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四丰乡2021年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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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2021年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草案)


为做好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20〕37号)、《佳木斯市2021年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佳办发〔2020〕26号)和《佳木斯市郊区2021年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佳郊办发〔2020〕xx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X会精神,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我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为关键,通过换届选出担当尽责好带头人、换出团结协作好班子、形成干事创业好氛围,依法依规推进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时间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推进,总的按照先村党组织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顺序进行。换届工作从20XX年12月启动至2021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


二、任职条件和职数结构


(一)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两好三强”,即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引领发展能力强、依法治理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注重把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选进村“两委”班子。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人选应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能力,能够坚决有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以及乡党委工作要求。


2.道德品行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注重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3.引领发展能力强。有担当、有见识、有头脑,能够带领党员群众积极发展富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美好生活。


4.依法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协调能力,工作有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处理矛盾,能够做好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5.服务群众能力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心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村“两委”班子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积极投身乡村建设行动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推荐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的“两面人”。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的。


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6.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利用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


7.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8.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9.侵占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


10.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二)班子职数要求。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村“两委”成员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民委员会设3职,1000—3000人的可设5职,3个及以上合并屯或3000人以上的村可设7职);因工作需要,可设村党组织副书记。注重配齐配强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大力推进村“两委”成员依照法定程序交叉任职,原则上交叉任职比例应高于上届。


(三)班子结构要求。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人选,原则上新提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继续提名年龄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选素质好或业绩突出的,经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批准,提名人选的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成员,村民委员会应保证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力争女性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中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四)严格资格审查和人选考察。落实村“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凡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不得提名推荐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强化党组织把关作用,乡党委将加强换届人选考察和把关,保证人选质量。村“两委”成员之间实行近亲属回避,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之间还不宜有近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拓宽人选来源渠道,逐村分析研判,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村医村教、村级后备人才等群体中,推荐选拔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推选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乡党委将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


(六)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乡党委和下派干部要着力培养帮带出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精心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20XX年12月18日前)


1.开展调研摸底和集中整顿。全面落实乡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村分析研判,摸清社情民意,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6个清楚”。坚持先整顿后换届,对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及时纳入整顿范围,落实“四个一”措施,逐一整顿提升,不整顿到位不换届。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制定科学预案,提出应对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在充分调研论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基础上,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方案应做到“5个明确”,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明确程序步骤、明确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明确组织领导和精准指导。各村的方案要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各村换届选举方案须由乡党委审核把关。


3.切实加强思想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公示栏、短信AAA以及党员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和手段,组织村干部入户走访,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人选标准、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规定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乡领导班子成员要与村“两委”成员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由乡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指导监督的作用。


4.做好任期考核和审计。换届前,乡党委将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选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乡党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对村“两委”主要成员进行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加强换届工作业务培训。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培训,重点培训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强化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底线意识,提高指导换届选举本领和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


(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选举(20XX年12月19日—2021年3月5日)


在充分准备基础上,各村要召开会议,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程序要求,深入组织实施。


1.组织开展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20XX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8日)


(1)对上汇报请示。(20XX年12月23日前)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开展。上届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乡党委汇报请示后,正式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乡党委在批复后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2)确定应到会党员人数。(20XX年12月25日前)各村党组织要加强选举动员工作,对于长期在村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召开会议、过组织生活、入户上门等形式,进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动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参与面、落实参与权。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电话、AAA、信函或上门通知亲属等形式,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回村参加选举。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乡党委批准,经党员大会通过,面向党员群众做好公示,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党员因下列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3)制定推荐办法。(20XX年12月28日前)乡党委按照区委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党委研究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乡党委形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4)开展民主推荐。(2021年1月4日前)健全完善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规范有序推进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和群众推荐。由上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乡党委。乡党委研究推荐。乡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综合任期考核、党员一贯表现、日常了解掌握情况,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5)开展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2021年1月9日前)乡党委结合“两推”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统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根据联审结果,在乡党委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组织考察。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和乡党委共同进行。联审意见和考察情况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反馈乡党委。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2021年1月15日前)根据资格审查和考察结果,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村党组织向乡党委上报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


(7)公开承诺。(2021年1月16日前)乡党委与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工作人员进行选前集体谈话,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围绕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进行竞职承诺;结合本村实际,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等方面,提出任期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履职承诺;围绕当选后出现履职能力差、工作作风差、党员群众满意度低、上级组织考核不称职、没有履行好竞职、履职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内容应写入候选人履职设想和竞选演说笔杆子君,候选人预备人选签字后,由乡党委审查把关、备案并进行书面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严禁不切实际、不正当承诺。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


(8)组织开展正式选举。(2021年1月20日前)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2.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5日)


在乡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换届选举委员会。(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单数组成,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党员群众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并推选组织放心、群众认可、公道正派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5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各村应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的联络沟通,动员有条件的村民回来参选。出现法律法规及政策未规定情形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参加登记的村民应年满18周岁。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


