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篇】政法经验汇报、调研报告汇编
目录
一、经验讲话
1.在全县“九个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1
2.县政法委书记关于提高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专题辅导报告6
3.市政法委书记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22
4.县政法委全力打造“雪亮工程”XXX模式经验材料26
二、总结汇报
5.20XX年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汇报29
6.20XX年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汇报35
7.20XX年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汇报39
8.20XX年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汇报48[readpay]3[/readpay]
9.区政法委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安排 54
10.某省强戒所副所长20XX年试用期述职述廉报告58
11.某省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情况报告62
12.县政法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安排70
三、调研报告
13.法治化进程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77
14.关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常态长效治理的意见建议92
15.刍议统一战线服务和推动社会治理的工作路径96
16.试点区探索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发展推进“社会末梢治理”的思考……102
17.围绕十九大社会治理新要求 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助力“两园”建设发展110
18.如何围绕拆违控违任务 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114
19.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调查报告119
【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在全县“九个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开展全县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一安排,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当前的形势
年终岁末,随着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两抢一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进入高发多发时期;特别是入冬以来,受冰雪恶劣天气影响,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种诱因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增多,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元月份以来,我县先后组织开展了严打整治“百日行动”、打击赌博专项行动、深化破案追逃专项行动及打击和防范“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集中开展了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排查整治了一大批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保持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但是, 我县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刑事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频发;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呈上升态势;火灾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按照市上的总体安排,我县从11月10号开始,加强了警力部署,加大了经费投入和工作力度,全面启动实施了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但是,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全县道路交通工作基础薄弱;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堵、乱等问题没有彻底根治;群众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事故高位运行的局面仍然没有大的改观。至目前,全县共统计上报交通事故
4起,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0.76万元;其中死亡3人、受伤2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面非常被动。
县委、县政府从为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认真审视我县形势,决定部署开展这次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分别制定下发了《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两项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
速行动起来,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关于整治的重点【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狠抓落实,确保社会治安专项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一)关于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本次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公安部门是主力军,但还需要其它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整体联动,要坚持全警参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抓好“六项打击,八项整治”。县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和公安、运管、司法、团委、文广、国土、工 商、人社、卫计、环保、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公安系统正在开展的“百日破案攻坚战”,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确保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的治安面貌得到显著改观;社会治安动态管控能力明显增强;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治理,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是要挥铁拳、下重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公安部门要坚持以命案侦破为龙头,采取强力措施,将打击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迅速侦破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摧毁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团伙,抓捕一批犯案在逃的犯罪分子,坚决把犯罪分子活动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一要严厉打击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犯罪,尤其是要坚决打击在我县较为突出的盗窃摩托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二要严厉打击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和非法制造、持有、买卖枪支弹药以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三要依法打击和整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四要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五要打击流窜犯罪和负案在逃犯罪分子;六要集中打击开场子、设赌抽头、聚众赌博、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等行为。
二是要强管理、严惩处,集中整治治安乱象。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清理排查治安隐患,采取取缔、关停、整顿和教育、管控乃至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场所,严管一批重点人员,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一要对治安复杂
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流动人口聚居区等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区域(麻将馆、网吧、茶楼、歌舞娱乐场所等)进行排查整治;二要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和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市场贸易、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以及利用宗教势力、帮派势力制造事端的黑恶势力进行排查整治;三要对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运车站、大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消防部位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业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四要对犯罪分子容易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屋以及人财物流动频繁、不法分子容易混迹其中的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进行排查整治;五要对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劣迹的青少年、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进行排查整治;六要对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治安环境等进行集中整治; 七要对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治安环境等进行集中整治;八要继续深化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行动。
三是要重党性、守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不能说情。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无论是谁,都不能为犯罪分子说情。二不能通风漏气。经查证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致使贻误战机、罪犯脱逃者,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三不能以罚代刑。要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姑息放纵犯罪。同时,要从严查处干部职工涉赌、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党纪法规从严处理,绝不手软。
(二)关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乡镇、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交通秩序。公安、交运、住建、规划、发改、工商、教体、运管、安监、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施策,集中进行整治,真正把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大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 “打非治违”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庄天二级公路、县乡道路沿线交通管控力度,依托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和交警值勤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及时
纠正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要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违法停车、随意掉头转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特别要加大农村微型面包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的查处,进一步规范客运秩序;要加大对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员载人等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要坚决查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违规改装车辆,严禁其上路。对于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拘留的必须拘留,通过严管重罚,切实维护道路交通法规权威。
二要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城区交通整治重 点,切实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坚决制止营运客车停车不进站、多辆并行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出租车招手即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违规占用道路作业等占道经营、倚门经商、占路为市、乱摆摊点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要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繁华复杂路段以及车站、学校和县医院等重点区域增派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早、中、晚三个高峰期和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是深入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制定辖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与各村签订农用车管理责任书, 督促各村农用车驾驶员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承诺书;要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劝导站职能作用,加强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安全劝导等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各自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指派专人加强道路维修管护,监控危险路段、桥涵和隧道要道,雪天在重点路段铺洒防滑砂,督促车辆安装防滑链,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四是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交通部门牵头,住建、公安等部门配合,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和维修,对设置不合理的交通安全设施要及时进行调整或重新设置完善,对破损、毁坏的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等要进行全面修缮;要进一步完善道路监控设施和信号灯管控设施,在校园周边和重点居民小区周边路段设置减速带、警示灯、警示牌等交通标志标牌,有效治理城区道路交通乱堵现象。
同志们,全面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既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广大群众的殷切期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的气魄、“背水一战”的勇气,主动作为, 扎实工作,打一场社会治安整治和交通秩序整治的攻坚战,为建设美丽XXX作出 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政法委书记关于提高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专题辅导报告
同志们:
按照县委安排,今天,在换届后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班上,我围绕新时期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与大家共同探讨,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历史节点
自改革开展以来,我国在通往文明的道路上,有许多照人的历史闪光点,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国共产党和十五次全国代表大 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
(一)十一届三中X会:必须加强法制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变改变”。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作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X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律,没有法制不行......纠正不正之风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
(二)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十五在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组成部分。可见,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不仅仅是字面意思不
同,更为重要的是主要领导人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改变。
(三)十八大:首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四)十八届三中X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五)十八届四中X会: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新时期凝聚改革共识和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
(六)习总书记关于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论述
2012年12月4日,习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三十周年的纪念大会上提到“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学习会上,习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习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2月,习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指出“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通过这些历史节点来年,充分体现了历届党中央对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度重视,也有力展示了我们党推进执政党建设、加强依法执政的铿锵步伐。
二、提高领导干部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具体内涵
法治既是当今人类共同的生活方式,更是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
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特定内涵
法治思维是特定主体按照法治精神,运用法律规范,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种思维模式。从国家治理层面上讲,法治思维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去认识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活动与过程。
法治思维有六大核心要素:一是法治理念,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必备要素,法治理念根植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本质要求;二是法治权威,法治思维意味着宪法法律在国家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尊重和维护法治权威是最基本的要求;三是公权力法定,国家公权力来源于法律授予,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授权范围,更不能违反授权规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四是程序正当,法治思维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凡事都要有程序观念,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理,违反程序规则同样构成违法;五是责任思维,要时刻意识到,权力行使都会带来责任和后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受追究;六是规则意识,凡事按照规则办,不能突破规则,没有例外,更不能违反,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谁都必须遵守。
依法办事是指遵循法治精神,按照法定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而依法办事的能力就是“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依法办事的内在规定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是其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与依法办事能力互相影响、相辅相成。
(二)“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关系
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是一个内在思维和外在实践的关系。法治思维更多是一个内在思维活动,而依法办事则是外在的表现形式。依法办事最核心的内涵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措施、办法和路径来对待和处理相关问题。如领导干部在做出决策和决定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决策和决定的职权、程序、方式、时限有明确的规定时,严格遵守这种规定就是法治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措施等,就是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可分为宏观与微观两种。宏观的法治方式如:对国家而言,依法治国就是其法治方式,对执政党而言,依法执政就是其法治方式;对各级政府而言,依法行政就是其法治方式。微观的法治方式主要指在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决策过程中,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人员能否严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主体、程序、时限、方式等去立法、执法、司法和做出行政决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体现了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性和必要性。
(三)“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四个层次
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均是不可量化的概念,具有模糊性。因此,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无法通过具体的数值进行判别。但是不同主体或者同一主体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具有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呈现出四个不同层次,即守法、用法、思法、尚法。
守法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最基础层次。处于该层次的领导干部能够在认知法律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坚持法律底线,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还相对较弱。
用法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第二级层次。处于该层次的领导干部具有很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较好地运 用已掌握的法律知识妥善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思法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次优层次。处于该层次的领导干部不仅具有很强的法律认知和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构建能力。他们不再局限于遵守和运用既有法律,而且还能发现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法律修改 建议。
尚法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最高层次。处于该层次的领导干部对法治的认同是源自其内心,他们将法治精神作为人生信条 或至高理性, 服膺于法的统治。事实上,唯有法治被 普遍信仰之时,法治国家才可能真正实现。
各位同志对照这四个层次,认真思想自己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处于那个
层次,还有什么不足的地方,还有那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相对抽象的概念,但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却有一些具象要求。
一是按照法律的正当性要求运用法律方式处理各种问题。法有“良法”和“恶法”之分。如果领导干部按照“恶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恶行, 并非真正的依法行权。实践中,领导干部应当遵守、执行不违背正当良知的法律规定。
二是按照法律的冲突规则运用法律方式处理各种问题。在我国,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领导干部在适用法律规定处理各种问题时应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三大基本规则。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三是按照立法意图适用法律 处理各种问题。任何法律规定都潜藏着立法意图。立法意图往往是凝结着抽象的法律价值和法律理性。因此,当一项法律规定从字面上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解释时,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最接近立法目的的解释去适用法律以化解矛盾。
四是按照法律的程序性要求适用法律处理各种问题。程序性是法律的特有属性,它是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的重要保证。虽然程序正义不等于实质正义,但最接近实质正义。事实上,实质正义作为一种让所有人都感到满意的正义并不真实存在。领导干部应当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要求运用法律方式处理各种问题。
五是按照法律的社会性要求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问题。法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当前,“不同群体问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诱发了社会结构紧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时应当从法的社会性出发,在众多备选方案中 选择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纠纷化解的法律方案。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
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真正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我国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缩影,有了明显的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但各级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法律知识欠缺,对与本职有关的法律知识有所掌握,但不全面;法律意识落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 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机械,有些党员干部主观上也想在决策、执法中做到合法合理,但往往是机械按法律条文办事,尤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更显现出对法律原则和精神把握不准,致使决策、执法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尤其是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不足就更凸显,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事态恶化。
就我县而言,在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县纪委工作报告指,2012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民生资金、社保低保、危旧房改造、精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落实中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中共立案100件1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64人。特别是2014以来,在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中,对精准扶贫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乡镇干部和4名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这充分说明我当前全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还有很大的不足。
可以说,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由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一个国家的法治是由一个国家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
活动,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X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必须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法治不仅是约束国家权力的工具,而且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亦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解决在深化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就需要或必须依靠法律,法治在这其中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领导干部要重视发挥 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决不允许突破法律的框架。当然,在改革进程中也要及时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 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更深入的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动发展的需要。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一直是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致力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通过发展解决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本途径。总书记在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 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 明建设,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夯实实现中国梦的物质文化基础。”全方面的发展,科学发展,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及生态文明的建设,都需要法制作保障,需要依法 全面推进。领导干部是推动发展的组 织者和领导者,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
(五)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化解矛盾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当前社会矛盾可以说是层出不穷,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是领导干部工作中所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我自己而言,从副县长到政法委书记,经常遇到一些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和棘手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自己化解矛盾时深深感觉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推化解矛盾的重要性。特别是当前群众诉求多元化,而且表达的方式也多样化。但不管是何种诉求,采取的是何种表达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当前,必须畅通依法解决矛盾的渠道,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对于群众的诉求,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答复,从法律的层面为群众释难解惑,在干群之间形成良性的理解和信任的关系,使群众在理性的状态下,在法治的轨道上维权。同时,对于上访中违法行为,慎用、善用、用好现行法律规定,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处理,既不放纵,也不为一时平安突破法律底线。对诉求有理行为违法的,坚持一头解决诉求、一头惩处违法,做到有理说理, 有过罚过。对于上访无理的,闹也不能解决,坚决纠正“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思想。
(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化解矛盾的需要。“发展是硬道理”,而维稳便是“硬任务”,稳定压倒一切。党的十八大就已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维稳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主要途径。但是,目前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不仅依法办事能力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观念,只要能搞定,就采取各种灵活手段,不计成本,甚至突破法律的框架。但是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越维越不稳。因为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
