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室外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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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室外装修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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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2.2.1除结构图描述的由结构分包队施工外其余建筑图所描绘的全部工程的外檐装修和装饰范围、主体偏差在正负2cm内的剔凿处理,及各种洽商设计变更等,包括外檐装饰装修全部内容及屋面全部内容、门头、台阶、坡道、散水、吊篮安装及门头等除结构及甲分包内容外全部在承包范围内。从竣工验收后机械设备和材料退场及临时设施拆除清理等全部施工过程及所发生的现场其他用工全部含在承包单价内,不发生任何其他费用。(若承包人不对所施工外墙砖进行清洗,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清洗,其费用2元/m2从承包人结算价中扣除)。


(备注:室内、外装修分界以外门窗为界、窗井以护栏为界,以外为外装施工范围,以内为内装范围。)


2.2.2搭建暂设用房、暂设水电管线挖沟、安装、暂设室内设备安装(搭铺、照明及其它)及竣工后的拆除工作,与结构队伍共用的水电管线后期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性挖出后交给发包人。(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3文明施工、场容达标,日常场容达标整理用工,迎接检查整理用工,文明工地整理用工。(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3.1依据远洋国际CI战略的要求、整理布置现场、围墙、大门砌筑、抹灰、喷刷涂料、字样、图案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3.2搭设、安装、悬挂各种标语、标牌标志、宣传栏、图板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3.3现场洒水清扫、清理、生活区行政卫生、场外马路清扫用工。(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3.4现场施工范围内各类防护棚、防护架、防护栏、工作棚、施工所需各类架子搭设、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井等洞口防护及安全维护等由承包人负责,与结构队伍共用的楼梯、电梯口、阳台、预留洞等防护最后由承包人负责拆除。(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4冬、雨季防汛配合用工、料具搬运安装、防雨、扫水,抽水及雨季实际操作用工及扫雪用工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5按需要配备专业暂设电工、放线工、电焊工、信号工、电梯工、配合实验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6各类机械、机具、电器设备装卸车,基座处理,并按要求安装就位,保养、养护、使用管理回收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7装修期间随施工随清理,其他分包在其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应随时清理,由承包人负责监督,否则所产生的渣土由承包人负责运至现场指定地点。(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8装修竣工验收后,材料机具退场回收入库,按规定清点、维修、养护达回收标准。如发生维修费、损坏赔偿费、丢失赔偿费等全部由承包人负担,从承包费结算中扣除。(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9生产工具类、劳保用品类、材料类、机械类费用。(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10.1生产工具及劳保用品类


= 1 \* GB2 ⑴生产工具及小型电动工具类所发生费用全部属于承包人承担。其中:安全带由发包方购买,按购买价调拨。


= 2 \* GB2 ⑵劳保用品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属于承包人承担。其中: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由发包方购买,按承包人领用单拨付,按购买价调拨。


(3)材料类(详见装修材料分配表):所有工具耗材。发包人负责将电源接至B箱,B箱以外的临电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楼梯间照明线及灯泡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每隔2层设置一个施工用水接点,阀门及水龙头由承包人购买。


2.2.10.2发包人提供外用施工电梯、电动吊篮并承担合同期内租赁费,其余全部由承包人自备和承担。


2.2.11施工过程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及后期外用电梯提前拆除、市政园林进场施工造成的现场短路等造成的人工倒运材料费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12凡与装修施工有关的所有用工含二次搬运用工及施工现场地狭小所发生的费用均在施工承包单价以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13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外零散用工,必须将合同外用工确认单(详附件)填写完整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并且计入施工当月结算内,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


2.2.14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中标人的施工范围,但中标人就具体施工内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否则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安排其他人施工,所发生费用双倍从该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以上分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及与其他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暂估) m2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第十一条(3)、(4)、(5)项;


