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篇)2026年乡镇(村、街道、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汇编
XX街道XX社区第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
XX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品)13
XX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9
县XX街道XX村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5
XX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7
村(社区)“两委”换届审计工作方案42
村(社区)组织换届宣传工作方案47
荻港镇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52
淝田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64
珊瑚镇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81
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88
皂头镇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04
云阳镇村“两委”班子换届研判工作方案124
XX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应急预案129
XX街道XX社区第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确保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关于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会和二十届三中、四中X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原则,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选举活动的组织领导,依法推进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动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
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提高居民群众的参与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确保选举工作民主、公正、择优。
(三)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选举规定,规范选举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坚决防止和抵制各种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选举监督
依托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部门的作用,坚决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健康有序。
三、时间安排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6年X月X日开始,至2026年X月X日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分为准备部署、推选机构、选民登记、推选候选人、投票选举、总结完善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
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推选机构阶段
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阶段
开展选民登记,审核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第四阶段:推选候选人阶段
提名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候选人与居民见面。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阶段(X月X日)
组织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第六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完成工作移交,健全下属委员会,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章立制,总结归档。
四、职位设置与候选人名额
(一)职位与职数设置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结合本社区实际,新一届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X名,共X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二)候选人名额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候选人X名(应选1名),副主任候选人X名(应选1名),委员候选人X名(应选X名)。
(三)近亲属回避规定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当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因适用回避规定,可能导致居民委员会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保留妇女成员的职务。
五、选举方式与选民登记
(一)选举方式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经征求居民意见,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每户派代表选举/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方式进行。
(二)选民资格与登记
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居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
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表示参加选举的人员进行登记:一是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二是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常住的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社区工作者,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进行登记。
(三)选民登记时间和方式
选民登记时间为X月X日至X月X日。以居民小组(网格)为单位设立登记站,宣传引导参加选举的居民主动到登记站登记。经登记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采取每户派代表或者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当同时公布户的代表或者新一届居民代表名单。
(四)户的代表或居民代表产生方式
采取每户派代表选举方式的,户的代表由该户年满十八周岁的家庭成员推选产生,一户一名代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一般按每二十户至五十户推选一人产生,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范围内推选产生。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从居民代表中推选。
六、候选人资格条件与提名方式
(一)候选人任职条件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名推荐候选人,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人为候选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奉公守法,品行良好;
3.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二)不得作为候选人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利用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活动的;
4.组织或者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的;
6.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
7.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名的情形。
(三)候选人提名方式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或者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四)候选人参选行为规范
候选人应当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公开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参选承诺、服务承诺、廉洁承诺和辞职承诺,承诺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示,不作出承诺的不列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应当依法进行竞选活动,不得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票。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日期与投票地点
选举日定为X年X月X日。投票地点设在XX(具体地址)。选举日五日前向选民公布选举大会具体时间、地点。
(二)选举有效条件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的,有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每户派代表选举方式的,有户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三)当选条件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投票方式与程序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程序为:清点到会人数→宣布大会开始→宣布选举纪律→宣读选举办法→提名通过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验证发票→秘密划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清点选票数→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名单并颁发当选证书→封存选票。
(五)委托投票
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实行委托投票。
八、选举工作人员
(一)居民选举委员会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其近亲属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二)选举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选举工作人员包括监票人、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公道正派,作风正派;二是熟悉选举程序和居民情况;三是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四是与候选人无近亲属关系。选举工作人员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经选举大会通过后确定。根据后期候选人情况,如选举工作人员与候选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做好回避。
(三)选举工作人员职责
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全过程,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发票人负责核验选民身份后发放选票;唱票人负责公开唱读选票;计票人负责统计票数并填写计票结果。选举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选民投票情况。
九、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
(一)有效选票
使用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发的选票,按照规定填写的选票为有效选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
(二)无效选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票无效:一是未使用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发的选票;二是选票上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三是无法辨认所选人员的;四是选票被撕毁或涂改无法辨认的;五是选举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选票是否有效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当场宣布。
(三)选举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一是居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二是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是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四是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
十、纪律要求
(一)严禁行为
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严禁利用宗族、宗教势力干扰选举。严禁造谣中伤、诬告陷害候选人。严禁非法索取、传播选民信息。
(二)违规处理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居民有权向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报,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工作移交与其他事项
(一)工作移交
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街道办事处监督。移交内容包括印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财务账册、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
(二)健全下属委员会
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三)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
社区应当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中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四)档案管理
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整理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选举结果应当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
十二、附则
本方案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XX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2026年X月X日
XX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街道党工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精神,高质量做好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XX县XX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高质量做好XX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方案》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奋斗实干、担当争先,以"八个先行"为抓手,着力打造绝对忠诚有定力、实干争先有闯劲、为民服务有情怀、团结干事有境界、作风硬朗有口碑的"五有"社区带头人队伍,实现选出好班子、谋划好思路、优化好格局、形成好气象的"四好"目标,为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优化班子结构,提升整体功能,为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新一届党支部班子要突出懂治理、善服务、聚民心,具有较强统筹整合资源、带领建设幸福美好社区和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能力素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确方向。
(二)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体现党员意志。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
(四)坚持好中选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要求,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四、职数设置与任职条件
(一)职数设置
根据社区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X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X名。社区党支部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积极稳妥推行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二)任职条件
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懂治理、善服务、聚民心,有较强统筹整合资源、带领建设幸福美好社区的能力素质;三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四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符合"四过硬"要求,不存在"五不能""六不宜"情形。
届末履职评价为"差"的社区干部,一般不予留任。严格落实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回避规定。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做好党员思想动员。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引导党员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三)开展选情摸排分析。全面摸排党员思想动态和人选情况,实行"绿橙红"三色管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换届风险不转"绿"不启动换届。
(四)核实党员人数。对社区党员进行全面核实,确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推荐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组织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个别谈话推荐。社区换届工作组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确定初步人选。综合分析推荐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第三阶段:资格联审和组织考察
(一)资格联审。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提交有关单位进行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
(二)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对通过资格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确定预备人选。根据考察情况,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第四阶段:召开选举大会
(一)会前准备。制定选举大会工作方案,准备选票、票箱等选举用品,布置会场,确定监票人、计票人。
(二)召开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投票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四)宣布结果。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第五阶段:后续工作(选举大会后)
(一)召开第一次支委会。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二)做好交接工作。新老班子围绕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债权债务风险问题等梳理离任交接清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交接。
(三)开展"开门一件事"。新一届班子第一时间开展循迹溯源学习、包网入户走访、履职承诺亮晒,每名班子成员领办至少1件民生实事,展现新班子新气象新作为。
(四)材料归档上报。整理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并上报街道党工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严肃换届纪律
严格执行"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对拉票贿选、打招呼,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推行与候选人谈话制度,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纪律知晓、谈心谈话、签订承诺书全覆盖。
(三)做好宣传引导
强化宣传审核把关,凡涉及换届敏感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宣传,凡涉及换届宣传都要经过街道换届工作组审核。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信息,防止不当炒作。
(四)畅通信访渠道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涉及换届人选的信访反映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受到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需要及时澄清。
