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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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教训,确保2026年“十五五”良好开局阶段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领域


本次专项检查覆盖全县所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以下领域:1.矿山安全生产。紧盯地下矿山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2.危化品与工贸行业。聚焦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全链条,严查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重点领域违规操作。3.消防安全。针对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违规用火用电及堵塞消防通道问题。4.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及农村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超限超载及司乘人员疲劳驾驶行为。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分为三个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内部排查;6月21日至7月5日为集中检查阶段,由县安委会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暗查暗访;7月6日至7月15日为整改验收阶段,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复核验收,确保闭环销号。


三、检查方式与工作措施


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专家诊查”相结合的方式。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分片包干开展督导检查。检查中要综合运用座谈访谈、查阅台账、现场勘查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坚决杜绝走马观花、形式主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各乡镇于6月12日前将本辖区检查方案报送县安委办。


(二)严格检查标准。各检查组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三)加强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县安委办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2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五、其他事项


请各检查组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县安委办。检查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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