(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王群,职务:项目经理,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 张春勤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项目经理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屈铁玲 ,上岗证号考049-003254,职责为劳动力管理员;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劳动力管理员。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经理,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23、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 5 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所承建的劳务费用不能满足赔偿发包人损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诉讼索赔。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详见附件三:中标方自行解决的机具及消耗材料明细表(1)(2)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每建筑平米3元/m2 标准予以处罚。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内装修采用下列第 / 种方式,室外部分采用 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5)工程量综合单价。


28.2分包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本室外合同价格是室外分包单位工程量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28.2.1完成相应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各项管理费、承包辅材费、中小型机具和手使工具使用及维护费,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缴费用;(其中中标方自行解决的机具及消耗材料详后附明细表)。


28.2.2现场内各种材料、机具清理倒运费;雨季施工、现场清理费、临时用工费、


抢工费及往返交通费;工程修补、剔凿处理人工耗费,不可避免的技术间歇误工费,成品保护、维修费,各种原因引起的停电、停水、室外电梯拆除后的人工倒运材料及因市政断路等特殊情况的窝工费;迎接质检站、文明工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的费用;现场清理、生活区的整理、整顿的费用;生活区水电费;现场临时水、电的施工配合及维护用工的费用等;生活垃圾清运费、卫生费;迎接建委、城管、环保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评比的费用等。(特别注明承包单价中包含达到卫生部门要求标准的食堂装修材料费用)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 / ,其中人工费 / 元。


28.6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


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


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 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 / 元/m2,其中:地上结构 / 元/m2,地下结构 / 元/m2,初装修 / 元/m2,精装修 / 元/m2,机电设备安装 / 元/m2,其它 / 元/ m2;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共 / 元;


28.9采用第(5)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单价详附件八:劳务装修项目价格确认单


28.10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元/日。


28.11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


28.12.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按实际完成单项工程量结算 ,计算规则为 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 ,单价为 中标单位所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28.12.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 。


28.12.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 承包范围发生变化 。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29.1.2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25 日支付上月承包人的 劳务人员工资,数额不超过双方确认的月结金额的95%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总金额的1%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2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2.3在发包人检查现场时如发现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每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 元,累计计算。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5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10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3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 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2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份。


34、补充条款:


1、施工期间,甲方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看现场若发现如下情况,甲方有权依据现场情况直接确定扣款数额并且此数额可以不经乙方确认:(1)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相应返工内容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并从当月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施工用材料应随用随清理,对其在其他承包人范围内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应主动清理,否则由其他承包人代替清理但所发生的费用由其承担。若发现有用材料到处乱扔现象,甲方有权将相应材料费用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2、为保证施工进度,分包单位保证施工过程中每天向项目栋号负责人汇报当天出勤劳务数量,并与栋号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每月报项目经理确认,否则分包单位承担每天50元—100元罚款。


3、经确认的中标合同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市场人工价格波动、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工期紧、临时停水停电等所有因素的综合报价,结算时不因上述原因而调整合同单价。


4、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处罚。承包人应承担违反本合同规定所产生的所有损失。


5、质量方面:因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向发包人发递质量处罚通知书或联系单,对承包人罚款1000-5000元。承包方应及时整改,若不能整改不到位加倍处罚。


6、安全方面:必须按安全规范施工,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数量符合监理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可以向承包方发整改通知书,承包方接到后应必须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将进行严厉的处罚,处罚金额5000-20000元。


7、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需要,若不能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每少一岗罚款5000元,管理人员必须稳定,撤换人员必须报发包方批准,否则重罚。


8、承包方必须管理好自己的职工,出现违法行为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甲方资金出现困难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施工人员的工资问题,严禁出现聚众闹事,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如出现找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讨要工资的,每发生一次扣50000元,累计计算。


9、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方损失,但相关处理事宜由承包方负责。处理结果以主管部门划分责任为准,按划分责任承担损失。


10、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甩项,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施工,费用按约定承包单价的二倍扣除,无约定单价的按2001年预算定额规则计算人工费的二倍扣除。


11、承包人必须遵守北京市政府和建委关于劳务用工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承担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的相应责任与义务。