化了矛盾,这是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念完全背离的。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自觉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越是复杂的问题,越要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法律思维判断对错,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矛盾。对于突出信访问题,要按照相关要求分门别类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 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打击处理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做到“四个弄清”,即弄清历史事实、弄清问题性质、弄清有关政策、弄清处理原则。
(七)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我们要把法治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就领导干部而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持尊法守法用法,坚持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应对危机、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就是在实践中真正编织中国梦。
(八)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确保到20XX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X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到20XX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中X会《中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十八届六中X会,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发挥法治的引
领和规范作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领导干部而言,就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三、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来持之以恒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领导部法制意识明显增 强,从法律角度分析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 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二是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某些遵循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可以决策的事项,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三是“人治思维方式”表现突出。 1.“发展型”人治思维。“发展型”人治 思维是指,为追求个人政绩,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所采取的手段是违法的, 却依然采取违规的手法推动发展、追求政绩。 其典型表现为:有的领导干部强制拆迁、违法征地等。 2.“维稳型”人治思维。“维稳型”人治思维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不是依法治理,而是“特事特办”,“花钱买平安”; 3.“强权型”人治思维。“强权型”人治 思维表
现在: 有的领导干部公共权力意识淡薄,特权心理严重,自认为是强势人物、强势部门,习惯发号施令,为所欲为,在对待群众利益诉求时,或盛气凌人,或以权压人。 4.“徇私型”人治思维。“徇私型”人治思维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 利用程序漏洞,知法犯法、执法寻租,最终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5.“人情型”人治思维。“人情型”人治思维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重情轻法,把国法当做“家法”,依人情关系随意徇私枉法。
四、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干工作、作决策,必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现在,各方面都在讲新常态,新常态就要有新观念,而新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树立法治思维。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还有的决策违背公共利益,导致内幕交易。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必将对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
“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 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 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第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意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注重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要强调,我们党是先锋队,党员干部是先进分子, 这就意味着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作为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上更要严上加严,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只有这样,才能把依规管党治党、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五、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中X会《决定》指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一)抓好“必修课”,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夯实法律知识。所谓“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四中X会《决定》提出,“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为此,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但是长期以来,对宪法重视不够,宪法实际效用没有完全发挥。以往学习往往注重部门法轻宪法,目前广大领导干部要首先学习宪法,认识宪法地位、理解宪法精神,从而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在加大宪法法律培训权重的基础上,把坚定法治信仰、培育法治精神摆在突出位置,像抓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作风教育那样抓细抓实。
一要创新学习方式。所谓创新,既包括全新的创举也包括对原有基础的改进和完善。创新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方式应与总结以前普法教育的经验教训 结合起来。自1986年“一五普法”以来,已经进行了30年的普法教育,全民普法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普 法学习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尽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期望仍有差距。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普法教育的方式比较单一、粗糙。以往的普法依法治国论坛教育中,除了宣传式的方法外,最多的就是报告会与考试。即使是脱产学习也只是以灌输式的授课为主。授课式教学有利于大量知识的快速传输,在领导干部的学习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研讨式、现场式学习对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具有非常显著的效果,能充分调动领导干部作为实际工作者、领导者的参与热情。而案例式学习,既可以用案例说明某个理论、某个法条;也可以直接为解决某个真实的问题 提供帮助。
二是丰富学习内容。以往的普法学习中往往注 重法条的培训,而忽视法理的传输;注重公法的学习、忽视私法的传授。法律不仅是一架精密的机器, 而【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且是一个活的有机体。一个法条与另一个法条之间的关系是有机的联系而不是简单的并列,每一个 法条背后都有深刻的法理,而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 的培养正来源于对法理的深入理解。因此,学法律必须懂法理,即使是普法性的学习,也应对法理有相 当的知晓。领导干部学法,必须重视对法理的学习。此外,从法的产生历史来看,私法先于公法,私法与公法共同构成现代法律体系,私法理念的欠缺,直接影响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的建立。私法、公法、法 理、法条的系统学习,就构成了一个丰富多彩、妙趣横生的法律学习体系,一方面会增强领导干部的学 习热情与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以改善领导干部法 律知识碎片化、零散化的现象,防止由此带来的在依 法办事的过程中对法律断章取义甚至误解、曲解法 律的现象产生。
三是细化学习方法。多年的普法经验告诉我们,普法学习具有运动式的情况。这与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身的特点有关:年龄大、工作忙、事 务多。要克服这种现象,除了组织高度重视外,学习方法的改进与学习时间的保证是关系学习成效的一 个重要问题。在学习内容上做到单位有规划、个人有规划,在时间安排上做到集中学习与见缝插针相 结合,努力保证法律学习得以落实。
(二)立好“风向标”,优先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用起来
用什么人、怎么用人具有“风向标”作用。《决定》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贯彻这个要求,需突出把握三点:
一是考察要力求全面真实。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底线要求、难以量化,必须把正向考察与反向考察结合起来,把8小时以内依法办事与8小时之外遵守法律的情况综合起来,实行360度考察,把耳朵伸得更长一些,把眼睛擦得更亮一些, 把情况了解得更全面一些,防止考察失实、失真。
二是要依法依规选人用人。坚持公道正派、以“法”服众,把依法依规的要求落实到选人用人全过程,严格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严格按原则办事、按纪律办事,敢于较真碰硬,决不让守规矩的干部吃亏、让不守规矩的人占便宜。三是在领导干部考核中设立“法治”指标。首先,应把领导干部参加法治教
育情况作为年度考核 的重要内容。《党章》规定学习法律知识是党员的 义务, 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是党员的权利,不论从实现权利的角度还是从履行义务的角
度,考核领导干部 参加法治教育的情况都必须进行且应当常年坚持。 其次,应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将法治素养作为重要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用好“指挥棒”,推动党员干部投身法治实践、促进法治建设。投身法治实践、促进法治建设既是党员干部的重要职责,也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这既需要党员干部主动作为,也需用考核这个“指挥棒”来推动。《决定》强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这个部署,首先要把法治建设成效评估纳入政绩考核评价的大系统中,并适当增加权重系数,以凸显其导向作用。其次要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设立科学的、可操作的考核评价指标。再次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干部任用、选拔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不合格的要批评教育,甚至调整岗位。
六、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关键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 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一,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现实当中, 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就昏昏然、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天是王大,我是王二”,结果导致身败名裂。全会《决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第二,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
之本、用权之要。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应当十分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权力就会腐化变质,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形象地说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这个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 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市政法委书记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XXX市政法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关键就是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密结合总书记赋予XXX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奋力实现“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打造宜居宜业美丽XXX,努力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进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策举措,转化为政法干警干事创业的实际能力,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更加奋发有为,全力谱写新时代XXX政法工作新篇章。
一、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 子”,必须把握方位、找准站位,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作为最大的政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做到在忠诚于党的信仰上坚如磐石,在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一贯到底,在忠诚于核心上看齐追随。
必须始终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党委政法委作为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要切实履行好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的职责。政法各部门也要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工作规律、提出总体思路、明确发展方向,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深刻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当前,我市社会大局是稳定的,十九大期间,我市实现了“零非访”,环XXX 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举办期间实现了“零事故”。但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依然不
少。
要进一步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充分估计各种风险挑战,从严从实从细落实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X。坚持一手抓保安全、护稳定,一手抓打基础、谋长远。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思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社会治理创新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打黑除恶、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科技作用,以现代科技深度应用提升打击犯罪、防范风险能力。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平安XXX建设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公众安全感持续提升。
三、深刻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目标,更好地为XXX实现“率先建成” 和“打造龙头”双目标保驾护航
我们站在了“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找准自身的职责定位和使命要求,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着力增强政法机关服务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增强人民权利优先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施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开放战略、重要改革举措、重要民生政策,进一步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始终坚持把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自觉用法律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坚持人民权利优先,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促进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得到实现。对政法领域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权利的突出问题,要逐一进行梳理,从制度、机制上采
取切实管用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法定职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 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惩治犯罪的合力。
要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基础上,着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法治XXX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深刻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更加坚定地抓好过硬政法队伍建
设
新时代有着新矛盾,也给政法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政法机关掌握权力大、
面临诱惑多,特殊的性质、考验决定了在从严治警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我们必须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变应变、以新应新,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党放心,让人民放心。
要抓思想从严。打铁必须自身硬。政法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人生的头等大事,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问题,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要抓管党从严。着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要抓执纪从严。巩固深化“五查五整顿”专项教育成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从严治警、重拳反腐不动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全面
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新常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法生态。
要抓治吏从严。政法领导干部要按照总书记关于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责任、全面增强本领、扎实改进作风的要求,勤勤恳恳为民、兢兢业业干事、干干净净用权、清清白白做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人。
当前,正值冲刺全年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全市政法系统广大干警要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勇气和干劲,精心谋划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创新发展思路,坚决打赢社会治安、非访综合治理、从严治警“三场硬仗”,实现安全感、息诉罢访率和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三个提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X、法治XXX而努力奋斗。
全县一张网 一网管大局
县政法委全力打造“雪亮工程”XXX模式经验材料
我县是“雪亮工程”的发源地。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模式,创新实施“雪亮工程”建设,在初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与其他行业的深度融合,使之由单纯社会治安向社会治理层面拓展延伸,实现了“全县一张网、一网管大局”的设想。这一探索实践得到中央政法委领导充分肯定,被确定为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三个试点县之一。20XX年6月29日,县委书记王君师同志在全国“雪亮工程”推进会议上就“雪亮工程+党建”作了经验介绍,XXX“雪亮工程+”模式进一步向全国推广。
一、突出标准化建设,保障雪亮工程全域覆盖
经过多次考察和反复核算,我县要想达到视频监控全覆盖的目标,大约需要建设资金1个亿。本着“实用、管用、长效、节约”的原则,对全县视频监控全 覆盖工程建设进行了科学规划、成本压减,将总建设成本压缩近80%,最终投资3000余万元安装联网摄像头1万余个,建设县镇村三级综治信息平台530处,实现了治安防控“全覆盖、无死角”。在信号传输上,充分利用广电网络公司的闲置网络资源,进行统一信号传输,每年可节约信号传输费用3000余万元;在视频存储上,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不在村级分散存储,改为在派出所二级平台统一存储, 在减轻网络传输压力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存储费用;在资金筹集上,按照“四个不能”的理念,即“村庄社区一个不能少、重点部位一处不能漏、群众的钱一分不能花、为群众送平安一刻不能等”,全力推进县、镇、村三级联网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综合采取政府投入为主,综治部门结对帮扶、社会捐助等方式,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有效破解了经费难题,提高了治安防控能力,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
二、突出区域化联网,实现雪亮工程全网共享【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完成了,如何让它从单一治安防控的“独角戏”,裂变为更深层次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合唱”?我县着力从全县大局、发展整体上考虑并解决这一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大体系”建设,打破部门行业之间
的信息壁垒,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资源的联网共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网共享格局,提高了动态条件下社会管理驾驭能力。为更好的推动部门联网共享,在公安、交警等28个重点部门行业延伸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全部实现了与县综治中心的联网联控。截至目前, 全县有3713个视频探头实现了部门行业间的联网共享,涵盖了涉及民安、民生的方方面面,构建了问题联治、工作联动、风险联控、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成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因子,也成为我县一张最响亮的名片。
三、突出规范化管理,确保雪亮工程全时可用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实体化运作为基础、网格化管理为支撑、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为核心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分级应用的县镇村三级综治信息平台,具备视频查岗、视频会议、视频调度、信息研判、智能运维等应用,为各级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以三级综治信息平台实体化运作为抓手,坚持精细管理、小处着手,确保视频监控设施管理维护服务到位,发挥“保一方平安”的实效。建立健全网络运行保障机制,制定出台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将传输维护费用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推行“一机一表”的视频监控设备供电方案,确保网络传输和监控点正常运转;落实值班巡查奖补机制,值班补助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监管考核机制,坚持以视频监控在线率和各级平台值守率监管考核为抓手,健全完善派出所二级平台、中心警务室、镇村综治信息平台日常考核制度,定期对镇村两级综治信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提高了各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四、突出智能化应用,促进雪亮工程全面融合
“雪亮工程”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民生工程,要充分发挥守护一方百姓安宁的作用,就要探索如何把“雪亮工程”建设成“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不断研发群众性应用功能,把治安防范措施延伸到群众身边,让广大群众感受到“雪亮工程”带来的安全与便利。一是深化“平安网格”应用。依托现有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了手机客户端网格化管理信息应用系统,支持网格管理员接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并具备上报信息、接收上级指令等功能,实现了线上动
态监控与网格巡查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夯实了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基 础。二是探索“户户都是监控员”应用。依托有线电视机顶盒,推广“平安智慧社区系统”,将社会治安防控触角延伸到了家庭,不仅为群防群治注入新的内涵, 焕发新的活力,而且能够增强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认同感和主体责任感。三是探索
“人人都是平安员”应用。积极开发专门的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把治安防范 措施进一步延伸到群众身边,筑牢治安防控的“篱笆”, 有效解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发展带来的实惠。四是拓展“雪亮工程+”应用。在利用“雪亮工程”提升治安防控水平的基础上,将党建、环保、城管、扶贫等工作整合融入,有机整合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等领域工作,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大数据支撑,实现了部门资源共享,配合更加紧密、协调更加顺畅、保障更加有力,使之由单纯社会治安向社会治理层面拓展延伸,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了社会管理的扁平化,使“一网管控大局”成为了现实。特别是大胆探索“互联网+党建”新模式,建设了覆盖县、镇、村党组织,集大网络、大平台、大数据于一体的“3D”党建可视化信息平台,开创了远程管理、教育、指导和入户服务“四种可视”的现代化党建工作新模式,为党建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全市党建可视化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五是强化领导干部应用。目前,我县在各级办公场所均安装了“雪亮工程”信息平台,县镇村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均安装了手机客户端。各级领导依托“雪亮工程”载体,利用信息平台或手机APP,随时可以进行日常工作调度,查看相关工作开展实况、了解工作进度,使得调度、检查工作更加直观真实,“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体现了严与实的工作要求,解决了以往层层传达导致调度失实、走样变味的问题。镇、村负责人利用“雪亮工程”,可以迅速及时地调度全镇、全村的各项重点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工作落实。
20XX年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政法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政法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斗争,集中开展治安整治,不断推进“平安XXX”建设,扎实开展“双日双评”活动,政法各项工作都有序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以“严打”整治为突破,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深入开展严打斗争。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县政法部门以“十九大安保”为主线,以“利剑六号行动”为基础,以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以及危害食品安全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全县共立各类刑事案件505起,破337起,破案率为66.73%,破案率比去年上升8.26年百分点;命案发7 起破6起;抓获网上逃犯33名。
(二)集中开展治安整治。开展了缉枪治爆、城乡结合部治安秩序整治、扫黄禁赌禁毒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共办理治安案件1061起,办结846起,处罚【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795人,其中警告15人,罚款235人,行政拘留372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9人。办理刑事涉赌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办理涉黄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3人。收缴子弹219发,收缴各类枪支12支,办理2起涉枪刑事案件,刑事拘留1人,取保 候审1人。对88家旅店业开展了不登记旅客信息集中整治,全部督促安装旅店业 信息系统,对5家KTV场所、7家废旧金属收购业、5家开锁业进行了备案。共排查涉爆单位120余次,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对342名涉爆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和信息采集,共收缴过期废旧炸药11200公斤、雷管14600发、导爆索2650米, 迫击炮弹1枚,手榴弹9枚。共办理毒品刑事案件15起,抓获各类涉毒人员15人, 缴获毒品129.582克;办理毒品行政案件269起,行政拘留269人,强制隔离戒毒126 人,社区戒毒44人,社区康复21人,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299人,已管控1242 人,管控和信息采集率达97%。
(三)全面推进政法各项工作。政法各部门从解决社会治安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法院共受理诉讼案件
1243件(含旧存37件),审结913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116件,审结814件;刑事
案件120件,审结92件;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非诉保全审查5件,审结5件。受理执行案件448件(含旧存109件),执结345件,执结率77%。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10件138人,批准逮捕107人;提起公诉147件186 人,提起抗诉2件;对轻微犯罪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29人, 不起诉20人;强化立案侦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3件3人;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共受理并审查处理案件77 件。司法局紧紧围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政府法制三大工作职能,扎扎实实开展了司法行政工作。配合妇联、综治办、工商局、残联、环保局、公安禁毒队等部门开展了“妇女维权日”、“综治宣传月”、“消费权益”、“世界水日”、“助残日”、“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日等法律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
20000余份,法制围裙2600余个、法制提袋4000余个,解答法律咨询580余人次。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规范乡村聘用法律顾问制度,基层13各乡镇和居民委员、县委22各部门、政府22个部门全部聘请法律顾问,278个村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69%,组织全县
800多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了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5件, 接待来人来访1125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36份;共办理各类公证72件,无一起投诉案件发生。
二、以“综治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一)严格落实综治责任制。年初县委书记XXX、县长XXX与XXX个乡(镇)、
58个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XX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和各部门也层层签订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县委常委(扩大)会、县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先后5次研究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综治工作制度。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使用干部和评先授奖全部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在本年度县综治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6个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就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进行了述职。县、乡综治委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综治委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分析面临的形势,听取工作汇报或述职,研究综治(平安建设)任务措施和考评奖惩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综治委印发了《XXX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督导方案》,制定了乡镇(居民办)、县直和驻XXX单位《20XX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评