(3)提名初步候选人。(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提前公布候选人条件,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提名人选超出应选人数差额比例的,应进行预选。被提名人选如有公职,或有相当公职身份公益性岗位的,应在被列为初步候选人前辞去公职或相当公职身份公益性岗位身份。


(4)确定正式候选人。(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6日)乡党委对初步候选人资格初审后,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联审意见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实行候选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承诺事项经乡党委和政府审核后,向群众公开公示。


(5)组织换届投票选举。(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规定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优化领票、投票、计票和唱票流程,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对以无候选人方式或另选他人方式参选获得的票数足以影响选举结果的,须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三)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2021年3月上旬—2021年4月上旬)


1.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5日)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同步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党组织要严格把关人选,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确保人选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特别是依法办事能力。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机制,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确保监督有章可循、务实管用。


2.加强村其他配套组织建设。(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0日)同步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共青团、妇联、民兵连等组织换届工作,应通过法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倡共青团、妇联、民兵连等组织负责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3.加强村民代表队伍建设。(2021年3月21日—2021年3月30日)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网格长)。村党组织要规范推选办法,引导村民把政治素质好、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的人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网格长),提倡依法将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网格长)。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网格长)退出机制,强化代表、组长(网格长)日常履职监管,保证充分发挥作用。


4.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和材料归档工作。(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5日)换届选举结束后,乡党委将指导、监督村“两委”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关心关爱离岗离职人员,督促指导村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5.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四议两公开”,严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两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健全规范日常坐班、轮流值班、代办服务、教育培训等制度。严格村干部考核,明确职责任务,把评议考核结果与报酬待遇、评选表彰挂钩。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6.加强后备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村后备干部队伍。切实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原则上每个村的后备干部不少于2人,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在群众评议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各村要把有培养潜力的青年致富能手、大学毕业生等,择优纳入村后备干部队伍管理。注重把后备干部依法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强化培养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7.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两委”要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加快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推广股份合作、租赁经营、物业经济、服务创收等做法,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健全完善村集体与村民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村集体经济监管,规范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


四、切实强化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乡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统筹抓好换届工作,由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村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换届政策、人选标准、换届纪律等方面统筹谋划、严格把关;各村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抓好换届工作的具体落实,明确换届步骤、时间进度,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把村“两委”换届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乡党委办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指导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乡民政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乡人大及主席团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乡纪检书记要加强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乡宣传委员要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搞好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乡派出所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破坏选举、扰乱换届秩序等行为;乡财政要对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支持;综治、司法、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乡党委将成立换届工作指导组,包村领导任组长,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促指导,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七严禁”:严禁发表、散布与党的主张、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以强迫、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严禁以打电话、发短信AAA、吃请、赠送财物等任何方式拉票贿选;严禁以诬告、陷害、诽谤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严禁以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和阻挠选举;严禁借换届之机非法上访、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上访闹事;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非组织活动。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设立换届纪律专项小组,由乡纪委、派出所牵头,与有关部门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净化换届选举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


(四)做好风险防范。树牢底线思维,针对换届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加强预判、做好预案。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各种举报问题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精心组织换届集中选举投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换届选举全过程监控,运用音频、视频等方式,做好档案留存和资料备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及部门职责


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及部门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相关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高扬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杨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广民党委副书记


张敬威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员:张宝安人大主席


吴海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关星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胡金玲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丁虹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孙小惠政府副乡长


张晓梅人大副主席


张云惠党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张新刚民政助理


王大伟派出所所长


吴传阁司法所所长


吴昊农服中心主任、扶贫办主任


潘子学信访办主任


张海波妇联主席


张宁团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办公室主任:陈广民(兼)


张敬威(兼)


二、工作职责


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谋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研究重要政策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指导把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职责如下:


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村党组织换届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牵头做好乡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搞好监督检查。


民政办公室:牵头指导全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政策咨询和解答、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做好乡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纪委办公室: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的监督检查,成立换届纪律专项工作小组,会同乡党委办、民政办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对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作出调查处理。审核村“两委”候选人中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有无党纪处分,作出廉政鉴定意见。指导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对村干部、党员及监察对象违法违纪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置工作。


宣传办公室:开展民主法制、政策法规、纪律宣传,根据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任务要求,有重点地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微发布信息,营造良好换届氛围。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网络舆情处置防控,密切关注网情舆情,加强对突发舆情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置,防止不实信息传播或恶意炒作。


综治办公室:配合区委政法委做好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平安创建、扫黑除恶等安全稳定工作,审核村“两委”人选有无涉黑涉恶、宗族势力背景、参与邪教组织等情况。健全信息搜集和研判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掌握影响基层平安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信访办公室:做好涉及村“两委”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和接待工作。及时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基层信访稳定工作,审核有无煽动、组织或者参与非法上访等情况。


派出所:派出警力依法维护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家族宗教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牵头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审核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村霸”、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情况。


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律师队伍作用,配合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做好法律咨询服务。


团委:教育引导农村优秀青年依法依规积极参与村“两委”成员竞选。加强对村团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


妇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基层妇女参选的舆论导向。动员和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选举活动,参加村“两委”成员竞职。及时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商换届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开展换届督查工作;及时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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