12、承包方的承诺函件及相关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发包方的工作会议决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承包人每月申请付款时,必须上报上月工程款的使用明细及工人领取工资的证明,加盖承包人公章,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由此引发的问题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与发包人每月核算外不发生任何增加或减少费用(发包人按招标要求暂扣承包人的款项除外),如承包人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对不配合办理月核算的,因此造成不能及时支付月进度款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6、本合同价款包括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各种检查用工,配合各种活动用工,配合其它分包单位用工,及成品保护用工。


17、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增减劳动施工人员来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严禁在工程楼内住宿,发现楼内住人每人罚款10000元以上。生活区内每间房屋应住11-15人,严禁乱占乱用房间或男女单间,发现男女单间的每间罚款5000元。


18、现场如出现停工或窝工现象,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协调使用,如不服从发包人协调使用造成窝工或停工,发包人不给予补偿。


19、承包人每月底将经发包人每日确认的工人考勤表及工资表报发包人,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办理完月核算后,于25日按承包人提供的工资表将劳务费拨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劳务费后3日内将工资发放给工人,并在每月10日前将工人领工资的凭证报发包人。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项目经理)


附件二:保证书(施工队长)


附件三:中标方自行解决的机具及消耗材料明细表(1)(2)


附件四:合同外用工确认单


附件五:变更洽商确认单


附件六:条款补充


附件七:承诺书


附件八:劳务装修项目价格确认单










附件一


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附件二


保证书


施工队长


本人 是 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






附件三


中标方自行解决的机具及消耗材料明细表(1)


2011年 月


序号


名称【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砂浆搅拌机


30


白铁皮桶


59


温度计


2


钢筋弯曲机


31


充电应急灯


60


吸尘器【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3


钢筋调直机


32


大剪


61


油灰刀


4


钢筋切断机


33


大绳


62


大锤


5


电焊机


34


钉锤


63


手锤


6


蛙式打夯机


35


改锥


64


斧子


7


水钻及钻头


36


工具包


65


盒尺


8


经纬仪、水准仪


37


管钳【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66


卷尺


9


电锤


38


手动葫芦


67


胶皮桶


10


混凝土震捣棒


39


滑轮


68


镐及镐把


11


空气压缩机及附件


40


灰刀


69


对讲机及电池


12


翻斗车


41


灰盆


70


木抹子


13


圆盘锯


42


灰桶


71


钎子


14


平刨


43


灰斗


72


油漆桶


15


台刨


44


架子车


73


磅秤


16


压刨


45


铝合金刮杠


74


胶皮锤


17


砂轮切割机


46


千斤顶


75


各种机器型号皮带


18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云石机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47


钳子


76


碘钨灯


19


角磨机


48


手电筒及电池


77


潜水泵及水龙带


20


砂轮机


49


手把灯


78


拉毛刷


21


无齿锯


50


手电钻


79


薄膜


22


台钻


51


手提式电锯


80


彩条布


23


手电刨


52


手推车


81


测温管


24


手提锯


53


水平尺


82


齿轮及齿轮油


25


锯弓


54


水平管


83


钢筋垫块及护圈【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26


梅花扳手


55


水平仪


84


氧气、乙炔及配套设备


27


活动扳手


56


铁抹子


85


砂布


28


内六角扳手


57


铁锹及锹把


86


钢丝刷


29


铝合金靠尺


58


喷雾器


87


海绵条


附件三


中标方自行解决的机具及消耗材料明细表(2)


2011年 月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88


焊把条


117


手推车配件


146


安全帽及安全带


89


焊剂


118


打气筒


147


电焊手套


90


焊条


119


棉纱


148


绝缘手套及绝缘鞋


91


锯条


120


竹扫把


149


电焊帽及镜片


92


护角条


121


拖布


150


雨衣、雨裤、雨鞋


93


黄油及油枪


122


滚筒


151


美纹纸


94


火烧丝


123


钉子


152


膨胀螺栓


95


透明胶带、黄胶带


124


双面胶带(支模用)


