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标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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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标准手册


目录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4.1原则.............................................................................1


4.2概述.............................................................................2


4.3机构设置.........................................................................2


5巡察工作过程.........................................................................3


6巡察办工作...........................................................................4


6.1巡察准备.........................................................................4


6.2协调与指导.......................................................................5


6.3巡察材料核报.....................................................................5


6.4巡察情况汇报.....................................................................6


6.5巡察反馈.........................................................................6


6.6通报.............................................................................7


6.7移交.............................................................................7


6.8材料归档.........................................................................8


6.9巡察整改.........................................................................8


7巡察组工作...........................................................................9


7.1巡察组建设.......................................................................9


7.2通报情况........................................................................10


7.3部署组内工作....................................................................10


7.4进驻............................................................................11


7.5开展巡察........................................................................12


7.6问题处置........................................................................16


7.7巡察报告........................................................................16


7.8撤离驻地........................................................................17


7.9反馈............................................................................17


8巡察安全............................................................................18


9巡察归档............................................................................19


参考文献.............................................................................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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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巡察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市县巡察工作的总则、巡察工作过程、巡察办工作、巡察组工作、巡察安全和巡察归


档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市县巡察工作的开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208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3150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巡察


市县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的监督工作。


注1:巡察是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利剑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


注2:巡察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注3:巡察是市县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


4总则


4.1原则


4.1.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巡察工作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委领导,市县党委分级负责,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具体实


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1.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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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法治思维,坚决贯彻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准


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干预正常工作。


4.1.3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坚持把巡察工作和群众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人民群


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


4.1.4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


巡察工作要把握职能定位,深化政治巡察,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巡察监督,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4.1.5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


巡察工作要根据本地党组织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文化、地域等特点,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巡察


工作,积极稳妥、把握节奏、稳步开展。


4.1.6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巡察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发


挥巡察监督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4.2概述


4.2.1始终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全党团结统一。


4.2.2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


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2.3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围绕中心、服务大


局,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


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2.4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巡察对象范围全覆盖、监督贯通全覆盖、责任体系全覆盖,做到


“六个确保落实到位”,即:确保政治巡察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全覆盖任务落实到位、确保规范化建设


落实到位、确保成果运用落实到位、确保上下联动落实到位、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标对表中央和


省委巡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4.3机构设置


4.3.1市县党委要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巡察工作,并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


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4.3.2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履行统筹、


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接受上级巡察(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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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全覆盖任务需要设立市县巡


察组数量。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组


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实行组务会制度。


4.3.4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依靠被巡察党组


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5巡察工作过程


5.1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推进巡察高质量全覆盖,及时研究提出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和阶段任务安排。


5.2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5.3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5.4巡察办要及时传达党中央、省委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向上级巡视(巡察)办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


题。


5.5巡察办要统筹推进本地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研究提出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的建议,研究制定巡察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5.6巡察办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巡察组干部;协调配合巡察组做好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


交等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协调


涉及市(县)委有关部门、市(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5.7巡察办负责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审核巡察组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巡察报


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以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对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


行审核把关;加强巡察组之间的情况交流。


5.8巡察办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域开展巡察工作情况;负责进行政策解答、工作备案和信息收集;负责


组织召开巡察办主任座谈会负责组织本地巡察干部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市县级统筹交叉巡察工作,


汇总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转办。


5.9巡察工作过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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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与指导(6.2)巡察材料核实(6.3)


通报(6.6)


巡察办


巡察组


巡察准备(6.1)


巡察情况汇报(6.4)


巡察反馈(6.5)


材料归档(6.8)


巡察整改(6.9)


移交(6.7)


巡察组建设(7.1)


通报情况(7.2)


部署组内工作(7.3)


进驻(7.4)


现场巡察(7.5)


听取汇报


个别谈话


抽查核实


受理信访


询问知情人


调阅资料


召开座谈会


列席会议


深入了解


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提请协助


专项检查


反馈(7.9)


巡察报告(7.7)


撤离驻地(7.8)


问题处置(7.6)


图1巡察工作过程图


6巡察办工作


6.1巡察准备


6.1.1明确任务、调配人员


6.1.1.1明确巡察对象


巡察办根据党委巡察工作规划、阶段任务安排,提出每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


6.1.1.2调配巡察人员


按照巡察工作人员模块化配置需要,巡察办会同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优先从巡察人才库中抽调纪


检监察、组织人事、优秀年轻干部、审计、财政、信访及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参加巡察,并按分工办理


