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转让管理
第一条当设备因为陈旧老化而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及提高工作效率时,工程管理部门应该本着“减少损失”的原则,将设备进行转让处理。
第二条当设备需要进行转让时,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指派专人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确定其价值,估算其价格。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通过对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费用等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后撰写“设备评估报告”上报总经理。获得批准后,设备管理人员按照转让方案执行,处理出售事宜。
第二章 设备报废管理
第一条当设备因为年久陈旧已经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时,设备使用部门可申请设备报废。
第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管理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方可转让或报废。
第四条报废、报损的旧设备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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