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基层团组织、团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区共青团工作,推进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团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团组织是各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业、机关(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群团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组织,含行业系统团工委。
第三条基层团干部是在各级基层团组织中担任职务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层团组织设置和团干部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科学设置基层团组织。
(一)镇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二)街道设立团的工作委员会。
(三)村和社区按照团员人数设立团组织。团员50人以下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50到100人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流动团员较多的村、社区,可设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四)企业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团组织。团员3人以上、50人以下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50到100人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的企业,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建立联合团支部。
(五)机关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团组织。团员3人以上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20人以上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30人以上可以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机关,可以联合其他机关建立联合团支部。来自: 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六)学校团员3人以上应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50以上可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可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人数不足的,因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在高中各年级和初三年级按照班级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在团员数较少的初二年级可以按年级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有教职工团员的学校应按教职工中的团员人数合理设立教职工团组织。
(七)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团组织。3人以上应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50以上可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可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的,可以联合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团支部。
(八)按照行业系统可以设立行业系统团的工作委员会。按照行业系统内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和所辖团员青年数量,科学设置团干部岗位。
(一)镇(街)团(工)委。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个专职团干部岗位,并配备1-2名兼职副书记和一定数量的兼职团干部。镇(街)团(工)委书记一般为专职团干部,按照科级正职干部配备。
(二)村居团组织。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岗位,并配备1-2名兼职副书记和一定数量的兼职团干部。村居团组织书记一般应为村居两委成员。
(三)国有企业团组织。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个专职团干部岗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团干部。国有企业团委书记一般为专职团干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副书记,书记、专职副书记按照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四)机关团组织。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团干部。机关团委书记一般为专职团干部,原则上按照单位中层正职干部配备。
(五)学校团组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个专职团干部岗位,并至少配备1名教师兼职副书记和1名学生兼职副书记,可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团干部。学校团委书记一般为专职团干部,按照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团干部。
(七)其他基层单位团组织。其他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团干部。
(八)系统团工委。系统团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团干部。系统团工委书记、副书记一般按照该系统主管部门或主导部门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配备。
第六条团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能让党放心、青年满意。
(一)团干部应由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
(二)团干部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旗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严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直接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三)团干部同时还需满足所在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应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镇(街)团(工)委书记一般由符合科级正职条件的干部担任。因特殊情况,无符合科级正职干部任职条件人选的,可按科级副职干部配备镇(街)团(工)委副书记,由符合科级副职干部条件的人员担任,主持工作。镇(街)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人选来源遵循多元化原则,兼职团干部应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团(工)委工作。
2.村居团组织书记可以由村居两委成员中的青年党员、团员兼任。村居团组织兼职副书记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选调生、退役军人、返(在)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在校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等群体中选拔优秀青年党员、团员兼任。
3.国有企业团组织书记、副书记一般由符合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条件的人员担任。国有企业团组织领导班子中的兼职团干部应当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4.机关团委书记一般由符合单位中层正职干部条件的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无符合单位中层正职干部任职条件人选的,可按照单位中层副职干部配备机关团委副书记,由符合单位中层副职干部条件的人员担任,主持工作。机关团(总)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机关在编干部中的优秀青年担任。兼职团干部应由机关中的优秀青年兼任。
5.学校团委书记一般由符合学校中层正职干部条件的教职工担任。因特殊情况,无符合学校中层正职干部任职条件人选的,可按照学校中层副职干部配备学校团委副书记,由符合学校中层副职干部条件的教职工担任,主持工作。兼职团干部应选择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兼任。
6.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书记原则上应由该组织中的中层以上管理层人员担任。兼职团干部应当由该组织中的优秀青年兼任,应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7.其他基层团组织书记应由该单位中的优秀青年担任。兼职团干部应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8.系统团工委书记、副书记一般应是该系统主管部门或主导部门单位中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要热心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团工委委员一般为下属团组织负责人。团工委兼职团干部应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第三章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职责任务
第七条基层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八条基层团干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向党组织请缨承担相关工作,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了解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带头直接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带头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积极参加团干部培训,努力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锻造高尚品德。
第四章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考核
第九条基层团组织团干部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基层团组织书记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即为所在团组织工作目标。
第十条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应按照“三级述职评议测评”要求,接受相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对团组织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述评测”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述评测”工作按照《基层团(工)委、团总支测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背靠背”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当年XX区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一)述职。各级团组织书记,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团组织进行述职。
(二)评议。组织基层团支部、团干部、团员青年代表对基层团(工)委、团总支及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
(三)测评。根据年初团组织书记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测评内容。团区委负责测评直属团组织,各基层团(工)委、团总支负责测评各团支部。
第十一条团区委和各基层团(工)委根据“述评测”情况确定基层团组织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好30%、较好40%、一般或差30%的比例区分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上级团组织应及时将各基层团组织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其同级党组织。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能力突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团干部,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向团区委和其同级党组织推荐,建议重点培养或提拔任用。团区委掌握真实信息后向区委组织部门反馈。对考核为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兼职团组织副书记,团区委在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中优先录用。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团组织,在开展培训调训、学习考察、推优评优、项目支持等工作时向其进行倾斜。
第十四条对不能胜任工作、业绩平平、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的团干部,上级团组织应与其进行谈心谈话,指导其提升状态、改进工作,并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建议其同级党组织予以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重庆市XX区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本办法与其它团内规章制度有冲突的,根据共青团重庆市XX区委员会集体研究结果办理。
共青团重庆市XX区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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