抽调手续。


6.1.1.3明确任务分工


按照“三个不固定”要求和回避规定,巡察办研究提出党委各巡察组巡察任务分工方案,按照程序


报批。


注:“三个不固定”指,巡察组组长不固定,巡察的单位不固定,巡察组与巡察对象的关系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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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制定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党委批准的巡察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本轮巡察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6.1.1.5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


巡察办起草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在全市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宣布,并于动员


部署会当天向巡察组及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印发。


6.1.2动员部署


6.1.2.1召开动员部署会。巡察办筹备召开全市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本轮巡察组全体成员,纪委监委、党


委组织部、巡察办领导班子成员;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


察组组长;巡察办全体成员等。


6.1.2.2会议内容包括:宣布巡察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领导小组组长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


6.1.2.3印发巡察通知。全市巡察动员部署会后,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巡察通知同


时抄送相关巡察组、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6.1.2.4申报回避事项。动员部署会当天,巡察办宣布回避相关制度规定。巡察组全体干部申报回避


事项,主要包括巡察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被巡察单位任职或工作情况,以及巡察干部本人认为需


要申报回避的其他事项。巡察办根据申报情况对涉及回避事项人员及时作出调整。


6.1.3学习培训


动员部署会后,巡察办结合巡察任务组织对巡察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各巡察组组织学习总书记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


求,以及上级对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领域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上级精神。


6.1.4进驻材料准备


巡察办要起草好下列巡察组进驻材料:


a)巡察组组长在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


b)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在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


c)巡察组进驻新闻通稿。


6.2协调与指导


巡察办研究起草进驻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并将方案印送各巡察组。巡察组协调


被巡察党组织按照巡察进驻宣传安排,配合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6.3巡察材料核报


6.3.1开展办组会商


巡察组撤离驻地前,巡察办根据各组起草巡察报告进展情况,依次安排办组会商。会商前,督导处


及巡察办分管领导对巡察报告进行初步校核,对巡察报告比较成熟的巡察组,协调安排巡察办领导及有


关负责同志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副联络员、报告起草人员会商修改完善巡察报告。会商后,


巡察组进一步修改巡察报告并正式送巡察办呈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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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进行全面审核


巡察办收到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情况报告、专题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后,按照政治巡


察要求,结合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要求,进行全面审核、统筹把关,确保重要内容在巡察报告中体现,


不同材料中关于同一问题或事例的判断、要点保持一致。巡察组在巡察报告中拟向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


的,要事先通过巡察办与审计局沟通相关建议表述。


6.3.3严格文字校核


巡察办对照巡察报告参考提纲,重点看巡察报告是否严格按照“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反映重


点人的问题线索”“意见建议”四个部分构建框架。同时,巡察办、巡察组认真校核巡察报告的文字、


排版、格式、序号、标点等,防止出现低级错误。校核后,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


6.4巡察情况汇报


6.4.1向领导小组汇报


6.4.1.1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工作日程,结合党委各巡察组工作进展,研究


提出汇报安排,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和相关列席人员参会。


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的巡察报告印制会议文件,并提前送领导小组组长。


6.4.1.2汇报巡察情况。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巡察组组长汇报巡察情况,领导小组


就巡察报告和成果运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巡察组副组长列席会议。巡察汇报材料由巡察办会后收回。


6.4.1.3形成会议纪要。巡察汇报结束后,巡察办根据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党委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一般包括巡察组汇报的情况和会议研究事项等内


容。


6.4.1.4落实会议要求。巡察组及时组织学习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修改巡


察报告,研究起草反馈意见。巡察办整理会议纪要有关共性要求,印发党委各巡察组贯彻落实。


6.4.2向党委报告巡察情况


6.4.2.1起草向党委书记专题会议的报告。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巡察办综合本轮巡察情况,起草


向党委书记专题会汇报的巡察情况综合报告;巡察组在巡察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向党委书记专题会的汇报


稿。巡察情况综合报告由党委书记审批。


6.4.2.2协助筹备会议。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巡察办与党委办公室沟通,研究起草向党委书记专题会


汇报巡察议题的请示、会议主持词提纲代拟稿,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提供党委办公室,并协助做好


会议筹备工作。根据党委书记审批同意的巡察情况报告,印制会议文件,并做好相关会议材料的摆放、


回收和归档工作。


6.4.2.3学习传达贯彻党委书记讲话精神。巡察办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党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


时重要讲话,报领导小组审批。巡察办、巡察组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委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领导小组指


示要求,据此修改完善反馈意见,做好反馈、通报、移交等巡察成果运用工作。


6.5巡察反馈


6.5.1起草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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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起草反馈意见。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起草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材料;党委宣传部指定专


