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锅炉改造】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湖南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鉴于双方签订《长沙市xx燃气锅炉低氮脱硝改造项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便于合同执行,经双方平等充分沟通,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有关双方合作的“xx燃气锅炉低氮脱硝改造项目”申请政府补贴或奖励等事宜由乙方主导完成申请并取得审批等手续,甲方有协助移交相关资料的义务;
甲方支付完首次付款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216000元)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全部合同总金额的付款义务,乙方对本条款内容完全同意,且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原合同金额70%和其他任何款项;
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本项目是否申请政府补贴或奖励,政府是否实际发放补贴或奖励,乙方均应保质保量保期完成本项目锅炉改造工程;
甲方应按照政府发放本项目补贴或奖励的实际数额等额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二、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本协议与主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按主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主合同期限。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X份,双方各执X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XX月X日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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