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
2025年X月X日
XX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街道党工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精神,高质量做好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XX县XX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高质量做好XX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方案》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奋斗实干、担当争先,以"八个先行"为抓手,着力打造绝对忠诚有定力、实干争先有闯劲、为民服务有情怀、团结干事有境界、作风硬朗有口碑的"五有"社区带头人队伍,实现选出好班子、谋划好思路、优化好格局、形成好气象的"四好"目标,为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优化班子结构,提升整体功能,为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新一届党支部班子要突出懂治理、善服务、聚民心,具有较强统筹整合资源、带领建设幸福美好社区和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能力素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确方向。
(二)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体现党员意志。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
(四)坚持好中选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要求,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四、职数设置与任职条件
(一)职数设置
根据社区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X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X名。社区党支部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积极稳妥推行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二)任职条件
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懂治理、善服务、聚民心,有较强统筹整合资源、带领建设幸福美好社区的能力素质;三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四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符合"四过硬"要求,不存在"五不能""六不宜"情形。
届末履职评价为"差"的社区干部,一般不予留任。严格落实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回避规定。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做好党员思想动员。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引导党员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三)开展选情摸排分析。全面摸排党员思想动态和人选情况,实行"绿橙红"三色管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换届风险不转"绿"不启动换届。
(四)核实党员人数。对社区党员进行全面核实,确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推荐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组织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个别谈话推荐。社区换届工作组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确定初步人选。综合分析推荐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第三阶段:资格联审和组织考察
(一)资格联审。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提交有关单位进行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
(二)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对通过资格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确定预备人选。根据考察情况,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第四阶段:召开选举大会
(一)会前准备。制定选举大会工作方案,准备选票、票箱等选举用品,布置会场,确定监票人、计票人。
(二)召开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投票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四)宣布结果。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第五阶段:后续工作(选举大会后)
(一)召开第一次支委会。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二)做好交接工作。新老班子围绕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债权债务风险问题等梳理离任交接清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交接。
(三)开展"开门一件事"。新一届班子第一时间开展循迹溯源学习、包网入户走访、履职承诺亮晒,每名班子成员领办至少1件民生实事,展现新班子新气象新作为。
(四)材料归档上报。整理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并上报街道党工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严肃换届纪律
严格执行"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对拉票贿选、打招呼,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推行与候选人谈话制度,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纪律知晓、谈心谈话、签订承诺书全覆盖。
(三)做好宣传引导
强化宣传审核把关,凡涉及换届敏感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宣传,凡涉及换届宣传都要经过街道换届工作组审核。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信息,防止不当炒作。
(四)畅通信访渠道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涉及换届人选的信访反映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受到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需要及时澄清。
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
2025年X月X日
县XX街道XX村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本村第X届村民委员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XX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第X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印发<XX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本村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数设置
(一)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本村民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1至2人,其他为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
本村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至5人,设主任1名,其他为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设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
(三)村民代表人数设置。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但总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本村民代表按照每XX户推选1人,共设村民代表XX人,其中妇女代表XX人。
(四)村民小组长职数设置。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
本村共有XX个村民小组,设组长XX名。
(五)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维持秩序人员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二、选民登记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人员;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因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对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和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在投票前表示参加选举的,应当允许其参加选举。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2025年X月X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处理决定仍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选举方式
本村采取提名候选人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
四、候选人提名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清正廉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符合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清正廉洁;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原则上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
新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他成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二)候选人数的确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实行差额选举。
(三)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集具有选举权的选民集中投票或者分组投票的方式提名,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同一职务得到提名票高的确定为候选人。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计算。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且得票都能够确定为候选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让其书面选择确定其中一种职务的候选人;不做选择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确定为较高职务的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四)候选人的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依次递补。
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五、召开选举大会
(一)选举大会时间。本村选举大会日期为2025年X月X日,投票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X月X日XX:XX—XX:XX时。
(二)选举投票地点。XXXX。
(三)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在选举日5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原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名单中张榜公布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维持秩序人员等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四)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五)投票方式。本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选举会场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或者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并单独填写。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选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投票选举时,可以在候选人中选择,也可以另选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投弃权票。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共同开启票箱,由唱票人、计票人公开唱票和计票。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
(六)选举有效性确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一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对无法辨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能辨认部分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七)当选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获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八)当选人数不足的处理。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按照差额选举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投票选举,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一名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和副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一名委员暂时主持工作,直至下一次补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暂时主持工作,直至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止。
(九)成员之间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六、新老村委会交接工作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2025年X月X日前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固定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请街道办事处派员监督。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移交前对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七、其他人员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于2025年X月X日前推选产生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一)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
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另行确定,但在推选日3日前必须通知到各户村民。
候选人资格及条件。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④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⑤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⑥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⑦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推选及投票方式。以每户为单位直接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二)村民代表的推选
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另行确定,但在推选日3日前必须通知到各户村民。
推选名额。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XX户推选1人,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候选人资格条件。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④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⑤品行良好,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⑥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推选及投票方式。以每户为单位直接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
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另行确定,但在推选日3日前必须通知到各村民代表。
候选人资格及条件。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④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⑤品行良好,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⑥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基本财会、管理知识,身体健康;⑦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没有近亲属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小组推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后,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日5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
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推选产生。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八、建章立制、资料归档和遗留问题处理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五年届期目标和工作规划,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推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整改选举中发现的问题,对选举遗留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选举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选举档案。
九、附则
本方案于2025年X月X日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2025年X月X日
XX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团省委、团市委、团区委的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共青团有关部署要求,以选优配强村(社区)团组织班子为关键,依法依规组织团员青年积极主动参与,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认可的村(社区)团组织班子,为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展示最美上虞风景贡献青春力量。
(二)具体目标。紧紧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的“五好”换届目标开展换届工作。
(三)时间要求。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从20XX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1月下旬基本结束。
二、职数配备
村(社区)团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1名以及委员1名。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可由村(社区)“两委”班子中的年轻党员干部兼任。
三、任职资格条件