实施细则》,2月份分七个考核小组对全县各乡镇、居办事处和各单位2016年度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XXX镇、XXX乡向市综治办申报市级平安乡镇;对27个乡(镇)、单位和30名同志拟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先”表彰。县综治办建立县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乡(镇)党委、政府和居民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综治实绩档案158份。
(二)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加大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力度,营造平安创建良好氛围。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在配齐乡级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综治专干基础上,逐步推进乡级专职综治办主任的配备,县综治办与公安局联合出台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方案》;制定出台了平安志愿者招聘标准和管理办法,我县六大领域平安志愿者共169人。继续深入推进基层平安系列创建活动,研究制定了《平安XXX行动计划》,对建设任务分解 为43个项目,实行项目化推进,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治理能力。
(三)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命案防控工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命案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民转刑”命案防范力度。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工矿区、出租房屋和“九小场所”的“六项整治”,深入推进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开展企地共建平安活动,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推动企业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指导推动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文物安全管理,有效减少群死群伤事故和影响恶劣案事件的发生。【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四)突出抓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治质量年”活动,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一人一档,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健全安置帮教组织,扩充帮教队伍,增强帮教力量。推进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加大对“以奖代补”政策和监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积极推行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探索建立联动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力求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今年以来,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人,解除23人,截止11月底全县累计接收651人,累计解除485人,在册
社区矫正对象166人。其中:缓刑161人,假释1人,管制2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 无一人脱管、漏管、虚管;共接收刑释人员9人,全部落实了帮教责任。
(五)扎实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综治信息化和网格化建设。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省、市部署要求,我县制定了
《关于在全县开展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XXX县乡村两级 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确定XXX镇、XXX镇、
XXX镇、XXX乡等4个乡(镇)和居民办事处作为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每个乡镇 和居民办事处同时重点打造2个村(社区)作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整体推动。积极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增点扩面, 优化点位布局,拓展应用功能,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的要求,今年在XXX 镇区开展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同时,正在将公安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县综治中心,推动公共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继续推进网格化管理建设,完善网格长培训、管理、考核机制,着力提高其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以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加强县、乡、村三级调解中心(室)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县三级调解中心(室)的机构、人员、场所、经费等均已落实。围绕理顺管理体制和规范运行两项工作重点,明确将调解中心(室)置于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办公室的领导之下,并将综治中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功能划归调解中心(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模式,推进规范运行。目前基层有调解人员1162人,其中村调委会人数1036人,乡镇调委会人数130人, 举行人民调解员培训4次,共计1500余人。
(二)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4个领域培育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领域行政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程序,并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在全县推广XXX乡XXX村依靠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做法,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 解。20XX年,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8起,调处成功矛盾纠纷 66起,调处成功率为98%。
(三)全力开展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县综治办把安全
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今年综治工作第一位的任务,作为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的基础工程来抓,精心组织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 全面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县上下坚持日常情况半月一报、整体情况双月一报,县综治委坚持进展情况双月通报、后进单位随时通报,推动排查整治顺利、深入开展。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大排查整治化解和稳控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县综治办成立了6个督导小组每月至少对各部门大 排查大整治情况督导检查一次,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排查各类风险隐患304 件,整治化解268件,整治化解率为88.16%。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各部门坚持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理;坚持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对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完善源头预防机制,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双日双评”活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双日双评”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全县政法部门积极开展了“双日双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项活动,各部门以此为契机,组织广大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每月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员先锋行实践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进行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政治定力。与此同时,政法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XXX等先进事迹,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在全体政法干警中积极倡导执法为民理念。全体干警都做到学习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真正起到了提高认识,强化思想的目的。
(二)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廉政学习、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通过建立廉政档案、发放廉政监督卡、设立干警违纪违法举报箱等形式,强化对广大干警的纪律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广大干警的执法行为。
(三)深入推进作战能力建设。政法各部门把学习培训作为提升干警素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广大干警的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用实战
锻炼队伍、检验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强警,加快提高广大政法干警对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作战能力。县法院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完善调判结合机制,把调解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全领域,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各环节,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县公安局建立了多警联络制度和联动处警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案件侦破能力。
总之,近一年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政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政法各项工作。
20XX年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XXX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政法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把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作为重要任务,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政法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推动服务大局上水平
一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连续多年深入开展打击“盗抢骗”等系列专项行动,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牢固树立“全年安保维稳无淡季”意识,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为抓手,滚动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加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妥善处理讨薪欠薪、非正常死亡、房地产楼盘烂尾等各类群体性事件80 余起,圆满完成各重要时期和敏感节点的安保维稳任务,党的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实现“零登记”、“零非访”、“零滋事”三个零的目标。
二是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政法机关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创新开展“法治护航实体经济发展”、检察护航“淮商崛起”、“律企同行”等活动,定期组织政法机关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提供“问诊式”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巡回法庭直通车”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已开展巡回审判203场次、以案讲法120余场次、流动曝光老赖2000余人次, 受到《人民法院报》、《XXX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
三是以服务人民群众为第一追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政法惠民乡村行”活动,县妇联、人社、民政等10余家单位深入全县经济薄弱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和重点人员管控等系列活动。截至目前,已集中开展政法惠民活动
5场次,发放宣传手册35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600多人次,现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30多件,深受群众欢迎。县检察院开展“小雨滴”未成年在校生普法关爱工程,全县未成年在校生违法犯罪数从2014年44人降至20XX年2人,目前小雨滴APP 已正式上线运行。建立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十大维权中心”,并将数据接入“长安XXX”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推出透明放心菜市场建设等11项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全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二、注重统筹协调,大力推动综治工作上台阶
一是实现重点领域突破。群防群治格局进一步形成,全县注册平安志愿者达
58000多人,实现事件流转2200余件,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在全省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发言。目前,县综治中心正在升级改造,预计12月15日前完成;已有14个乡镇建成一级综治中心,另有2个正在建设;村级综治中心已有95%达到规范化标准, 其中达一级综治中心标准的有95个。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乡、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建成率达95%;全县建成专业行、行业性调委会15个,有效提升了社 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全县26个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 做到100%全覆盖。充分发挥“矫务通”作用,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监控定位, 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乡镇建立治安巡逻长效机制,由各乡镇派出所民警带队,2名以上辅警以及平安志愿者、全科网格员共同参与其中,统一佩戴巡防红袖标,强化对易发案地段的巡查。严格落实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和有奖监护政策,依法做到应送尽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控尽控。
二是强化科技手段运用。以情报信息收集为前提,以应急处突为核心,投入
800余万元建设“长安XXX”1121社会治理平台,研发“长安XXX”APP,组建了一支5000余名的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了社会治理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平台至今已收集各类线索5273条,其中有价值线索2739条,涉及稳定信息677条,交办、处置及反馈率均达100%。全面升级社会治安防控布局,城区495个监控点位共计1057个前端设备,已全部完成安装调试,目前已接入视云实战平台。出入城区主要道口和各类警务查报站全部建设双向道路监控系统和车辆号牌抓拍、识别、比对报警系统。全县技防监控“村村通”工程全部建设完毕,目前正在向“组组通” 推进,拟最终建成4316个监控点位。主城区共有居民小区133个,其中有19个小区全部安装高清数字监控,82个小区安装模拟监控,有32个老旧小区没有监控,改造费用已纳入全县升级版技防城建设总体规划。
三是坚持筑牢发展根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覆盖城乡,共划分了416个全要素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已全部配齐全要素网格员,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更加扎实。“一网多用”的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形成。镇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建成率达95%,有效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积极推进“四频一网”
建设工程,着力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智能化支持,目前全县各乡镇已全部完成与县移动公司的签约工作。
三、突出法治引领,奋力推动法治建设新发展
一是强化部署抓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XXX建设,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并协调解决了许多关键障碍和重点难题,为法治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依法治县办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能作用,牵头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及其《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等一系列文件,为法治XXX建设下达了“任务书”,绘就了“施工图”。加强对XXX省法治信息系统的人员、资金投入,保质保量完成了法治信息录入工作。
二是强化载体抓创建。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依法规范执法行政单位、公正司法示范点、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企业等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 创成平安法治示范乡镇11个、平安法治先进乡镇8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36个,已有5家单位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考核验收, 有69户企业通过信用贯标。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全覆盖,创成省级法治文化广场1个、市级法治文化广场6个。县国税局建成淮安市唯一的“XXX省 国税法治建设基地”,已得到省国税局授牌。
三是强化创新抓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全县共遴选入额法官41名、检察官23名,内部机构改革正稳步实施。县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案件审结率荣升全市第二;创新打造“三十分钟执行响应圈”,执结案件同比上升122%,涉案标的同比上升66.1%,已对54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县检察院建成淮安市唯一的“青莲”新媒体工作室,已有5篇新媒体作品荣获国家级荣誉,6篇作品荣获省市级荣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全市前列,相关做法在全市推广。
四、强化监督管理,倾力推动队伍建设上层次
一是加强能力建设。从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警履职能力建设、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政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组织全县政法干警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全国政法干部培训班和省、市政法大讲堂,通过学习促进政法干警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更新理念。县公安局建立了一整套全覆盖、闭环式、全控制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今年来,执法规范
化建设实现了由全市垫底到全市前三的质的飞跃。
二是加强形象建设。实施政法先进典型引航工程和政法职业尊荣感提升工 程,组织开展践行恩来精神、争当忠诚卫士、五岛湖杯诉辩对抗赛、警营好声音歌手大赛、XXX公安警察故事演讲、首届“长安XXX”体育运动会等系列主题活动, 开展信息化应用等各类技能比武竞赛,通过学习促进政法干警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更新理念。今年年底,将组织开展《向人民汇报》暨“十佳政法卫士”表彰晚会,表彰突出贡献的政法卫士,树立典型,标榜先进。【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建30人执法司法监督评议团,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开展执法评议。贯彻落实《关于政法工作与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设“执法司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平台,举办
“执法司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三次,让执法司法部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有效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和法律文书制作两个重点环节,开展执法监督“百百千”和民事执行案件专项检查等系列活动,规范政法干警行为,提升政法队伍素质。
近年来,我县政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省政法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会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县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努力在省、市争先创优,为打造XXX社会治理新模式、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XX年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汇报
按通知要求,我县认真回顾近年来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明年工作,把握机遇、敢为人先,以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一、近年工作回顾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惠民富民便民原则贯穿于政法工作各个方面,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政法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是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牢固树立“全年安保维稳无淡季”意识,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XXX发展大会等重要 时期和敏感节点安保维稳任务,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取得“零登记”、“零非访”、“零滋事”三个零的成绩。坚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必经程序,近年来共评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200余件,从源头防止因决策、项目的仓促上马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发案同比降25.57%,侵财类案件同比降28.61%,社会安定和谐的大好形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县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0%以上,连续五年被省综治委命名为“平安县”。
二是社会治理亮点频现。基层基础更加扎实,已有14个乡镇建成一级综治中心,东胡集镇综治中心建设处于全市领先水平;村级综治中心已有95%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中达一级综治中心标准的有95个。特殊人群管理更加规范,已对124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免费救治和有奖监护,依法做到应送尽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控尽控;充分发挥“矫务通”作用,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监控定位,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全县已建成各级各类校外辅导站296个,已确定需救助心理关爱对象75名。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乡、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建成率达95%,建成专业行、行业性调委会15个,
26个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做到100%全覆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经验总结,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的经验做法在2016年度全省经验交流会上发言;今年6月份的中央综治委座谈会上,我县进行了综治工作经验介绍。县国安办被命名为省级优秀国安办。
三是法治建设纵深推进。法治氛围日渐浓厚,已创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36个,省级法治文化阵地3个、市级法治文化阵地8个。
“小雨滴”未成年在校生普法关爱项目被表彰为XXX省“成长护航工程”示范项 目;县检察院建成淮安市唯一的“青莲”新媒体工作室,已有5篇作品荣获国家级荣誉,6篇作品荣获省市级荣誉;县国税局建成淮安市唯一的“XXX省国税法治建设基地”,已得到省国税局授牌;“法律直通车”志愿者服务队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首批“践行周恩来精神模范团队”。全县领导班子及成员法治建设情况全面测评活动,个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等已形成长效机制。可以说,县委书记王向红强调要将“法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已在XXX初步形成。
四是群众参与意愿增强。群防群治格局进一步形成,全县注册平安志愿者达
58000余人,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已在全省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发言,实现了事件 流转2200余件。全县各乡镇均建立治安巡逻长效机制,由各乡镇派出所民警带队,
2名以上辅警以及平安志愿者、全科网格员共同参与其中,统一佩戴巡防红袖标, 强化对易发案地段的巡查。培育发展全科网格员,全县373个行政村已全部配齐, 创新性地建立“三员合一”制度,结合“长安XXX”平台建设契机,组建5000余 人的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将采集民意的触角延伸到每个村组、每个楼宇,切实提高了社会治理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平台至今已收集各类线索5273条,其中有价值线索2739条,涉及稳定信息677条,交办、处置及反馈率均达100%。
五是政法惠民成效明显。以“政法扶贫”为主线,通过进村服务形式对XXX 县所有低收入农户和8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合法权益保障、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困难群体关爱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政法惠民乡村行”,已开展6场次,解决群众反映问题530多件,在省市媒体被广泛推广。全国首创“30分钟执行响应圈”, 截止目前,执结执行案件33件,同比上升122%,涉案标的300余万元,同比上升66.1%,已对54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县检察院“小雨滴”未成年在校生普法关爱工程,全县未成年在校生违法犯罪数从2014年44人降至20XX年2人,小雨滴APP已正式上线运行。“巡回法庭直通车”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已开展巡回审判203场次、以案讲法120余场次、流动曝光老赖2000余人次,受到《人民法院报》、《XXX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
二、新情况新挑战和20XX年工作思路
“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我们描绘了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省委书记娄勤俭在调研全省政法工作时强调,“要实现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政法战线要强化底线思维,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做到研究在前、对策在前”。我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以存在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我县政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包括四个方面:因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政法工作基层基础较为薄弱;基层民警配备人数不足,警务巡防覆盖率、群众见警率还有提升空间;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较为明显,一线法官年均审案200件以上,压力较大; 政法队伍待遇与周边县区有差距,导致部分人员积极性受影响。问题永远存在着, 躲不是办法,唯有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政法工作开创新局面,展现新风貌。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我县政法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 涵,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部署的法治与稳定的新要求,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发挥政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专业化之路,全面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我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谋划四个发展方向,确定六项重点工作,力争开创新时代XXX政法工作新局面。
四个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我县将以“长安XXX”社会治理平台为抓手,通过5000余名信息员队伍,及时搜集涉稳、民生、社情民意等有价值信息,将采集民意的触角延伸到每个村组、每个楼宇,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做群众的贴心人,
打通了社会治理的末端环节。同时,明确综治委九个领导小组、法治建设八个协调指导小组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十大维权中心等机构工作职责,将工作人员全部纳入“长安XXX”平台进行管理,通过网上信息的及时流转,将收集的各类 信息第一时间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通过严格落实奖惩机制,保证“长安XXX” 高效运转,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上下贯通。
二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党的十九大提出“到二0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 序。”打造过硬队伍,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前提条件。一个单位好不好,关键在领导,核心在领导班子,一个班子就是一个团队,就是一个整体,所以,我县首先抓领导班子。要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信念坚定、胸怀全局、厉行法治、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其次抓业务培训。以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真正把教育培训与岗位练兵结合起来,把就地培训与外出培养、考察学习结合起来,培养一批政法队伍业务骨干,不断提升政法队伍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维护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再次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法队伍作风建设要求,评选出政法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向人民汇报》晚会、长安XXX杯等活动,宣传政法队伍正能量。开展警用车辆违规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政法队伍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政法队伍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政法队伍整体水平。
三是推进政法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确保到二0二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是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政法惠民乡村行”是我县20XX年度开展政法扶贫工作的重要行动,已得到省市肯定, 在深入学习十九大关于精准扶贫的新要求后,我县提出延伸服务深度的构想,变
“进村”为“入户”,推进政法工作精准扶贫。县法院依法快速审理基础设施扶贫项目、扶贫产业的合同纠纷;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群众家门口“打官司”, 建立借贷纠纷、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保险等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县检察院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立项及运作的法律监督力度,对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基层政权建设中
