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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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主任汪在祥任组长、部分五级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4月下旬,执法检查组组织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知识讲座,对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在荆门人大网、荆门人大履职平台、荆门日报等载体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开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意见建议。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聚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水土气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先后深入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掇刀区,实地检查了紫岗矿业、京兰水泥厂、八里干沟、朱家沟水库等15个现场,并评查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走访了格林美、金贤达、盈德气体3家企业和市第二垃圾填埋场周边商户及村民,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6月上旬,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以及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12个市直部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环境保护法》实施7年多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工作举措、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压实法律责任落实,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20XX年、2021年连续两年荣获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次。


(一)学习宣传不断深入。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学习,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切实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对公众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论坛等各类新闻载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五进”活动,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册,教育普及群众超过5万余人。成立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开展环境教育、环境监督等活动500余场,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督办渠道,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企业宣传。组建普法帮扶小分队,深入企业开展“两宣讲一帮扶”活动,发放法规汇编手册、宣传单5000余份。结合党建活动入企开展专家授课讲解企业生产法律责任,以案释法。2021年举办专项业务培训7次,参加培训1400人次以上,提升企业遵法守法意识。


(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印发《荆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党政工作职责》《荆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荆门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实行党政同责、离任查责、终身追责,有力推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环保法律责任落实。二是落实报告制度。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办理落实审议意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生态环保规划体系,实行生态红线“一张图”管控,制定《荆门市生态功能安全区规划》《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四是完善赔偿制度。出台《荆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荆门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荆门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20XX年以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6起,赔偿金额7608万元。20XX年完成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协议赔偿5257万元。五是推进环境监测。优化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布设地表水监控点66个,地下水监控点4个,长江入河口监测点10个,土壤监测点16个,初步形成要素全覆盖的环境监测体系。截至去年年底,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与共享平台数据显示,我市数据联网率100%。六是推行绿色发展。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排放交易、生活垃圾分类和绿色出行,全市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占比96.9%。推行生态绿色发展,创建国家生态县1个、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镇48个、生态村576个。我市成为全省唯一的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城市,京山市成为全省首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东宝区“秸秆-秸秆板-定制家居”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在全省推介。


(三)污染防治不断推进。一是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国家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170个问题,整改完成130个,剩余40个正有序推进;交办信访件676件,办结665件,阶段性办结11件。磷化工污染治理成效持续巩固,磷石膏渣库环境风险有效管控,“三磷”治理经验得到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肯定,信访件办理“前、准、快、严、实”经验在全省推广。二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市区一体化防控,实施专班化运作与精细化管理,推动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区镇村4级大气网格化管理网络,建设“智慧荆门”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原煤散烧等12个专项整治活动,推进5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XX年,我市是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唯一改善城市。20XX年,PM10、PM2.5和优良率三项指标改善率全国靠前、全省前三。掇刀区创建“无异味企业、无异味园区”成效初显,从检查组走访情况来看,自2021年以来,城南片区异味污染明显下降。三是狠抓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61家、关停取缔各类码头76个、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619个、排查整治重点湖泊46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岸线,实施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扎实实施水环境和城镇污水治理,投入37亿元,完成竹皮河沿线133个问题排口整治和1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天门河污水管网改造、河道沟渠清淤等工程,竹皮河马良龚家湾断面、天门河拖市断面水质由2016年劣五类分别提升至四类、三类,沙洋县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四是狠抓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开展2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46个村农村环境整治、关闭搬迁623个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推进“清废行动”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对全市16座尾矿库实行覆土复绿、防渗截洪,388家废弃矿山实行分类治理。完成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2021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四)监管执法不断强化。一是创新执法方式。探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和非现场监管结合,对涉多个专项检查事项的企业,在一个专项检查中将所有事项一并检查,“三合一”监管新模式被生态环境部采用推广。推进综合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模式成效显著。钟祥市整合公安、环保、水利等8个部门成立汉江综合执法中心,有力打击非法采砂捕捞,保护了汉江水生态。二是严格监管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零点行动、驻点执法等。2015年以来,共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809份,处罚金额约7487万元。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按日连续处罚8件,查封扣押101件,限产停产26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4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15件。三是加强环境司法联动。市中院与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荆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联动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来,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案件322件,办结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50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宣传教育广度深度还不够。宣传教育形式不够生动多样、内容不够深入典型,少数群众、企业对《环境保护法》内容知晓不多、了解不深,生态环保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还不牢。如有的群众对垃圾分类回收、绿色生活方式等认识不够,参与环境保护意识不浓,生活垃圾混装混丢现象较凸显。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只算“经济账”不算“生态账”,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漏排时有发生。特别是执法检查中对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时,部分企业对于法律责任落实有关要求不熟悉,调查问卷不及格的较多。


(二)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一是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大。我市是重化工城市,受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偏重影响,“十四五”期间,能耗特别是煤耗较大项目较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重压力大。二是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每到秋冬季节,中度重度污染天气时有发生。今年年初,已出现重污染天气8天。特别是近年臭氧污染总体上升,成为制约大气质量改善主要原因之一。截至目前,我市臭氧平均浓度为145μg/m3,较去年同期上升16μg/m3。夏季是臭氧污染高发时期,对完成年度优良天气省定考核目标造成一定影响。三是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压力大。天门河、竹皮河由于生态基流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等原因,断面水质不稳定;西荆河、长湖、漳河等部分重点流域偶尔出现水质下降现象,存在水质反弹风险。四是资源破坏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案件发生总量仍然处在高位。2021年,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数量高达274件。


(三)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还需加强。一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虽然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装备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网格化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仍需加强。二是个别基层单位环境监管乏力。钟祥市螺丝垱水库,群众长期举报。执法检查时发现,水库因投肥养殖,水质恶劣,肉眼可见。后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水质为五类。东宝区辰澳磷石膏渣场,作业面磷石膏无序倾倒堆放,未采取抑尘措施,非作业面表面未覆盖,这些充分反映了基层单位监管缺失。三是“两法”衔接不够完善。有的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案件时,没有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弱化了联动机制的效能。四是基层公安部门办案效率有待提高。钟祥、京山、东宝、掇刀、屈家岭等地公安机关在侦办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存在长期持案现象,案件久侦不结。有的案件2016年立案至今,都未侦查终结。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将《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持续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民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持精准治气。强化市域联防联控和多污染协同防控,聚焦中心城区城东城南片区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企业行业,持续深入开展异味专项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聚焦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常态化开展走航监测。聚焦夏季臭氧、秋冬季PM2.5,持续做好污染天气应对。二是坚持系统治水。抓好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长湖、西荆河、浰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竹皮河、天门河、新埠河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管保障体系,持续改善河湖水质和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关于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扎实推进长江和漳河保护修复。三是坚持科学治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三磷”综合整治,加大优质农用地保护,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有序推进土壤、农村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三)强化规划管控,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中,强化底线约束,科学布局生态空间,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行能效对标和深度污染治理。二是推动转型升级。科学谋划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通过数字化赋能、绿色化改造等手段,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大对绿色环保、能源高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和企业扶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污能力。


(四)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联动效能。一是加强协调联动。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零点行动”“双随机”执法检查等,严厉打击超标排污、非法偷排、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安部门侦办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效率,做到快侦快审快结。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加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作用,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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