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带案例分析)
按照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五个带头”,认真检视查摆,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查摆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剖析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学用转化有梗阻。具体表现:对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满足于完成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规定动作”,缺乏深钻细研、融会贯通的韧劲。例如,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X会精神过程中,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前瞻性谋划不够,政策转化效率有待提升。
二是政治判断的敏锐性有待加强。具体表现:有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政治属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从政治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司法行政业务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尚有不足。例如,对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中可能蕴含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预见性、敏锐性还不够强,对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隐患,未能时时从政治的高度来审视和推动工作。
三是政策执行“协同贯通”的力度还需加强。具体表现: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创造性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有时存在“等上级、看上级”的想法。例如,在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有时未能紧密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进行精细化设计,思考谋划的前瞻性、系统性还不够强。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精神补钙不及时。具体表现: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持续性不足,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存在碎片化现象,缺乏“挤”和“钻”的精神,未能做到常学常新、融会贯通,学习的深度、广度、精度还有欠缺。例如,对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学习,多以集中学习和领学为主,后续个人深度自学的质量不高,对理论体系的整体把握和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解不够深入、系统。
二是党性锤炼有所松懈,“熔炉”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表现: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日益繁重,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了具体业务工作中去,静下心来锤炼党性的时间和深度不够。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上,有时以工作忙、事务多为由,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未能真正将其视为锤炼党性、净化思想的重要途径。例如,在参加“三会一课”时,偶以工作繁忙为由简化流程,与支部普通党员主动交流思想、检视问题不够,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敬畏人民”的公仆意识有所淡化。具体表现:在谋划工作时,有时过度注重上级考核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在决策和工作中,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对群众的一些需求了解不深。践行“四下基层”制度不够到位,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不够。例如,在制定某些普法宣传方案时,更多考虑“我们想讲什么”,而对“群众需要什么、喜欢什么形式”调研不深,导致部分普法活动吸引力、感染力不强,效果打折扣。又如,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解决的事项多来自部门上报或基层反映,自己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多,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
二是“敬畏组织”的规矩意识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推动工作落实过程中,有时过于强调效率和速度,对严格执行组织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一些程序性要求执行不够到位,执行标准把握不够精准。例如,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公证办理、行政复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有时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向组织汇报不够及时、全面。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时,对重大活动经费使用、重要岗位人事调整等事项,有时因时间紧张,给班子成员预留的思考、讨论时间不足,客观上弱化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敬畏法纪”的底线思维不够扎实。具体表现:对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有时不够深入,存在“学过即过”的现象,对其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需持续深化。例如,在公务接待、文件简报、会议活动等方面,有时存在简化程序但不够规范、节约开支但标准模糊的情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警惕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攻坚克难“闯劲”减退,破解难题办法不多。具体表现:面对司法行政领域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历史遗留问题或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复杂任务,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求稳心态,缺乏主动攻坚、大胆突破的闯劲。例如,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破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难题方面,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模式的力度有待加强,成效有待提升。
二是改革创新“拼劲”不足,思维模式较为陈旧。具体表现:工作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沿用旧有模式,运用新思维、新方法、新技术赋能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例如,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智能化水平、矛盾纠纷预警预测能力等方面,探索尝试不够,创新性举措不多,与新时代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差距。
三是狠抓落实“韧劲”欠缺,“钉钉子”精神有所弱化。具体表现:在长期任务推进和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开头、轻过程”的现象,缺乏“钉钉子”精神和闭环管理机制。例如,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等方面,有时满足于开了会、发了文,但对基层实际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缺乏持续深入的督导和有效的解决措施。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传导不深。具体表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有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未能始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例如,平时过多关注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对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常态化跟踪问效。对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时停留在开会部署、文件传达上,日常监督检查、谈心谈话、跟踪督促不够经常深入。
二是队伍管理深度不够。具体表现: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存在“信任多于严管”的思想,平时更多关注的是干部“工作圈”的表现和业绩,对“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了解掌握不够深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有待加大。例如,2025年,因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提醒不够,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治,严管厚爱结合不够好,造成我局一名退休干部和一名在职干部受到纪律处分。
三是廉洁风险防控不足。具体表现:作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动态、精准,防控措施有时不够具体、有力。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隐患。例如,行政复议审批不严谨、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有短板等问题,暴露出相关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本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六)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深入剖析XX同志违纪违法案例,主要暴露出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理想信念滑坡,思想防线失守。XX同志忽视了党性锻炼和主观世界改造,理论武装抓得不紧,导致精神上缺了“钙”,最终在各种诱惑和“人情往来”面前逐渐丧失原则、丧失定力。二是纪法意识淡薄,敬畏之心缺乏。XX同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视为“稻草人”,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耳边风”,在学习教育期间,心存侥幸,借考察之名,违规接受企业宴请、住宿和车辆接送,正是这种“人之常情”“小节无害”的心理,使他一步步走上违规违纪之路,最终导致行为失范、受到严肃查处。三是监督约束缺位,权力运行失范。XX同志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方面暴露了局党组的日常监管缺位,“抓早抓小”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陈建都未能正确认识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用于服务人民的本质,反而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把商人老板的宴请视为身份象征,最终底线失守。
对照案例检视,本人还存在以下差距不足:一是责任传导深度不足。作为局党组书记,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仍缺乏有效的抓手和刚性的约束,仅满足于开会部署等方式,压力传导到基层司法所和全局干部职工时有所减弱。二是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多以常规提醒为主,缺乏“抓早抓小”的敏锐性,对一些细微问题察觉不够及时,特别是对出差、考察等临时性公务活动中的廉洁风险点排查和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提醒谈话的针对性、警示性有待加强。三是制度执行刚性不强。虽然有关差旅、接待、考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是明确的,但在推动制度落地见效上,缺乏较真碰硬的态度,自己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好。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进行了认真剖析和深刻反思,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深度”不够,学用“转化率”不高。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深化”和“消化”上下的功夫不够深,未能完全将理论转化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的政治能力和实践效能,导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足,难以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是党性锤炼“力度”不够,为民“践行度”不深。在面对繁重的业务工作时,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党性锻炼的常态化、高标准要求。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内生动力不足,对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敏感度不高,服务意识、公仆情怀有所淡化。
三是开拓进取“强度”不够,担当“驱动力”减弱。面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繁重任务,存在一定的“本领恐慌”,对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缺乏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担当意识,导致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佳。
四是管党治党“硬度”不够,纪律“廉洁线”不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对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认识深度和落实力度存在差距,在执行纪律规矩上,有时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仍停留在不闯“红灯”、不碰“高压线”的层面,对如何防范“隐形变异”思考和行动还不够。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抓严管、长抓长管的韧劲不足,导致一些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根治。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原因,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在深化理论武装上持续用力,提升政治能力。坚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研讨与实践调研相结合,深入系统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X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破解难题的办法。
二是在锤炼坚强党性上持续用力,厚植为民情怀。带头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在司法行政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一线倾听诉求、化解矛盾、办好实事,切实强化司法服务供给,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在实干担当作为上持续用力,狠抓工作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督促指导谋划好2026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等工作。同时,坚持重部署、重落实、重实效,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切实以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助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四是在从严管党治党上持续用力,深化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常态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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