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产品买卖合同
项目工程产品买卖合同
2020版
2020版
项目工程产品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买受人现需要购买桥梁用钢筋,从出卖人处购买,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材质检验单及出厂合格证原件。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
3、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钢筋)的生产厂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钢筋)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齐白公路齐泰段A4标段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钢筋)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1)钢筋底价: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钢筋运费:
2、合同总金额: 元(RMB)
3、产品(钢筋)货款的结算方式: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钢筋送到施工现场时。
2、验收手段:送试验试件至技术监督部门化验。
3、验收标准:钢筋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表面质量、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向出卖方追缴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所交产品(钢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买受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预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3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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