村(社区)团组织班子候选人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青年信得过。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四过硬”,(1)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3)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青年工作,在带领青年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共创美好生活;(4)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五不能”,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团组织班子的候选人:(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3)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凡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六不宜”,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团组织班子的候选人:(1)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3)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4)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停)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四、选举方式与基本程序
本次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方式进行。一是做好团员推荐。召开村(社区)团员扩大会议,推荐村(社区)团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探索扩大党员参与面,以此检验村(社区)团组织人选的群众基础。二是做好镇团委推荐。镇团委召开会议,按照多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村(社区)团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团组织。三是资格审查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团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多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团委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情况反馈村(社区)团组织。村(社区)团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确定村(社区)团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镇团委审批。四是精心组织大会选举。村(社区)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团组织委员会委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和经费配备。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形成抓谋划、抓指导、抓推进的强大合力。各工作组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按照职能职责分头加强业务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把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要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强化镇团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
(二)注重引防并举。突出又好又稳要求,一手抓宣传引导,一手抓风险防范,为做好试点创造有利条件。广泛宣传换届政策纪律,营造良好试点氛围。坚持实践实干实效,坚决防止规定程序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换届试点扎实务实、平静安静、圆满完成。
(三)做好疫情防控。充分考虑疫情变化影响和人员集聚风险,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优化选举现场组织,确保安全可控。要认真做好选举人员健康管理、会议现场通风消毒,以及会议期间的健康防护、卫生应急与医疗保障、垃圾废物处置等工作。
村(社区)“两委”换届审计工作方案
为配合做好202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恩平市202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审计对象
村级的审计对象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改居”后承担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理事会成员。组级的审计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所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该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支的审批人等。
二、审计范围
本届村(社区)“两委”及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的所有重大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以前年度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经济稳增长、“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拓展集体经济的效益情况。审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工资及津补贴、通过虚增债权虚的方式虚增收入等问题。
(二)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历史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行为。审计是否存在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出借资金、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往来账虚增债务等问题。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财政专项资金、征地补偿款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分配等情况,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是否落实专款专用、登记管理等。
(四)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重点审计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等是否按照有关制度程序组织公开公平交易,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是否存在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及工程项目后期管理不规范等行为。
(五)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超长期合同、已经到期仍在执行合同、超低价合同等问题合同,核查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合同价款等情况,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是否进行追缴。
(六)本集体经济组织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审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及公开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审计实施
(一)实施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作业规程(试行)》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文书应用规范办法(试行)》等规定操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二)审计时间。各村(社区)要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补充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公示时间。审计报告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0日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计总结。换届审计工作完成后,镇三资管理部门全面总结本次换届审计工作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汇总填报《恩平市202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审计基本情况统计表》,于2025年11月17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经济审计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大局,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村(社)换届经济审计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把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最重要的准备工作来抓,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换届经济审计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村(社区)“两委”换届经济审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综合协调,认真研究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换届经济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村级换届经济审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村(社区)“两委”换届经济审计工作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换届经济审计宣传报道机制。积极做好信息交流报送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村(社区)“两委”换届经济审计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通过印发工作简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向上级报送进展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做好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为村(社区)“两委”换届经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法规法纪,确保审计结果落实
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对违反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行为,要责令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要依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村(社区)组织换届宣传工作方案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是我镇广大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圆满完成新一届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民主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X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媒体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换届过程,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为整个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各行政村要紧密地配合我镇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并贯穿整个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一)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
搞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对于决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宣传报道组和各行政村要精心组织、积极策划、广泛发动,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积极宣传造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各类社会宣传媒介进行大张旗鼓、针对性强的宣传,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全镇各地干部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积极自觉地参加选举活动。
(二)宣传换届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为换届选举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宣传从严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
大力宣传候选人(自荐人)的标准条件,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的人选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成员,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
(四)宣传依法依规的换届工作程序。
大力宣传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测评程序,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全面推行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高民主公开程度和党员的认可程度。宣传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候选人提名、选举日选举等程序性换届过程,尤其要注意宣传依法做好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和确定候选人等工作。
(五)宣传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
宣传我县《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和《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九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宣传换届工作的经验做法。
镇宣传报道组要深入基层充分挖掘,积极宣传各部门、各村在村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典型做法、特色工作等。要针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宣传方式
(一)社会宣传
1.安排横幅标语进行环境宣传。镇里在车站、市场等显要地段悬挂横幅标语,其中各村在选举地点必须悬挂至少一条横幅,全面营造宣传氛围。
2.阵地宣传。利用每个村的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及远程教育网等宣传阵地,安排布置文字稿、宣传图片进行舆论宣传,做到覆盖面到每个自然村、宣传效果入户。
3.认真做好选举宣传资料汇编,以《告村民书》等形式发放到家家户户,切实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4.充分利用聊天长廊、文化礼堂、基层党校、新媒体等平台载体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座谈会、宣讲课,不断向群众讲清讲透相关政策,引导群众更加自觉地行使民主权利。
(二)新闻宣传
1.积极做好先进典型报道。镇宣传报道组要深入各村采访挖掘,对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典型做法、特色工作等,以深度报道、新闻特写、人物专访、专题评论等形式在专栏当中推出,进行集中、深入、广泛的新闻宣传。
2.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各换届工作指导组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解读工作,直白明确地告诉村民什么是合法的竞选行为,什么是非法的竞选行为,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使广大群众懂得珍惜民主的权利,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要开设举报信箱和电话,设立“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曝光台”,突出言论、评论,发动广大群众曝光和批评选举中存在的贿选等突出问题,推动广大村民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4.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向上报送我镇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同时,要形成对外宣传新闻预案,及时应对由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引发的突发性新闻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
镇宣传报道组要根据镇总体宣传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同时,要统筹兼顾、内外并重,在做好内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外宣工作。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资源优势,创新报道形式。镇宣传报道组要深入一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开展多层面、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注重新闻宣传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镇宣传报道组在宣传报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严肃纪律,整体宣传报道要统一宣传口径,涉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报道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荻港镇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现就荻港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认真落实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党建+”工程牵引作用,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换出好班子、选出好班长、形成好思路、建立好机制、巩固好局面,推动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为荻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北沟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推进,原则上2021年9月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根据荻港实际,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时间安排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2021年7月底前,换届准备阶段,做好动员部署、排查整顿、综合研判、资格初审等准备工作。
2021年8月底前,开展选举阶段,做好人选推荐、资格复审、试点选举、集中选举等工作。
2021年9月底前,总结完善阶段,做好班子交接、谈心谈话、规范管理、岗前培训等后续工作。对照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时间,合理安排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相信、依靠党员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引导有序参与,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换届严密规范。坚持提升功能,严格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通过换届实现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班子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功能进一步提升。
二、明确换届政策
(一)严格选任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候选人。在村“两委”班子中,全面落实“双好双强”选人标准,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在社区“两委”班子中,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品行正派,治理和服务能力强,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
建立“十不选”负面清单,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2)组织观念不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法治意识淡薄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5)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7)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9)廉洁自律有问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道德品行不良、涉黄涉毒、涉赌且性质严重的。(10)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对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换届提名过程中注重用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
