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网络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配合现代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以期达到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地点的局域网、办公地点之间的广域连接、公司各片区和办事处广域网、移动网络接入、Internet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Internet电子邮件、代理服务、Notes办公平台等。【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第三条职责。【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各相关部门:拥有本部门计算机的使用和要求网络部门协助支援的权力,同时承担保管和日常维护本部门计算机的义务。
(2)网络部:拥有公司所有计算机的支配权利,同时承担维护公司所有计算机的软硬件,处理各部门计算机异常,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四条管理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由公司网络部集中管理和控制计算机相关硬件与软件。各部门及单位按软硬件规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向网络部申请。
(2)责任落实到人原则。由公司网络部的相关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所有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日常保管和日常维护专员由网络部跟据实际情况指定。
(3)优先处理原则。公司所有计算机需求的优先权如下:
A级:销售部门及客户服务、财务等部门的需求。
B级:直接部门(直接产生效益的部门)的需求。
C级:间接部门(辅助及后勤部门)的需求。
D级:协外及私人电脑的需求。
(4)需求申请原则。公司各部门有计算机软硬件的需求要申购时,需要考虑到综合成本、维护成本、工作效率、适用性、先进性等因素。
(5)健壮原则。公司所需所有软件系统均需要一个稳定的硬件及网络支持平台,所以要充分考虑关键设备的安全,抗干扰、备用及瘫痪恢复等特性。
(6)安全及保密原则。所有软硬件及相关数据及信息皆属于公司财产,必须要保证信息的安全,相关管理条例请详参《软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条管理制度。
(1)任何人均不得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也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2)公司网络结构由办公室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安装集线器等,须事先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个人计算机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网络管理员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4)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办公室统一规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传送超大文件。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各部门、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7)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因工作需要的电子杂志,经审批后由图书馆集中订阅和管理。
(8)实现电脑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建成管理内部局域网并且和公司之间建立网络联系,实现区域内无障碍交流。采用“防火墙”设施、子网隔离等安全控制手段,保证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9)构筑信息互动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10)采用先进的4C技术,即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和图形显示技术,从而建立一个综合的信息服务和物业管理中心。
(11)查询系统数字化,设计不同级别的密码供查询不同范围的信息和内容。查询输出采用计算机网络、触摸屏等方式。
(12)实现办公的自动化。以网络为基础搭建一个开放的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无纸办公。
第六条处罚规定。
(1)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个人,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淫秽或破坏社会秩序内容的个人,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或玩网络游戏的个人,第一次发现降薪一级,第二次发现降职一级,第三次作辞退处理。
(4)对各种工作用文件服务器的申请,需经系统主管审核,由管理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设立,擅自申请者将处以降薪一级的处罚。
(5)对于在网上设立各种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的责任人,处以降薪一级直至辞退的处理。
(6)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理。
(7)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罚。
(8)任何员工发送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将处以降薪、降职及至辞退的处理,有意接收与工作无关的邮件,每次罚款100~500元。
(9)任何员工在上、下班时间,通过公司网络查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一次降薪一级。因工作需要的可通过图书馆的网络查阅。
(10)对于其他任何利用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行为,将对其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理。
(11)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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