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法委书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方面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65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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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法委书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方面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6520字)


根据上级关于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前我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了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总书记强调:“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抓下去,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总书记还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委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会前,我广泛征求了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及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对照巡察反馈的9个方面问题,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一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对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


一是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对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多是“泛泛而读”“浅尝辄止”,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对党的大会报告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理解停留在表面,没有从政治高度、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二是结合政法职能学用脱节。在组织政法系统学习时,更多聚焦于维护稳定、社会治理等传统政法业务,对如何将政法工作融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局思考不深、谋划不足。作为政法委书记,没有主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来统筹推进。三是对上对下传导不够。在向基层政法单位传达党中央决策部署时,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对基层政法单位在服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做什么、怎么做”缺乏具体指导和有力推动。


(二)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监督缺位


一是资金监管“置身事外”的旁观心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使用环节多的特点认识不足,总认为资金管理是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职责,政法委“管不着、不该管”,在资金使用监督上缺乏主动介入意识。二是涉农资金领域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将农田建设资金挪用于非农业建设领域等问题,没有组织政法机关开展针对性打击和专项整治,对截留、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违法行为震慑不足。三是法治保障跟进不及时。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中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规定,没有及时组织政法系统学习研究、做好执法司法衔接准备。


(三)统筹协调不力,“项目设计问题”缺乏有效法治监督


一是对项目设计环节的法治监督“失之于宽”。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中可能存在的“未按规划建设”“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没有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监督职能进行有效制约。对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的法治审查机制。二是在处理涉高标准农田设计问题信访矛盾上办法不多。对群众反映的项目设计不合理、施工与设计不符等问题引发的信访诉求,存在“推、拖、等”的现象,没有做到主动介入、依法化解。三是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对项目设计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线索,没有建立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及时移送和联合查处机制,导致一些苗头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四)执法监管不严,“违规招标投标”问题查处力度不够


一是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失之于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没有组织政法机关开展系统性的线索排查和专项打击。如有的地方出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组织数百家公司参与围标等严重违法行为,暴露出我在组织政法机关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方面力度不够、手段不多。二是对规避招标、拆分发包等行为的法律监督不到位。对个别地方将项目拆分规避公开招标、明招暗定等问题,没有及时组织执法司法力量跟进监督。三是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成效不明显。对已经查处的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件,没有认真组织政法系统开展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没有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震慑效应。


(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监控宽松软”问题突出


一是日常监督“蜻蜓点水”。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法治监督缺乏系统谋划和制度安排,监督检查多是“走马观花”,没有深入施工现场、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二是执法司法监督合力没有形成。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单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执法司法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充分,没有形成“线索发现—案件查处—司法审判—以案促改”的全链条监督体系。三是责任追究“高举轻放”。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倾向,没有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六)跟踪问效不深入,“建后管护缺失,设施闲置、机耕路损毁”问题监督缺位


一是对“重建设、轻管护”问题缺乏法治约束。对项目建成后管护责任悬空、工程设施闲置失管等问题,没有从法治角度提出有效的约束措施。对灌溉管网、机耕道路、电力设施等工程设施长期缺乏维护、功能退化甚至损毁报废等问题,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和追责手段。二是对设施闲置问题没有深挖背后的责任和腐败问题。对提灌站建成后被废弃闲置、设备被盗或未安装等问题,没有组织政法机关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问题,没有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问题查责任”。三是推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建设不力。没有从完善基层治理、强化法治保障的角度,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


(七)基层治理参与不充分,“建后管护缺失,设施闲置、机耕路损毁”问题治理乏力


一是基层政法力量参与不够。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力量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对破坏农田设施、盗窃灌溉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二是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因设施闲置、机耕路损毁等问题引发的群众矛盾纠纷,没有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等平台作用及时化解,导致一些小矛盾演变为信访问题。三是群众发动不充分。在引导群众参与管护、监督等方面缺乏有效抓手,没有将高标准农田管护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