人起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材料。


6.5.1.2起草反馈新闻稿。巡察办按照党委精神和领导小组要求起草反馈新闻稿通稿。巡察组根据向


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起草新闻稿中关于被巡察党组织的评价、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既要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意“内外有别”,避免引起舆论炒作。


6.5.1.3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等材料。巡察办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或有关领导在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上的


讲话提纲,巡察组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修改领导讲话并呈送参会领导。


6.5.2制定反馈方案


报批反馈方案。向党委汇报后,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研究提出反馈工作总体安排和反馈宣传


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党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或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有关领导,纪


委监委、党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会议。


6.5.3抄送反馈意见


巡察反馈结束后,巡察办及时将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纪委监委有关委领导、相关监督检查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和相关处。


6.6通报


6.6.1向党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情况。


6.6.2起草有关通报材料。向党委书记专题会汇报后,巡察办、巡察组根据党委和领导小组要求,梳


理需要通报的对象和事项,起草向党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通报材料。对与深化改革相


关的巡察专题报告,要报送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材料一般要在专题报告和反馈意见


的基础上形成,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等涉密内容要做脱密处理。


6.6.3报批通报工作方案。巡察办研究通报方式,汇总通报材料,形成通报工作方案后报领导小组批


准,有关通报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批。


6.6.4当面或书面通报。通报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书面通报的,巡察办以发函形式将相关材


料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6.7移交


6.7.1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6.7.1.1梳理移交材料。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要指定专人及时汇总、整理、立卷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材料,


包括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反映问题和巡察了解情况,并按规定制作电子扫描文件。市管干部和有关纪检


监察干部或其他重要问题线索向纪委监委案管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移交;被巡察单位科级及以下人


员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6.7.1.2审核签批。移交材料整理完成后,巡察组承办人员要制作巡察问题线索登记表、取证材料目


录、了解情况报告、交接单、移交清单,报巡察组组长和联络员审批签字,联络员要对移交材料进行具


体审核,巡察组组长承担审核把关领导责任。移交材料经组长审批后,巡察办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移交


审批表和移交材料目录进行审核,起草问题线索移交请示,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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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3当面移交。移交请示批复后,巡察办协调安排纪委监委案管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巡察组当


面移交巡察材料。移交时,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交接单”由巡察办、巡察组、纪检监察机关三方签字


确认。


6.7.2移交信访件


现场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巡察期间收到的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但未经深入了解的举报件登记台


帐,同时将既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又不属于被巡察党组织管辖范围的举报件分类计数,由巡察办统


一汇总,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


6.7.3向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移交


汇总整理移交材料。对巡察发现涉及领导班子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基层组织建


设等有关组织工作的问题,涉及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组织人事管理有关纪律规定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和巡


察组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的建议,以及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等材料,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


导同志批准后移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6.7.4向党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


汇总移交材料。根据党委书记专题会审议通过的巡察报告,巡察办及时梳理拟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


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整理形成移交材料,核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发函,联系办


理移交手续。移交材料要注意对涉及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脱密处理。


6.8材料归档


6.8.1归入巡察机构档案。巡察组负责归入巡察机构挡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阶段


情况报告、巡察情况报告、专题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向党委报告附件、反馈意见、


被巡察党组织专题汇报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重要谈话记录、问卷调查材料、重要音像资料、信访


件登记本、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被巡察党组织“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领导干部有关情况汇总,以及巡


察报告问题底稿和巡察专用工作笔记本等。巡察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巡察反馈


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归档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送巡察办审核归档。


6.8.2归入巡察办档案。巡察办负责归档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巡察组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巡察办负


责档案人员审核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包括:按被巡察党组织分类巡察材料和巡察办统一归档的其他综合


材料。


6.8.3严格档案管理。党委巡察机构档案库房由巡察办专人负责管理,借阅、复制巡察档案要经巡察


办有关领导批准。


6.9巡察整改


6.9.1协助审阅整改情况报告


6.9.1.1审阅整改材料。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反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重点工作进展情


况报告、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纪委监委,抄送党委组织部和巡察办。巡察办将相关材料送巡察组审阅。


巡察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态度、措施、成效作出


评价,填写“巡察组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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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2报批、抄送审核意见。巡察办、巡察组分别就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巡察办


及时汇总,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批示同意后,将审核意见提供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参考。监督检查


室结合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并将审核意见抄送巡察办。


6.9.2视情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室和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


处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巡察办或巡察组有关同志视情参加,并及时报告会议情况。巡察机构人员参加会


