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预拌混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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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 XX月 XX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型式:
4.工程面积:
二、预拌混凝土浇筑使用范围:
甲方建设工程所用之预拌混凝土,总量约 方(最终供应量以实际供应总量为准)。
三、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应当符合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供应计划表中所载定的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
2.按照国家颁发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以交货检验时见证取样送检结果为依据,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施工单位按规范制作试件、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养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同条件养护试件按规范养护,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预拌混凝土是半成品,乙方只对混凝土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的强度负责。
3.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①检查质监站预拌混凝土动态监管系统记录是否合格;②检查乙方当天生产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③检查乙方同天生产同强度其它混凝土的质量进行对比;④ 检查甲方的施工记录、养护记录;⑤按国家规范用备用试件和同条件试件重新送检;⑥回弹或取芯检测;⑦ 双方进行分析、协商,按规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⑧请质量管理部门或协会专委会进行分析和处理;⑨进入法律程序处理。
四、合同期限:202X年XX月 XX日 至 混凝土供应结束(甲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五、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单价和砂浆及其他单价如下表:
抗压强度
等级
普通混凝土价格
(元/m3)
其他费用说明
C40
1.掺加抗渗剂P6(加收 元/m³),掺加抗渗剂P8(加收 元/m³),细石(加收 元/m³),水下混凝土(加收 元/m³)。
2.需掺加早强剂、膨胀剂、纤维(各加收 元/m³)。
4.润泵剂: / 元/包;拉水 元/车;站内洗泵: / 元/次。
项目
单位
价格
备注
润管砂浆
元/m3
其他强度等级砂浆,双方协商再定
车载泵
元/m3
每次不足 方(不含50m³)按台班费 元/次计算
汽车泵
元/m3
每次不足 方(不含50m³)按台班费 元/次计算
燃油补助油费
元/车
单车方量不足 m³/车(不含 m³/车)、正常补料除外
六、预拌混凝土的计量方法:
本合同采用按交货量结算方式结算。
按交货量结算:预拌混凝土的交货量按乙方生产线打印的送货单总量(体积)计算。
1.以乙方确定的运输车辆运到施工现场,经双方实际签证的送货单为计量和结算依据,以体积(m3)为单位结算;
2.甲方现场收货人是甲方确认的项目负责人或甲方书面指定的收料负责人或收料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人员;
3.甲方可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在乙方在场的条件下,双方共同对乙方委托运输车辆装载立方数量进行检查或过磅(按当车混凝土配合比的材料总用量)抽样检查。若抽检中发现某车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2%)(容重2.38吨/m³),双方再进行共同抽检两车,以三车的最低值计算;
4.每次浇注预拌混凝土完毕及时签证认定。若有异议,应当自签证认定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提出,另一方须在24小时内答复,否则均视为认可。
七、预拌混凝土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现金( )、转帐( )、电汇( )方式支付。
2.结算办理:结算周期为 日。每月 日,甲乙双方人员对上月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数量及价款进行核对,逾期甲方未配合乙方办理结算,乙方就本合同项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对账资料送达甲方(包括向甲方电子工作邮箱 送达)后,甲方应于5日内办理完结算对账确认事宜。若有异议,甲方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对账等资料;如甲方有异议,此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待双方确认后继续履行合同。
3.付款方式:甲方在结算当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 % 的货款。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逾期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要求甲方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全部欠款付清止。
5.甲方连续30日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视为该工程供料结束,甲方应于停止供料后45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货款。
6.变更本合同须由乙方签章后才能生效,乙方任何员工个人所实施的变更行为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八、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在合同期内随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做出调整。即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柴油等材料价格发生涨跌时,预拌混凝土的价格双方协商调整,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共识,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九、甲方责任:
1.甲方确认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该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或授权他人在本工程中签署付款协议、补充协议、调价函、供应计划表、结算、对账单、收料等。如授权他人行使前述职责,应由该项目负责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通知送达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供货且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项目人员变动,甲方未经授权人员已经行使了前述职责,则甲方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该行为作出之日起5日内主动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如甲方或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可向甲方指定送达地址发出书面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函件,自该函件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当出具,否则视为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授权。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授权下列任一人员在本工程中的收货、检验、结算对账资料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其签字代表甲方确认行为,发生其他情形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甲方授权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姓 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备注
3.甲方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验收运送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种类、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与甲方报送的浇筑计划一致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甲方认可乙方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的依据。如果运送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运输的种类、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与甲方报送的浇筑计划不一致时,甲方工程项目上的工作人员可拒绝签字接收。如甲方不能及时签收运送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填送月、周预拌混凝土使用计划送乙方,并在使用预拌混凝土前48小时填写 “浇筑通知单”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用或更改使用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于浇筑预拌混凝土前8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5.按照《建筑法》规定,甲方应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他相关事宜。甲方必须保证预拌混凝土浇筑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道路平整、通畅;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离泵30m内)、照明、起吊设备、水源(75管径和接口)、临时清洁车辆场地和设施。
6.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浇筑通知单的计划用量误差不超过10%,如超过计划用量的10%将影响乙方对下一个项目的生产计划安排,造成乙方对甲方下一次生产安排推延由甲方负责。预拌混凝土受时间制约,在生产计划集中时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混凝土生产计划提前或延后的安排,以利乙方及时生产供应。
7.甲方应根据预拌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甲方负责在预拌混凝土使用前组织乙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预拌混凝土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8.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未经乙方同意,禁止加外加剂、水等材料,因甲方擅自掺入外加剂、水等造成的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计划表要求,安排车辆运送预拌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使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而造成使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经乙方技术人员检查,能用技术处理(加外加剂等,外加剂3元/kg)的方式保证混凝土质量时,增加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在混凝土使用最后过程中(最后4车),仔细计算混凝土的需求数量后通知乙方生产,如因甲方混凝土的需求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乙方生产的混凝土降低强度等级或不能使用时,由甲方负责全部损失。因甲方的机械和电源故障、道路故障、施工原因造成混凝土降低强度等级使用或不能使用时,由甲方负责全部混凝土损失。乙方按甲方的计划通知生产出混凝土后,因气候原因(如:暴雨、雷电等)造成混凝土不能使用由甲方承担混凝土损失。