(二)着力配强党组织带头人。认真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区镇共管”机制,坚持重点岗位重点配备。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备团结带领农村党员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素质能力。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适应城市基层新变化新要求,具备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服务凝聚社区党员群众的素质能力。男年满6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7月,下同)、女年满55岁的,一般不继续提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曾获市级以上表彰等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新提名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注重形成梯次年龄结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45岁以下的应占相当比例,35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进一步优化性别结构,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有一定数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无特殊情况均应做到“一肩挑”。
(三)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提倡符合条件的“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5至9人(村党组织委员一般3至9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3至7人),社区“两委”成员总数一般6至10人(社区党组织委员一般3至9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5至9人),规模较大、党员群众人数较多的可适当增加1至2人。健全完善村(社区)纪检组织,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村党的委员会设纪委书记,社区党的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纪委书记。新进“两委”班子成员注重选拔45岁以下人员,一般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班子中一般至少有1名35岁以下成员。注重选拔优秀女干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成员。探索建立村(社区)“两委”新提名人选近亲属任职回避制度,村(社区)“两委”新提名人选之间、新提名人选和继续提名人选之间,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的,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应予回避,对工作确有需要、党员群众认可的,上报区委组织部,经批准,可暂不纳入回避范围。
(四)拓宽来源渠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统筹各方面人才资源,打破身份、地域、职业界限,注重从本地致富带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者、村教村医、网格员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加大从退役军人中选拔村(社区)“两委”干部力度。注重发现选拔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本村(社区)暂无合适人选的,可依法依规在荻港镇范围内统筹选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
三、掌握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换届准备阶段(2021年7月底前)
(一)动员部署(2021年7月15日前)。镇党工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步骤程序、时间节点等,于7月15日前完成工作部署。换届工作方案制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邀请区联系村领导列席会议,现场指导。
(二)排查整顿(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村(社区)逐一摸排,做到“六个清楚”,即搞清楚村(社区)基本情况、搞清楚班子运转情况、搞清楚党员队伍现状、搞清楚后备干部储备、搞清楚党员群众思想诉求、搞清楚影响换届不利因素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集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动态清零”行动,对情况复杂、矛盾问题集中、班子软弱涣散的,坚持“一村(社区)一策”进行集中整顿,不整顿到位不换届。
(三)综合研判(2021年7月25日前)。镇党委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逐村逐社区形成报告,并提出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镇党委对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落实情况,特别是突破年龄学历要求、村书记主任无法实现“一肩挑”等情况,形成专项说明。7月25日前,向区委组织部专题汇报换届人事安排工作。
(四)资格初审(2021年7月26日—7月底)。镇党委会同公安、纪委、法院、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村(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有关成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严格审查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拟推荐人选的资格,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开展选举阶段(2021年8月底前)
(一)依规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总体工作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一)人选推荐(2021年8月15日前)。镇党委制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指导各村(社区)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酝酿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对推荐的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讨论研究,将研究结果通报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
(二)资格复审(2021年8月16日—8月25日)。镇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开展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认真征求纪检、检察、法院、审计、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将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由区委组织部联合镇党委组织实施,其他人选由镇党委负责考察。
(三)试点选举(2021年8月15日前)。镇按照所辖村(社区)总数20%比例,选取基础好、矛盾少、有代表性的村(社区),先行开展换届试点工作。同步组织现场观摩,为集中换届积累经验。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同步做好选举工作。
(四)集中选举(2021年8月31日前)。镇党委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内有关法规要求,严格选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好党员(代表)大会。所有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
(二)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要严格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依法提名候选人、依法组织投票选举、依法确定当选人。对提名人选按有关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由镇党委开展考察。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会成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推选产生的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三)做好选举配套工作。结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坚持代表性与先进性相统一、便于联系群众和开展工作、结构合理等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村(居)民代表名额和推选方式,将综合素质好、热心公共事务、议事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在村(居)民中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倡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对照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时间,合理安排。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9月底前)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换届选举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完善。
(一)做好班子交接。村(社区)“两委”换届完成后7日内,镇党委指导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完成工作交接,组织新老班子公章、文档、资产等移交工作,保证村(社区)事务正常运转。同步加强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倡“两委”中的年轻干部、女性成员兼任共青团、妇联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开展谈心谈话。村(社区)“两委”换届完成后,镇党委书记将及时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镇联系村(社区)领导同落选人员和离任干部谈心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因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原书记或主任改任副书记或副主任的,仍享受原职级待遇。
(三)加强规范管理。2021年9月中下旬,镇有关部门梳理换届工作文件资料,建档立卷、妥善保存。指导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定任期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全面深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区级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和档案管理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档案报区委组织部统一备案管理,其他“两委”班子成员档案由镇进行专门保管。健全完善村(社区)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居)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和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等制度。
(四)组织岗前培训。2021年9月底前,镇党委制定培训计划,分批对新一届“两委”成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适时开展集中轮训。
四、严肃换届纪律
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广泛开展换届纪律教育,通过开设宣传栏、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纪律口袋书等方式,使党员群众普遍知晓换届纪律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纪律教育,做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换届纪律责任书100%,候选人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100%,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100%。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重视来信来访,开通举报箱、举报电话,用好“12380”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涉黑涉恶、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凡经查实的,坚持“三个一律”,即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荻港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社区)制度。各村(社区)相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各村(社区)书记要认真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部门、纪委、宣传部门、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团委、妇联、司法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换届选举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对领导不力、严重失职影响换届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政策指导。全覆盖开展换届业务培训,对换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编印操作规程、指导手册等,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中央及省、市、区委政策要求。制定出台镇、村两级换届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任务要求。由镇纪委牵头成立换届工作督导组,选派业务骨干开展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处理各种问题,确保换届不出偏差、有序推进。
(三)强化风险防范。镇党委会同综治、信访、民政等部门,深入梳理分析换届人事安排、选举程序、信访矛盾、突发事件等各类风险点,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对涉及进退留转的有关人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分别开展谈心谈话,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换届工作。制定选举工作流程图,提前演练确保程序规范、组织严密。加强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稳妥应对信访矛盾、突发事件,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情。
(四)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高质量起草工作报告,通过换届凝聚人心、共谋发展。加强教育引导,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群众恳谈会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换届政策法规教育、党员公民义务权利教育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换届新政策、发展新成就、基层新变化,使广大党员群众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换届工作。
(五)注重工作统筹。坚持“两委”统筹,合理安排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实现政策规定、时间步骤、人事安排、选举组织等有序衔接。坚持上下统筹,通盘考虑村(社区)换届人事安排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坚持推进换届与推进改革统筹,换届政策与村书记专职化管理试点、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政策相互衔接。坚持集中换届与日常工作统筹,同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荻港高质量发展。
淝田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衡阳市、耒阳市统一部署,根据《耒阳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这次村"两委"换届,是村"两委"任期3年改5年、与省市县乡同步开展的首次换届,也是"两个大局"交织、"两个百年"交汇、"两个五年规划"交接的关键时期换届,意义重大、关系全局、影响深远。抓好换届工作,必须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相结合,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使换届过程成为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为淝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要求
(一)严格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原则,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坚持干中选、选中干,各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致富带富能力不强、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应继续提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①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②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⑤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⑥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⑧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⑩其他不宜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村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当选无效。
(二)严格资格审查和考察。严格落实任职资格市级部门联审制度,镇党委召集计生、派出所、纪委、组织四个部门先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市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宣传、统战、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卫健、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要将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及时取消资格。
(三)合理确定"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为5至7名。并村改革中三个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
(四)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对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也可从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乡村教师中选拔,还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此类人员不受提名年龄限制)。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任职。
(五)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在有条件的村,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镇党委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党组织书记人选。下派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六)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着眼事业需要和长远发展,非现任村"两委"成员提名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新进"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在5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继续提名的年龄一般在57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注重选配35岁左右的村主职,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懂电脑技术的年轻干部。要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确保村妇联主席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实行村级班子成员任职回避,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三、工作规程和方式方法
此次村"两委"换届工作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从20XX年四季度开始,2021年1月上旬基本完成村党组织换届,1月下旬基本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2月份基本完成后续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结合我镇实际,此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14日前)
1.调查摸底和分析研判。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村调研分析,切实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6个清楚",尤其是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村,逐村建立工作档案。