的职务犯罪,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县公安局建立派出所+综治专干+网格长+中心 户长的治安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扶贫建设项目和“两抢一盗”行为。县司法局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围绕“四民主”“两公开”,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深化依法治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县政法委推进社会治安综合险+扶贫,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将“社会治安综合险+”工程和扶贫工作紧密联系,突出对贫困户和经济薄弱村的政策倾斜,既保障家庭财产, 也对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投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还可对重大疾病进行再保险, 防止因病返贫发生。
四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这一系列重要阐述, 为我县农村地区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增强了底气和勇气。20XX年,我县提出了“四园十景”的乡村振兴战略,县政法工作主动响应县委号召,政法机关进行定点挂钩,对十个重点发展乡村进行政法资源优先配置,开展多网融合试点、社会治安巡逻、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升级、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力求问题隐患早发现早解决,保证乡村的和谐稳定,提升所在乡村对人口及人才的吸附力,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同时,尝试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和治理新办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六项政法重点工作:
一是“法律诊所”。由县法学会、依法治县办、司法局牵头,吸纳全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为法律“诊疗团”,根据“诊疗团”成员特长分别组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宣讲”4支“法律医生” 服务队,以开展“坐诊、出诊、会诊”方式为各级各部门重大决策和广大群众提供义务的、公益性的法律“诊疗”服务,推进“城乡1小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处理纠纷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提高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和政治威望。
二是“群众说事室”。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负责,邀请道德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群众,通过访谈的形式讲解身边的法律事例;邀请转化明显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面对镜头录制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片,进行现身说法教育;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方式,提升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是“远程法治教育”。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负责,依托法治宣教中心和各学校联网视频,建成远程法治教育学校,实现全县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视频同步、课堂同步,制定每月法治教育计划,邀请高等院校法治教育专家,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是“天地人三网共治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大数据运用,依靠各方面力量,采用智能化、专业化手段,将天、地、人三网收集的信息汇聚整合后进行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查督办,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稳工作、治安防控、案件侦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天网”即“长安XXX”、“平安XXX”手机APP、“12345”、“阳光信访网”等各类收集信息的有线、无线网络;“地网” 即全县辖区内所以点、线、面上的视频监控网络;“人网”即各乡镇、村组织的群防群治网络。
五是“三调六有”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长单位,汇同有关单位、部门建立“三调六有”工作室。“三调”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专职调解员、有专业团队、有调解制度、有调解机制。通过建立“三调六有”工作室,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 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政法惠民升级版”。在20XX年特色项目“政法惠民乡村行”基础上, 开展“政法惠民升级版”,增设政法惠民快报,通过“平安XXX”APP,以及拥有
30万网民关注的“醉美五岛湖”公众号,开设法治宣传、曝光爆料、典型案例、惠民举措、队伍建设、十九大宣传等专栏,进一步扩大政法惠民覆盖面。
三、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政法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的思考【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十九大再次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压舱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县委政法委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是当前政法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查【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找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法委职能难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但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重要责任”时却往往力不从心。
二是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目前,我县政法委在编在岗人员8人。但麻 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到10个人的单位,却有综治办、依法治县办、国安办、执法督察科、法学会、办公室6个科室,导致一个科室一般只有1人,再加上年龄结构偏大,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 已经由过去的单纯领导、协调机关变成了承担部分具体事务的机关,除了要履行党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各项工作,繁重的工作难以适应。
三是执法监督体制不顺。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执法监督依据,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与其他监督方式配合不够,无法形成合力,执法监督职权不够充分;执法监督工作中心发生偏移。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对政法业务不熟悉,存在外行管理内行情况。缺乏考核机制,工作的好坏不与政法干警评优评先挂钩,影响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积极性,奖励和惩罚职能的缺失使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举步维艰。
(二)加强县委政法委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政法委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在政法委机关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执行意见》、《实施办法》或《管理工作规定》。在强化政法委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探索和创新政法委体制,进一步理顺政法委与组织部门的关系,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干部的有效管理,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要理顺县级政法委的机构设置。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级政法委却只设立机关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暂且不说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议组建和恢复政法系统党委,让县级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与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同时,要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部门建制级别,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通过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和执法行为的监督, 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堵塞冤假错案的发生,并通过强化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现象。
郡县治则天下安。虽然政法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客观难题,但我们仍不推不靠,顺应新形势,以干在实处的工作追求,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一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高对各种问题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二是主动寻求党委的支持, 加强与上级政法委、本地组织、纪检、监察的有效对接;三是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不断提升自身专业化、法治化的水平,实现对监督权和审判权的执法巡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关键岗位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提升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与时俱进,以变应变,面对不熟悉、不知道的事情,深入调研、加强分析、强化学习、增强本领,解决外行人领导内行人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及时了解基层一线遇到的新情况新动向,听取基层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部、网格员、联防队员等政法队伍人员的心声,听取基层干部、普通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真实意见和建议, 不断调整工作措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对党、群众、政法干警“三有利”的事要坚决干、尽快干,反之就要坚决改、尽快
改,不任性,不居高。
通过对党十九大精神深入领会学习,通过全县政法工作人员上下齐心,锲而不舍努力,定能开创XXX政法工作新局面。
20XX年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来,我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政法工作的各项部署,始终把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作为重要任务,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政法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着力推动服务大局上水平
一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连续多年深入开展打击“盗抢骗”等系列专项行动,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牢固树立“全年安保维稳无淡季”意识,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为抓手,滚动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通过加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建设, 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已妥善处理讨薪欠薪、非正常死亡、房地产楼盘烂尾等各类群体性事件80余起,圆满完成各重要时期和敏感节点的安保维稳任务, 尤其是十九大期间取得了“三个零” 的骄人成绩。【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二是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政法机关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创新开展“法治护航实体经济发展”、检察护航“淮商崛起”、“律企同行”等活动,定期组织政法机关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提供“问诊式”法律服务,让高水平司法保护成为保障XXX发展的比较优势。组织开展“巡回法庭直通车”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已开展巡回审判203场次、以案讲法120余场次、流动曝光老赖2000余人次,受到《人民法院报》、《XXX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
三是以服务人民群众为第一追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政法惠民乡村行”活动,组织县政法部门以及妇联、人社、民政等10余家单位深入全县各经济薄弱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和重点人员管控等系列活动。截止目前已集中开展惠民活动5场次,发放宣传手册3500余份,解决群众咨询600多人次,现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30多件,深受群众欢迎;县检察院开展“小雨滴”未成年在校生普法关爱工程,全县未成年在校生违法犯罪数从2014年44人降至20XX年2人,小雨滴APP已正式上线运行;建立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十大维权中心”,并将数据接入“长安XXX”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推出透明放心菜市场建设等11项法
治惠民实事项目,全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二、注重统筹协调,全力推动综治工作上台阶
一是坚持重点领域突破。群防群治格局进一步形成,全县注册平安志愿者达
58000多人,实现事件流转1790余件,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在全省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发言;全县373个行政村已全部配齐全科网格员,创造性地建立“三员合一” 制度,得到市委政法委高度肯定;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更加扎实,目前,“六位一体”的县综治中心正在升级改造,预计12月15前完成,乡级综治中心已建设完成
17个,另有2个正在建设,村级综治中心建成率达95%;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乡、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建成率为95%,建成专业调委会15个,有效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全县公安派出所“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24个,做到100%全覆盖,每个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公安机关移交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矫务通”的作用,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监控定位,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建立乡镇日夜巡逻长效机制,由各乡镇派出所民警带队,2名以上辅警、平安志愿者、全科网格员共同参与其中,统一佩戴巡防红袖标,强化对易发案地段的巡查;同时,我县认真落实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和有奖监护政策,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危险性评估、管控机制,组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筛查、诊断和评估,完善强制医疗体系,依法做到应送尽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控尽控。我县国安办2016年被XXX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评为“XXX省优秀国安办”。
二是坚持科技手段运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情报信息收集为前提,以应急处突为核心,投入800余万元建设“长安XXX”1121社会治理平台,研发“长安
XXX”APP,组建了一支5000余名的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我县社会治理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平台至今已收集各类线索5273条,其中有价值线索2739条,涉及稳定信息677条,交办、处置及反馈率均达100%。平台运行的初步效果已经显现, 处于全国、全省领先水平。全面升级全县社会治安防控布局,城区495个监控点位共计1057个前端设备,已经全部完成安装调试,目前已经接入视云实战平台。出入城主要道口和各类警务查报站全部建设双向道路监控系统和车辆号牌抓拍、
识别、比对报警系统。全县技防监控“村村通”工程全部建设完毕,目前正在向组组通推进,拟最终建成4316个监控点位。主城区共有居民小区133个,其中有
19个小区全部安装高清数字监控,82个小区安装模拟监控,有32个老旧小区没有监控,改造费用已纳入全县升级版技防城建设总体规划。
三是坚持筑牢发展根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覆盖城乡,共划分了416个全要素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一网多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乡、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建成率达95%,有效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县乡村三级综治信息化全面进入实战化应用,积极推进“四频一网”建设工程,着力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智能化支持,目前,全县各乡镇已全部完成与县移动公司的签约工作。
三、突出法治引领,大力推动法治建设新发展
一是强化部署抓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XXX建设,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并协调解决了许多关键障碍和重点难题,为法治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依法治县办切实发挥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能作用,牵头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及其《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等一系列文件,为法治XXX建设下达了“任务书”,绘就了“施工图”;加强对XXX省法治信息系统的人员、资金投入,保质保量完成我县法治信息录入工作,2016年度省法治信息系统的考核取得了全市第二的成绩。
二是强化载体抓创建。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依法规范执法行政单位、公正司法示范点、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企业等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创成平安法治示范乡镇11个、平安法治先进乡镇8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36个,已有5家单位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考核验收,有69户企业通过信用贯标。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全覆盖,创成省级法治文化广场1个、市级法治文化广场6个。县国税局建成淮安市唯一的“XXX省国税法治建设基地”,已得到省国税局授牌。
三是强化创新抓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全县共遴选入额法官41名、检察官23名,内部机构改革正稳步实施;县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今年来,案件审结率荣升全市第二,创新打造“三十分钟执行响应圈”,执结案件同比上升122%,涉案标的同比上升66.1%,已对54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县检察院建成淮安市唯一的“青莲”新媒体工作室,已有5篇新媒体作品荣获国家级荣誉,6篇作品荣获省市级荣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全市前列,相关做法在全市推广。
四、强化监督管理,倾力推动队伍建设上层次
一是加强能力建设。从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警履职能力建设、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政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组织全县政法干警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全国政法干部培训班和省、市政法大讲堂,通过学习促进政法干警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更新理念。县公安局建立了一整套全覆盖、闭环式、全控制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今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了由全市垫底到全市前三的质的飞跃。
二是加强形象建设。实施政法先进典型引航工程和政法职业尊荣感提升工 程,组织开展践行恩来精神、争当忠诚卫士、五岛湖杯诉辩对抗赛、警营好声音歌手大赛、XXX公安警察故事演讲、首届“长安XXX”体育运动会等系列主题活动, 开展信息化应用等各类技能比武竞赛,通过学习促进政法干警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更新理念。12月份,将组织开展《向人民汇报》暨“十佳政法卫士”表彰晚会,将20XX年的政法特色工作和成绩向人民做汇报,同时,表彰突出贡献的政法卫士,树立典型,标榜先进。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建30人执法司法监督评议团,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开展执法评议。贯彻落实《关于政法工作与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设“执法司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平台,举办
“执法司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三次,让执法司法部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有效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和法律文书制作两个重点环节,开展执法监督“百百千”和民事执行案件专项检查等系列活动,规范政法干警行为,提升政法队伍素质。
五、突出提前谋划,引领推动20XX年工作深入开展
明年全县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打造社会治理创新改革主品牌”目标,突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项大任务,初步谋划一批2018 年度政法重点项目:
一是“法律诊所”。由县法学会、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牵头,吸纳全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为法律“诊疗团”,根据“诊疗团”成员特长分别组建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宣讲”四支“法律医生”服务队。“法律医生”以开展“坐诊、出诊、会诊”方式为各级各部门重大决策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义务的、公益性的法律“诊疗”服务,夯实了城乡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无缝覆盖,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尊法和依法办事、决策能力,坚持纠纷解决就早、就小、就近、就快和解决纠纷方式最佳、最优、最稳、最让群众接受的“双四最”原则,全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处理纠纷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提高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和政治威望。
二是“群众说事室”。由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负责,邀请道德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群众,通过访谈的形式讲解身边的法律事例;邀请转化明显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面对镜头录制了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片,进行现身说法教育。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方式,提升群众尊法、用法、守法的意识。
三是“远程法治教育”。由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负责,依托法治宣教中心和各学校联网视频,建成远程法治教育学校,实现了全县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视频同步、课堂同步,制定每月法治教育计划,引进高校等法治教育专家,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是“天地人三网共治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大数据运用,依靠各方面的力量,采用智能化、专业化的手段,将天、地、人三网收集的信息汇聚整合后进行分析研判,分流交办,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稳工作、治安防控、案件侦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天网”即通过“长安XXX”、“平安XXX”手机
APP通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的上报信息;“地网”既利用环城治安卡口、城区道路监控、县城通往各乡镇的七条主要道路、各乡镇视频监控
“村村通”工程,以及别的部门构建的视频监控网络,如国土局“慧眼守土”工程;“人网”即各乡镇组织的群防群治,由民警、辅警、网格员组成的治安巡逻队伍,平安志愿者服务组织。
五是“三调六有工作室”。 “三调”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专职调解员、有专业团队、有调解制度、有调解机制。政法委联合县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人民法院在有关单位建立“三
调六有工作室”,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和司法成本,同时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政法惠民升级版”。在20XX年特色项目“政法惠民乡村行”的基础上,开展“政法惠民升级版”,增设政法惠民快报,通过“平安XXX”APP,以及拥有30万网民关注的“醉美五岛湖”公众号,开设法治宣传、曝光爆料、典型案例、惠民举措、队伍建设、十九大宣传等专栏,使政法惠民涉及面进一步扩充。
区政法委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安排
年初以来,在市委政法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委政法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政法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全会安排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在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XXX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打造富强文明宜居XXX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扎实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区委政法委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统筹协调市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区信访局、韩家店镇、各街道等具体业务单位, 认真落实各项维稳措施,扎实开展维稳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敏感时间节点维稳工作。通过落实“四位一体”包保责任、每周召开维稳研判会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密切关注涉稳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重要情报信息随时上报等方式,盯紧盯牢每一个敏感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第十三届全运会”等敏感时段维稳安保工作。二是注重抓小抓细抓经常。注重日常工作的开展,每周定期召开全区维稳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政法各部门以及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和各镇街深入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矛盾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将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区委常委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包镇街,县级领导包重点群体, 科级干部包重点人的全方位包保体系,全区XXX个镇街,XXX个重点群体,XXX名重点人员,全部落实包保责任。三是扎实开展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各类刑事案件发案XXX起,立案XXX起,破案XXX起,刑拘XXX人,取保XXX人,监视居住XXX人,逮捕XXX人,公诉XXX人;命案XXX起,已全部破获;共抓获网上逃犯XXX 人,其中外省XXX人,历年XXX人,故意杀人逃犯XXX人。四是全力做好防范工作。持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共破获邪教专案XXX起,其中部督
XXX起,刑事拘留XXX人,逮捕XXX人,行政处罚XXX人。深入开展反宣品清除清缴专项整治行动(“净癣行动”),由区维稳办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和各镇街先后开展反宣品清除清缴工作XXX次,清除清缴各类反宣品XXX万份,真正实现了反宣
品无处落脚、无处藏身。持续保持反恐高压态势,对进入我区境内的重点关注人员全面侦查,确保不遗漏任何细节。五是强化应急处置。按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对群体性事件的层级进行了细化, 健全了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责任。
二、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区委政法委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地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各街道建立警民联防室XXX个,不断提高人防水平。对XXX、XXX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加强管控,让百姓白天能够见民警,夜间能够见警灯,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无特大火灾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强化综治“三级服务网”建设,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通过细化网格分区、细化责任体系、细化网格功能,基本实现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公共服务在网格中开展、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治安防控在网格中加强的社会长治久安新常态。完成综治中心第一阶段建设,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依托网格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信息员培训工作,共开展培训XXX期累计XXX人次,录入各类基础信息XXX万余条。三是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管控。充分发挥镇街、社区村网格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作用,不断加大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工作力度,把加强全区网络建设作为加强街道矛盾调处工作的重点内容,在XXX家镇街分别设立了矛盾调处工作室,提高综合处理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和稳控能力。
三、做好执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区委政法委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核心,合理有效应用执法监督权,督促推进司法公正。一是扎实做好涉法涉信访接待工作。综合运用评查听证、调节协商、困难帮扶、教育疏导等办法,有效解决了涉法涉诉人员的合理诉求。全年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人XXX人次,立案XXX件,结案XXX件。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接待制度, 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接待流程。推动公职律师参与到涉法涉诉工作中来,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人走法律程序。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全年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XXX万元。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按照相关
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多次组织召开由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协调会,推进陈年积案化解。三是通过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认真评估案例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推广学习优秀案例,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政法队伍
