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农场发展经营田竞价承包合同【黑龙江垦区】
垦区农场发展经营田竞价承包合同
为规范耕地承包经营行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遵守国家、总局和管局方针、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竞价程序,取得承包资格后,经甲乙双方商议,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 农场
乙方: 身份证号:
二、承包项目
1、竞价承包耕地所在单位:第 作业站【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2、乙方竞价承包农场耕地类别 (水田、旱田)作物 。
三、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费标准、交纳方式、交纳期限
按照公开竞价确定的承包费标准,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承包费。承包耕地所在 区,地号 ,竞价面积 亩,单价 元/亩,应交纳竞价耕地承包费合计金额 元。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按照农场 年耕地承包方案规定,欠款户按承包耕地面积年度内还款 元/亩。按照此规定,乙方交纳欠款人民币 元。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严格遵守甲方《农业标准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恢复原状,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防止农药残留,有利秸秆还田,保证耕地清理,甲方 年向乙方收取每亩种植合同保证金 元,如种植玉米每亩种植合同保证金 元,如种植经特作物(除大豆、玉米、水稻、小麦外)每亩收取种植合同保证金 元,按照此规定乙方交纳保证金 元。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及协议约定事项正常履行,甲方将组织有关部门按《农业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验收核实,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由甲方按规定扣罚种植合同保证金:一是使用豆黄隆、普施特等甲方禁止使用的、影响结构调整、药害残留时间长的农药;二是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限清理地号;三是不按甲方其他农业相关规定。
对于乙方种植经特作物的种植合同保证金,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 年 月 日前返还 %。
4、耕地资源属国有资产,对于利用耕地资源恶意倒卖、转包、改变用途的,一经查实举报,追究乙方责任。所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所交耕地承包费不予返还,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为保证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农场对各作业站用作示范的地号、规模、种植作物进行统一规定,即: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播种和统一收获。
6、对于甲方有种植规定作物的耕地,必须按合同要求种植,甲方对于耕地条件及农药残留情况不作任何保证。乙方在签订种植合同之前应做好相关方面的调查,认可合同自愿种植或自愿流转。
7、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擅自中止或违约,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省、总局、管局对农业有重大政策调整时,按上级政策办理。
8、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9、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第 作业站主任: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农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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