2.财务清理审计。乡镇要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工作。审计周期(20XX年7月31日)结束至换届之前,村新产生的财务收支,也要一并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和重点难点村。对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党组织,要坚持分类施策,确保在换届前整顿到位。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的村,我镇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镇党委与所有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4.调整优化组织设置。根据党员人数变化情况,在换届前合理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5.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章党规、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科学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党组织要将镇换届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时间到天。我镇将向所辖村派出驻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注重分类指导,做到"一村一策"。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后,报镇换届办审定。
6.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我镇对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组人员,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村党组织筹备换届工作人员等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步骤、宣传动员、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中旬至1月下旬)
1.组织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继续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测评程序,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确保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重点把握以下工作环节:
1.制定民主推荐办法。镇党委按照市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镇党委形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2.民主测评和党员群众推荐。镇党委派人到场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新一届村"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民主测评后,组织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意向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组织在的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
3.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党员和群众测评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并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审查和考察。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报市换届办进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书面逐级反馈至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市委组织部组织专门班子会同镇党委联合组织考察。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考察;委员、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考察,由镇党委具体负责,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方案进行把关并听取考察情况汇报。人选情况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其中村党组织书记调整方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逐级反馈至村党组织。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第一时间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第一时间对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
6.组织大会选举。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将选举情况书面报镇党委批复。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2.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原则上,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60名代表,总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注重提高村民代表素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大幅度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要强化党组织对换届工作的主导权,引导村民代表依法按程序把组织上安排的村党组织书记或上级下派的"第一书记"、非交叉任职的村党组织成员、德高望重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或者其他优秀党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把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提倡把优秀党员选民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
3.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市民政局统一制定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模版,镇党委将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确保所辖村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向全体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4.组织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登记为选民。
5.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提名办法,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候选人条件和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经村党组织会议审议后,报镇和市换届办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根据审查和考察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镇党委要与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6.组织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要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投票选举时,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要加强治安防控,坚决打击冲击选举现场等不法行为和人员,切实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降低选举成本。
(三)后续工作阶段(2月上旬至3月上旬)
1.同步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配套组织。新的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5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治理体系。①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原则上由不进入村民委员会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②推选村民小组长。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民小组长。提倡村"两委"成员、村党组织所辖党组织负责人、党小组长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民小组长。③推选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④开展村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市委、妇联制定方案,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⑤建立村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
2.工作交接到位。换届选举基本结束后,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工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要统一组织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更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教育培训到位。镇党委在换届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抓好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职轮训,指导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
4.思想疏导到位。注重做好离任和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配合村"两委"开展基层治理。
四、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十个严禁"的要求,即:①严禁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不侮辱、诽谤、中伤他人。②严禁拉票贿选。不通过走村入户、打电话、发短信、请客吃饭、赠送现金、AAA红包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拉帮结派。不利用宗族势力、亲戚朋友、黑恶势力和姻亲、血亲、宗亲的影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④严禁弄虚作假。不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或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⑤严禁私分滥发。不借换届之机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⑥严禁简化程序。不在选举中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环节和程序。⑦严禁干扰换届。不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⑧严禁寻衅滋事。不通过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⑨严禁说情干预。不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AAA、当面拜访等形式说情、打招呼。⑩严禁强行占有。换届结束后不得拒不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等,影响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二)加强纪律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衡阳市委以及耒阳市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镇党委、村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开展专题学习,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规范竞职行为。选举前,村党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有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四)强化监督问责。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对村"两委"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一律严肃倒查追责。
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制度,认真组织填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镇纪委建立集电话、信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于一体的举报平台。对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要坚持"一村一策",一般性的重点难点村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镇党委将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谢振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长曾石泉、政协主任蒋传佳和副书记周丹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六办三中心主任、驻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风气监督组、信访维稳组。办公室主任由欧阳昭明担任,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文件起草、资料审核收集存档、资格审查等工作;风气监督组,由纪委书记徐硕学担任组长;信访维稳组,由党委委员李川担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匡志升担任副组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由副书记周丹同志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由政协主任蒋传佳同志负责。驻村干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二)坚持统筹协调。建立镇党委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协同机制。镇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基层党建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财政所要及时拨付上级安排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每村1万元的标准)。宣传、政法、信访、公安、农业农村、卫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指导督查。落实"三联五包"责任制:即镇机关干部联村,村"两委"干部联组,组内党员、组长、村民代表联户;包政策宣传,包思想工作,包实现组织意图,包规范操作,包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换届风气督导组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换届督查指导组要加强换届业务指导。我镇将向每个村派出换届风气监督组和督查指导组,指导、帮助村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要摸清底数,提前介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四)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正面宣传,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村入户,同时注重发挥网络平台和AAA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纪律和经验,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的告知党员群众。要严格宣传纪律,换届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须由镇里统一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舆情炒作,注重加强正面引导,严防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风险防控。把防范化解风险摆到突出位置,对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深入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做好政治风险、疫情风险、纪律风险、稳定风险、舆情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防范准备。把疫情防控嵌入换届工作全流程,在选举组织上充分考虑疫情变化影响和人员集聚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把疫情防控嵌入换届工作全流程,在选举组织上充分考虑疫情变化影响和人员集聚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应急预案,确保选举安全可控。镇、村两级要组建信访维稳组,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落实通气交办、限时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核查,尽快办结。实行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加强对重大信访的预警防范,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我镇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换届办要及时组织验收。村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要及时报送镇党委。
珊瑚镇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202x年1月上旬,我镇将统一进行村(居)党组织换届。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和换届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干劲和热情,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珊瑚镇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据,通过换届,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有带头创业致富和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共产党员选拔进村(居)党组织班子,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为推动珊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时间从20XX年11月开始至2021年1月底完成。
三、职数配备、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职数配备
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的配备,坚持以精干、高效、调优、配强为原则,根据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党员数量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突破规定职数(党委建制的委员职数一般为7人,党总支和支部建制的委员职数一般为5人,规模较大、党员群众人数较多的,职数可适当增加1-2人,具体职数根据核定职数和实际情况确定)。全面实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引导村(居)党组织成员依法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每个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同志,每个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成员。
(二)任职条件和要求
本次换届本着“调优结构,配强班子”的原则。
对村党(居)党组织委员任职条件和要求具体规定如下:(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定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3)发展本领强,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4)治理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5)服务能力强,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于提名的年龄要求,村(居)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男年满57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XX年12月,下同)、女年满52周岁的,一般不继续提名。新提名的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触犯刑律受过法律制裁、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扰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
村(居)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党委对现任“两委”班子运转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考察测评。结合调研考察,对各村(居)选情进行分析研判,集中整顿矛盾问题集中、群众反映突出、班子软弱涣散的村(居)党组织。同时,组织相关办、局对村(居)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部署启动
