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XX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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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市XX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与基本情况


党的大会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2025年12月30日,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把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司法所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XX市XX区地处西北高原,辖区面积广阔,海拔多在米以上,农牧交错、多民族聚居,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基层治理面临诸多特殊挑战。近年来,XX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立足高原地区实际,聚焦司法所基层法治阵地、矛盾化解前沿、服务群众窗口等核心定位,推动司法所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全面掌握辖区司法所建设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谋划路径,XX区司法局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个司法所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查阅台账、问卷调查等方式,形成本报告。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筑牢政治根基,以党建引领锻造基层法治“主心骨”


坚持政治建所不动摇。区司法局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所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司法所工作始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坚持政治建所,突出政治教育,不断提升司法所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全区个司法所均建立了政治学习常态化机制,每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区司法局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区个有条件的司法所全部建立了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各司法所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把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治理一线。2025年以来,全区司法所党员干部参与基层治理重点任务人次,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冲锋在前。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坚持“党建+法治”工作模式,将党建工作融入司法所各项业务。各司法所党支部主动对接辖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将司法所工作纳入基层党建整体布局。依托司法所建立基层治理观测点个,组织“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力量深度参与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实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推动形成党建引领下的法治护航新格局。


(二)突出法治功能,以参谋助手当好基层依法治理“智囊团”


当好乡镇(街道)法治参谋助手。区司法局紧扣法治建设、矛盾化解、法律服务、风险防范四大职能,指导各司法所积极融入乡镇(街道)决策体系。协助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推动基层治理全程依法、规范有序。2025年以来,全区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件,参与乡镇(街道)重大决策论证次。在XX镇棚户区改造、XX乡生态移民搬迁等重点项目中,司法所全程参与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指导完善村规民约。针对辖区各村原有村规民约存在与法律法规不符、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区司法局指导各司法所主动牵头,组织法律顾问、村干部、村民代表开展座谈研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逐村梳理修订重点。重点将法治元素融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权利义务、邻里相处、红白喜事操办、环境卫生、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坚决摒弃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全区累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份,删除不合规条款条,新增法治相关条款条。XX镇XX村将抵制高额彩礼、倡导厚养薄葬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后,高额彩礼现象同比下降%。


推进基层“三治”融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组织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区培育“法律明白人”名,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名“法律明白人”。建立“省级指导清单+司法所管理清单+个人职责清单”三级管理体系,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各司法所定期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2025年以来累计培训场次、人次,有效提升了基层法治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深耕矛盾化解,以多元协同筑牢高原牧区“平安线”


构建全覆盖排查体系。聚焦婚姻家庭、劳务用工、物业服务、农村土地、涉众金融等重点领域,全区司法所主动靠前、联动处置。建立“周排查、月研判、季通报”工作机制,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网格员、调解员深入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针对高原牧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创新推行“流动排查+定点接访”模式,确保矛盾纠纷排查不留死角。2025年以来,全区司法所摸排纠纷线索件,摸排纠纷件。


构建分层分类化解体系。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建立“村(社区)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三级化解网络。2025年,全区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件、村(社区)调委会调解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件。联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形成分层分类、多元协同的化解体系,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打造高原特色调解品牌。立足高原牧区实际,各司法所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调解品牌。针对牧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特点,依托“马背调解队”“帐篷调解室”等特色载体,在海拔米以上的牧区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调解队员们骑马深入牧区腹地,在帐篷聚集地、牲畜饮水点等群众集中区域开展流动调解,将调解服务送到牧民家门口。创新“双语调解+行业调解”模式,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纠纷开展专项调解。全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以上。


完善“两所一庭一督”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司法所、派出所、巡回法庭、检察监督联动协作机制,针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形成化解合力。派出所负责现场稳控、证据固定,司法所牵头调解程序,巡回法庭提供法律指导,检察监督全程跟进。2025年以来,通过联动机制化解疑难纠纷件,有效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优化服务供给,以暖心举措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司法所为枢纽,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线上普法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应用平台,建成覆盖区、乡、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法律服务从群众被动求助向主动服务转变。2025年以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初审件。


开展特色便民服务。针对高原地区海拔高、气候恶劣、群众出行不便的实际,各司法所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推行“预约办、上门办、集中办”工作模式,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咨询、代办申请等便民服务。采取“固定阶段+按需上门”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定期开展集中服务,另一方面针对牧民转场等关键节点开展“跟进式”服务。2025年以来,全区司法所开展上门服务次,服务群众人次。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区司法所深入村(社区)、学校、寺院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创新普法方式,打造“普法茶肆”“帐篷课堂”“马背宣讲”等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宣传与地方文化特色相结合,开展“普法+文旅”特色宣传活动。2025年以来,全区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场次,覆盖面达%。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人次。


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严格监管教育、强化帮扶救助。建立“动态研判+精准帮扶+法治宣教”工作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活动,切实履行管控职责,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对安置帮教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掌握现实表现,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2025年以来,全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人,安置帮教人。针对就业困难的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协调提供就业帮扶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也发现当前司法所建设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全区个司法所平均工作人员不足人,部分偏远司法所仅有人,而司法所承担法治审查、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十余项职能,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是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背景不足,面对日益复杂的基层法治需求,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核等专业领域能力有待加强。双语法律人才特别是藏汉双语人才短缺,影响了牧区群众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实效性。


三是高原地区工作条件艰苦。部分司法所地处海拔米以上高寒地区,交通不便、气候恶劣,办公场所和装备保障水平与规范化建设要求仍有差距。牧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常年骑马深入牧区开展工作,工作强度和风险较大。


四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受制于高原地区基础设施条件,部分司法所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进展缓慢,线上法律服务、远程调解等功能有待完善。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力量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关于强化队伍建设的要求,选好配强司法所所长。加大人员招录力度,通过公务员招考、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常态化组织区司法局党员干部到司法所下沉服务,缓解基层人员不足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围绕法治审查、矛盾调解、社区矫正等重点业务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加大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在牧区司法所配备藏汉双语工作人员。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按照“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制度健全、队伍过硬”的标准,统筹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业务能力与队伍建设。加快分类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装备保障。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确保业务经费足额到位。改善高原地区司法所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保障工作人员在牧区开展工作的人身安全。


(三)深化职能发挥,增强基层治理效能


进一步强化司法所法治建设、矛盾化解、法律服务、风险防范四大职能。深化“两所一庭一督”等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协同的基层治理格局。持续打造高原特色调解品牌,推广“马背调解队”“帐篷调解室”等成功经验。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管理,推动法治力量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司法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制度保障职能有效发挥。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赋能基层智慧治理


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探索远程调解、线上普法等新模式,打破高原地区交通不便的服务瓶颈。推动数据共建共享,建成覆盖区、乡、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法治建设落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XX区司法局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建设、队伍建设、保障建设,推动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矛盾风险防范、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更大作用。立足高原地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高质量司法所工作服务高效能基层社会治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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