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整理郑瑶: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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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本报记者整理郑瑶: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雅安日报/2022 年/6 月/24 日/第 004 版民营经济



加强科技政策宣传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惠企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整理 郑瑶


为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今年 4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以下为政策内容:


一、扶优培强创新平台


对国家实验室(基地)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式予以支持。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省补助后投资额的 30%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以上实验室,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运行后补助经费。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单个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对被省上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


二、加大产业(技术)科技创新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支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支持。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 20%、单个企业最高 20 万元后补助支持。


三、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


突破、实现成果在雅转化的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四、大力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


在雅单位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实施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科技创业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取得国省级科技项目立项的高端人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 包干制” 试点。


五、支持农业产业科技创新


深化拓展市校(院、企)战略合作,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国家现代农


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创建,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提升。


申请主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府发〔2021〕8 号),在享受了省级支持政策资金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级支持政策资金。对同一事项的市级支持政策,以最新政策为准,不重复支持。以上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为推动《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市科学技术局梳理汇编了


相关科技惠企政策,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等咨询申报。


1、科技创新券。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 100 万元,用于支持注册在我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创新券每年申请及兑现 1 次,资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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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的 30%,单个企业申领额度上限为 10 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①对研究开发、科技转移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研发设计服务、委托研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服务、科研设施使用服务(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租赁共享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试和技术熟化集成服务等。


②对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检测服务,产品配方改进、工艺分析、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服务) 、技术类资质认证服务(各类产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等。


③对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的资助。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达成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的合同交易并实际支付的,并且购买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需在我市落地实施。


④对购买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服务的资助。企业购买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依据


合同金额进行补助。


⑤对企业开展信息分析利用的资助。企业购买专利信息技术分析、专利预警、技术查新,新


产品开发技术分析、专利侵权技术分析及引进项目技术分析等服务。


⑥对申报国省创新平台及创新试点示范的资助。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


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省创新试点示范等。


所需申领材料: 《雅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审批表》及相关附件


具体办理流程: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通知,企业根据创新券资助范围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雅安市科学技术局提交《雅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市科学技术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相应款项。


主办科室: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0835—2223138


2、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及奖补申报条件: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①在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是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 5 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 3 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②建有独立研发中心,研发场地不少于 500 平方米,年研发投入不少于 500 万元,专职研发人员 20 人以上。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①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开发、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②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拥有 10 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 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 3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③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 2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 1 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④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 200 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


优惠政策及奖励: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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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次年获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奖励资金。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按每年省、市通知要求提供


主办科室:高新科


联系电话:0835—2361500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条件:①企业成立时间:1 年以上;


②知识产权:企业规模不同,所需数量和类型不一样;


③研发费用投入:需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4%、5%以上(销售额梯度计算) ;④科技人员占比:需占总人数 10%以上;


⑤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需占总收入 60%以上。优惠政策及奖励:


①可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③市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主办科室:高新科


联系电话:0835—2361500


4、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及奖补


优惠政策及奖励:①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建设补助。


主办科室:高新科


联系电话:0835—2361500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备案及优惠政策申报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③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④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


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优惠政策:①税收减免: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领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后补助。


主办科室:高新科


联系电话:0835—2361500


6、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分别给予每个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以上实验室,给予不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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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运行后补助经费,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科技活动相关支出。


政策支持范围:我市市属新认定的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所需申领材料:


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省级重点实验室: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办理流程:


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①科技部下发通知后,各主管部门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审核后报科技部。②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等方式进行。③申报成功后,市财政安排支持经费。


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①省科技厅下发通知后,各主管部门参照建设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审核后报省科技厅。②省科技厅开展形式审查和实地调研等工作后组织专家评审③申报成功后,市财政安排支持经费。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省科技厅下达相关考核结果通知后,市


财政安排支持经费。


主办科室: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0835—22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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