区委政法委始终把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以党建工作引领队伍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思想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机关党员中开展“学习日”活动,每周三固定为党员学习日,由一名党员领学十九大报告、总书记“三个推进”重要论述、《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讲懂守”读本、XXX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学习资料,全面增强政法干部的思想、纪律和作风,使机关同志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完善了政法系统职业培训、执法资格、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指导政法各部门立足实战应用,开展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邀请公检法部门业务骨干,定期为政法机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高了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三是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区法院的XXX名员额法官和区检察院的XXX名员额检察官等级转换工作已经完毕,区法院的XXX名法官助理和XXX名书记员,区检察院的XXX名检察官助理和XXX名书记员都已套改完毕,目前法检两院的绩效薪酬已经开始发放。四是严格落实廉洁从政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党规党纪,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坚定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意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的方式,对各政法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的服务进行检查,严肃惩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不良风气,推动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好转,为XXX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五、20XX年度工作打算
20XX年,区委政法委将紧紧围绕十九大精神,特别是要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涉及政法工作的“五个坚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XXX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1.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扎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源
头管控,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好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稳控,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严厉预防和打击暴恐事件和法轮功邪教组织,持续开展反宣品清除清缴工作,保证XXX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2.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综治中心第二阶段建设,进一步完善 综治网格、综治信息化平台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打造预警、防控、服务、化解、情报研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平台,为平安XXX建设提供保障。
3.做好执法督查工作。推进涉法涉诉案件处置化解与执法督查工作有机结 合,建立公正司法、释疑化解、包保稳控、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平、公正、公开,在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案件,从过程上实现疏导化解,从结果上明确责任,切实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4.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政法队伍的“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一是开展思想教育,组织好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政法队伍业务水平。三是引进专业人才,坚持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四是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司改工作顺利完成。
某省强戒所副所长20XX年试用期述职述廉报告
根据厅党委工作安排,自2016年XX月XX日起我担任省XXX强戒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分管政工、办公室、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在厅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XXX所党委班子的带领下,认真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X会精神,认真贯彻厅市厅局党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紧紧依靠广大民警全力推进XXX所筹建工作。
一、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讲政治讲担当,着力加强自身修养
一年来,遵照省厅局领导加快推进XXX筹建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在XXX 所党委强有力领导下,牢固树立“务实担当,融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忠诚的政治使命意识、高度的社会大局意识、强烈的事业核心意识、一流的行业看齐意识,始终坚持以创建全国一流强制隔离戒毒所为目标,以打造过硬队伍为根本任务,始终保持奋发向上、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坚持拼字当头,牢记使命奋力推进各项工作。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认真学习领会贯彻王东明书记“三个不可低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讲政治、讲大局、讲服从,对上级党委工作安排坚决服从、坚决执行、坚决完成。在自觉遵守党的干部工作纪律方面,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坚持当好标杆,起好表率; 坚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为载体,持续培育民警队伍“想干事”的敬业理念,“要干事”的责任意识,“能干事”的能力水平。
二、始终保持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讲纪律讲执行,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建设
2016年-20XX年是在XXX强戒所建设发展的过渡期,多重任务聚集、多重困难叠加、多重压力并存。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规范化建设都是根本性、基础性工作,都将影响XXX所长远规划与发展,不敢懈怠、不敢松劲、不敢麻痹。根据上级党委工作安排,自觉将思想认识、行动步调统一XXX所党委工作安排上,自觉坚持“一盘棋”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XXX强戒所建设发展出力出汗。
(一)加强队伍整合融合。结合筹建阶段工作的特殊性、队伍构成的多样性、思想认识的差异性等特点,坚持以“两学一做”、“讲纪律守规矩”专项教育为抓手,周密安排部署,把专项教育工作融入到打造过硬队伍建设新要求中去把握, 以深刻教育促进队伍管理提升,用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努力营造“情感融合、工作融合、管理融合、目标融合”的良好氛围。
一是深入分析队伍现状。XXX所新建队伍人员构成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五湖四海”,全所民警分别来自强戒系统、监狱系统,地方政府部门;既有少数民族干部,也有税务、宗教、司法等部门基层干部,行业部门不同、工作经历不同 、教育程度不同,队伍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性质任务、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等方面在认识、掌握、执行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加上队伍集中时间短,管理尚未成型, 因此在工作中,把大力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作为2016年班子队伍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加强民警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规范意识、看齐意识,紧密结合“两学一做”、“讲纪律守规矩”专题教育活动,强化队伍整合融合。二是落实过硬措施。开展专项承诺。凡调入民警,都必须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维护单位名誉、营造清爽和谐氛围等方面做出书面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党性教育。在建党95周年之际,XXX所党委班子组织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和调入XXX所承诺仪式。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承诺不忘入党初心,争做合格党员,从零开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业绩;加强管理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微信“共产党员”公众号,在“云之家”办公软件平台搭建“指尖课堂”,通过链接图解、设立“听读党章党规”、
“总书记用典”,播放合格党员“微视频等模块”,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强化身份、角色意识,切实加强民警队伍核心意识、团队意识。依托“云之家”办公软件平台规范每天的签到考勤,加强八小时以外的风险防控和自我管理。加强教育学习。每月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每周指定学习篇目,每周一为“政治理论学习日”,每月不少于2天的政治理论集中培训。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2016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实用、管用、好用”的原则,遵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事要规范、上下一致、形象统一”要求,着力打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队伍形象。以规范制度为突破,深化规范化管理体系。以规范XXX所各项工作为基础,审定政工、财务、基建、后勤保障、纪检等
方面规范性制度目录。按照“制订目录→审定目录→起草制度→规范体例→审定制度→印发制度”的工作步骤,草拟、审定、印发了XXX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议事规则》《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民警请休假管理规定》《民警考勤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30多个制度;认真开展工作标准、流程和民警岗位职责的梳理。按民警岗位标准和工作标准制定了政工岗位工作职责、行政后勤岗位工作职责、财务岗位工作职责、基建岗位工作职责及纪检岗位工作职责,基本构建了完备实用、科学好用、合理管用的规章制度体系、岗位职责体系、工作标准体系、工作流程体系。
(三)强化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工作紧紧围绕“三年完成硬件建设,五年打造全国一流”这条主线,服从和服务于XXX所重点。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重点在公文流转程序上、审校把关上、文号编制上、发文印制等方面加强规范。切实保障运行。受财政预算规定影响,2016年XXX所后勤保障工作困难重重,在所党委“借智借力”的思路下,在广大民警共同努力下,基本保障了XXX所的日常运行。在日常办公用品保障方面,主要采用赊购的方法由凉山州政府定点采购中心供应商供应;在办公设施保障方面,为加快推进XXX所工作的规范化,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采用比选的方式,赊购了7万多元的办公设施。 在后勤保障工作中,始终做到坚持精打细算。无论是在办公桌椅采购还是日常用品购买中,都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具体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做好经费预算,尽量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设施,尽量以较少投入采购更多设备。
三、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思想境界,讲规矩讲品格,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
围
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四中、五中、六中X会精神,全面贯彻全
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戒毒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严字当头”新常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学习、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自醒自律,坚决做到不放松思想防线、不逾越道德红线、不触摸法纪高压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虚
心听取批评意见,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公务消费,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始终把我的职责、我的责任深深、牢牢记在心上, 坚守岗位,认真做事,渴望通过与大家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单位。但是我深知这与上级党委和全体民警对我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更加看清和努力改进自身的问题和不足, 更加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更加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更加努力提高管理能力,更加有效地推进XXX所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大步迈进。
某省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情况报告
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领导小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将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思想统一, 行动迅速,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团结协作,扎实工作,自2016年11月至20XX年3 月的5个月内,安全、有序、平稳、顺利地完成了XXX个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XXX 名戒毒人员移交任务,做到了安全零事故、对接零距离、工作零差错、履职零违纪、资产零流失,向省委、省政府交上了一份圆满的答卷。现将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改革体制,整合资源,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针对我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在全面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整合强制隔离戒毒资源,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的决策部署。
(一)深入进行调研,认真分析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1月8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协调会,决定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省XXX个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XXX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州(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
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在全国率先探索和开创强制隔离戒毒之路,公安戒毒所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卓有成效地开展戒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创造了山南戒毒模式,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从1991年开始,司法行政部门对复吸毒品人员实行劳教戒毒, 2008年6月
《禁毒法》实施后,取消了劳教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机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日渐凸显。一是戒毒场所重复设置。全省33个州(市)中,22个州(市) 同时设有公安、司法戒毒(劳教)所;二是收戒容量超过工作需要。而且公安、司法戒毒所各自的收戒床位都能单方面满足收戒工作需要;三是优势资源大量闲置。司法戒毒所是公安戒毒而且在基础建设、设施设备等方面,都优于多数公安
戒毒所,但收治的戒毒人员只占其收戒容量的XXX%;四是民警配置与工作任务极不协调。据2016年9月统计,司法戒毒所民警人数是公安戒毒所民警的?XXX倍, 但收治的戒毒人员只占全省在所戒毒人员总数的XXX%,而公安戒毒所则是人少任务重,收戒人数是司法戒毒所的XXX倍;五是戒毒经费来源和标准不一致。司法戒毒所的戒毒人员生活医疗费得到与劳教人员相同的全员保障,公安戒毒所的相关经费没有标准和稳定的来源,主要依靠戒毒所组织的康复劳动生产和本地财政有限的补助,普遍和严重存在戒毒经费短缺的问题。因此,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由于警力和经费不足等原因,将部分戒毒人员转送司法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 毒。针对以上问题,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提出了创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机制及整合强制隔离戒毒资源的初步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省委专题会议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的重大决策
2016年10月15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整合强制隔离戒毒资源,公安机关将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职能交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孟同志在会议上指 出,整合强制隔离戒毒资源、转换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职能,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山南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大举措,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思想,充分整合和利用全省现有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在禁毒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三)迅速开展工作,省政府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进行安排部署
2016年10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南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实施方案》,对组织实施移交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核实资源、分步移交、逐所推进、稳步实施、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了移交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计划于2016年11月至20XX年6月完成移交工作任务。
为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规范全省戒毒人员移送和接收的具体工作,省移交办下发了《关于移交戒毒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制定了公安机关移送戒毒人员方案、司法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方案、紧急事件处置预案,明确规定了移送和接收戒毒人员工作程序,移交手续和报批程序,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
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为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公安厅、司法厅发出《关于做好新收戒吸毒人员投送接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新查获的吸毒人员,按照“就地、就近、就 便”的原则,直接投送司法戒毒所。
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安全有序
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州(市)移交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团结一致,紧密配合,组织有力,措施到位, 截至20XX年3月31日,全省XXX个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XXX名戒毒人员,分为3个批次,提前3个月顺利完成移交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移交工作的各项准备
各州(市)按照《山南省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及时成立以州(市)及县(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移送方案、接收方案、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等。公安机关从确保场所安全和队伍稳定入手,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强化戒毒场所的安全管理,密切掌握戒毒人员思想动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戒毒人员思想情绪,确保安全。迪庆、怒江、文山等地公安戒毒所针对移送的戒毒人员中少数民族多、人员构成复杂、思想波动大等实际,提前进行教育疏导,把收戒、投送吸毒人员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增强大局意识, 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落实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安全措施,查找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做好各项移送工作准备。
(二)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移交工作
省移交办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分批次地指导各地实施移交工作。2016年11月11日,昆市公安戒毒所在全省率先完成首批移交XXX名戒毒人员,为全省移交工作开好了头、起好了步。11月26日至12月31日,作为第一批移交的山北、河渠、套马等8个州(市)XXX个公安戒毒所,顺利完成戒毒人员移交工作,原定第二批移交的昭阳、通江、凉州3个市的戒毒人员移交工作也已提前完成。20XX年1月5日,省移交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整体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移交工作进度,合南等第二批七个州(市)的戒毒人员,于1月24日完成移交。随着第三批德州3月31日完成戒毒人员移交和
陇县、江县公安戒毒所的整体移交,标志着全省XXX个州(市)移交工作圆满完成。
(三)突出重点难点,顺利实施陇县、盈县公安戒毒所整体移交
一是行动迅速,移交准备工作扎实充分。省移交办4次派出工作组赴德宏州 深入开展调研,与州移交办和省戒毒管理局召开移交工作协调会议,制定移交实施方案。德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用较短时间完成了戒毒所资产、土地、人员等方面的清理登记,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接收工作。省局成立了以施局长为组长的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抽调XXX名民警提前进驻川、盈戒毒所开展前期准 备工作;二是严密组织,确保移交工作安全有序。按照省、州移交办和省戒毒管理局研究制定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德宏州公安机关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值班警力,始终做到管理队伍不散,纪律作风不松, 工作劲头不减,积极协助解决接收工作组进驻陇川和盈戒毒所后的吃住、办公等问题。省局克服诸多困难,将XXX戒毒人员分别转运至明和溪的省直戒毒所,同 时,川、盈公安戒毒所民警协助司法民警及时进入工作岗位,做到交接工作忙而不乱,平稳有序;三是整合资源,满足德宏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需要。实现在德宏州就地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再远距离投送戒毒人员。
(四)主动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戒毒人员接收工作
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多次深入司法戒毒所检查指导,提出接收工作要求。省戒毒管理局和各州(市)司法局及戒毒所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全力做好戒毒人员的接收工作。一是各司法戒毒所成立接收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接收方案,提前派员到公安戒毒所了解戒毒人员基本情况,协助清理戒毒人员档案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在移交当日派出警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移送工作;二是在公安警力不足、运送戒毒人员困难较多的一些州(市),省戒毒管理局主动承担转运工作,组织协调司法戒毒所直接到公安戒毒所接收和运送戒毒人员;三是为便于接收女性戒毒人员,省二所、省三所专门成立女子大队,省四所和大理戒毒所派出女民警到省女子戒毒所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四是针对收戒人数不断增加的实际,各戒毒所加强后勤保障,对场所设施进行改造和修缮,及时给戒毒人员配发衣服、被褥及生活用具,做好防寒、防病工作;五是及时调整戒毒所收戒容量,做好戒毒人员调配和二次转运工作,确保随时接收
公安机关移送和新投送的戒毒人员。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和各戒毒所共派出民警
XXX人次,调用各种车辆XXX台次,转运XXX次计XXX名戒毒人员,转运总里程□公里(总计XXX车公里)。
三、转变观念,规范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转换初见成效
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之后,在总结以往管理经验、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职能、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化、规范化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在所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转变思想观念,尽最大努力体现人文关怀
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毒品危害的受害者和特殊病人,更需要给予关心帮助。为尽可能多地挽救吸毒者,减少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落实“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首要标准,把吸毒人员作为最需要关怀的人来对待, 在收戒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技能培训、生产劳动、生活保障等各个方面, 最大限度体现人文关怀。同时,注重加强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采取身体治疗、心理疏导、文化引导、亲情感化等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帮助戒毒人员摆脱毒品阴影,克服心理障碍,重塑生活信心,为他们戒毒出所后远离毒品、远离违法犯罪打牢心理基础。
(二)完善制度措施,创新戒毒人员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省局先后制定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强戒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强戒人员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和《强戒人员身体素质评估达标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写《强戒人员入所教育读本》、《强戒人员教育矫治指导纲要(试行)》、《强戒人员体能康复训练大纲》等教材,建立“山南戒毒工作心理咨询网”,为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实现咨询师资源共享、远程网络咨询、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理论交流提供平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探索戒毒康复工作新路子。同时,完善医疗设施,改善医疗条件,统一全省戒毒所的生活卫生管理和戒毒治疗、康复工作,并通过集中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诊疗技能和业务水平,做好各种疾病的防治工作。
(三)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开展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工作
各戒毒所及时增设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工作部门,配备专人和相应设备,与公安机关建立违法犯罪线索转交、查证、回告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工作。截至7月底,共提供犯罪线索XXX条,已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XXX起(故意杀人案XXX起、抢劫杀人案XXX起、盗窃案“”起、非法持有爆炸物品案1起)。其中,昆市戒毒所协助公安机关破案XXX 起;省一所提供的犯罪线索,成功侦破一起重大杀人案,公安部网上追逃□年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成功抓捕归案;省五所提供的犯罪线索,破案涉嫌金额XXX万元。
(四)强化防范措施,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针对戒毒人员高危和不稳定的实际,各戒毒所高度重视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场所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与监管,完善应急指挥体系,防止发生强戒人员脱逃、自伤、自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省戒毒管理局加强检查指导,逐项抓好落实,并多方筹集资金,针对薄弱环节强化所政设施建设,构建局、所两级应急指挥中心,不断提高戒毒场所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探索新的途径,扎实推进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社会就业需求,依托社会职业技术学校等办学单位,探索联合办学的新模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戒毒所都建立了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逐步完善所内职业技术鉴定、就业指导、就业实践和就业推荐等工作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实际的职业技术培训之路,把戒毒所逐步办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使戒毒人员出所后能够正常融入社会,真正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四、明确任务,团结协作,努力开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新局面
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的顺利完成,一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亲历亲为;二是依靠省和州(市)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三是依靠广大公安、司法民警的辛勤努力,忘我工作。7月26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各州
(市)、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XXX书记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严尚智同志对职能移交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下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康晓东同志宣读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对全省XXX个移交工作先进单位和XXX名先进个人的表彰通报,并举行了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启动仪式。
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
(一)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无缝衔接
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今年7月1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共同履行好禁吸戒毒、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工作职责,努力在送戒、接收、强戒、信息采集、深挖犯罪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全情况通报制度,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又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协调联动的整体效能。
(二)执行诊评办法,实现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的统一规范
为了准确评价戒毒效果,正确运用诊断评估结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于8月3日制定下发了《山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暂行办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诊断评估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工作程序,防止违法违规、相互推诿等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信息平台,实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专网对接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开发建设的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了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网上办理、流转和信息数据的共享、交换。要在工作中总结完善,对各种应用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管理维护,优化程序,提高网络运行能力,不断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贯彻《戒毒条例》,实现戒毒工作水平新的全面提高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戒毒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将《戒毒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与本地的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各阶层和各界人士都来关心和支持戒毒工作。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和推进社区戒毒工作, 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经费投入。省禁毒办要搞好调研,全面掌握社区戒毒工作情况,在明年适当时机召开全省社区戒毒工作会议,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使全省戒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加大管控力度,实现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要求