镇党委认真谋划,制定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并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有关事宜,与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根据镇党委批复要求,村(居)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党员选举等工作任务。
(三)宣传动员
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宣传动员优势,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于长期在村的党员,通过召开会议、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换届选举教育。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通过电话、网络或信函等形式,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引导党员学习换届纪律要求。村(居)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应到党员人数,报镇党委批准。
(四)确定人选
1.制定办法
镇党委按照市委确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村(居)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
2.村党员和群众推荐
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居)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居)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居)党组织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居)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确定初步人选
镇党委召开推荐会,结合村(居)推荐结果,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居)党组织。
4.确定考察人选
村(居)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
5.确定预备人选
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3天)。
6.请示批复
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
7.纪律承诺
镇党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大会选举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原则上各村(居)党组织须在2021年1月8日-9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各村(居)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方可开会选举。选举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的结果当场公布。对选出的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镇党委行文批复,村(居)党组织书记,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要对这项工作加强指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要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整个换届工作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和坚持党的领导。二是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中有关内容、环节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选拔人才。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拉帮结派、进行贿选,利用宗族派性和社会邪恶势力破坏选举工作等违法违规事件,要及时纠正,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选举环境,确保全镇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在切实搞好选前调查摸底、分级培训工作人员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稳妥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到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少、该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全力打造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翠屏样板提供坚强保证。
二、精心安排,严格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
各村(社区)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双谊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11月开始,到2021年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XX年11月至2021年1月6日)
(一)成立换届选举机构。我镇成立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搞好调查摸底。进行深入调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真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教、宗族、宗派等社情,排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做到班子现状清楚、村情选情清楚、重点难点清楚、突出问题清楚、群众诉求清楚等“五个搞清楚”,为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流程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各村(社区)发展定位,明确村(社区)的发展类型,分类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确立“一村(社区)一模型”。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社区)一策”,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逐个分析村(社区)情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部署选举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省、市、区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地换届选举文件及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四)开展宣传培训。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让广大村(居)民了解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及选举程序,增强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镇政府负责对联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要以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实施办法和选举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主要培训内容,使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知法懂法,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五)开展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开始前,由镇政府组织镇纪委、农服中心、财政局等部门,对村(社区)干部开展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前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阶段:依法选举阶段(2021年1月7日至2月1日)
换届选举“法定日”:2021年1月11日为选民公布日,2021年1月16日为初步候选人张榜日,2021年1月26日为正式候选人张榜日,2021年1月31日(红场村、双凤村、老店村、罗林村、新华社区村、银定村、文明村、新政社区村)-2月1日(三合村、同盟村、双华村、五里村、文光村、真武村、罗嘴村、花古社区、双谊社区)为正式选举日。
(一)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由5至9人组成。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推选进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分别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派、任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起草本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职位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要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开展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开始前公告选民登记日、选举日。要依法开展村(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切实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确保广大城乡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同时,依法受理村(居)民就选民资格的申诉。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的村民;
2.年满18周岁;
3.享有政治权利;
4.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
5.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上届选民名单进行确认。对迁出本村(社区)的、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对新增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予以补充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残疾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外出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可以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内。
选民登记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无一遗漏。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四)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五)依法确定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单独或联合直接提名。本次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原则上由3-7人组成,其中二类村3-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最多2名);三类村3-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最多3名);三、四类社区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组成。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区换届工作的要求,结合人民群众意愿在选举工作方案上作出具体规定。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治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例条件:
1.符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懂经营、会管理,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能力强的。
5.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6.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7.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
2.组织观念不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涉邪教等问题的。
4.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
5.因黄赌毒、个人贪腐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的。
7.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
8.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上一任期内长期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连续2年年度考核排名本镇末位的。
10.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11.道德品行差,存在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生活作风不正等行为的。
12.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13.存在其他无法正常履职情况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原则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
初步候选人的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在2021年1月16日张榜公布。同时汇总,将初步侯选人名单上报镇政府初审后,统一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区级联审。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实行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可在委员应选人数中确定1个名额选举妇女成员(需确定2名以上女性正式候选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在2021年1月26日张榜公布,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及时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候选人要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处理的“红线”。
(六)规范选举投票工作。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设1个中心投票站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的若干个投票站,并在投票站设置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箱,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要维护选举大会现场秩序,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禁止任何人实施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正式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
(七)宣布选举结果。选民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公开唱票、计票,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核对,计算得票数后,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封存选票。选举结果经村(居)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公布全部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及当选职务。统计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在投票的当日或者次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镇镇政府自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当日或10日内进行;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不足名额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阶段:完善机制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20日)
(一)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村(社区)妇联主席原则上由村(社区)常职干部、综合专干、综合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兼任。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做好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街道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社区)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至5人单数组成,其中主任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社区)情况,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推选结果应及时报镇政府备案。
(四)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组织推选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5至10人组成。村(居)民代表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村(居)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推选产生的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报乡镇备案。
(五)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小组组长。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下属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村(社区)妇联主席、社区综合网格员按法定程序推选兼任本村(居)民小组组长。
(六)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政府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签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明确成员分工,建立和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及成员的职责。选举结束后15日内召开第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各项规章制度和村(社区)发展规划。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社区)要及时填报选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选举结果,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对辖区内村(居)民委员换届选举程序、组织机构设置、责任目标规划、日常工作运转等情况逐村逐居进行检查验收;区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组织对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统计报表于2021年2月底前汇总上报区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三、强化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一)坚持分级负责,严格落实责任。乡镇高度重视,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全力抓好。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脱贫攻坚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全程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持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有关涉事地方要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大力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加强风气监督工作的通知》(川村换发〔2020〕2号)文件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换届全程监督,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换届监督员,及时收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皂头镇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场)、镇属镇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章程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X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广泛发动群众,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和组织纪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谱写“绿色新城,智慧皂头”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健全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等配套组织。
