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上级领导调研指示精神推进宗教教职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XX领导调研我区宗教工作时提出的指示要求,我局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聚焦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障、规范管理、激励引导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聚焦养老保障,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后顾之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解决宗教教职人员"老有所养"问题作为践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的具体举措。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全区XX个宗教活动场所、XX名宗教教职人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推动应保尽保。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等政策要求,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目前已有XX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XX%。三是加强关爱帮扶。建立年老教职人员走访慰问制度,联合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老年宗教教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聚焦风险防范,规范宗教领域借贷行为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防范化解宗教活动场所财务风险。一是开展专项排查。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借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高息借贷、大额借款、向信教群众集资等问题,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二是强化制度约束。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严禁违规举债和变相融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聚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60岁以上退出机制
坚持从严从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退出机制。一是深入调研论证。组织专题调研,了解各宗教教职人员年龄结构、履职能力、身体状况等情况,充分听取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办法。二是分类稳妥推进。结合各宗教特点和教义教规,区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与一般教职人员,明确退出条件、程序和安置措施,确保平稳有序。三是做好衔接保障。对退出主要负责岗位的年老教职人员,在养老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给予关心关爱,引导其继续发挥正能量作用,做好传帮带工作。
(四)聚焦正向引导,完善政治表现激励措施
坚持政治引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探索建立以政治表现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宗教教职人员政治表现考核办法,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服务信众、维护稳定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实行量化评分、动态管理。二是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将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健康体检等纳入激励范围,对政治表现好、作用发挥突出的宗教教职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年度健康体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三是树立鲜明导向。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爱国爱教先进典型,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坚定政治立场、提升综合素质、更好发挥作用。
(五)聚焦人才培养,鼓励报考宗教院校
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程,积极引导符合条件人员报考政府举办的宗教院校。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宗教院校招生政策、办学特色和发展前景,让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有志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青年了解宗教院校、认可宗教院校。二是做好推荐选拔。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做好宗教院校招生推荐工作,确保生源质量。三是强化跟踪培养。建立宗教院校学员跟踪培养机制,定期了解学习情况,毕业后做好安置使用,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储备人才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障覆盖面有待提升。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到位,参保意愿不强;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自养能力较弱,难以承担缴费义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衔接不够顺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较大。
(二)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个别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够规范;借贷行为监管难度较大,风险隐患排查存在盲区;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内控机制不够完善。
(三)退出机制落实存在阻力。受宗教传统观念和教义教规影响,部分宗教界人士对建立退出机制存在不理解、不配合情绪;年老教职人员退出后的安置保障缺乏统一标准;后备人才储备不足,青黄不接问题较为突出。
(四)激励机制有效性不强。政治表现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细化,操作性有待增强;激励保障措施资金来源不稳定,可持续性不足;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结合不够紧密,导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五)宗教院校报考意愿偏低。宗教院校招生宣传力度不够,知晓度和吸引力有限;报考条件要求较高,符合条件的生源较少;部分青年对宗教院校学衔认可度不高,职业发展预期不明。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养老保障扩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意识;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措施,帮助自养困难场所解决缴费难题;推动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化解,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二)深化财务规范化建设。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建立借贷行为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推动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三)稳妥推进退出机制落地。加强与宗教团体沟通协调,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完善退出后安置保障措施,解除后顾之忧;加大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确保宗教事务有序衔接。
(四)健全完善激励保障体系。细化政治表现考核评价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激励措施可持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五)加大宗教院校招生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升宗教院校知晓度和吸引力;做好报考培训辅导,提高生源质量;加强毕业学员跟踪培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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