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筹备阶段
1.基层党组织与上级党(工)委沟通,讨论党组织换届工作相关事宜。
沟通的主要事项包括:委员会的名额及构成、换届人选的意向、选举方式等。
2.召开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
决定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一请)
请示的内容包括:
(1)委员会的任期情况;
(2)换届选举的条件具备情况;
(3)换届选举的形式、时间及主要议程;
(4)下届委员会构成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5)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酝酿提名;
(6)选举办法。
4.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开展党员摸排工作,起草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
(1)开展党员摸排,根据“五类”人员,确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及名单,起草《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及名单》。
(2)起草《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选举办法》等文件。
(3)《选举办法》一般包括:选举办法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产生办法等。
6.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1)讨论《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2)讨论《选举办法》(草案);
(3)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及名单》(草案)。
7.召开党员大会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等候选人初步人选;
8.上级党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基层党组织进行公示;
9.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研究确定预备人选,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二请)
10.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包括印制选票和相关证件、表格,布置会场等。
二、选举阶段
1.审议通过有选举权党员数及名单,统计到会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大会审议通过《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及名单》(草案)。
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上届党组织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5.表决通过监票人名单,宣读计票人名单。
大会审议通过《监票人名单》,宣读《计票人名单》。
6、 介绍候选人情况及酝酿产生过程,表决通过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介绍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
(2)大会审议通过《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
7.投票选举。
(1)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2)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3)填写选票,投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由本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工作人员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已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4)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即认定选举有效。
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没有达到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或者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均应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5)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几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是否多于应选名额,多的为无效票;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暂时休会(计票)
8.宣布投票选举结果。
暂时休会(召开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1)清点到会人数;(2)审议通过选举办法;(3)表决通过监票人名单,宣读计票人名单;(4)投票选举。
9.宣读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
10.新一届党组织书记讲话。
11.上级党组织参会人员或单位主要领导讲话。
12.奏(唱)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三、会后阶段
1.当选结果进行公示。
2.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报)
3.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议,进行委员分工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会后上届党组织委员会做好工作交接,同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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