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防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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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各个物业管理项目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业户安全,创造秩序井然的社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辖区域。


第三条安防系统管理规定。


(1)管理处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适应于本单位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并有效实施。


(2)管理处建立适应于本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3)管理处制定适应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各岗位安防职责,并有效执行,与业户共同制定治安管理公约并督导实施。


(4)管理处根据物业项目的结构特点、使用性质、安防条件及与业户合同约定,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即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巡逻制度及护卫员巡视路线),对一般物业管理项目每日巡视不应少于3次,对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


(5)具备物防条件的应保证完好,切实起到物防的作用。


(6)具备技防条件的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技防系统维护保养标准,切实起到技防设备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技防系统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


(7)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8)配备安防系统。配备闭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监控系统、自动呼救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系统,保证安保工作更加及时有效地展开。


(9)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三防”结合,确保安全。


(10)采用现代化技术防范的措施:安装采用报警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对区域内的治安情况实施24小时的监控。


第四条闭路电视监控管理规定。


(1)值班人员进行监控时,应集中精力,全神贯注,迅速判断,果断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闭路电视进行24小时监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调阅查看。


(3)值班人员必须密切注意监视屏幕的动态画面,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护卫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马上通知有关领导。


(4)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查看录像资料,必须查看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看。如有重要情况发生,其录像资料应单独保留以备查看。


(5)如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要求维修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6)对可疑或者不安全的迹象进行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


第五条安全防范监督检查制度。


(1)管理处每月对所管辖的物业项目进行抽查,每季度全面检查一遍。


(2)管理处每周对所管辖的物业项目进行抽查(每周夜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全面检查一遍(含突击检查与夜查)。【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3)管理处保安主管每日对所管辖的物业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每周夜查不少于两次。


(4)保安班长与保安员按照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并填写相应记录,包括人员来访记录、货物进出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六条安防器材交接制度。


(1)安防器材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通信器材等。


(2)管理处设专人负责建立安防器材台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按照安防设备系统维护保养标准进行管理。


(3)使用安防设备器材的岗位值班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负责日常的清洁保养,爱护设备器材;负责维护保养的个人或分包商应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规程。


(4)在安防设备运行管理上和安防器材的使用中,当班次交接班时,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应交接清楚,值班人员应在“岗位交接表”上签字认可,否则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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