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后再次任职,还需要推荐考察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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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后再次任职,还需要推荐考察程序吗?


问:原来是领导职务,因为工作调动原因,被免掉职务后,如果再次提拔为同级别领导职务,还需要履行推荐、考察程序不?


答案是:要的!


关于转任,有这样一条政策:


曾经担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公务员后,再次转任领导实职是不需要试用期的。


张三是一名副镇长,工作原因,调到县里后,被免掉了副镇长的职务,变成非领导职务------四级主任科员。和上面的政策不一样,如果张三在县里再次任副科长,是需要重新履行推荐、考察程序的------只是不需要试用期而已。


对公务员来说,最重要的是个人的级别,如副科级、正科级等等。


张三是副科级,在乡镇可以是副镇长,在县里可以是副科长,在省里是四级主任科员,张三可以在不同层次的单位交流任职,职务可以不一样,但副科级的级别是不变的。


张三交流的时候,唯一可以带走的是级别,但带不走职务。因为职务是有固定职数和固定岗位的,上述例子中,张三所在的镇,副镇长的职务是写进三定方案的,固定在乡镇,不能被带走的,如果人交流走了,副镇长的职务必须留下,留给下一个人,因此在调走时候,必须要将其副镇长的职务免掉。


需要提醒的是:免职是公务员任免的正常手续,未必一定是因为处分才会被免掉,如退休、调离岗位等,所以不要一听到免职,就觉得是犯错了,所以才被免职。其实只是正常的任免职手续而已。


这里插个题外话,一些干部被处分后,只要级别没有被免掉,如某干部是副厅长,因为犯错被免职,不再是副厅长,但副厅级的级别还在,是可以随时再次到其他地方任副厅长的。


但如果被免职,同时还降级别的话,如副厅级降到科级,那就不能到别处任副厅长了。


回到上面的例子,张三从乡镇到县里后,就不再有副镇长的职务,属于“净身出户”,只是一个普通的副科级干部,没有实职,和其他非领导职务的同事是一样一样的,如果要再担任领导职务,也和普通的副科级公务员转任为领导职务是一样的,必须要再次履行推荐、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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