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与各类型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的研究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二者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当前,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日趋多元,全资、控股、参股、混合所有制、小型独立法人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治理形态差异明显。“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推动党建工作与各类公司治理结构深度融合、精准嵌入并有效运转”已成为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时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是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作出系统性部署,推动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等机制落地实施。目前,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在党建融入治理体系方面已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但部分层级较多、规模偏小、股权分散的企业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部分企业未单独设立党组织,依托联合党支部开展工作;有的企业党组织与经营管理层交叉任职比例偏低,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力度不足;有的企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简化虚化,沦为“走流程、走过场”;还有的企业采取上级党组织提级审议模式,但存在权责不对等、流程不清晰、时效不匹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的发挥,也制约公司治理效能的提升。必须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党组织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类企业落地见效。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党建融入公司治理提供刚性保障。从法治逻辑与司法实践来看,党建工作要求唯有转化为公司章程与法定制度,方能具备稳定的法律效力。相关司法判例明确指出,“三重一大”等内部决策制度不能直接作为否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的依据,只有将党组织前置研究等要求明确载入公司章程,把未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情形列为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才能从法律层面确保党组织把关作用刚性落地。因此,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必须强化依法治理,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党内法规,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是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的关键抓手。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是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核心制度安排。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指导,不搞“一刀切”。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设立党委的企业,需严格执行前置研究程序,做到“不前置不审议、不前置不决策”。对拥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未设立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由党支部(党总支)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并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确保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对暂不具备条件、未成立党组织或采用联合党支部形式的企业,可由上级党委实行提级前置研究,通过同类事项统一把关、批量事项集中把关、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既守住政治把关底线,又提升决策运行效率。
明晰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协同高效运行。实现深度融合的核心,在于厘清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界面,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为此,要统一“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划分标准,梳理形成权责清单、授权清单、负面清单,实现“一张清单明权责、一套流程管全程”;将清单管理嵌入制度建设、管理流程、资源配置、薪酬考核、干部选聘、人才任用等各环节,推动政治引领与经营管理有机统一、制度约束与文化导向相互补充,切实解决权责不清、衔接不畅、运行不顺等问题。
健全分类融合机制,提升党建引领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同类型企业在股权结构、管理模式、组织形态上差异显著,党建融入治理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全资、控股国有企业,全面落实党建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交叉任职、前置研究等制度,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对参股企业,通过股东代表、党员董事、监事依法履职,推动党建要求融入治理流程;对规模较小、治理结构相对简单的企业,通过联合党支部、提级把关等方式,确保党的领导不断层、不缺位。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务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提升其法治素养与治理能力;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与经营业绩、干部任免、薪酬激励直接挂钩,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党建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发展优势与竞争优势。
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国有企业党建与不同类型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必须以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法治合规为底线,以分类施策为路径,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持续破解治理堵点、补齐制度短板、提升运行效能,不断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为国有企业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保障国家战略落地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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