153


玻璃胶


96


石笔


125


油漆刷


154


低压变压器


97


螺帽


126


四坑钻头


155


低压线、灯口、灯泡


98


棉丝


127


麻花钻头


156


黑胶布


99


墨斗墨汁


128


六角钻头


157


电缆线及焊把线


100


手电锯锯片


129


冲击钻头


158


流动箱


101


无齿锯片


130


大剪刀头


159


外墙挂网用塑料卡


102


云石机片


131


水泥钉


160


其他


103


磨光机片及钢磨片


132


铅笔



104


圆盘锯片


133


钢钉



105


平板台刨刀片


134


自攻螺丝



106


切断机片


135


红粉



107


调直机片


136


塑料布



108


铁丝


137


塑料水管



109


室内不同墙体交接处用网格布或钢丝网


138


塑料尺板



110


钢丝网、钢板网(内装用)


139


塑料分格条



111


水桶


140


工作服



112


各种螺母及垫片


141


保温桶



113


线坠


142


气割眼镜



114


小白线


143


皮数杆



115


笤帚


144


多层板锯口封边漆



附件四


合同外劳务用工任务单


劳务单位:


时间:


编号:


施工内容及工程描述:


此项工程确认用工量:


申请人签字:


主管意见:


商务审核:


项目经理审批:


劳务单位确认:


备注:1、此表内容发生后三内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计入月结算,过期作废;


2、此表商务部门、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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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变更洽商确认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洽商编号及变更内容


 


生产部门意见


 


生产经理意见


 


技质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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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内容发生后一周内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计入月结算,过期作废;


2、此表商务部门、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六


条款补充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本条款修改如下: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


9.2本条款修改如下: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的95%,应扣款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余款待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开始,期限为两年)满扣除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后60天内将保修款无息返还付清。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本条款补充如下:


如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每发现处500元/人的罚金。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并不得超过55周岁。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实名制卡的各项要求,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1、本条款修改如下:


除不可抗力之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如果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达到7天以内的,发包人不予补助。连续停工超过7天的,发包人每天每人给予补助15元误工费,且工期不得延长。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由发包人签收,发包人签收后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由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12、本条款删除


15、事故处理


本条内补充下款:


15.3承包人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经政府有关部门做出事故定性后,属承包人一方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发包人不负责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属发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发包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经济补偿(属双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补偿金)。但具体善后工作由承包人安排和处理,发包人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家属进行处理。


16、施工变更


16.2本条款修改如下:


一切变更洽商按2.2.3条款所述执行,工期不予顺延。


16.3本条款删除


17、本条款补充如下:


若承包人未按约定每月办理结算和按规定上报施工人员考勤及工资表和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月进度劳务费,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收到合同价款后,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将工人月工资及时支付给每一个工人,发包人有权监督其行为并随时抽查结果,若承包人违反约定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责令其整改,视情节轻重发包人可以暂缓支付合同价款至承包人完全符合规定,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0、合同解除


20.3本条款修改如下: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因发包人资金暂时出现支付困难,承包人应协调好施工人员人工费问题,不得发生劳务纠纷,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材料【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本条内补充如下条款:


24.4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合同期内所需的外用吊篮及施工升降机。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除上述大型机械以外的所有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临电A、B配电箱以外的所有配电箱及电缆线,各类生产工具及小型电动工具类及流动配电箱和线缆等全部属于承包人承担。


24.5双方确认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帽、电气焊面罩、胶鞋、绝缘手套等全部安全用品和劳保用品(安全用品及劳保用品必须是正规检测部门经过定期检测,发给合格证书,且在合格期限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购买则由发包人购买,按购买价调拨给承包人,费用在支付劳务工程款时扣除。


24.6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24.6.1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如各种砌块、墙地砖、石膏、腻子、涂料、水泥、保温板、聚合物砂浆、外墙面用钢丝网、网格布及胀栓、聚苯板、聚苯颗粒、架空板、屋面瓦、安全网和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损耗量不得超过3%,超出部分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


