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在严格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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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在严格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严格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分析我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部署下一阶段行为规范工作,推动全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重要意义


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活动的主持者和组织者,是信教群众的精神引领者,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关系党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关系宗教中国化的深入推进。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法治维度、现实角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从政治高度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


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教职人员作为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其行为规范程度直接影响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影响宗教领域的政治方向。只有把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好、管理好,才能有效抵御境外势力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确保宗教领域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从法治维度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20XX年2月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确立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框架;2021年5月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义务、资格认定、备案管理、行为规范、违规惩戒作出系统规定;2023年9月施行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对场所组织管理、宗教活动管理、建设管理、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的《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专门对网络空间行为作出规制。这些法规制度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体系,为依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从现实角度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是维护宗教领域健康秩序的迫切需要


当前,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总体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宗教教职人员爱国守法、品德优良、服务社会,在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违规组织跨区域宗教活动、未经批准接受境外捐赠;个别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身份谋取私利,甚至存在借教敛财、侵犯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极少数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影响,从事渗透破坏活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损害宗教界的社会形象。


二、准确把握当前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的形势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作为加强宗教工作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成效


教育培训方面:坚持每年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培训班,系统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等内容。2025年共举办专题培训4期,培训宗教教职人员216人次,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通过培训学习,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对宗教中国化的认识更加深刻。


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述职评议制度等,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全区现有备案宗教教职人员173人,全部纳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制度,规范了场所负责人任职程序和任职条件。建立宗教教职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其履行职责、遵守法规、服务社会等情况。


问题治理方面: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规行为。2025年,共处理涉及宗教教职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12件,经调查核实后,对3名存在违规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作出处理,其中警告处分2人,暂停教务活动1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3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8起,有效遏制了宗教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


(二)存在问题


思想认识有待深化:个别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对规范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教务活动、轻规范管理的倾向;有的认为宗教教职人员只要讲好经、做好功课就行,对行为规范要求重视不够;有的对法规政策学习不深入,对禁止性行为了解不全面,存在无意违规的风险。


制度执行有待加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但未能有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不够经常,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一些场所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账目不清、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网络管理有待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日益频繁,部分人员对网络行为规范要求不熟悉,存在不当网络言论的风险。《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印发后,个别人员在利用网络平台自我炒作、发布不当言论等行为,对宗教领域的网络治理提出了新挑战。


队伍建设有待提升: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文化程度偏低,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与时代要求存在差距。全区173名备案宗教教职人员中,60岁以上人员占比达到47%,人才断档问题显现;部分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薄弱,对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


三、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重点任务


做好新形势下严格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教育引导,着力构建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坚持把政治引领作为首要任务,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大会精神,学习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宗教健康传承的根本保证,深刻认识宗教中国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深入开展“四进”活动,推动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定期举行升国旗仪式,在重大节日组织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讲经讲道内容,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提升法治素养。


(二)强化法规学习,提升法治素养


系统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等法规文件的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培训,确保每位宗教教职人员熟知法规内容,重点把握以下规定要求: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宣扬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利用网络传播片面信仰煽动,组织未获参与境外宗教培训,利用网络反讽歪曲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参与境外势力支持的宗教渗透活动;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自我炒作、博取眼球,进行不当网络炒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强化网络管理,规范线上行为


随着互联网深入社会生活,网络空间已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域。2025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的《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作出全面规范,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牢牢守住网络行为的“红线”“底线”。


明确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的红线底线:严禁利用网络传播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严禁参与境外势力支持的宗教渗透活动,严禁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参与炒作、博取眼球的散布不实信息行为。同时,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正能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监测机制,向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网络行为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处置不当网络言论。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制度约束,完善管理机制


完善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程序。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对新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备案,对跨区域流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管理不缺位、不断档。


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制度,加强对场所负责人的日常监管。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本地区宗教团体同意,并报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规范接受捐赠行为,宗教教职人员接受捐赠应当制度合规并纳入场所财务管理。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政治表现、遵规守法、品德修养、服务社会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完善违规惩戒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宗教团体暂停其宗教活动,直至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宣扬支持极端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宗教款项及国家规定,接受境外捐赠,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等行为。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严格把好入口关,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核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重点考核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法治意识、良好学识和职业道德,确保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可靠、可信。


加强教育培训,支持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提升文化水平和宗教学识,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宗教教职人员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加强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为宗教事业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


注重典型示范,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爱国爱教、遵规守法、服务社会的优秀宗教教职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规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形成鲜明导向。


四、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街道要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作为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宗教团体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宗教活动场所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协同配合


统战、民宗、公安、民政、网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宗教事务部门要履行好主管职责,引导、管理、服务职责要落实到位;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及时处置违规信息。


(三)注重教育引导


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把思想引导贯穿于行为规范工作全过程。对存在问题的宗教教职人员,要加强教育疏导,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不足。对严重违规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加强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反映问题,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志们,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事关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事关我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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