议时不表态、不参与评议。


6.9.3协助督促整改情况公开


6.9.3.1印发整改公开通知。被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报告前,巡察办向其印发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


工作的通知,并抄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明确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内容、时限等要求,


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公开稿进行风险把关,提示被巡察党组织按时报备党内通报稿、向


社会公开稿和拟不公开事项的说明。


6.9.3.2协调整改公开。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要求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协调纪委监委网站与


被巡察党组织官网同步发布向社会公开稿。巡察办根据涉巡舆情协作机制,会同纪委监委宣传部监测监


看相关舆情,及时收集研判信息,妥善处置,确保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6.9.4跟踪整改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批准,巡察办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


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通过纪委监委相关室了解被巡察党组


织落实情况,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党委汇报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7巡察组工作


7.1巡察组建设


7.1.1明确组内工作机制


巡察组根据巡察任务和人员情况,确定组内分工,明确组内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副组长按照分工,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联络员协助巡察组领导做好联络协调和内部管理。承担“一托二”“一托三”巡察


任务的巡察组可视情确定1至2名副联络员,在本小组履行联络员的部分职责。联络员原则上由巡察机构


在编干部担任。


7.1.2召开组务会


巡察组根据人员调整情况,确定组务会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有关人员。组务会定期


召开,由组长召集,主要对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组内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


拟报批的立行立改事项、重要文字材料起草修改、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认定挂牌件或无实质内容信


访件、组内人员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等进行研究。组务会专项研究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中的重要敏感


问题,可以由组长决定参会人员范围。组务会存在意见分歧,经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组长决定;


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的,要将不同意见以适当方式向领导小组或巡察办反映。召开组务会时要指定专人


使用信息系统记录,组务会记录存档备查。


7.1.3成立临时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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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察组组长担任巡察组临时党支部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负主要责任。巡察组临时党支部要抓好巡察期间借调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7.1.4专题培训


巡察组根据组内人员分工,有针对性地组织起草报告、信访、谈话、移交、内勤、底稿制作等分类


专题培训。组织组内干部熟悉“巡察组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明确运用该系统开


展工作。组织组内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巡察业务知识,掌握巡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


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2通报情况


7.2.1通报情况。在巡察办协调下,巡察组通报听取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


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组织部有关室、审计局、市信访局、市直工委、市编办等部门和单位,以


及党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并接收相关书面材料。根据工作需要,


巡察组可听取审查调查室的通报情况。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通报重点内容为被巡察党组织政


治生态状况、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次巡察整改等情况,以及有关举报情况、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


索和处置情况。


7.2.2召开情况通报会。各巡察组分别听取相关单位情况通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的有关情况。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与相关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人单独沟


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和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并请其就每个被巡察单位提


出3名以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建议人选。


7.2.3与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单独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办协助安排巡察组组长当面听取纪委监委


相关监督检查室分管委领导的意见。


7.2.4提供上一次巡察材料。巡察办向巡察组提供上一次巡察该单位的巡察报告、反馈意见和整改情


况报告等材料。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经巡察办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可到巡察办档案室查阅上轮


巡察该单位的谈话情况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等资料,但不得拍照、复印报告内容。


7.3部署组内工作


7.3.1收集情况。巡察办充分收集已有监督成果,及时提供巡察组研究参考。巡察组通过媒体、网络


等渠道,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情况和相关舆情信息,需要向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的,可通过巡察办协


调联系。


7.3.2研究重点问题。巡察组根据情况通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初步梳理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


工作方向,汇总制作问题清单。


7.3.3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巡察组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巡


察办备案。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纪律要求,以及临时党支部工作


计划等内容。对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有关部门提出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在方案中要做出初步安排。


必要时可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同时报送。


7.3.4强化纪律要求。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


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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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巡察组组织学习安全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进行安全保密教育,明


确在编和借调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严格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专用笔记本、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使用。


7.4进驻


7.4.1起草进驻材料


巡察组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在巡察办起草的巡察组组长在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领导小组领


导同志在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的基础上,完成正式讲话稿。巡察组在巡察办进驻新闻通稿的基础上,


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时间安排、联系电话等信息。


7.4.2协调进驻


7.4.2.1制定进驻方案。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研究提出每轮巡察进驻安排,


并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落实具体事项,形成巡察组进驻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见面沟通会和动员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等有关事项。


7.4.2.2沟通进驻事宜。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将进驻准备工作清单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工


作联络组,督促、指导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材料准备、会议筹备、后勤保障等进驻准备工作。巡察组商