(三)主要任务。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配齐配强村(社区)纪检委员。结合换届,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居)民理事会成员,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完善村(社区)各类组织工作制度,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启动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为乡村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源头活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二、选优配强班子
(一)严把人选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落实“十不选”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4)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5)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9)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10)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其它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认为不能提名的。
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换届候选人,要结合“十不选”情形和村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的人选条件,严格把关。对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高线标准,坚决把不适应不符合的调整下去;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尚在所受处分影响期内的,不能高于其原任职务提名;对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的,在换届提名过程中,由镇党委提前报区委研判决定,作出决定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二)突出选优配强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备团结带领农村党员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素质。要通过换届,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两升一降”目标,即与换届前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致富能手比例明显提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明显降低。对超过60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下同)、身体状况良好、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研究,经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继续留任。对不履职尽责、发展没思路、工作无起色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坚决调整下来。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不能降格以求,要通过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并鼓励符合条件、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意愿的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担任,提前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配好,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一肩挑”)。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已成立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四)着力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一般3至7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总数一般5至9人,全面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实现“一肩挑”的村(社区),要作好说明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村(社区)“两委”具体人数,由镇党委综合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需要等提出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定。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近亲属回避制度,提名人选之间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注重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年轻化和知识化,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注重选拔45岁以下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把在“大学生回村工程”中招聘回村的大学生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换届选举,并依法依规为他们参加选举创造条件,力争符合条件的回村大学生都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切实优化班子结构。
(五)积极拓宽来源渠道。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的同时,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后备力量中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并打破职业、身份、地域限制,注重统筹各方面人才资源,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一批,从优秀退役军人、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专职党建宣传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中选拔一批,从村医村教、农村“法律明白人”、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一批,从本村(社区)在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一批。特别注重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复工复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结合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大力推进“引才回村”行动,对优秀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摸清情况、主动对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为选拔村“两委”干部注入源头活水。
三、严格程序步骤
采取压茬方式进行,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顺序推进。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换届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1.成立机构。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党群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副组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信访、公安派出所、法庭、民政、司法所、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健、城管、退役军人事务、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换届办)。同时,成立皂头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负责全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以及资格联审工作的协调、汇总、结果反馈等工作。各村(社区)要依法推选选举委员会。
2.调查摸底。镇党委成立村(社区)换届考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个别访谈、实地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听取多方面意见,对村(社区)逐一摸排,摸清摸准村(社区)基本情况、班子运行情况、党员队伍现状、后备力量情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换届不利因素、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等,一村(社区)一策形成村(社区)情况报告,报镇换届领导小组研究。
3.全面研判。镇党委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重点研判换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选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对应列为换届重点难点的村(社区)给出结论性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对落实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情况,特别是不能落实年龄学历要求、女性人选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无法实现“一肩挑”等情况,形成专项说明报区换届办。
4.集中整顿。在全面调查摸底、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将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以及上次换届曾经出现过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村(社区),列为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集中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不换届。选情特别复杂的,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
5.离任审计。镇党委成立换届前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将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集体收入、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村级债权债务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列入审计项目,对村(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审计结果要在村级“三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谈心谈话。镇党委要与所有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围绕班子建设、个人想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开展,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带头支持换届选举,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良好风气。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5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要求、程序步骤、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3日)
2.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根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召开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要求:2021年1月3日-4日)
3.开展业务培训。对换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突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主要任务、人选资格条件、工作步骤、操作程序、纪律要求、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内容,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中央、省、市委有关政策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时间要求:2021年1月3日-4日)
4.宣传动员。利用各类阵地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对长期在村的党员,要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在村(社区)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宣传到位,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时间要求:2021年1月4日-5日)
(三)(三)选举实施阶段(20XX年12月底至2021年3月底)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XX年12月底至2021年1月底)。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主要分6个步骤。
(1)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村(社区)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5倍,研究提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乡镇党委研究,必要时乡镇党委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间要求:2021年1月6日-12日)
(2)进行资格联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联审。(时间要求:2021年1月13日-18日)
(3)组织考察。对通过区级联审的人选进行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区委组织部联合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党委组织实施考察,其他人选由镇党委负责考察。考察结果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时间要求:2021年1月19日-21日)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审议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报镇党委会议研究批准。(时间要求:2021年1月21日-22日)
(5)组织开展“三项承诺”。选举前,镇党委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内容经镇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时间要求:2021年1月23日-24日)
(6)党员大会选举。由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准,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备案。(时间要求:2021年1月25日-30日)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月底至2021年3月底)。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9人组成。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精心选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时间要求:2021年1月31日之前)
(2)认真做好村(居)民选民登记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做好村(居)民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即选民名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登记选民中应当把握以下3种情况: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本人书面向选举委员会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这3种情况只要年龄满18周岁的,都可以登记为本村本届换届选举的选民,但是要注意选民身份不得在两地重复登记。选举委员会还应认真履行对外出村民的告知义务,积极动员外出的选民践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告知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并将反馈情况记录在案。对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向选举委员会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名单;对无法联系或联系后在选举时无法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不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和其他已登记的村民名单一并公示;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民登记可采取村民主动登记和村选举委员会组织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违法参加换届选举。(时间要求:2021年1月31日之前)
(3)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海选”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选民填写提名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居民小组会议提名等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产生,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村(居)委会初步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时间要求:2021年1月31日—2021年2月20日之前)
(4)开展资格审查。采取乡级初审、区级联审,乡镇党委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初审,并报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进行资格联审。再由镇党委组织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缺额人员,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也必须进行资格联审。(时间要求:2021年2月21日—2021年3月10日之前)
(5)组织候选人进行“三项承诺”。承诺内容及要求同党组织换届。
(6)规范竞选行为。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或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不得私自开展,不得搞公开辩论,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7)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居)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并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冲击会场、破坏票箱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得票结果。区、镇指导小组人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人员。(时间要求: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31日之前)
3.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结合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委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居)会计(报账员)、村(居)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时间要求:2021年4月10日之前)
(四)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3月底至9月底)
1.做好工作交接(2021年4月上旬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镇党委要指导、督促上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在7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理顺心气、打开心结,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
