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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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发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X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X会精神,以“小切口”撬动“大变革”,为基层松绑减负、赋能增效提供了制度利器。通过系统学习《若干规定》,我深刻认识到,这既是纠治形式主义的“手术刀”,更是激励担当作为的“助推器”;既是回应基层关切的“及时雨”,更是健全长效机制的“定盘星”。


  一、轻车简从破积弊:以精准之策解基层之困


  形式主义是基层干部的“心腹之患”,会议多、文件多、督查多、留痕多等问题,曾让基层干部“困在表格里、忙在会场上、耗在迎检中”。《若干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文山会海”“督查泛化”“指尖负担”等突出问题,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为基层卸下“沉重包袱”。


  一是严控“文海”泛滥,让文件“瘦身提质”。《若干规定》明确“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加强评估审查”三重要求,从源头上遏制“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怪象。过去一些地方“为发文件而发文件”,配套文件“上下一般粗”,分工类文件“层层转发”,导致基层干部“淹没”在文件堆里。如今《若干规定》要求文件“短实新”,部署专项工作不超4000字,配套文件不得照搬照抄,既减少了“无效阅读”,又提升了“执行效率”,让基层干部从“翻文件”转向“抓落实”。


  二是狠刹“会海”歪风,让会议“务实高效”。会议本是部署工作的重要载体,但“层层开会”“陪会成风”“长会低效”却成了基层负担。《若干规定》提出“严控会议数量”“控制规模规格”“提升质量效率”三大举措,明确“本系统综合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得要求层层陪会”“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1小时”,直击会议形式主义痛点。某乡镇干部曾感慨:“过去一周开5场会,场场要签到、要记录,现在合并会议、压缩时长,腾出时间走村入户,群众问题解决得更快了。”


  三是整治“督查乱象”,让检查“靶向聚焦”。督查检查考核本是推动工作的“指挥棒”,但“多头检查”“重复考核”“留痕问责”却成了基层“不能承受之重”。《若干规定》强调“严格计划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督查总量”,要求“中央部门每年不超过1项综合性督查”“不得将拍照留痕作为评判标准”“不得按月度排名通报”,彻底扭转“为检查而检查”的倾向。某街道办主任坦言:“以前迎检要准备30盒档案,现在考核指标压减一半,重点看实效、看口碑,干部终于能把精力放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上。”


  二、立规明责树新风:以制度之纲固减负之基


  基层减负既要“破”形式主义积弊,更要“立”长效化机制。《若干规定》坚持“破立并举”,从规范权责、精简事项、约束行为等维度构建制度体系,推动基层从“被动减负”向“主动增效”转变,让减负成果“立得住、管长远”。


  一是明晰权责边界,让基层“轻装上阵”。长期以来,“小马拉大车”“责任无限大”是基层治理的突出矛盾,“属地管理”被滥用为“责任转嫁”的工具,村(社区)成了“万能兜底”的“背锅侠”。《若干规定》提出“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和证明事项”,明确“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招商引资的责任主体”“未经省级批准不得新增挂牌事项”“原则上取消村(社区)无依据证明”,为基层划清“责任田”,让基层干部“有权有能”抓主业。


  二是规范借调行为,让力量“回归一线”。借调本是跨部门协作的必要手段,但“长期借调”“变相借调”却导致基层“失血”严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变成“下面没针用”。《若干规定》明确“不向县及以下借调干部”“严控向市及以上借调”“借调时间不超6个月”,堵住“以专班名义借调”“以学习名义抽调”等漏洞。某县组织部长表示:“新规实施后,全县从乡镇借调的干部回流80%,乡镇工作力量明显增强,服务群众更有底气。”


  三是整治“指尖形式主义”,让数据“多跑网路”。政务应用程序本是提升效率的“数字工具”,却异化为“打卡排名”“留痕考核”的“电子枷锁”,基层干部“手机里装20个APP,每天花2小时填数据”。《若干规定》要求“清理整合政务应用程序”“严格建设管理”“防止功能异化”,明确“中央部门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APP”“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等强制功能”“不得将点赞量作为考评依据”,推动“数字工具”回归“服务本质”。某社区工作者说:“现在数据能共享了,重复填报的表少了,终于能腾出时间陪老人聊天、帮孩子辅导作业了。”


  三、笃行实干促长效:以担当之责守减负之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基层减负的关键在“抓落实”。《若干规定》既明确了“做什么”的任务清单,更划定了“谁来做”的责任体系,要求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推动减负从“纸面”落到“地面”。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让“关键少数”动起来。《若干规定》强调“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书记带头执行”,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践证明,领导干部“重实效、轻留痕”,基层就会“少务虚、多务实”;领导干部“重过程、轻结果”,基层就会“重形式、轻实效”。某县委书记带头精简文件会议,将年度发文量压减30%,带头“四不两直”调研,基层干部普遍反映:“书记不看台账看现场,我们自然少做虚功多干实事。”


  二是强化监督问责,让“红线底线”硬起来。《若干规定》指出“对违反本规定的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为制度执行装上“监督探头”。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群众评议”等方式,对“隐形变异”的形式主义“露头就打”。某省纪委通报3起“以调研之名行督查之实”“变相要求基层签订责任状”的典型案例,释放了“减负不是口号,违规必被追责”的强烈信号,倒逼各级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三是激励担当作为,让“基层活力”强起来。减负不是“减责”,而是“松绑”后更好“加油”。《若干规定》强调“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为干部“卸包袱”,又为干部“鼓干劲”。某乡镇将减负省下的时间用于“民生项目攻坚”,半年内解决了12个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某社区干部说:“现在不用天天填表格,能把精力放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上,群众的笑脸就是我们最大的‘政绩单’。”


  “轻车简从破积弊,立规明责树新风,笃行实干促长效。”《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对基层干部的深切关怀,更是对实干精神的鲜明倡导。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要以《若干规定》为行动指南,既当“减负”的执行者,更当“实干”的践行者,让基层从“形式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在“为民服务一线”中绽放光彩,用“减负”的“减法”换来“发展”的“加法”、“民生”的“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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