被巡察党组织准备巡察联系信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制定信访应急预案。


7.4.2.3驻地和安全保障。巡察组驻地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安排。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要协助提供必


要的工作保障和安全保障。


7.4.3召开见面沟通会


7.4.3.1见面沟通会在进驻动员会前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巡察组组长、相关副组长、联络员,以及


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会。


7.4.3.2见面沟通会由领导小组成员主持,并传达党委书记讲话精神,提出配合巡察有关要求。巡察


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简要表态。


7.4.4召开进驻动员会


7.4.4.1巡察动员会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领导小组成员或有关领导,巡察组组长、副组


长、相关成员参加会议。被巡察单位参会范围为: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党委管理干部,各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人员,近年来退出领导岗位的部


分老同志,以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他需要列席


的人员由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商定。


7.4.4.2会议议程包括:


a)巡察组组长作进驻动员讲话,通报巡察任务,总体安排,并对配合巡察提出要求;


b)领导小组成员或有关领导讲话;


c)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


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参会时,第二、三项议程对调。


7.4.5公开进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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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通报进驻情况。动员会后,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组进驻情况,印发领导小


组成员或有关领导讲话、巡察组组长的讲话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讲话,并送巡察办备案1份。


文件发至被巡察单位下一级党组织。


7.4.5.2组织新闻报道。巡察组提前将新闻通稿提供被巡察党组织,由其补充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表态等内容,新闻稿由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巡察组协调被巡察党组织在


进驻的次日,通过官网、内部网络、AAA公众号等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


7.5开展巡察


7.5.1听取汇报


7.5.1.1听取党组(党委)工作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


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汇报会。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


沟通,要求其围绕巡察监督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汇报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改进


措施。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的汇报材料归入巡察工作档案。


7.5.1.2听取专题汇报。巡察组根据工作安排,听取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等


部门的专题汇报。听取专题汇报的人员由巡察组研究确定,听取问题线索及其处理情况要注意控制人员


范围。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专题汇报材料归入巡察


工作档案。


7.5.1.3听取情况介绍。巡察组进驻后可请被巡察单位有关领导干部、行业专家介绍该单位、领域的


历史沿革、发展现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等,帮助组内同志尽快熟悉被巡察单位情况,从宏观上了解


被巡察单位及其在全局中的位置,深化对其责任使命的认识。


7.5.2个别谈话


7.5.2.1确定谈话对象。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构、组织


人事部门班子成员,被巡察单位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巡察组在保证必要谈话面的情况下,可以灵活确定谈话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将调离或退休的


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知情人等纳入谈话对象范围。


7.5.2.2拟定谈话提纲。巡察组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被巡察单位实际,制定通用性谈话提纲;针对不


同谈话对象和了解内容,细化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个性化谈话提纲。要统筹安排巡察谈话和选人用人、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谈话,将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列入谈话提纲,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谈话。与主


要负责人谈话重点了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班子成员谈话重点了解主要负责人的情


况、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分管范围内感觉不踏实的


人和事、群众议论较多的领导干部等。


7.5.2.3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特殊情况下需要与有关人


员单独谈话的,经组长批准可“一对一”谈话。个别谈话前要提前熟悉谈话对象工作经历、分管领域等


具体情况。每个谈话组要确定专人负责记录谈话情况、摘录问题线索。与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


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准确完整记录谈话内容。


7.5.2.4汇总谈话情况。巡察组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汇总谈话记录,分类梳理问题线索、定期召开会议


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确保谈话信息有效汇集、充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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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受理信访


7.5.3.1受理来信来电。巡察组通过巡察联系信箱和联系电话受理来信来电,指定专人负责接听来电、


拆阅来信,并建立台账,逐件做好登记。必要时可从被巡察单位抽调有关人员配合工作,抽调人员由巡


察组牵头信访工作的科级干部统一管理,对巡察组负责,不向原单位报告工作。对来电反映属于本轮巡


察范围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可建议其将书面反映材料投入巡察联系信箱。


巡察办将定期收取邮件,分发给党委各巡察组。


7.5.3.2接待主动投案。巡察期间,属于本次巡察对象和范围的有关人员向巡察组主动投案的,巡察


组要安排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接待,核实其身份信息,简要了解交代问题、投案事由等,做好简要记录,


通过巡察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其他人员向巡察组主动投案的,巡察组按照上述要求接待,报巡察组组长


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将主动投案人接管带回。


7.5.3.3处置信访件。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的问题及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巡察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生成“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报巡


察组领导批示后办理。巡察组收到非本组巡察对象,但属于其他巡察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要及时通


