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我院近期对全院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以下简称“两房”)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实施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要求的重要举措,第一时间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院行政装备科,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统筹推进检查、汇总问题清单及跟踪整改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检查标准,全面覆盖排查
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涵盖用房权属、面积标准、使用功能、设施安全、信息备案等8大类23项具体指标。采取“实地测量、台账核对、系统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院3栋办公楼共62间办公用房、18间业务用房进行逐间排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三)严格对照核查,确保数据真实
安排专人对每间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占用人员、功能用途等信息进行现场丈量和登记,与固定资产台账、人员编制表、自治区党政机关房地产信息平台数据逐一比对,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超标、业务用房功能是否合规、权属登记是否完整等关键内容,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账实相符。
二、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一)总体概况
我院办公区位于XX路XX号,由3栋办公楼组成,总建筑面积1286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832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4540平方米。现有在编干警126人、临聘人员18人,按照“编内人员计入核算、临聘人员不予核算”的原则,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6.03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38.72平方米,未超出规定标准。
(二)分类使用情况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共设办公用房62间,其中院领导办公室8间(均为2人合用,单间使用面积18-20平方米),中层干部办公室22间(1-2人合用,单间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普通干警办公室32间(3-4人合用,单间使用面积20-25平方米),均符合职级对应面积标准,无超标配备情况。
业务用房使用情况:涵盖讯问室6间、询问室4间、案管大厅1间、听证室2间、档案室3间、保密室1间、纪检监察谈话室2间,均按检察业务规范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完好,其中数字检察办公室及案管大厅经前期改造后,使用合规性进一步提升。
公共用房使用情况:设会议室4间、接待室2间、党员活动室1间、阅览室1间,总面积860平方米,主要用于会议召开、群众接待及队伍建设,使用规范且未设置豪华装修或不必要设施。
(三)权属及管理情况
办公用房权属为国有资产,已全部办理产权登记,无权属争议。房屋大修、维护由院行政装备科统一负责,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水电暖线路检修3次、消防设施维护2次。房产信息已于2024年录入自治区党政机关房地产信息平台,2025年9月完成最新数据更新,无漏报、错报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用房闲置未充分利用
因近年人员调整及机构优化,3间原中层干部办公室(总面积45平方米)、2间离退休干部活动室(总面积60平方米)长期闲置,未及时统筹调剂,造成资源浪费。
(二)设施维护存在薄弱环节
经排查,1栋办公楼3层走廊照明线路老化导致频繁跳闸,2间讯问室隔音棉局部脱落,4间办公室消防灭火器压力不足,部分区域疏散指示标识不清晰,存在安全隐患。
(三)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未建立办公用房动态巡检制度,日常检查记录不完整;对跨部门用房调剂的审批流程不够明确,存在“谁占用谁负责”的松散管理现象;资产信息平台虽已更新,但与财务资产台账未实现数据联动。
(四)节约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部分干警存在下班未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公共区域空调温度设置超标等情况,对“厉行节约”要求的践行不够到位;个别办公室物品堆放杂乱,影响办公用房使用效率。
四、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院党组立即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制定“清单化+时限化”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一)盘活闲置用房资源
对5间闲置房屋进行功能规划,其中3间改造为档案备份室、电子数据存储室,2间调整为新入职干警临时办公室,预计11月底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
(二)开展设施安全整治
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换,更换隔音棉8平方米、过期灭火器12具,重新张贴疏散指示标识15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1次强化安全意识。
(三)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印发《XX市检察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每月巡查、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建立跨部门用房调剂审批表,规范申请、审核、备案流程;实现房地产信息平台与财务台账数据实时同步,确保资产监管闭环。
(四)强化节约理念宣传
通过院务会、部门例会传达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在公共区域张贴节约提示标语20条,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将用房规范使用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办公用房“申领-使用-退缴”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建立个人用房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房一码”动态监管;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二)深化资源优化配置
结合检察改革需求,对业务用房进行功能整合,计划将分散的涉案财物保管室集中改造为标准化保管区;建立跨单位用房调剂机制,主动与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接,探索闲置用房共享模式。
(三)推进数字化管理升级
升级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用房使用效率分析模块,对人均面积、闲置率等指标实时监测;每半年开展资产清查,确保账实、账账、账系统“三相符”。
(四)强化纪律监督问责
将办公用房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超标使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通报节约用电、规范用房典型案例,营造合规节约的工作氛围。
此次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院办公用房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持续强化规矩意识、节约意识,切实提升办公用房使用效益,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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