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通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了搞好标准化系统的自评,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定时间后,每年要进行自评,制定自评制度。
2、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职能科室科长为自评成员,安全科负责自评的内部管理。
3、自评小组负责制度标准化系统和自评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自评时间安排,自评的目的和范围。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自评,起草自评报告、报告自评结果等。
4、各职能科室要大力配合,对标准化系统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
5、对不适合的制度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6、自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自评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自评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自评风险的能力。
6)具备标准化系统自评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7、自评每年进行一次。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矿长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临时自评:
1)发生重大事故时;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时;
3)因生产工艺系统的改造或设备的更新时,或发生重大投诉时;
4)在系统即将进行外部自评时。
8、自评方法与技术要求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或通过记录回顾,或进行现场情况检查。
9、自评必须包含标准化系统内容,重点关注重要活动、重点区域和流程。
10、自评人员根据自评计划客观进行自评,对执行标准化系统表现好的要予以肯定,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并做好自评记录。
11、自评完成,由组长负责编写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标准要求得分分析结果;策划、执行、符合性与绩效得分分析结果;工伤事故率与百万工时死亡率趋势分析结果等。
12、通过自评应确定下列事项: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统计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信息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的使用情况。
6)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8)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9)纠正行动。
10)与相关方的关系。
13、自评结束,自评组长及时将自评结果向矿长汇报。经矿长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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