过巡察办转交相关巡察组处理。巡察组收到上下联动县级巡察对象的信访举报,由巡察组及时转交县级


巡察组处理。收到被巡察党组织管辖范围其他问题的反映,但不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在巡察反馈时转


交被巡察党组织。对发现有必要督促立行立改的,可由巡察办统一报批后,转被巡察党组织进行立行立


改。现场巡察结束后,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但未深入了解的信访件,建立信访举报件台账,其他信访


件分类计数,分别转巡察办汇总报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


7.5.3.4办理径送件。巡察组人员收到涉及径送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和反映,要报巡察组组长。组长填


写“巡察径送件呈报单”并指定专人登记后,将相关材料密封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仅提


及径送范围人员姓名、职务、身份,没有反映其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者没


有实质内容的挂牌件或无实质内容件,要提交组务会研究,并将原信访件和相关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7.5.3.5应对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巡察组会同被巡察单位定期分析信访情况,排查信访风险,维护信


访秩序。遇有信访突发事件,要充分依靠被巡察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沟通配合,积极稳妥处


置,并将信访应急情况报告巡察办。


7.5.4抽查核实


7.5.4.1研究提出抽查对象名单。巡察组根据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建议,可就每个被巡察对象确


定3名以下抽查人选,并及时通过巡察办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7.5.4.2研究提出增列抽查对象名单。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可根据举报或反映提出增列抽查人选,原


则上只抽查被巡察党组织有问题反映的领导班子成员(含在职和退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伸到下一


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个别其他领导干部,但人员范围不宜扩大。巡察组确定人选后,通过巡察办按程


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7.5.4.3商请有关部门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对象确定后,巡察办及时将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的批示


件(复印件)送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查询。干部监督处依据抽查核实结果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


“抽查核实情况表”,通过巡察办反馈党委各巡察组。


7.5.4.4运用抽查核实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巡察组及时研究抽查核实结果,对抽查发现涉嫌违纪的


问题,要写入相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报告并在巡察报告中反映;根据抽查核实结果填写“抽查核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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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表”处理意见,巡察结束后移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干部监督处对巡察中的抽查核实工作情况进


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


7.5.5询问知情人


7.5.5.1研究确定询问对象。巡察组根据深入了解工作需要,可以询问知情人员,包括在押和被采取


审查措施的人员。询问知情人员要有明确目的、具体方案,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


象和询问情况。


7.5.5.2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巡察组询问在押和被采取审查措施人员须通过巡察办协调,按程序报批。


询问市管干部(含原任)或其他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7.5.6调阅资料


7.5.6.1梳理调阅资料清单。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巡察工作所需的文档资


料,调阅材料坚持必要、从简原则,有电子版的尽量用电子版,需要作底稿材料的可以调取纸质材料。


调阅材料事先提供目录清单,并留出适当准备时间,原则上调阅被巡察党组织已有材料。


7.5.6.2履行调阅手续。巡察组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统一归口调阅资料,并


履行签收、清退手续。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的,通过巡察办统一办理。


7.5.6.3严格保密管理。巡察组调阅的资料要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


传阅,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管理的要求,注意入柜、上锁,防止丢失。巡察结束撤离驻地时,要将需要


清退的文件资料及时归还。


7.5.7召开座谈会


7.5.7.1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


重大问题,召开不同层面、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7.5.7.2召开座谈会要充分考虑被巡察单位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和交通便利条件,按照精简高效、


有利工作原则,灵活选择座谈会召开方式,明确主题、目的、对象。


7.5.7.3会议要由巡察组成员主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7.5.8列席会议


7.5.8.1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地列席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包括党组(党委)会议、党组


(党委)扩大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等。


7.5.8.2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巡察期间重要会议安排,并提前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等情况。


7.5.8.3巡察组人员列席会议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评议。


7.5.9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7.5.9.1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科


学合理设计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选择调查对象。民主测评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进行。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


法,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地点和单位发放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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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2组织填写。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可以组织集中发放、填写,当场收回;也可委托被巡察党组


织发放,密封收回。


7.5.9.3统计分析。巡察组及时汇总研究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重要情况


写入巡察报告或问题线索报告。


7.5.10深入了解


7.5.10.1确定问题指向。巡察组根据情况通报、个别谈话、信访举报情况,研究确定拟深入了解的重


点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7.5.10.2制定工作方案。巡察组研究制定深入了解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式方法、任务分工


等内容,报巡察组组长批准后实施。重要问题可以成立专题小组深入了解。确有必要到被巡察单位以外


的单位了解情况的,通过巡察办协调联系。


7.5.10.3深入了解。巡察组根据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巡视工作条例赋予的权限进行深入了解,注意把


