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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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公安辖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创新警务服务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将公安管辖区域科学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整合警务力量和社会资源,建立"警格+网格"双网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城乡社区警务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有机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网格职责边界;


警民协同、资源共享:促进警务力量与网格员队伍有效协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注重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


科技赋能、精准高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网格管理效能;


公众参与、群防群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建立科学规范的网格划分标准。根据辖区地理布局、人口分布、治安状况等因素,将管辖区域划分为三级网格:


第一级网格:以整个派出所辖区为单元;


第二级网格:以警务区为单元;


第三级网格:按照社区(村)自然分布划分,郊区、乡下村寨按照自然村分布划分网格。


第六条规范警务力量配置标准。在城市社区,实行"1名民警+2名辅警+若干名网格员"的"1+2+N""警网融合"工作模式;在农村地区,实行"1名辅警+若干名网格员"的"1+N""警网融合"工作模式。确保"一村一辅警、一社区一民警两辅警"配备到位。


第七条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统筹协调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培训警务力量,考核工作成效;


派出所:组织实施辖区网格化管理,指导社区警务工作,协调解决网格反映的重大问题;


社区民警: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日常工作,处理网格上报的治安问题,协调资源解决矛盾纠纷;


网格员:负责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建立网格员管理制度。网格员可采取政府出资、公安管理的方式招聘,纳入辅警序列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网格员进行法律法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等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九条信息采集与共享机制。网格员负责动态采集、更新网格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或移动终端及时上传。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有序共享。


第十条治安防控机制。建立"一格一策"巡防模式,根据网格内人口密度、治安状况等因素,科学部署巡防力量。组织网格员、保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活动,形成全覆盖防控网络。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网格员应当定期排查网格内的矛盾纠纷,简单矛盾就地协调化解,复杂矛盾及时上报。建立"网格员首接、民警协助、部门联动"的矛盾调处流程,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


第十二条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机制。按照风险等级对重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网格员负责日常走访、动态跟踪,民警负责重点监管、教育疏导,形成"网格员发现报告、民警指导管控"的工作模式。


第十三条应急处突机制。制定网格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网格员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群众疏散等职责。建立民警与网格员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第十四条公共服务机制。网格员应当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包括政策宣传、证照代办、送证上门等。社区民警定期到网格工作点办公,为群众提供便捷警务服务。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人员保障。公安机关应当协调相关部门,足额配备社区民警、辅警和专职网格员。建立健全网格员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归属感。


第十六条经费保障。将网格化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网格员薪酬、培训、装备等支出。建立网格员工作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技术保障。推进"雪亮工程"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深度融合,广泛布建视频监控设备。推广使用AAA警务室、移动APP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制度保障。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手册,明确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建立日常例会、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等制度,确保网格化管理规范运行。


第五章考核与改进


第十九条建立多维考核体系。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网格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见警率、熟悉率、辖区发案率、矛盾纠纷化解率、群众满意度等。


第二十条实施双向考核机制。由社区民警对网格员开展矛盾隐患排查、社情民意收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网格员和辖区群众对民辅警的认可度、满意度也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一条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网格员续聘、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挂钩。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定期评估网格化管理工作成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优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键术语解释


网格:公安辖区管理的基本单元,按照地理布局、人口分布和治安状况等因素划分的社会治理空间单位。


网格员:在网格内从事基础信息采集、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警网融合:警务力量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有机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双网融合:社区警务网络与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深度融合的工作模式。


实施要点说明


本办法的实施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网格划分标准、明确的职责分工、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充足的资源保障。各地公安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避免"一刀切"。重点加强警务力量与网格员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警格+网格"双网融合的优势,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最终解释。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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