24.6.2为防止因超过各种材料规定的损耗率造成浪费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损坏、丢失等现象。材料进场时,经过双方验收质量、清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使用。除此之外的施工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和管理。


24.6.3乙方应主动提前做好材料、设备使用计划,供甲方参考,双方协商决定。


24.6.4乙方自行解决的材料和工具详见《中标方自行解决的机具及消耗材料明细表》,甲方要求:


①自带生产工具、安全用品及劳保用品必须是正规检测部门,经过定期检测,发给合格证书,且在合格期限范围内的。


②自带中小型机具、电气用品、工具用品必须是经定期检测,有合格证书,且在合格期限范围内的。


25、质量标准


本条内补充如下条款:


25.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高者为施工依据。


25.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图纸有误或不明确的,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技术部门确认的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25.3按2006年1月1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进行结构工程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方予以办理验收手续。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25.4承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或工程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及质量连带责任。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条内补充如下条款:


26.1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6.2应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发包人工作。


26.3承包人每50人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每10人设1名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检查、巡视、班前教育,每少1名安全员每月扣罚5000元。应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率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频率小于1.5‰;无重大机械伤亡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发生。无刑事案件,无环境污染事故,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款的3%,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任何安全施工事故,均不得作为顺延本合同工期的理由,承包人已经明确了解此项规定。


26.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6.5严格按照建工集团200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手册及94京建施380号第19、20、21条款执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够充分安排好足够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场容等管理,造成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的罚款或通报,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罚款外并承担项目部处以的10000元以上罚款。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0.2本条款补充如下:


29.1本条款补充如下:


1、吊篮使用时间确定为75日历天;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吊篮双倍租费(吊篮租费:45元/台班),此费用累计计算从承包人承包工程款中扣除;若工期提前,所节余吊篮租费作为奖励由承、发包双方各分配一半。


2、完成劳务作业量是指每层施工、清理完毕并报验合格的部位。



劳务发包人(盖章): 劳务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建制队长(签字):


施工队长(签字): 附件七【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承诺书


致:xx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给予我公司 工程,为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合作愉快的目的,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人员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充足的管理人员和劳动力,并根据发包方的要求随时增加或调整。


二、安全保证:做到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小于0.15%,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所有损失外并承担总承包费3%-5%的罚款。


三、质量保证:合格


四、工期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吊篮使用时间确定为75日历天;每超出一天由我单位承担吊篮双倍租费(45元/台班),此费用累计计算从我单位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五、劳务费支付:承包方每月25日前报本月完成工作量(按照每层清理完毕报验合格的部位),发包人验工计价后进行结算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提交完备手续后按乙方发生的劳务工资表报发包人确认并现场公示后3日支付,但总支付费用不超过结算额的95%。如承包方未及时办理月结算,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劳务费,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生活区管理:见招标文件要求


七、洽商变更及合同外用工费用结算规定:我单位保证日常发生的合同外用工费用在施工前办理合同外用工确认单,并在月结算时一并计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当月发生的洽商变更等合同范围外增加的费用在月结算时上报并计入月结算,当月不结算的所发生费用由我方承担。竣工结算以月结算为依据,其它未在施工过程中上报并结算的合同外发生的一切费用作废。


八、关于施工现场清理:我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垃圾随施工随清理,对其他分包产生的垃圾我方监督其清理否则我方自行清理,保证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否则我单位愿承担清理费不少于2元/建筑平米。


九、关于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管理:为保证施工进度,我单位保证施工过程中每天向项目栋号负责人汇报当天出勤劳务数量,并与栋号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否则我单位愿承担每天50元—100元罚款。


十、合同价款的约定:我单位中标的合同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市场人工价格波动、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工期紧、临时停水停电等所有因素的综合报价,结算时我单位保证不因上述原因为由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单价。


十一、建筑面积计量:严格按照2001版《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服从贵公司现场管理和指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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