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始终牵挂的重大民生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xx省养老服务条例》《xx省老年教育条例》相继颁布施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法律法规,始终聚焦老年人消费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老年教育秩序维护等核心职责,持续发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法规宣传,营造护老助老良好氛围
我局将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x·xx”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识假辨假讲座,普及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分常识,提醒老年人防范消费陷阱。依托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畅通老年人维权通道,做到快接、快查、快处、快反馈,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行为
围绕老年人消费安全这一核心,我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以“养生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名义向老年人推销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保健食品“神药”化乱象。二是加强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重点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严查无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违规行为。三是开展老年用品质量专项检查,将老花镜、老年鞋、成人纸尿裤等老年用品纳入重点抽检范围,坚决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价格监管力度,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经济权益。
(三)参与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协同推进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按照《xx省养老服务条例》及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对养老机构依法开展经营主体资格核查,规范市场准入秩序。对养老机构经营中涉及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风险隐患,及时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养老服务市场乱象。
(四)配合老年教育秩序维护,净化老年教育市场环境
根据《xx省老年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积极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协同联动,重点查处以老年教育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景变相开展虚假营销活动的经营主体。加强对涉老教育类广告的监测和审查,依法查处以“健康讲座”“养生课程”等形式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合力尚需进一步凝聚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涉及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目前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联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涉老违法案件线索在部门间流转时存在信息壁垒,难以形成高效的全链条打击合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新型侵权手段防范难度较大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不法分子借助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社交群组引流等线上渠道,以“专家义诊”“免费试用”“疗效承诺”等话术实施“坑老”“骗老”行为,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隐蔽性强,给监管执法带来较大挑战。现有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撑能力与新型违法行为的快速迭代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三)老年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老年消费者在遭受权益侵害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比例偏低,部分老年人因“怕麻烦”而选择忍让,对小额损失倾向于“认栽”。同时,农村地区老年人受信息获取渠道单一、法律知识匮乏等因素影响,辨别消费陷阱的能力相对薄弱,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整体提升仍需持续努力。
(四)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强化。农村地区小型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三、下步打算
(一)深化部门协作,构建联动监管格局
进一步健全与民政、卫生健康、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涉老违法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常态化。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消费纠纷联动处理平台,整合市场监管、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数据资源,对保健品欺诈、养老诈骗等高发领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整治,加快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持续整治涉老市场乱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xx实际,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广告、非法添加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坑老”“骗老”行为。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对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型违法行为的监测预警力度,实现对违法主体的全链条精准打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大普法宣传,提升老年群体自我保护能力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播”等多元载体,广泛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商超”宣传活动。结合“敬老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识假辨假讲座、消费警示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普法覆盖,切实提升老年群体防范消费风险和主动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养老服务食品安全底线
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为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市场监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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