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同志们:
按照上级关于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会前,我系统学习了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了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问题清单所列9个方面,紧密联系自身作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岗位职能职责,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研究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标对表、深挖细查,全面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照问题清单,立足统筹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项目领域社会稳定、推进涉农领域平安法治建设和落实“一岗双责”等岗位职责,我逐一检视、逐项反思,主要存在以下9个方面问题:
(一)政治站位有“落差”,践行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照“对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不到位”问题,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的“国之大者”,是党中央着眼粮食安全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政治定位认识不深,没有把服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政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甚至存在“政法工作与农业项目关联不大、插不上手”的模糊认识。在县委(区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和有关部署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表态多、过问少、跟踪问效更少,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最新部署要求学习不系统、领会不透彻、落实不到位。对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惯于“读一读、看一看”,没有转化为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务实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仍有差距。
(二)资金监督有“空当”,护航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不力。对照“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我存在本位主义和“各扫门前雪”思想,认为项目资金管理是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职责,自己作为政法委书记“管不着、插不上手”,没有主动把涉农资金监管纳入政法机关法律监督和法治护航视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违规支付等突出问题,敏感性不强,没有推动建立政法机关与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协同监督机制。政法机关在依法打击涉农资金领域违法犯罪、追赃挽损、堵塞漏洞方面发力不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项目资金问题关注不够、回应不及时,协同监督、合力护航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三)源头把关有“盲区”,防范项目设计风险不严密。对照“项目设计问题层出不穷”问题,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设计环节的法律风险防范重视不够,没有推动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廉洁风险预警机制,对个别项目暴露出的设计方案脱离实际、频繁变更、工程量弄虚作假、概算失实等问题,背后的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预判不足、预警滞后。政法机关的法律服务、合规指导没有有效向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前端环节延伸,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项目决策把关中的“防火墙”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部分风险隐患在源头上未得到有效防范。对项目设计领域暴露出的失职渎职、履职不力问题,推动政法机关提前介入、依法监督不够,源头治理、防患未然的意识有待增强。
(四)招投标监管有“软肋”,整治违规招投标问题不彻底。对照“违规招标投标”问题,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违规指定和量身定做等突出问题,统筹推动整治的力度不大,没有组织政法机关与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对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移送、查办不够有力,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和利益链条不到位,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与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结合不紧密。对围标串标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打击震慑质效不高,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法治环境还有明显差距。
(五)全程管控有“漏洞”,推动项目建设监管宽松软。对照“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监控宽松软”问题,我统筹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力度不够,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阻工扰工、恶意讨薪、聚众闹事等影响工程进度和社会稳定的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不系统、不深入,没有建立健全“一项目一专班”法治护航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环节质量安全背后的监管失职、责任悬空问题,推动政法机关依法监督、追责问责不够,以法治手段护航项目规范建设、以法治方式保障项目安全推进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涉法涉诉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司法保障不及时,统筹推进“平安工地”“法治项目”建设有差距。
(六)验收监督有“弱项”,督促项目验收走过场。对照“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把关不严、验收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监督推动问责的力度不大,没有把验收监督作为防范廉政风险、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关口来抓。政法机关在依法查办验收环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验收环节的群众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政法机关受理处置不够及时、不够有力,没有形成“验收必监督、违规必查处”的鲜明导向,导致部分问题工程蒙混过关、带病移交,影响了项目效益和群众利益。
(七)建后管护有“缺位”,推动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对照“建后管护缺失,设施闲置、机耕路损毁”问题,我没有把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统筹谋划,推动建立健全“建管并重、长效管护”机制不到位。对损坏农田水利设施、损毁机耕路、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政法机关打击震慑不力,基层治安巡逻防控向田间地头延伸不够。对因建后管护责任不落实引发的矛盾纠纷,推动排查化解不主动、不及时,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三农”的“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没有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在农田管护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农田管护格局还有明显差距。
(八)廉政防线有“缝隙”,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照“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部署推动不够,没有把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日常监督,对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研判不深、防控不实。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得不够,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频次和实效不足。自身在接受监督、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松懈思想,有时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与自身职权关联度不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九)整改落实有“温差”,推动问题整改不彻底。对照“整改责任落实不力,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我对上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反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存在“整改主要是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主动认领责任、带头整改落实不够。政法机关配合整改、协同推进不到位,对整改中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处置不及时,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协调解决不力。对自身联系督导的整改事项,存在“过关思想”“应付心理”,跟踪督办和“回头看”不够,整改成果巩固拓展不到位,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常态长效还有差距。
二、深挖根源、正本清源,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以上问题,表面上是工作落实上的差距,实质上是政治、思想、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了偏差。深挖根源,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政治之“源”立得不牢,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差距。对“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领悟不够深刻,对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不系统、领会不透彻,没有真正从“国之大者”的高度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治分量,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存在短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转发一转了之,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心态,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所弱化,对标对表、令行禁止的自觉性不强。
(二)思想之“根”扎得不深,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有所淡化。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弱化,对“三农”工作、粮食安全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不够,认为政法工作与田间地头“距离远”“不相干”,没有真正站稳人民立场、树牢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少,对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了解不深、回应不及时,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得不够坚决彻底。
(三)能力之“基”夯得不实,专业素养、法治本领存在短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监管要求学习钻研不够,存在“本领恐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不足。统筹政法资源力量参与项目治理、融入基层治理的办法不多、路径不宽,推动政法机关职能向服务保障“三农”延伸的思路不清、措施不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不强,调查研究不深入,掌握实际情况不全面,导致工作中出现“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
(四)作风之“弦”绷得不紧,担当精神、斗争精神有所弱化。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矛盾问题、利益纠葛和复杂局面,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怕惹麻烦”的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不敢较真碰硬、不敢动真格,斗争精神有所弱化。推动问题整改、监督执纪上瞻前顾后、失之于宽软,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习惯性回避、选择性推进。工作中存在重安排部署、轻督导落实的形式主义倾向,抓工作缺乏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的韧劲,务实担当、真抓实干的作风需要进一步锤炼。
(五)纪律之“堤”筑得不牢,廉洁自律、管党治党不够严实。对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执行不严,纪律规矩意识有待增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实,对涉农领域廉政风险点的敏感性不强,“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自身廉洁从政的标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意识不够强,廉洁思想防线筑得不够牢固。
三、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针对以上查摆的问题和剖析的原因,我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从以下5个方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铸牢政治忠诚,在服务保障“国之大者”上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政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政法系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闭环机制,推动政法机关制定出台服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把政治要求转化为法治保障的实际行动。主动向县委(区委)报告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政法系统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在护航项目规范运行上凝聚合力。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监督、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凝聚齐抓共管监督合力。组织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资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堵塞制度漏洞。推动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项目决策、合同审查中的把关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为项目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法治保障项目建设上展现担当。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阻工扰工、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及时妥善化解涉项目建设矛盾纠纷,为项目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挖彻查招投标等领域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推动政法机关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加强涉农领域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健全“一项目一专班”法治护航机制,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实施、安全推进。
(四)坚持惩防并举,在推进清廉项目建设上动真碰硬。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推动建立项目全周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运用身边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查办项目领域失职渎职、职务犯罪等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坚决守住廉洁从政底线。
(五)健全长效机制,在推动问题整改见底上久久为功。对照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挂图作战。加强整改督办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不反弹回潮。推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建管并重、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运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
同志们,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的“压舱石”,是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刀刃向内的自觉正视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整改问题,切实把查摆问题整改到位,把政法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政法力量,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检验整改成果。恳请各位同志对我批评监督,帮助我不断改进提高。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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