发现因设备损坏造成停产事故的,一经发生对设备专责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班长罚款100元。
第五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夜间发生任何设备事故,当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厂长和值班人员,瞒报或迟报对当班人员及班长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选矿厂。
第二条 在工作岗位发生欧斗者一律开除选矿厂,班长罚款100元,主管厂长罚200元。
第三条 凡是发现盗公者一律开除选矿厂,班长罚款100元,主管厂长200元。
第四条 在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开除选矿厂。
第五条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发现违纪人员,有权利开除选矿厂。
第六条 发生任何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
第七条 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实施后起到预期效果的给予50-----500元奖励。
第八条 对避免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为厂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厂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在节能降耗、节约原辅物料有具体成效者;奖励100-500元。
第十条 以上条款与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选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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