今年以来坚持发现一个送戒一个,坚决杜绝降格处理、以罚代戒等问题的发生。司法行政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千方百计挖掘收戒潜力,做到公安机关随时送随时收,送多少收多少。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合成毒品流行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入调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吸食合成毒品人员普查核查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管控措施,尽快将吸食合成毒品成瘾人员纳入强制管理范围; 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涉毒管控工作,严格执行“一次性死亡法”,严厉打击吸食、贩卖毒品活动,防止贩卖和吸食合成毒品问题在我省出现新的流行态势。
(六)推广典型经验,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的有机衔接
在戒毒康复社区的建设发展中,要大力总结推广开远雨露社区、昆明和谐家园等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戒毒康复社区模式,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关爱是雨露、真情是阳光”的服务管理理念,体现人性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发展的社会管理新要求,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机关要抓住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的机遇,加快改建一批戒毒康复场所,并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的对接机制,努力推动戒毒出所人员自愿进入戒毒康复社区,巩固戒毒成效,逐步回归社会。
XXX同志在移交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指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翻开了我省禁毒戒毒工作新的一页。面对桥头堡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开展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团结、协调配合、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省禁毒戒毒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政法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全县政法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以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深入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全县政法工作有了新提升。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平安XXX建设方面。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全面落实社会治理各项措施,不断深化平安XXX建设,公众安全感不断修复提升。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县镇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依托县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了案件调处过程音频、视频同步。按照省市要求配齐县镇村三级专兼职调解员489人,并进行了等级评定。探索完善听证调解、个人品牌调解、专业调委会调解等调解方式,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和互相融合。二是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通过入户调查、上门办证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部登记造册、分类建档。严格落实登记备案等制度,未申请登记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强化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目前,我县在册管理精神障碍患者4043名,经医学鉴定,全县共筛查出三级以上重症精神病人426人,其中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217名,有抑郁倾向和性格偏执人员32人,及时分别录入了卫生和公安信息系统。各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已与217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县财政拨出专款用于 “ 以奖代补”监护资金的发放和购买了监护人责任保险。四是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和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加强校园专职保安配备,全县152所中小学均配齐了专职保安。加强学校出入口和学校内部监控升级改造,新建615个监控点安装1492台摄像机,并逐步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对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等7个方面进行督查。五是加强升级版技防城建设。大力推动“雪亮工程”建设和升级版技防城建设,投资1200万元,对第一期模拟摄像机全部更换、对背街小巷监控全部补点、对老旧小区技防设施全部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技防村(社区)、“三道防线”、校园监控设施、
居民小区视频监控等联网运用,着力构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六是居民小区治安管理专项行动。以小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建立并完善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加强社区警务管理,构建“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全县新招收100名社区辅警(网格员),充实到16个派出所, 积极配合镇村干部、社区民警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全县建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尽其责”。七是深化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关于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围绕落实安全稳定责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重点信访问题、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重点人群、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有风险预警的项目等六大重点开展工作。八是集中开展公众安全感提升行动。围绕公众安全感提升工作,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入户宣传工作,张贴平安XXX温馨提示牌10万张,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20余万份,基本做到宣传全覆盖、零死角。集中开展冬季“保平安促发展”专项行动,组织动员公安民警、镇村干部、成员单位职工参与治安巡逻,四套班子领导指导督查,形成了全县上下共同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群众的见警率、满意率不断提升。
(二)法治XXX建设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系列创建等工作重点,有力提升了法治县创建工作水平。一是积极研究探索依法治县工作新思路。依托县法学会,积极开展在法治政府、公正司法、规范执法各个层面的法治建设探索研究,撰写论文20余篇,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以案释法”典型法治案例47篇,组织评选出十大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对指导我县依法治县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二是大力推进“法律八进”活动。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明确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重点,健全完善县委中心组学法、县政府常务会学法等法治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开展以“宪法进万家”、“法润凤城春风行动”为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场受理法律咨询数百余次,入户走访2万余户,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在中 小学开展“远离不良行为、遵守宪法法律”法治主题教育活动100余次,青少年 模拟法庭活动20余场次,受教师生超过3万人。开展法治XXX戏曲演出50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万余份。巩固提升《XXX》电视栏目质量,紧紧围绕法治主
题,设置听庭评审、以案说法等板块内容,录制播出节目18期。三是强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县镇村三级开展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档升级工程。目前县投入20万的宪法主题公园提档升级已经完成。15个镇(街道)、村(社区)正在稳步推进,等待竣工验收,全县已建成县级法治文化广场3个,镇级9个、村级160 余个,法治文化墙390余面。四是全面拓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坚持以系列创建推动整体法治建设水平提升。在镇级,精心组织开展了“法治镇”创建活动,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创建成效,XXX等7个镇先后被市评为“法治镇”创建先进单位;在村(社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县有74个村
(社区)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7%的村(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县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同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建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35个,13个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
3个企业被命名为“市级依法经营诚信管理示范企业”。
(三)政法队伍建设方面。以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为主线,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的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率。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法干警永远忠于党”主题教育活动, 政法队伍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政法干警素质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举办培训班、司法论坛、周末课堂讲座等培训活动,培训干警4200人次。深入开展执法公开承诺活动,督促政法部门围绕执法岗位、环节,进一步量化执法语言和动作,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广大政法干警深入学习“四条禁令”、“约法三章”、“七条纪律”、“八项规定” 等各项禁令规定,筑牢拒腐防线,聘请了60名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政法监督信息员,未发生政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139件,瑕疵案件全部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全县近千名政法干警全部建 立完善执法业绩档案,做到工作实绩、执法过错、岗位变动、职级晋升等情况每季度一更新,突出强化结果运用。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县政法信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作成效得到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整改。
一是群体性信访隐患量大。各种社会矛盾叠加凸显、易发多发,矛盾排查化解不够全面彻底,出现新的利益群体抱团群访情况,存在较大的信访隐患,稳控化解难度较大。
二是公众安全感波动较大。上半年全省公众安全感电话测评,在我县21位感到不安全的被访者中,有8人反映XXX案是感到不安全的原因,占不安全人数38.1%, 受其影响,其他县(市、区)也均有被访者反映因XXX案感到不安全。我县公众 安全感为89.5%(去年为92.5%),比去年下降3个百分点,和XXX市(90%)、XXX 区(90.5%)一起列为全省后三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是方面性治安问 题和治安外的问题,存在见警率不高、调处率不高、群众参与率不高等问题。
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居民小区治安管理不规范,网格化管理未能真正建立,存在监控设施运转不正常、基础数据不完善、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宣传氛围不浓厚。政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主动对外宣传不够,
社会对政法信访工作了解不够。从省测评数据可以看出,群众对公安比较了解, 对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了解不够,了解率仅为29.5%,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率为86%,这说明政法队伍管理、宣传还存在一些问题。此外,法治宣传方面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接地气不足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标本兼职,常练平日之功。做好政法工作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坚持不懈地走群众路线,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 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群众才会满意。做好政法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所谓治标,就是加大宣传、督查、考核力度。坚持不懈抓日常工作,每月进行抽查, 每月进行通报,每月进行考核。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上门宣传、点对点整改等方式,提高知晓率。所谓治本,就是建立多角度、全覆盖的的立体式安全防控网。始终坚持严打不动摇,坚持“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的理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性案件,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涉案财物的追查、返还工作, 实现破小案件赢大民生。同时加大巡防密度,确保街面24小时全天候巡逻,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巡防率,让老百姓看到平安就在身边。
二是打响外宣之声,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不断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征求意见建议,增进群众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推进和谐关系建设。结合“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走访每个家庭,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并形成机制,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二是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主动占领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舆论阵地,客观全面地报道平安建设工作,唱响主旋律,努力实现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宣传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抓好宣传载体建设。发挥好政法部门普法宣传的优势,围绕专题深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加快建设具有XXX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好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培养一批行业普法专家和民间普法能手。创新法治宣传理念,不断拓宽宣传载体,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巡回法庭、旁听庭审、检务公开、现场调解、以案说法等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凤城”电视栏目、沿街LED显示屏、微信群等,广为宣传政法部门办案流程、治安防范知识和见义勇为典型,弘扬正能量,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对政法信访工作不理解、不了解的现状。
三是坚持打防并重,形成强大声势。一是坚持严打整治不动摇。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打击的高压态势,将集中打击、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打击有机结合起来, 增强严打整治的实效性。将重点开展“打黑除恶、惩霸治痞”行动,对“恶霸邪痞”等违法犯罪要重拳打击。政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打出声威,打出实效。二是坚持日常巡逻常态化。改进巡防机制,以县巡防大队为总牵头,所有派出所专职保安和辅警参与,不间断巡逻。在城区,科学划定巡逻责任区域,织密巡逻空间;在农村,以警务室为半径,民警(辅警)带队,组织专职保安和平安志愿者开展治安巡逻;在国、省、县道,由交警组织道路防护员和沿途志愿者组织巡逻,开展好农村保平安促发展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群众的见警率。三是完善技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技防镇、技防村、技防小区、技防单位、技防入户建设,抓好技防村联网工程,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有序推动技防体系向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郊、自然村延伸,逐步对已建成的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规范管理。
四是强化矛盾调解,消除苗头隐患。一是解决有人调解管事的问题。县、镇
(街道)、村(社区)按照6:2:1配备专兼职调解员,镇(街道)矛调中心全部进驻镇(街道)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转,15个专业调委会全部进驻县综治中心集中办公。每个派出所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县法院配备4名、3个基层法庭各配备2名
专职调解员,所有规模企业明确1名兼职调解员,确保调解组织全覆盖,切实提高问事率和调解率。二是规范调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防止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大力加强县镇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细化调解质量考评办法,落实调解员分级培训工作,细化岗位责任,制定考核奖惩方案,实行个案补贴。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建立诉调、检调、公调、访调等多调对接平台,构建具有XXX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三是切实化解矛盾隐患。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积极探索完善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五是创新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单位领导的综治领导责任,健全落实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用足用好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综治奖惩措施,增强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一是完善组织阵地建设。发挥县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枢纽性作用, 健全工作机制,把三级平台贯通起来。突出镇级平台实战性作用,对群众诉求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对矛盾和问题定期研判、协调会办;强化村级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警务室等一体化运作,配齐配强综治办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 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二是推进网格化实战管理。加快推进网格化、信息化建设, 建立网格信息员管理体制,试点推行网格员招聘工作,并逐步推进。在涉农社区由县公安局委派驻村辅警担任专职网格员,并聘请部分骨干党员、村民代表兼任网格员,结合实际将流动人口、私房出租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仇视社会倾向对象等重点人员纳入视线,将“平安志愿者”招募、矛盾调解、法律宣传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登记建档,压实管控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同时,将网格内信息纳入“智慧XXX”大数据平台, 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工作部署到网格、检查工作到网格、了解情况到网格、化解矛盾到网格、整治风险隐患从网格开始”的目标。三是深化系列创建工作。继续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通过各部门各条线的“小平安”来保面上的“大平安”。同时,继续深化群防群治守护工程,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积分制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志愿服务,让“红袖标”成为守护平安的重要力量。
六要常抓管理之能,倾力关注民生。一是抓好规范化管理。政法机关的形象不仅仅体现在办案上,同样体现在管理的言行态度上。要赢得群众的满意,必须常抓管理之能,注重在“规范管理、注重言行、改变态度、沟通告知”上抓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沟通制度和强制告知机制,扩大政法工作公开范围,以执法管理的透明化、明晰化、规范化,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注重发挥服务职能。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在依法处罚的同时,通过扎实有效的便民举措,以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全方位的服务不断改善警民关系,促进和谐发展。三是提升案件侦破率。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出发, 重大案不轻小案。同时,建立小案接处监督机制和沟通反馈机制,已破案件告知结果,在侦案件告知进展。想尽一切办法消除误解争取理解,积小益为大益,积小安为大安 。
七是强化督查督导,打造过硬队伍。强化对政法干警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法监督员作用,用好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干警执法业绩档案、旁听评议庭审等执法司法监督“抓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法环境。一是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活动。建立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对全县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查巡查,重点督查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情况,便民利民高效服务情况。通过全面、重点、随机督查巡查, 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二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按照案件评查标准,组织专家、律师、社会代表等对政法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凡涉及有效法律监督的案件、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年内发生进京、赴省的案件全部予以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瑕疵、错误,及时落实整改问责,督促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司法。三是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内容和重点,研究制定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抽调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执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执法监督部门,强化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在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上下功夫、做文章,对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对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调统一认识,维护法律权威。
法治化进程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阶段,受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社会转型步伐加快等因素影响,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高发态势。但我国现行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未能形成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对接、合力化解的有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影响。本文通过对现行矛盾纠纷的特点、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优缺点进行剖析,遵循法治原则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多元化矛盾 纠纷解决机制 诉讼解决机制 非诉讼解决机制
当前我国正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阶段,社会利益格局处于深刻调整期,各类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凸现,为破解社会稳定治理难题,运用法治化治理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效能,探索方式多元、主体多元和更为积极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既是缓解司法机关诉讼压力的迫切要求,也是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征及带来的新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告别过去粗放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特征的新常态阶段,必将推动社会利益格局进行新得调整。而伴随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一)社会结构多元化导致矛盾纠纷客体复杂化。从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来看, 由于特定时期内计划经济模式、城乡二元结构等原因导致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差异,以部分区域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城市发展、重点行业扶持发展所带来的社会贫富差距,以及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差别,特别是在一定时期内有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中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意识,在多重因素的促动下,受知识构成、思想观念、传统习惯等影响社会矛盾纠纷客体变得复杂化。从近年来XXX矛盾纠纷现状统计分析来看,虽然矛盾纠纷发生在各个领域,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从根本上讲,绝大部分都是利益因素所致。据信访部门反映,涉及利益纠纷的信访件占信访件总量的80%以上。而有些矛盾纠纷往往与民事、经济、行政、治安等案件交织在一起,矛盾纠纷主体的合法诉求与不合法的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与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
交织在一起,历史遗留问题与新问题交织在一起。总之矛盾纠纷的产生从“一因一果”演变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形成原因多样化、形成过程复杂化,给化解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1〕
(二)社会分工多元化导致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阶层、群体进一步分化,社会分工更加细化。以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传统概念的社会分工,逐渐被以行业工种、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经济收入等进一步细化。而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正从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即由过去单纯群众个体间的纠纷,发展为个体与个体间、个体与群体间、群体与群体间、平等主体间、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间等多种类型矛盾纠纷并存的格局。以失地农民为例,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进城后,身份转换的同时产生了三类新问题。第一类主要是经济纠纷: 失地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间对土地征用补偿金、村集体公益道路、水利设施等补偿分配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争议如何在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资格认定、家庭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和户籍等基础上形成相对公平的分配方案;因离婚、析产、继承、老人赡养等问题,家庭成员内部间的矛盾纠纷。第二类主要是物业纠纷:由于长期的人文环境和生活习惯,失地农民入住安置小区后其思维模式和生活习惯还不能适应城镇生活,与物业公司、邻里、政府部门等产生的物业纠纷。第三类主要是社会治安问题:面对一大笔可观的拆迁补偿费用,有的农民群众随意挥霍,或成为非法借贷、诈骗、传销等黑手所侵袭的目标,由此产生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在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仅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这一社会分工调整就产生了类似“多米诺”骨牌式诸多连锁问题。
(三)社会经济多元发展导致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以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多元发展,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型发展模式,必然会打破现有的利益主体格局,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碰撞,引发更为复杂的新型矛盾纠纷。新型社会矛盾纠纷不仅包括家庭、婚姻、抚养、赡养等传统类型外,还包括土地权属、征地补偿与分配、劳动用工、城乡统筹管理、企业用工、医患、物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交通事故、城镇建设与开发管理等新型的矛盾纠纷。总之社会矛盾纠纷从单一的民事纠纷演变为民事类、经济类、行政类等多种纠纷类型同生并存的现状。[2]比如,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以网络电商、微商为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空前繁荣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纠纷。特
别是电子商务纠纷主要发生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证据提取困难、篡改容易、认定复杂。专家预测以“互联网+”推动经济形态发生新变化的同时,未来网络电子商务领域各类新型矛盾纠纷数量将不断攀升。
(四)社会利益多元调整导致矛盾纠纷规模群体化。随着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群众权利维护和权利主张的意识进一步强化,部分群众因存在将事态扩大化、影响广泛化、网上网下互动串联化等心理作祟,以期通过群体性行为给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施压,迫使政府作出妥协和让步,从而实现维护自身利益或自身诉求利益的最大化。当前群体性矛盾纠纷呈现出组织化、团体化、规模化等特点,且群体性矛盾纠纷易受不法分子鼓动出现情绪化、过激化、暴力化等倾向。以2008年瓮安事件和孟连事件为例,其事件引发的起点只是一个简单的纠纷或突发事件,原本可以通过政府积极斡旋、妥善处置的事情,演变为政府与民众的严重对立、警察与民众的直接冲突。有媒体分析称瓮安、孟连两地政府对民众的不满一度视而不见,长期缺乏积极回应,甚至动用警察压制民众主张自己的权利,给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诱发恶性事件埋下了祸根。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社会利益多元调整将涉及到多个社会阶层,虽然瓮安、孟连事件时过境迁,但仍值得我们的地方政府警醒。
(五)社会矛盾多元成因导致矛盾纠纷调处疑难化。当前,由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所表现出的多样性、批量性、多元化和复杂化融合等新特点,有的矛盾纠纷初期显得似乎比较温和、平常,如不引起重视或处置不当,激化很快,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有的矛盾纠纷经过当前稳控,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容易再次爆发和再度激化。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形成的各类次生问题仍将高发;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企业债务纠纷同步引发的劳资纠纷也会持续显现;随着国家放开对民间资本的监管,非法集资问题、高利贷等金融市场的毒瘤也会随时爆发和凸显,更为需引起关注的是非法集资问题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方式方法隐蔽等,一旦爆发将对该地域内的金融生态形成