握好方式方法,做到“可控制、不惊动”,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巡察组领导请示汇报。深入了解一般


要有2名及以上巡察组工作人员参加。在有关部门协助工作时,重要、敏感问题要由巡察组工作人员亲


自了解。


7.5.10.4报告了解情况。深入了解工作结束后,有关同志或专题小组要起草情况报告报巡察组组长,


主要内容包括:问题和线索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了解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对了解不属实


的问题要表述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情节或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专题小组成员对了解的情况


及工作建议等存在较大分歧时,按专题小组负责人的意见撰写报告。但对不同意见要在报告中予以反映,


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7.5.11提请协助


7.5.11.1反洗钱查询。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严格对照“收到反映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或特定关系人涉


及大额资金往来,可能涉嫌严重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认为其属于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的查询条件提出


查询名单(一般情况下每个被巡察单位不超过3名主查询对象),参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查询工作程


序,经巡察办报请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案管室协助查询。严格把握反洗钱查询是印证问题


线索的手段、不是发现问题的手段。巡察组要对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和身份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资金


交易量与其身份明显不符、短期内资金交易急剧放大、存在明显利益输送关系等可疑特征的,要将查询


结果和分析意见写入巡察报告。


7.5.11.2提请政法机关协助。巡察组需要提请政法机关在约谈询问、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协


助,由巡察办函请市级政法机关予以协调。巡察组提请政法机关协助事项,要根据工作需要,对照提请


条件严格把握。


7.5.11.3提请职能部门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巡察组可通过被巡察党组织或巡察办


协调宣传、审计、教育、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巡察组可就涉及意识形态方面


有关事项的性质认定、政策适用等,向党委宣传部咨询。巡察组商请调阅相关审计材料,要列明事项涉


及的单位、个人及项目名称,通过巡察办协调审计局办公室支持。巡察组拟提出涉及深化改革、制定完


善政策方面的建议,可提前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巡察组赴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时,要根据相关要求


严格履行手续,规范出示介绍信。


7.5.12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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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1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巡察期间,党委组织部派出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在巡察组组长的统一


领导下,对被巡察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巡察组派员参加,配合专项检查组开展个别谈


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专项检查报告,报巡察组组长审批,专项检查


报告主要内容纳入巡察报告。


7.5.12.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巡察期间,党委宣传部派出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组,在


巡察组组长领导下工作,专职负责意识形态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起草专项检查报告,不参与巡察组其


他工作。专项检查报告经组务会讨论后报组长审核把关,相关内容纳入巡察报告。


7.6问题处置


7.6.1立行立改


7.6.1.1巡察期间,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梳理汇总,召开组务会专题研究、分析研判,确


定拟立行立改事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突


出问题,主要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


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督促被巡察党


组织立行立改。确定立行立改事项要征求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意见,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


批后,按程序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开展立行立改。涉及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需要立行立


改的,由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有关负责同志签收。


7.6.1.2巡察组对立行立改事项的具体处置要充分尊重被巡察党组织意见,不提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由被巡察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单独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巡察结束后由组长在台账“审


核人”栏签字,并将台账、移交表立卷归挡,对立行立改相关情况要写入巡察报告。


7.6.2请示报告


7.6.2.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巡察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


他领导班子成员严重妨碍、干扰、对抗巡察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


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巡


察期间发生的重大舆情或重要突发事件,有关人员向巡察组主动投案,以及巡察组人员管理方面的重要


问题,要通过巡察办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巡察组组长可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7.6.2.2办理提前移交。对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


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确有必要及时办理的,可提出提前移交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巡察办移交。


7.7巡察报告


7.7.1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


巡察组要使用信息系统认真编制巡察报告问题底稿,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准


确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底稿内容包括:问题来源、问题概述、巡察了解情况及有


关支撑材料。制作底稿必须坚持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底稿要在了解问题时即开


始编制,经分管副组长审核、组长审签,报送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并可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适当补


充调整。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报告也要制作问题底稿。


7.7.2提交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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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1提交巡察情况报告。巡察组参照模板起草巡察情况报告,如实报告巡察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巡察报告经组务会审议、巡察组组长签批后,送巡察办审核。(巡察报告


参考模板每轮巡察期间由巡察办提供)


7.7.2.2提交专题报告。巡察期间,巡察组对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可视情形成专题报告,作为巡察报


告附件。专题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被巡察党组织特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向党委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的,要就相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专题材料作为支撑。


