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公司】旧机动车转让委托合同
旧机动车转让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旧机车有偿转让相关事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旧机车有偿转让业务: 。
1.2 甲方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
1.3 乙方对甲方的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交旧机动车上市交易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有关内容。乙方根据委托代理的需要,有权查验并了解甲方旧机动车车况及产权的有关资料和情况。
1.4 甲方委托的旧机动车交易的委托价为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交易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3.1 委托成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交易中介咨询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___%结算,另对超过甲方机动车交易委托价以上部分的收入加收按___%结算,费用在交易清算时一并支付完毕。
3.2 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根据约定可先由乙方垫付,然后在费用结算时偿还。
3.3 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的交易未成交,则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服务费(展示、保管) ___元,并在委托合同解除时支付。
3.2 乙方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十(1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4.2 如违约方不能依据上述4.1条的规定在收到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实际损失及合理预期的损失。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履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
5.2 在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3 除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第六条 通知与送达
6.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生效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维持联络畅通。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6.2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真实、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遇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另一方通报,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事件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任何或全部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有关一方不承担责任,但自不可抗力停止或其影响消除那天起,合同义务应随即继续执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8.5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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