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北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北海日报/2025 年/1 月/28 日/第 003 版综合
北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 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北海市的 14 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 167 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 涉及北海市的 14 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 187 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北海市的 19 个问题共 71 项措施,均已全面开展整改并取得一定整改成效。截至 2024 年底,19 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5 个,达到序时进度 4 个;71 项措施已完成整改 61 项,达到序时进度 10 项;交办的 300 件信访件,已办结 296 件,阶段性办结 4 件,办结率 98.67%。
一、高度重视,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抓整改。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等文件,对所有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全面实施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湾长制,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实行党政同责。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我市共召开 27 次市委常委会、44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14 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领导 126 次赴现场检查督导,将督察整改列为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要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抓整改。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目标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聚焦“ 两高” 项目管控、红树林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入海入河排污口治理、群众信访交办件等问题,采取召开会议、现场检查、预警提醒、督查督办、专题报告、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印发《政府督查情况专报》7 期、《督察整改专报》21 期、提醒督办函 276 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了解整改进展情况,亲自部署指挥,进一步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实行“ 一督导、二包干、三保障、四问效” 整改推动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北海市 2024 年工作要点》,明确各整改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整改,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快推动绿色发展。一是印发《北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海市“ 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北海市全社会节能降耗行动方案(2024-2025) 》等文件,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是 2024 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 2 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3 家,市级绿色工厂 3 家。
(二)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一是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投运,华润水泥(合浦)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已正式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100%,广西北海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转入商业运营,大幅提升垃圾处置体系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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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现代化水平。二是北海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大冠沙再生水厂、合浦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均已建成投运;合浦县 16 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技改调试并正式投运,铁山港区南康镇和营盘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技术路线改造并投运;合浦县建成乡镇污水管网
83.13 公里,提高乡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2024 年全市 21 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
74.77%。三是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广东路至上海路(北部湾路以北)主干道排水改造工程项目、湖南路(北海大道至北部湾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茶亭路(广东路至上海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等 3 个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城镇生活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24 年累计建设城市污水管网 43 公里,完成雨水管网建设 30 公里。银海区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完工,北海市主城区“ 十四五” 内涝整治工程(北片区内涝整治项目)、北海市主城区“ 十四五” 内涝整治工程(南片区内涝整治项目)和北海市主城区“ 十四五” 内涝整治工程(金海岸大道排水通道项目)已竣工验收。
(三)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是不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印发实施《北海市“ 十四五”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2024 年已完成修复历史遗留矿山 668.71 公顷,通过自然资源厅审核销号历史遗留矿山 578.1 公顷。其中,自然恢复类历史遗留矿山面积共计 361.82 公顷,转型利用类历史遗留矿山面积共计 216.28 公顷,工程修复类完工面积 90.59 公顷。二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北海市 2020-2022 三年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完成 13 座绿色矿山建设(自治区级 7 座,市级 6 座),在产矿山均已全部建设绿色矿山,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三是加强红树林保护和修复。2020 年以来,累计营造红树林 509 公顷,修复红树林 1485 公顷;2024 年应完成营造红树林 168 公顷,修复红树林 390 公顷,实际完成红树林营造 170 公顷,修复红树林 484.5 公顷。
三、统筹推进,奋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北海新篇章
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厚植生态环境优势,谱写建设品质北海、魅力北海新篇章。
二是继续抓紧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对照整改任务清单, 全面梳理整改情况,查漏补缺;紧盯问题整改目标不放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加快整改,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以整改为契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续加大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转化为环境治理效能,不断增进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四是健全和落实问题整改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对标对表,扎实推进,
加强对重点整改问题的督导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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