10.预拌混凝土属半成品,其质量靠施工和养护来保证,甲方应按照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乙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进行施工和养护,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1.交货验收及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取样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件必须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
12.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详细阅读本合同条件和乙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预拌混凝土施工及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
13.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
14.补料运输量低于 m³超过两次,每次加收 元/趟。
15.甲方须提供公司资质资料(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给乙方。
16.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选用其他商砼生产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补足。
十、乙方责任:
1.为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应事先经市规划建设局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如运送的混凝土达到甲方现场后,甲方无人签收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3.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在混凝土预拌、运输、浇筑前 3 日内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
4.乙方应组织甲方及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开盘鉴定,并告知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和施工注意事项。
5.甲方将预拌混凝土书面使用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特殊原因(停水、停电、检修设备车辆、交通管制等),必须在使用混凝土前 小时内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告知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并安排具体交货的时间。
6.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等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按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报告及出厂证明(出厂报告)在交货后 天内和甲方结清货款后提供给甲方。出厂证明包括: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混凝土等级、使用量、浇筑部位、使用日期等信息。
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使用计划表中的使用时间及时安排生产,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因不可抗力(停水、停电、设备突发故障等)导致乙方不能按时生产的情形除外。
8.因预拌混凝土提供不及时(停水、停电、设备突发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提前通知甲方采取留施工缝等技术措施,如因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冷缝问题,由乙方负责。
9.乙方按甲方的计划通知生产出混凝土后,因气候原因(如:暴雨、雷电等),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混凝土不能使用由甲方承担损失。
10.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1.乙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前 小时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
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解除建设施工合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视为合同解除:
(1)不能提供预拌混凝土使用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2)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价格调整要求的;
(3)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的;
(4)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甲方逾期5日未付款的。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预拌混凝土,超过24小时未作答复,且3日内未按约定提供混凝土;
(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3)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并结清货款,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双方应办理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办理完后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月 %的标准承担资金占用利息。【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十二、争议、违约与索赔:
(一)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经济纠纷除外),若调解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履行;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履行;
(4)法院要求停止履行。
(二)违约与索赔: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责任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及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因未按时付款导致乙方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含直、间接损失);其中资金占用利息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正常供应期间,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计划表上的时间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 小时告知甲方,但延迟交货时间不得超过 天(因不可抗力或者强制性规定因素除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支付该批量混凝土货款的 %);乙方因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承担该批量预拌混凝土货款、返工损失和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4.乙方在正常供应期间,必须保证混凝土不间断提供,以保证混凝土连续施工。如遇突发情况导致不能继续交货时,应立即联系甲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交货的,原则上不能中断 小时,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延误工期等完成该项工作的相关损失或者承担该批量混凝土价款 %的损失。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对未完成预拌混凝土浇筑的部位仍应继续进行,直至施工规范所允许停止的部位。
6.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另一方具有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应答复索赔方或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如10日内不予答复,应视为违约方已经同意索赔方的索赔要求。
十三、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往来函件等相关文件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均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送达方式包括当面送达和邮寄送达,但突发情况及其他较为紧急的情况可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2.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 ,电话 ;工作电子邮箱为: ;
3.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 ,电话 ;工作电子邮箱为: ;
4.采用当面送达的,以被送达方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日期为送达日期,采用邮寄送达的,以邮戳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经双方确认的上述有效送达地址,以邮寄送达的,如发生一方拒收或邮件被退回等情况,以邮件寄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6.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以有效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因一方没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其无法及时接收相关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全部承担。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具有签约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办理完毕结算且支付完全部货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五、保证:
(个人)自愿为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涉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滞纳金、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甲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后附保证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其他
1.甲方授权乙方具体安排负责运输、泵送的专业公司有关本合同项下混凝土的运输、泵送事宜,对本合同的签订即表明甲方已对上述事项对乙方进行了授权并不另行制作授权书面文件。
2.本合同约定的附件及合同中往来的资料、图片、信息、微信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账户: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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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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