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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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XX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与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备案审查工作稳步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履职


严格贯彻落实《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新规定,结合《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新要求,完善常委会办公室与报备文件形式审查、电子备案、分送、会同法工委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时报备,法工委会同各专、工委同步开展主动审查、联合审查等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制度基础,确保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本年度,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


(二)严格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紧盯法律法规修订、文件有效期限等关键环节,认真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内容。年内区政府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坚持日常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破除本位主义思想,适应改革发展需求,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督促各机关定期对门户网站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更新,防止不适宜、已失效文件带病运行。


(三)开展学习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组织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区“一府一委两院”和镇街人大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审查相关法律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就文件鉴别、备案流程、问题纠正、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组织参加上级人大业务培训,发放《备案审查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等学习资料,备案审查人员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四)推动智慧赋能,提升工作质效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组织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将近年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XX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进行录入;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上述平台进行报备、审查,依托平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储备和智能化比对,问题识别更加高效便捷,审查纠错能力有效提升。


二、存在问题


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差距和不足。


一是政治识辨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同志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审查发现问题不愿报备、指出问题不愿配合整改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是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报备机构建立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发文前未识别是否为规范性文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情况,导致漏报、迟报问题发生。


三是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现有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人员较少,业务能力有限,审查质量不高;针对未及时报送或漏报、瞒报情况,仍缺乏刚性责任追究手段。


三、下一步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以及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为目标,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内容,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适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认真贯彻修改后的监督法,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落实“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加强对报备机关的督促指导,及时约谈掌握发文情况,针对瞒报、迟报、漏报问题,定期进行通报,提高报备时效性和规范性;用好沟通、提醒、函询等机制,对报备规范性文件违反法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增强监督刚性和审查实效。


(三)注重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加强与常委会办公室、各专工委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和联合审查,拓展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上级人大和其他备案审查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联动开展审查工作,提高审查纠错能力;加强与报备机关的沟通协商,对审查发现为违法性、不适当性问题,妥善进行纠正处理;加强对镇街人大的工作指导,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触角延伸至基层基层,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强化能力建设,营造法治氛围


定期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通过调研座谈、经验交流、学习培训、案例分享、信息共享等形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外部机构引入机制,借助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作用,为备案审查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从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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