“重度污染”;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事改企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军转企干部保障问题等在特定时期、特定政策背景下形成的历史问题;再比如近年来部分城市新兴商业综合体法律纠纷多发,其中以售后包租营销模式为典型的关联案件,开发商、运营管理方、商户以及商铺业主之间的诉求互相交织。总之各类矛盾纠纷交
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给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二、我国现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环境总体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处置和有效化解。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不均衡、不规范等因素,面临着大量对立和尖锐性的突出问题,社会矛盾总量不断攀升仍是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隐患。
(一)诉讼——全面干预、全面介入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进入改革开放新发展时期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五年一期六个轮次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以适应开放经济发展的新思潮和对外经济接轨的新需求,我国的人权建设、法治建设等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在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和权利主张方面,从《宪法》到《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维权法律体系。公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已成为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共识。在我国由人大产生“一府两院”的权力职责模式中,法院主要负责履行裁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人民法院恢复重建30多年以来,鼓励和引导公众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矛盾定纷止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也因此树立了诉讼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导地位,诉讼在全面干预、全面介入各类社会矛盾的同时俨然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主要、最重要方式。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来看,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是以法治统筹社会管理、规范社会秩序,这是中国法治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一步,这是法治信仰、法治共识在社会意识中奠定基础性地位的重要一步。
(二)人民调解——作用日益弱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20世纪60年代以来,将“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遍布我国城乡各地,并形成了实体化运作体系。但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的地位却日益弱化。特别是在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权利被唤醒后,部分群众过度强调诉讼为实现权利主张的最佳方式,对调解这种非诉讼化解方式较为抵触和排斥。在新常态经济发展背景下,人民群众内部的各类矛盾纠纷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同步发展演变而来的,许多矛盾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联。客观来说人民调解在我国长期实践并发挥积极作用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圈、熟人经济圈为代表的基层群众自治基础之上,而随着城镇化、工业
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从熟人社会圈向陌生社会圈、从熟人经济圈向陌生经济圈和网络经济圈的新型发展,人民调解无法在矛盾双方中赢得具有公信力的居中协调位置,因此面对错综复杂的新型矛盾纠纷显得束手无策。特别是长期以来, 过分强调考核调解数量、调解成功率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调解的发展。
2013年司法部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及,当年全国调解成功率高达98%,而国外调解成功率平均值仅为60%,基层围绕实现考核高指标,一般采用“先调解、后立卷”的方式,对调解成功的案例建立卷宗并归档统计,调解失败则视为未受理。
[3]虚高的数字背后是当前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总量在高位运行的态势,人民调解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受到社会质疑。
(三)仲裁——有限发挥专业权威作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作为独立、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相对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从费用、专业性、仲裁员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最合适的仲裁庭,这有利于当事人借助仲裁机构对矛盾纠纷的专业性分析、评判作出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仲裁结果,这也为双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主协商参照仲裁结果解决矛盾争议搭建了中间平台。而从仲裁的发展历程来看,由各类部门和地方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盲目扩张到为改变仲裁领域不规范现象取消各类行政 仲裁、建立统一仲裁机构,仲裁凸显其作为一种专业权威性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既是非诉讼化解方式的有效补充,也是诉讼方式的有效前置缓冲,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如何在化解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这类非平等主体间矛盾纠纷方面应有所拓展。而且目前在县一级行政区域内,除劳动仲裁在实体化运作外,其他民商事仲裁都必须到地级市仲裁机构申请。如何将各类民商事仲裁服务直接延伸至最基层,当前县级地方政府和群众较为关注。
(四)综合性行政处理——以维稳为主基调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掌握大量人、财、物和政策资源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内部综合资源、参考各类行政解决措施等依靠行政仲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协调和信访等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行政处理通过快速介入、及时处置解决矛盾纠纷,为相关诉求当事人畅通了问题解决渠道,对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方针下对创新社会管理发挥了巨大的
作用。不容忽视的是,综合性行政处理过程中往往会伴随有些当事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用围堵党政机关、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变相向政府示威,有的利用敏感时期频频赴省进京上访,有的与不良媒体记者、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勾结谋划提升影响、扩大事态。总之就是想方设法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妥协,从而牵着政府部门的鼻子,让政府对各类非政府部门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干预,或者针对政府部门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瑕疵、过错等向政府部门索取超出正常范围内的经济补偿。
三、我国现行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国目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诉讼解决机制和非诉讼解决机制。但这两类解决机制之间的发展并不协调,而且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已不能适应当前面广量大的社会矛盾纠纷现实解决需要。
(一)司法程序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
频繁地启动诉讼程序,既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被过度使用,又徒增了矛盾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将诉讼作为单一模式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在庞大的诉讼案件总量面前,导致法院不堪重负。据常州市法院的饱和度调研结果显示,2013 年人民法庭人均结案数265.5件,从事审批工作10年以上、经验丰富的自身法官 每年的结案数则高达四、五百件。[4]收案登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畅通了诉求解决问题的通道,另一方面案件数量骤增。同时将诉讼作为表达权利主张的方式,进一步推动了矛盾的公开化、扩大化,过多、过于频繁地启动诉讼将可能加剧矛盾双方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法院在承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重任时,在中国法治进程中较长一个时期主要侧重于法院体系内部对诉讼机制的研究与完善,因此对其他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培育和扶植力度较小。在现行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中,呈现出诉讼一家独大,其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逐渐弱化的现状。
(二)各种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衔接不畅
在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体系衔接不畅主要分为两大类问题。一是非诉讼解决机制内部发展和力量分布不均衡,各种非诉讼解决机制往往都以各自主管部门牵头各自为战的现状,过多地带有浓厚行政主管、行政负责色彩,部门与部门之间未能有效形成化解合力,同时可供群众选择的有效非诉讼解决方式
不足。另一类是非诉讼机制与诉讼机制之间的对接不合理。诉讼作为最客观、最公平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应当是作为社会公众在已经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前提下最后启动的权利保障方式,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成为了人们最优先、最佳的选择解决方式,直接导致了法院诉讼案件总量在高位运行。
(三)高成本低效率的运行机制占用了大量的社会化解资源
诉讼成本高昂、法院人少案多导致司法效率低下。诉讼成本不仅仅包括简单意义上的诉讼费用,还包括诉讼时间、当事人精力的损耗以及因参加诉讼导致其社会资信能力的下降等等。[5]我国现行的诉讼机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涉案当事人一方对判决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状态的,以缠诉、缠访、抗拒执行等方式对司法行为进行干扰,对司法公信力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约束力和执行效力上的欠缺给当事人反悔留存了空间。比如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方面,经交警事故认定、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即可履行赔付。但涉及一方当事人因反悔而又重新诉诸于法院,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为避免牵涉自身过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将诉讼作为当事人保险理赔的先决条件,这就导致了调解所付诸的努力成了“无用功”。同时以维稳为出发点的矛盾纠纷化解理念,部分涉案当事人频频通过越级上访、非访等方式给地方政府施压, 迫使地方政府与当事人妥协。总之,目前高成本低效率的矛盾纠纷化解运行方式既影响了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主张,也会影响一个地区的改革发展大局,因此必须通过重新架构新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来应对新常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种 种考验。
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X会精神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2012年《人民调解法》的颁布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确立了先行调解原则,建立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十八届四中X会从多个角度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要求。
(一)明确了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X会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从一般性社会管理中分离出来,上升至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至关重要的位置,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其他管理内容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一个符合时代发展特点、有效解决当前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性体系。
(二)明确了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目标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X会精神中要求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同时,将更加积极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间将更加“融合”,对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公正、中立、规范的非诉讼解决渠道进行“分流”;同时法院围绕非诉讼方式的法律效力、队伍机构建设、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等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保障,从而更好地激活其他非诉讼解决方式资源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费用低廉、便民利民、多元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了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化解主体
十八届四中X会明确提出了建设高素质法律专门队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专门队伍建设最终目的还是以扁平化队伍架构模式来最大限度优化内外资源配置,提升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能力,从而在全社会树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同时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两项制度则为影响矛盾纠纷化解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设立了“禁区”。
五、革新理念夯实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思想基础
我国现行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目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矛盾纠纷解决的理论指导上存在着认识误区。因此,解决理论指导问题成为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前提。
(一)司法有限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
现代法治治理理念并不等同于将所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全部纳入到司法解决
的体系中来,从社会转型的客观实际来看,需要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并积极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在这个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体系中,司法有限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既要让司法机关清醒认识到司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和不足,更要让社会公众在遵循司法裁判结果的前提下对诉讼裁决利弊有清晰地认识,从而在处置矛盾纠纷时遵循法律法规的同时谨慎选用诉讼化解方式,回归对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合理期盼。
(二)自治自我规范化解纠纷的理念
自治自我规范理念,就是突出依法的大前提下,兼顾情与理,以社会公共规范认可行为来彰显当事人对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的主动权,让处理结果真实表达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基层调委会、行业性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法》出台后,正逐步走上了规范化、专业化、实体化运作的轨道,这充分表明社会自我调节、自我规范作用在法治框架下将更加明显,当事人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只要不超越法律所设置的强制性规定,对处理结果、处理执行都会予以尊重和认可。
(三)多渠分流多元并举化解纠纷的理念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多元化的价值理念将成为引导社会各个阶层共同以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形成新的矛盾纠纷化解观念。
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不简单否定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间存在的不足与短板,而是突出两大机制间互相融合、互为补充。这也是在社会民主法治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解决有限司法与社会自我规范作为多元社会关系调整的两种方式如何共同驱动社会有效治理的方式方法。
六、依法治国框架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具体构建
在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特点、我国现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等进行剖析 后,就如何构建我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本文将侧重于调解、仲裁和行政处理等非诉讼机制如何深化和细化具体展开论述。
(一)完善构建功能齐全高效运行的“大调解”体系
“大调解”体系按照调解主体或调解机构可划分为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等形式。但从我国目前运行的调解状况和发挥作用来看,还必须从多个方面加以完善。
1.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提档升级
从法治资源上讲,法院调解作为我国审判方式的有效补充,其具有灵活、快捷、低成本等特点,具有准司法裁决效力,群众认可度较高。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创设法院调解的新方式到加强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使法院调解可操作性、规范性进一步增强, 但仍由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要对诉调对接平台进行提档升级,将诉调对接平台打造成综合性法律服务“超市”,在非诉讼解决渠道下主动对接各类诉讼可调解案件和对各类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同时,依托“超市”集成诉讼辅导、立案登记、信访受理、诉调对接、法治宣传、矛盾纠纷风险防范提示等综合性服务, 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为调解员队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搭建平台,实现以法院为主导、专业人士参与、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新型系统化、规模化、实体化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其次,改单方为主为多方联动的对接机制。从法院单方设立对接机制,邀请调解组织进驻法院帮助调解案件,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协会调解等组织与法院联动直接进驻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当事人自主选择、法院委派的方式形成法院和诉讼外调解组织的双向互动。再次,从重点调解到全面放开的转变。[8]针对以往诉调 对接的范围只针对纠纷多发领域,如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消费维权等重点范围的调解。进一步延伸拓展至建筑行业、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期货证券、网络电商等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此基础上,打破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之间的壁垒,从各自为政、各自发展的格局发展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配置的衔接规范。最后,要将调解人员从经验型向专家型、职业型队伍转变。积极增加公共财政购买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投入力度,构筑起专业化、职业化调解队伍体系。
2.人民调解法律效力的确认
《人民调解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易出现就达成的协议,一方要求确认,另一方反悔的现象,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发生的争议在请求法院确认时,法院在审理过程
中应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成立、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而不审理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所发生的分歧。这也就是对调解程序、调解达成协议条款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而不是轻易推翻调解协议达成的结果,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赋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院执行力量,对当事人反悔现象,及时启动财产查封、财产保全、财产执行等司法程序,赋予人民调解经司法确认后与法院诉讼审判结果同等的法律效力。
3.行业调解组织的培育壮大
据了解,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3年的6 万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6]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外发布。作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以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这也为行业调解组织的发展去行政化色彩扫除了障碍。
在行业性组织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就必须以行业自律机制作为先行规范的作用,再上升为国家部委相关规章或法律条款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规范。通过行业组织对发生在本行业、本领域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专业化处置,以行业协会的公信力来赢得纠纷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权威的认同和信服,这样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滥用衍生出其他的社会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仲裁制度
仲裁作为专业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 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自身存在办案数量少、行政化色彩浓厚等原因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仲裁制度需要从内部建设突破和外部关系调整两方面入手。
1.扩大仲裁委员会自治权力
现行《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这意味着仲裁协议的争议权同时归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共享。首先,选择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对仲裁员道德、费用、专业性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达成共识,仲裁异议应当由当事人提请仲裁委作出决定,法院裁决应当只是对仲裁程序的审查和监督,而并非对仲裁协议达成的各项条款逐条重新审理
以确认仲裁事实或推翻仲裁结果为解决异议的目标导向。其次,法院对仲裁异议结果认定原仲裁有效,将仲裁争议发回由仲裁委解决,既是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也耗费了仲裁当事人、仲裁机构的精力;如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就等同于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仲裁委对仲裁争议的处置权,也势必会影响仲裁处理纠纷专业快捷作用的发挥。
现行《仲裁法》还规定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审查决定权在法院。以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一般均为紧急状况下对可能影响当事人权益正当维护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在此情况下,由仲裁委将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提交法院可能会延误保全的最佳时机,很有可能达不到保全的目的。所以,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仲裁立法,授权仲裁庭直接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进行裁定。[7]
因此从上述两个方面来讲,将仲裁异议决定权、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项权力赋予仲裁委有助于仲裁协议的履行,更好地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分歧。
2.进一步淡化仲裁机构的行政化色彩
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地方仲裁机构采用设岗定级的行政管理模式,经费、办公场所等由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保障,仲裁委机构负责人也由政府部门人员担 任。仲裁机构对有重大嫌疑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在仲裁作出裁决前,仲裁委按要求会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这说明,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仍具有浓厚的行政性色彩。而《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从我国仲裁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就是减少行政干预,逐步引导仲裁机构实现市场主体化、机构法人化的模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同时以仲裁协会对仲裁采取行业管理模式,使之成为类似律师事务所性质能进入市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新型服务机构。
3.进一步扩大仲裁范围和放宽仲裁要件
我国目前仲裁的范围只限于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而仲裁的国际公约和多数国家则是将具备完全处分权作为界定范围的标准。我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政府与公民、企业单位间的矛盾
纠纷,对于此类不平等主体间发生的有关财产性和合同性矛盾纠纷也可以一并纳入到仲裁的范围中来。
《仲裁法》要求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要件,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只是将“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作为必备要件,其他要件不做强制性要求,以便充分体现当事人自治原则的精神。那么,基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现状,对专业性仲裁机构应同步进行扩张式和内涵式发展,在一些具有专业性资源的商会、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等行业性组织设立仲裁机构,并积极展开宣传引导、争取多方支持为放宽要件限制的仲裁铺平发展之路。
当然,按照自治原则的精神有必要取消仲裁前置的强制性规定,实行仲裁自愿、仲裁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从经济成本、执行效力等多个方面引导群众选择仲裁。同时对非强制性仲裁,规定裁决后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法院在司法监督过程中发现仲裁程序违规违法的除外。这样既提升了仲裁的权威性,又为仲裁的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空间。
(三)强化行政解决纠纷的能力
全面规范和确认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将其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和仲裁等社会解决机制区分开,并发挥其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纽带作用,发挥其特有的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和主动性等作用。
1.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dadawk01】
政府部门作为执法行政主体责任单位,要凸显出在法治环境下从公民义务责任和行政权力本位向保障公民权力本位和政府责任担当本位。要突出公民权利的保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理清与群众间产生矛盾纠纷的事实依据、依法依据, 依法赋予群众对行政权力公开的知情权,依法赋予群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扩大行政听证、行政复议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实现依法治民和依法治官并举、依法治事和依法治权并重,公民责任与政府责任共存的新型法治化格局。同时要注重对行政复议权的归拢,建立以县级政府为单位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明确由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调查、集中议决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级政府名义作出复议决定。总之,就
是要让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遇到行政类纠纷时,要敢于回应、依法解答、依法处置,避免以失声、失真、失察而失去解决问题的先导主动权。
2.完善行政处置与诉讼的良性对接
政府部门在处理与自身相关的行政矛盾纠纷往往需要动用自身的行政管理 资源,有时甚至会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失去中立立场,因而其处理的结果和过程会受到公众的质疑,而为了保证处理结果既客观公正,又具有可靠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因此实现与诉讼的良性对接就必须通过法律明文规定来确立,使行政处理与司法程序实现互相对接。【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部门内设的法制或信访部门与政府职能相剥 离,成立以此为基础的行政裁判机构,赋予行政裁判机构以准司法权力,分离其行政权力,保障其中立地位,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当事人存有异议的,可优先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院经审查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提出上诉。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新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从司法资源配置上来看,能有效缓解目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诉讼压力,疏通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从矛盾纠纷化解的目标定位上来看,能有效破解诉讼案件“爆炸性”增长、执行难、缠诉缠访等难题,维护司法权威;从社会管理新常态背景来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思维,对塑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营造诚信向上的道德体系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助于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下,进一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提升社会运用多元化、专业化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邱格屏,皮艺军,陈波.上海城市社区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调研报告.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2.
[2]程林.民事速裁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2.3.
[3]上官正国,许海军.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亟需回答的四个问题.常州法学.2015.2.
[4]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员额制改革下人民法庭的困境与选
择.2014.
[5]范愉.ADR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58.
[6]行业协会商会试点摘“红顶”.北京晨报.2015.7.9.
[7]张斌生.仲裁法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597.
[8]龙飞.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人民法院报.2015.4.24.