2.完善配套组织(2021年4月底前)。依法推选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加强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倡“两委”中年轻干部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按照有关规定推选村(居)民代表,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居)民理事会成员,提倡村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长,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
3.建立健全相关机制(2021年4月底前)。镇党委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社区)民主协商等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村(社区)“两委”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
4.开展教育培训(2021年9月底前)。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半年内,组织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参加1次区级以上集中培训。民政所要统一组织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中旬前)
1.整理换届资料。村(社区)按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培训类、公示内容及照片(纸质或电子版)类、承诺类、选票类、信访类等将选举资料收集整理成册。镇级要按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培训类、信访类等将选举资料收集整理成册。
2.组织检查验收。镇村(社区)换届领导小组要采取“听、看、查、问、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完成选举;对选举中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要予以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责令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四、营造良好环境
(一)严肃换届纪律。注重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横幅、标语、海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党员群众普遍知晓换届纪律要求,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参选。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纪律教育,做到镇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换届纪律责任书、候选人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三个100%”。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参与、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严肃处理。
(二)严格全程监督。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继续全面推行换届选举“三项承诺”制度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公示要求,做到公示内容不简化、公示期限不压缩、公示范围不打折,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信箱等,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信访举报快速核查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妥善处理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严密风险防控。对存在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的村(社区),要认真分析研判、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处置各种风险。对选情复杂、信访矛盾突出要派驻工作组实地指导,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防止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防止炒作换届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包干村班子作为所包干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研究具体工作,抓实抓细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镇人大要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监督,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自治权利;党群口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纪委、综治、派出所、司法所、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口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财政所、农业、扶贫、建设、国土资源、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注重工作指导。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换届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换届引发的重大事件。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包干一个村(社区)。对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党委书记要带头联系、全程指导,镇换届办要直接督促指导,抓实整顿工作,评估好换届选举时机,逐村(社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镇、村两级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要针对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指导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
各村要强化工作统筹,把换届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X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坚持在干中换、换中干,切实换出新气象新面貌新活力。
云阳镇村“两委”班子换届研判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按照省、市、县委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安排,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镇各村“两委”班子人员结构和工作运行情况,奠定新一轮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启动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及审计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换届研判工作是不断优化村级“两委”队伍,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正确识别、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增强村级班子整体效能的重要手段,为顺利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研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晓东
副组长:张朋勃刘剑钊
成员:刘东徐鑫王小鹏康勋斌程海锋
郑燕斌董阿妮王伟张伟吴凯文侯亚文樊小彬王三利雒新琨
三、研判、审计时间安排
各领导负责各自包抓村的“两委”班子研判工作,从10月15日(星期四)开始,10月21日(星期三)结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0月15日至18日,各村准备相关资料;第二阶段为10月19日至10月21日,研判组赴各村进行研判。镇农业办和镇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审计工作。
四、研判、审计对象
23个行政村“两委”班子
五、工作重点
(一)研判内容
1.班子结构。重点看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政治面貌、年龄构成、文化程度、群众认可度等情况,研判班子成员整体素质;看后备人才储备培养情况,数量是否达标,培养是否到位。
2.运行状况。重点看村“两委”班子成员团结共事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村级班子是否软弱涣散。
3.工作成效。重点看任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村规民约制定与执行情况,研判班子任期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廉洁自律。主要看村“两委”班子成员是否有信访举报情况,受处分情况,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群众评价。主要看村“两委”班子政治表现、带富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研判班子的口碑形象。
(二)审计重点
本次重点审计20XX年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上届班子交接以来,村级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2.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主要审计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审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包联单位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济薄弱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4.其他情况。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程序和方法
(一)研判工作
1.召开大会。
(1)参加范围。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及村民代表。(原则上人数不少于50人)。(2)大会述职。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代表班子汇报任职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字数不得超过3000字。(3)民主测评。由参加大会人员按要求填写民主测评表。表格由研判组同志负责分发、收集和现场封存,统一带回汇总后交党建办。(测评表见附件)
2.个别谈话。“两委”会班子成员,一定比例的党员和群众代表。谈话面要达到60%以上。同时征求镇包抓领导和包村干部的意见,随机走访村民不少于10户。
3.查阅资料。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4.形成研判报告。综合分析,根据研判总体情况,考核组就村“两委”班子任职以来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现状、以及存在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形成研判报告,签字后交党建办。
(二)审计工作
本次审计主要采取查账本,看账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是否账账相符;查财产实物总账,是否账物相符;查现金账表,看是否账款相符;查往来账表,看内外债权债务;查收支账,票据是否规范,看收入是否入账,开支是否合法合理等。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研判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研判结束后,要逐村撰写对每名班子成员和班子总体运行的研判报告。各村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人员的谈话等各项工作,确保研判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时限要求。本次研判、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组要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和任务图,按照通知要求,确保于10月21日前全面完成研判任务,10月底完成审计情况,为顺利开展村级党组织及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基础。
(三)严明工作纪律。研判组各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XX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应急预案
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街道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的得到预防和处理,依法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妥善处理好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分工协作制,由街道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街道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小组办公室。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XXXX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XX街道纪工委书记
XX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XX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XXXX派出所所长
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街道工委党建干事
XX街道工委党建干事
XX街道工委党建干事
XX街道工委党建干事
XX街道办事处干事
XX街道驻村干部
XX街道综治干事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
(二)(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委关于村(社)“两委”换届班子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纪律,研究决定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应急处置决策及措施。安排、部署、和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具体工作。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线索、动态要情,并按程序向市级部门请示报告。
2.负责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各村(社区)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的支援保障工作,在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处置工作。
3.负责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各村(社区)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的卫生支援保障工作,在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根据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30分钟内赶到现场,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处置工作。
4.负责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期间的网络舆情日常监控和处置工作,要在舆情发生30分钟内对相关舆情开展上报、调查工作,并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下第一时间进行舆情处置工作,加强引导,通过撰写评论、跟帖等形式,有针对性的疏导、引导网上舆论,妥善回应,形成正面舆论氛围,确保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的舆情可控。
5.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并根据事件性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市委有关部门。
6.协调选举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维护选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三)职责分工
1.指挥中心:XX、XX同志负责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
2.安全保卫组:XX、XX、XX同志负责维护换届选举秩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
3.信息调查组:XX、XX、XX、XX同志负责搜集排查换届选举中不稳定、不安全的信息,做到早会诊、早排查、早报告。
4.后勤保障组:XX、XX、XX同志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员调动、车辆安排及救护工作,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
(一)应急预案适用方案
1.阻止选民投票,左右选民选举意愿的;
2.阻止开箱计票的;
3.抢走、撕毁选民花名册,撕毁选举公告的;
4.雇请外地人员或社会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5.对选举结果不满而产生械斗的;
6.对选举结果不满而集体上访的;
7.其它破环、扰乱选举秩序的。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选举现场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若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但事态仍得不到控制,应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二)现场指导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工作组要及时赶赴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果断做好正确指挥判断。
(三)降低损失原则
处置方法要妥当,要以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确保选民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减少人员伤害,降低危害。
(四)协调配合原则
街道应急处置小组和各村(社区)应念工作小组人员要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分队,随时听从上级领导小组派遣,街道相应成立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并认真履职。
(二)通讯保障
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村(社区)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五、应急措施
(一)信息报告。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村(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向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报告。
(二)先期处理。突发事件处理要遵照从快原则,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先期处理,组织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采取疏散、保护等措施,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群众心态和情绪稳定,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发展,确保事件不扩大、影响不扩散。
(三)应急响应。突发事件趋向扩大、先期处理未能奏效效或事态难以控制,可能危及村(社区)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和稳定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是村(社区)区域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村(社区)党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早发现早处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换届选举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街道内各村(社区)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妨害党员、选民行使民主权利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暴力、威胁、贿赂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对确实需要动用警力的,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四)讲求工作方法。在处置换届选举突发事件时,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坚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对宗族或黑恶势力等破坏选举、阻挠选民实现民主权利的,要当场制止,严厉打击,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举环境。
(五)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小组要快速反应,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妥善处置,及时汇报、沟通。要按照职责要求,明确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因工作不力致使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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