(八)正风肃纪不彻底,“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防线不牢


一是廉政风险排查“走过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资金规模大、建设链条长、廉洁风险点多”的特点认识不足,没有认真组织政法系统开展针对性的廉政风险排查。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缺乏警惕。二是“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不深入。对已经发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偷工减料”“验收收受红包”等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没有认真组织政法干警开展警示教育,没有真正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三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领域和政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九)整改韧劲不足,“整改责任落实不力,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问题,没有从政治高度来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被动整改”“应付整改”的心态,缺乏“主动认领、全面整改”的政治自觉。二是整改措施“雷声大雨点小”。制定的整改方案多是原则性要求,缺乏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存在“绕着走”“不敢碰”的心态,整改停留在表面。三是“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不紧密。满足于“就事论事”的整改,没有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问题,没有从制度机制层面深挖根源、堵塞漏洞。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有偏差,“国之大者”意识树得不牢


根本原因在于政治站位不够高。总书记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但我对此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国之大者”的高度来认识、来推动。在思想深处,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事,政法委做好维稳就行了”的错误认识,缺乏“跳出政法看政法、跳出政法干政法”的大局观和全局意识。没有深刻认识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安全问题——农田基础设施损毁、群众诉求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就会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二)宗旨意识有淡化,群众观念树得不深


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没有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反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问题、设施闲置问题等,没有带着感情去解决、带着责任去推动。存在“坐在办公室等问题”的官僚主义作风,缺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自觉性。对群众的“急难愁盼”感同身受不够,对“设施建而不用、财政资金浪费”等问题缺乏心痛之感、愧疚之情。没有真正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职能定位有偏差,法治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


存在问题的认识根源在于对政法委职能定位把握不准。作为政法委书记,既要抓好政法队伍建设,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稳定、社会治理等传统领域,对如何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缺乏系统思考和主动谋划。没有充分认识到,打击涉农领域违法犯罪、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身就是政法机关服务“三农”工作、护航乡村振兴的重要职责。职能定位的偏差,导致政法机关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缺位”“失位”。


(四)担当精神有不足,斗争意识树得不强


存在问题的作风根源在于担当精神不够、斗争意识不强。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暴露出的违规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不规范、廉政风险等问题,我没有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组织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对行业监管中的失职失责问题,没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整改落实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没有动真碰硬、一抓到底。担当精神的不足,导致我在面对复杂问题、棘手矛盾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魄力。


(五)制度机制有短板,监督合力没有形成


存在问题的制度根源在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统筹协调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形成监督合力方面,缺乏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各自为战”“信息孤岛”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政法单位协同、行业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制度机制的短板,导致政法机关的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六)自我要求有松懈,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


存在问题的纪律根源在于自我要求有所松懈。作为政法委书记,本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廉洁自律上树标杆、作表率。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对自身和政法系统的纪律作风建设抓得不够紧、要求不够严。对分管领域和政法系统的廉政风险缺乏足够的警觉,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足够的敏锐。没有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导致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下一步整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服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把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建立季度专题学习机制。深刻领会“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对标对表校准工作方向。自觉将政法工作置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局中谋划推进,把服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政法机关护航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三是层层传导压实政治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纳入政法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法治保障,切实加大对涉高标准农田建设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一是严厉打击涉农资金违法犯罪。对截留、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违法行为,组织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审判机关依法从严判决,形成强大法律震慑。二是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组织政法机关开展系统性的线索排查和专项打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破坏农田设施违法犯罪。对盗窃、损毁灌溉设施、机耕道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


(三)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推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合规


一是建立全链条执法司法监督机制。紧盯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招标投标、施工建设、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关键环节,组织政法机关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执法司法监督。二是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健全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查处的涉高标准农田建设典型案件,认真组织案例剖析,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推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四)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涉高标准农田信访问题专项化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项目质量、设施闲置、资金使用等信访问题,建立专门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落实包案责任。二是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平台作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矛盾纠纷纳入综治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三是加强源头预防。组织基层政法力量深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一线,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打造廉洁干净的政法队伍


一是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资金规模大、建设链条长、廉洁风险点多”的特点,组织政法系统开展拉网式廉政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招标投标、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偷工减料”“验收收受红包”等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组织政法干警开展警示教育。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干警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六)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见底清零


一是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对上级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长期努力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跟踪问效。三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深挖根源、堵塞漏洞。四是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


同志们,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国之大者”。作为政法委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通过这次民主生活会,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我将带领全市政法系统,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以高质量政法工作保障高标准农田项目高质量推进,切实做到“整改一事、规范一类、提升一域”,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以上对照检查,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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