7.7.2.3提交谈话情况报告。巡察组对个别谈话中反映领导班子及其现任成员的重要情况及时进行汇


总整理,形成谈话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对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评价。正面


评价要简要报告,重点报告问题、不足或希望。谈话内容突出反映与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的


情况,对党组(党委)领导班子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谈话反映的内容,按照普遍性、典型性、重要性原


则作概括提炼写入报告。报告要真实准确、原汁原味反映谈话情况,语句通顺、文字简练,具有一定逻


辑性、连贯性。


7.7.2.4提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巡察组全面梳理信访举报、个别谈话、巡察了解等发现的领导


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或重要岗位负责人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研究提出问


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对列入“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的,要参照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从严掌握标准和数


量,原则上要经巡察组深入了解。报告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方面的问题反映和巡察了解的情况,不包括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7.8撤离驻地


7.8.1清退资料物品。巡察组撤离驻地前,要将需要退回被巡察党组织的文档资料登记清退,涉密材


料要由专人清退。巡察期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办公设备,要做好脱密处理后及时归还。


7.8.2保密安全检查。撤离驻地前,巡察组成员要及时销毁不需归档、清退的文件资料,巡察组要指


定专人对资料清理销毁、设备脱密等进行检查。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工作人员要检查清理个人持有的文


件资料,清退涉密计算机和工作笔记本,签订“零持有”报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7.9反馈


7.9.1起草反馈意见


巡察组根据党委精神和领导小组要求,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在


党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交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反馈意见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原


原本本指出问题,一针见血,不遮不掩,挑明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对典型问题可以点名通


报。向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中,可概要通报除本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问题反映;向班子反馈意见中,


不通报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


7.9.2制定反馈方案


7.9.2.1巡察组根据巡察办反馈工作总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反馈安排方案。


7.9.2.2协调反馈工作。巡察组协调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各项巡察反馈准备工作,协调配合新闻媒


体开展工作。


7.9.3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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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1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采取会议形式。


7.9.3.2参会人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7.9.3.3会议议程包括:


a)签收反馈材料。反馈前请主要负责人签收向其本人的反馈意见、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以及


有关专项检查报告;


b)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情况;


c)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简要表态;


d)领导小组成员提出整改要求。


7.9.3.4会议材料。巡察办负责提供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专项检查


反馈意见。巡察组负责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


7.9.4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


7.9.4.1召开巡察组巡察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


7.9.4.2参会范围。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被巡察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


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


参会。被巡察党组织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巡察动员会一致。


7.9.4.3会议议程。反馈会议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议程包括:


a)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意见;


b)党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c)领导小组成员或有关领导讲话;


d)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讲话。


7.9.5公开反馈情况


7.9.5.1党内通报。反馈会议后,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向领导班子的巡察反


馈意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或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有关领导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


被巡察单位发至下一级党组织,并将印发材料分别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巡察办、党委组织部干


部监督处等部门备案。


7.9.5.2社会公开。巡察组将反馈新闻稿提前提供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情况补充主


要负责人表态等内容,并按程序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8巡察安全


8.1对巡察工作过程中,要按照下列方式,做好保密安全。


a)对巡察组内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学习保密制度规定。


b)组织首次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使用涉密计算机的需签订计算机使用管理承诺


书。


c)确定巡察组内工作人员涉密岗位等级报巡察办备案。


d)对配合巡察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e)登记涉密设备使用人报巡察办备案。


f)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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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撤离驻地前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h)结束后组织组内人员签订“零持有”报告。


i)为借调期满离组同志出具脱密期委托管理书。


8.2在巡察期间,巡察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巡察纪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要求,在


约谈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约谈对象由相关负责人员陪同安全离开。


8.3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者其他机关将主动投案人接管之前,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要做好


主动投案人的安抚工作,并保障其安全。


8.4要参照GB/T20269、GB/T20271、GB/T22080和GB/T31509的要求做好信息和网络安全。


9巡察归档


9.1立卷归档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完整性、科学性原则,由专人负责归档材料的整理,与


巡察工作同步进行。


9.2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文件;


b)巡察工作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和函件;


c)各类讲话和表态发言稿;


d)各类报告及问题底稿;


e)巡察组工作文件和材料;


f)信访和问题线索有关材料;


g)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


9.3巡察组在现场巡察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巡察办移交本轮巡察的档案,任何个人不得保留任何


巡察工作文件和材料,做到“零持有”。


9.4巡察办要在15天内做好涉密计算机、涉密U盘、光盘等的回收及管理。


9.5巡察期间个别谈话记录、巡察工作专用笔记本等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和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要交巡


察办,在本轮巡察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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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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