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保护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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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保护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部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做好<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紧扣规划引领、项目准入、能耗双控、能源转型、督察整改等核心职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


我局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民生工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协同配合、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单落实、问题整改、项目把关等重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细化任务分解:对照部门生态环保事项清单,将规划编制、节能审查、清洁能源推广等任务逐项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与工作标准,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提升依法履职、精准监管能力。


二、聚焦清单任务,逐项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把生态环保融入发展全局


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在编制“十五五”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明确生态保护修复、能耗双控、碳达峰、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指标,推动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严把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与节能审查制度,守牢项目生态环保准入关口。


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禁止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限制类项目从严审核,经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全年未审批“两高”项目。


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审批备案项目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绿色低碳发展政策,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三)抓实能耗双控,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压实能耗双控责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管控,开展节能监察与能效对标。


深化清洁取暖,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发放清洁取暖补贴65952户,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稳步提升。


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依托市域资源禀赋,推进光伏风电项目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持续提高。


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协调推进充电桩、储能设施建设,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能源保障,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四)抓好督察整改,做好生态环保协同保障


坚决扛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对涉及发改部门的能耗双控、项目准入、产业转型等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已完成整改2项,长期坚持任务稳步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绿色发展浓厚氛围


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生态环保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广播、喇叭等形式,普及节能降碳、清洁能源、绿色消费等知识,引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群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凝聚全社会生态环保合力。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推进生态环保事项清单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短板:


绿色产业支撑不足:传统产业占比偏高,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规模偏小、链条不长。


项目监管协同不够: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基层履职能力需增强:专业人员不足,监管精准度需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压实责任、补齐短板、狠抓落实,全力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持续把生态环保融入各类规划,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优化产业与项目布局,从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严守项目准入底线:持续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对接市行政审批局,规范节能审查与审批备案,强化全流程监管,坚决杜绝违规项目落地。


深化能耗双控与能源转型:压实双控责任,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深化清洁取暖,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我局将不折不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的美丽彭州贡献发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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