关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常态长效治理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XXX市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流动人口也随之快速增加,目前外来人口已达到100万左右,与本地户籍人口比约为1:3.7。与此同时,生活富裕的群众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二次甚至多次购房建房的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居民自建楼房或闲置房屋已从生活自住功能向出租盈利功能转 变,由此产生了一些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就如何破解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常态长效治理难题,笔者以XXX市XXX区为例浅谈几点意见建议。
一、XXX出租房屋的现状
一是出租房屋分布广、数量多。今年7月以来,XXX共排查登记出租房屋25260 户,累计登记流动人口47740人、注销44338人。从数据分析来看,出租房屋遍布于城乡各地,且大多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用工密集型企业周边、老旧小区等部位。同时受拆迁房交付时间较长等原因的影响,一些动迁安置户向周边村庄或投亲靠友租住房屋过渡。有些租住房屋人员流动性较强,随着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调整随时都有可能寻找新的租住点。因此目前出租房屋总体呈现出较为混乱无序的发展态势。
二是出租房屋结构差、档次低。在2007年以前,XXX镇村两级对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监管等方面管理上较为宽松,农村所建造的房屋90%以上都为砖混结构。另一方面,为更多地吸纳租住人员,出租人通过各种方式搭建违法简易出租房或对现有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分割。而在出租房屋最关键的用水、用电、用气和消防安全方面出租人往往投入甚少,这也是造成出租房屋居住环境、安全环境令人担忧的重要原因。
三是形形色色问题多、处置难。出租房屋集中的地方一般都是治安案件高发频发区域,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房屋管理松散将其作为栖身之所,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制假销假、开办无证诊所、涉黄涉赌涉毒、组织传销、加工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群租房屋大量使用液化天然气钢瓶、大功率电器, 且由于房屋通风不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件。此外,由于出租房人员组成复杂, 生活习惯、人文习惯等产生了大量的邻里纠纷、物业纠纷。仅今年以来,XXX区就查处利用出租房屋无证无照经营48户,整改安全隐患720余处,获取各类违法
犯罪线索22条,破获刑事案件17起,治安案件26起,抓获在逃人员3名。虽然排查整治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这仅仅是整个区域内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冰山一角。
二、出租房屋治理难的原因
一是收入与房屋价格不相匹配。近年来,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价也随之不断上升。目前XXX一般地段的房价都在7000元以上,房价上升同步带来了房屋出 租价格的上涨。以XXX城区汽车车库改造的出租房为例,价格基本都在600元以上。调查中所接触到的群租人员每月住房支出大约为150-300元之间。虽然有的企业 提供了员工宿舍,但由于许多年轻人希望有相对私密的空间,所以选择合租或群租。
二是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力不强。虽然针对房屋出租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但房屋出租、暂住人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未在法规中予以明确。在实际管理中,即便是进行处罚由于力度不够、刚性不强,尤其是签订的治安责任书流于形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出租人只关注租金收益、不关心安全的问题,也难以让承租人自觉接受服务管理,更难以促使出租人与承租人主动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治与防范。
三是部门合力整治的联动协调不够顺畅。出租房屋长效治理涉及规划、住建、税务、城管、公安、综治等多个部门。今年针对出租房屋整治工作,虽然建立整治办的实体化工作机构,但是拆除违章建筑不可避免地引发矛盾纠纷,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以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形式仅仅只能起到警示的作用。无执法职能的综治办不堪重负,有具体职能的管理部门不敢下手,导致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整体推进。
四是管理方式方法的主观能动性不强。以用电管理为例,对出租房屋私拉乱接现象,在电表进户线内外管理属于供电部门与出租人两个不同主体。出租房屋内部供电线路布局是否合理、容量是否超标、线路是否老化等诸多问题作为供电安全的重要部分,供电部门也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再则在出租房屋排查整治过程中,基本上是以社区民警、协管员、村组干部挨家挨户上门检查、督促办理暂住证,定期开展清查打击行动,这样的工作模式既耗费人力、物力,也容易形成租住人员与管理部门的对立。
三、出租房屋长效治理应当注意的六个问题
一是必须将其定义为持久战、攻坚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从以往出租房屋整治情况分析来看,“整治→ 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怪圈必定会长期存在。即便是局部地区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租住房屋人员的流动性强,出租房屋的各类突出问题也将随之“搬家式”大迁移。比如,前几年对东城街道金江苑地区为代表的出租房屋重点地区整治过程中,以突击式整治很快取得了成效,但是社区居民、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理念观念都未能同步跟进,导致整治工作反反复复。所以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是场持久战、攻坚战。
二是必须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推进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常态长效治理既有“属地管理”责任,也有“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两者之间必须互为协同、互为补充。行政机关要强势作为,对照部门工作职能的法律法规,集中力量,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对涉及出租房屋的突出问题分别列出问题清单、整治清单,适时开展联合整治,从执法角度快速扭转出租房屋无序快速增长的不利局面。
三是必须将管理与服务同步推进。针对出租房屋面广量大的特点,建立“以房管人”的管理工作模式,对全市出租房屋翔实地建立信息资料库,根据出租房屋治安状况和出租人履行安全隐患责任义务的情况,按照好、中、差三种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对好和中两种等级的,主动推进治安巡逻、物业管理、中介信息推介、技防物防指导等综合性服务,并适时采用表彰奖励、技防物防补贴等方式,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形成示范引导效应。对于差等级的,特别是发案率高、安全隐患多的出租房划定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依托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公安派出所等从中发现掌握违法犯罪信息,将不法苗头和隐患在萌芽状态得到有效打击和处置。
四是必须善于整合资源并发挥出更为积极的作用。近年来,XXX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大范围的房屋动迁,仅以地处XXX开发区腹地的80万平米东方新都拆迁安置小区为例,按照拆迁时每户两套房产计算,除自住一套外,保守估计约有4000 套可以用于出租。按照每套100平米出租给4人计算,可解决1.6万人租住问题。加上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青年公寓、园区邻里中心和企业自建的职工宿舍,基本上
可以满足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因此,对出租房源进行整合、引入市场化服务管理方式即是政府引导对出租房屋市场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服务,也是政府部门运用经济方式解决出租房屋整治难题的有益探索。
五是必须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流动人口是我们XXX发展经济的重要劳动力支撑,出租房屋也是本地居民实现增收的重要来源渠道之一,无论是从尊重人权还是发展经济等角度思量考虑,都必须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常态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在本地租住房 屋、就业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系列管理服务办法,让流动人口在自觉接受出租房屋治理管理服务的同时,同步享受到就业登记、保险缴纳、社区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新市民应有的待遇。总之,最大限度地实现流动人口生活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本地居民房产出租收入增加、本地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的“三赢”。
六是必须将治理工作与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分别进行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对承租人侧重于涉及出租房屋的矛盾纠纷、刑事治安案件等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动的基础上,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的线索。对出租人侧重于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配合民警和出租房屋协管员的工作,主动帮助开展暂住人口登记、消除出租房屋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出租房屋物防技防。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通过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计生服务等一系列具体实在的工作,赢得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管理治理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整治衍生出其他矛盾纠纷。
刍议统一战线服务和推动社会治理的工作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步入宏观经济新常态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侧供给改革等一系列综合举措的实施必将同频同步对社会利益格局、价值观念等进行新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引发新问题、新矛盾。以往以政府集权、政府包揽统管的社会治理模式已不能有效解决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新矛盾。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社会治理创新只是简单地从政府职能的角度进行研究和完善,较少从统战工作的角度思考两者之间如何实现无缝衔接、有机融合。为此,本人就如何调动各方统战力量和统战资源推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浅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战线服务和推动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
统一战线与社会治理的本质都是党的群众工作,目标都是为了增进团结和 谐,任务都是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应当能、也必须要充分发挥“大磁场”、“大智库”的特殊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 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能产生“大磁场”效应
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主导机制就是通过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确保社会实现“少发案、少诉讼、少上访”的目标。统一战线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将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积极因素,其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过程充分彰显出其作为“大磁场”的独特魅力所在,特别是在巩固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推动形成新的共识,就是以统一战线的和谐稳定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二) 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能提供“大智库”服务
统一战线聚焦了党外方方面面的优秀人才,这类社会精英人士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智力、资金、资源等多种优势。具体来讲,一是为社会治理提供高质量的参考建议。以2015年XXX统战对象提交的“取缔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规范老小区建设”、“加强工地渣土车管理”等提案为例,这些
提案都是针对社会治理某个薄弱方面开出的“良方益策”。二是直接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今年抗洪救灾过程中,XXX的社会公益组织通过对一些危险道路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赠送食品、在救灾安置点开展志愿服务等就是直接参与社会治理,对所服务联系的群众产生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他们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同志还具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特定的政治身份,在其相应的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影响力,更是能为社会治理发挥出更为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三是对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有效补充。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核心人物以及专家学者,他们能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力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作贡献。以常州市出台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为例,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成特邀律师库,这种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其实质就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特邀律师以第三方身份给信访案件相关当事人提出法律参考建议,引导其将合理诉求导入到法律程序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权与维稳的有机统一。
(三) 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能完善“大调解”机制
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是党在新时期赋予统一战线新的历史使命,这四大新使命都是为了从源头预防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以更加积极作为的方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这与推进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作为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统一战线广泛反映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不同方面意愿, 引导群众有序表达诉求,使不同声音充分、不同意见合理吸纳、不同利益充分兼顾,体现出了“和为贵”的目标导向,因此是对当前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补充和完善,是人民调解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XXX区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充分认识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面临的问题,找准最佳突破口和着力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作用,更有利于提升XXX社会治理工作的综合效能。
(一)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以农村工作为例,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群众主动投工投劳兴修水利、修桥铺路,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村集体建设,为当时的农村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黄金期”。但当前在农村事务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怪现象”,比如在今年的抗洪抢险过程中,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作为主心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有的地区一些群众参与抗洪救灾的积极性不高,认为洪水会自然退去、抗洪救灾是政府和干部的事情、灾后生产自救政府总会给钱给物等消极心理因素作祟和个人利益驱使,将抗洪抢险的责任全部推给了政府,形成了有一定影响力的负面效应。在危急时刻,这些群众尚且如此,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在这类特定群体中难以做到“一呼百应”。在一些基层干部座谈会上,他们反映现在办公硬件比过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如何有效组织引导群众参与自治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却存在诸多短板。
(二)社会组织行为能力不强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理当是社会治理中最活跃的细胞单位。但XXX社会组织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社会组织徒有虚名,甚至名存实亡; 有的社会组织等同于村(居)委会一手包办,行政化的村(居)委会主导的社会治理主要目的是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暇顾及村(居)的自治性服务管理事务,集中精力参与社会治理成了“一纸空文”;一些行业协会组织松散,对内无法有效规范行业正常运行秩序,对外缺乏公信力。目前,XXX虽有如蓝天救援、绿色家园志愿者协会等一批优质社会组织,但是从总体上看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XXX社会治理的需要。
(三)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乏力
以万和、金家园为代表房地产群体性矛盾纠纷,如何实现维稳和群众维权的有机统一,目前尚无有效妥善解决的办法;以网络P2P投资理财、民间非法集资、非法借贷等金融类风险凸显,事前防范机制失灵,事后依法处置棘手;部分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停工、倒闭甚至企业主“跑路”现象,导致债务、劳资、欠薪欠费纠纷增多;因环境问题、土地征用引发的矛盾纠纷仍在高位运行;少数特定群体、个别重点上访户的利益诉求解决难度大,重要敏感节点频频集访非访或寻衅滋事向党委政府施压。上述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是XXX社会治理过程中最难啃
的“硬骨头”。
(四)社会治理体系仍不完善
第一,受社会管理传统理念的影响,政府仍然作为“主角”,以统包统揽的方式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村民自治等社会细胞在社会治理中应有的作用未能有效体现。第二,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在民生保障方面或多或少留有欠账,特别是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服务项目少、服务需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客观存在。第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如何对网络舆情实施动态监控、有效引导,部分干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近年来其他地区因网络舆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给我们频频敲响警钟。针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我们的各级干部普遍存在“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现象。
三、统一战线服务和推动社会治理的具体路径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一字之差,但工作模式却截然不同。社会管理主要是由政府权力部门对社会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务进行专门管理,社会治理则是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心、凝聚合力、协调各方、均衡利益。因此,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服务和推动社会治理,既是新时期做好党的群众工作职责所在,更是主动顺应新常态形势变化所需。
(一)以统一战线为纽带凝聚力量,形成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向心力
社会治理是新时期XXX“接轨常州主城区、推动发展新跨越”战略实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从多层次、多领域体现出来。
一是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的优势,调动各党派、群团组织、各个阶层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通过开展社会主义公民法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 提升公民综合素质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覆盖面,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群众的效能。二是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民主团结、协商沟通的优势,有效组织各类社会治理的主体参与管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的作用,加速形成真正的多元管理格局。客观来说,当前社会治理我们党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
一些面广量大的物业纠纷、土地纠纷、医患纠纷等在处置过程中亟需第三方的社会自组织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厘清谁是谁非、定分止争,进而实现各类纠纷有序妥善处置。三是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的优势,对社会不同价值取向进行有效引导。当前不同价值取向的社会群体运用网络、自媒体等手段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形成了一个“真空管理”地带,这类“真空地带”极易从网上向网下蔓延酿成群体性事件。这对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的同时,也是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新课题,需要融合社会治理手段和统一战线的智慧对他们进行有效整合, 对个性化、多样化的价值取向进行有效引导,使其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正能量”。
(二)以统一战线为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创新社会有效治理的牵引力
统一战线集聚了大量的社会精英人士,具有明显的智力优势、资源优势,对找准社会治理存在突出问题的“病灶”所在、开展“靶向治疗”能发挥出更为积极的作用。
一是充分利用统一战线汇聚社会精英的优势资源,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以社会精英人士为核心,加大各类具有较强参与社会治理功能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二是鼓励和引导党外精英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再以今年抗洪抢险为例,以XXX餐饮行业协会、华润苏果、大统华等为代表企业经营管理人士主动赠送爱心公益餐、饮用水、衣物等,产生出了“光热”合成示范引导效应。所以,统战工作要鼓励和引导精英人士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化不和谐因素为积极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推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三是重视支持党委政府对各界别、各行业等统战对象的联系沟通、团结帮助,发挥统战人士代表不同领域、不同对象声音的作用,将其作为社情民意征集的重要渠道,为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促进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
(三)以统一战线为平台协调关系,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凝聚力
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因素之一,当前各类矛盾纠纷,涉及各行各业、对象广泛,亟需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更为积极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置, 夯实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
一是发挥统一战线的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利用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的智力资源和第三方地位优势,为矛盾主体双方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并提出客观
公正的解决建议,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发挥统一战线维护团结稳定的优势, 主动开展好平安宗教场所创建和反邪教斗争工作,全力打好西方敌对势力和各种社会不良思潮破坏我国稳定的狙击战,确保国家安全。三是发挥统一战线紧密联系群众的作用,以民生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座谈会、微调研、网络互动等方式,主动倾听社会各界群众呼声与利益诉求。继续运用好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反馈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意见征集、座谈研讨等方式对政府部门制定的社会治理方针政策进行规范论证、精准研判,为其出台实施把好“出口关”, 从源头上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试点区探索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发展推进“社会末梢治理”的思考
【内容摘要】村(社区)治理效果的好与坏,不仅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更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以及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推进, 各类社会矛盾相对多发、交叉叠加。围绕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XXX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探索构建“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取得一定的成效。
关键词: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和谐稳定
基层社区、村组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最末梢,如何切实发挥好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以及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推进,XXX作为苏南经济发达板块中的后发地区,抢抓“常金一体”发展机遇的同时,社会领域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多发频发,传统的治理机制和方式面临着严峻挑战。针对新形势新情况,为此XXX以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发展的方式方法对社会末梢治理进行了新的探索实践。
一、当前基层社会末梢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告别过去粗放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特征的新常态阶段, 必将推动社会利益格局进行新得调整。而面对经济社会的复杂变化,由于社会建设的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总得来说,基层社会末梢主要存在突出问题有:
一是基层组织过度负重。我国社会治理曾较长时间内依托于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单位组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确实发挥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作用。但当前基层社区、村组承担了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其内部管理模式大多沿用行政机关的方式方法,偏离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存在价值,面临着重重考验。群众身份的快速转变。以征地拆迁为例,将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村改居后一些基层村组干部仍然习惯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的服务管理模式,面对社会个体所需要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重担应接不暇, 疲于应付。人员流动的频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给城市社区、城郊结合
部人口结构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流动人口激增,甚至出现了外来人口远远多于本地居民,由此形成的社会管理盲区所产生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如何有效服务管理好外来人口,妥善处置好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基层组织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供需服务的不平衡。群众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求不断增长,社区管理、物业纠纷、信访、拆迁、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大量出现,基层社区、村组人手有限,原有的管理体制机制也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有时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积压上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基层社会矛盾凸显。当前基层矛盾纠纷总的来说存在矛多盾少、矛强盾
弱两大比较突出的问题。矛多盾少。近年来XXX基层主要有六大类矛盾:因土地 确权、征地拆迁、集体财产分配等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改制过程因政策调整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家庭成员内部不和、邻里纠纷等个体差异引发的常规性矛盾;本地群众与外来人员、外地打工者之间的相互冲突;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偷盗、黄赌毒等不法犯罪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 随着经济下行大环境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矛盾也相应频发高发。这六大类矛盾形成原因多样化、形成过程复杂化,稳控化解工作责任都落在了基层组织身上。矛强盾弱。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网络媒体的普及, 受不法分子的蛊惑和自身利益的趋势,有些群众企图通过将事态扩大化、影响广泛化、网上网下互动串联化,以期通过群体性行为、赴京频频非访或行政滥诉等方式向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单位进行施压谋求不当经济利益。对于这些重点人头打击处理难,特别是当前群体性矛盾纠纷呈现出组织化、团体化、规模化等特点, 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心理因素作祟,有些群体性纠纷易受不法分子鼓动出现情绪化、过激化、暴力化等举动。面对上述问题,基层组织不堪重负。
三是基层治理理念和方式方法比较落后。有的思想上不重视。有的管理者对社会治理重要性的理解浮于表面,错误地认为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事情,与经济工作等中心工作相比无关紧要,是一般的日常治理活动。有的自身定位不准。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对社会治理内涵理解不深不透,把基层社会治理看做是政治统治或政府管制,更有把基层社会治理定义为政府对人民群众的管理,忽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出现了家长式管理、强制式管理、粗暴式管理,导致管理者与被
管理者存在严重的对立。有的治理决策不科学、不规范。在基层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在社会治理决策问题上,普遍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不按规定程序决策、实施,难以取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有的治理手段陈旧。在特定的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基层政权掌握着所有的人力、物力。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加快发展,有的基层组织仍然沿用传统包办式的管理模式,导致出现了费心费力反而得不到认可,与群众之间产生了隔阂,进而导致群众参与度不高、认可度不高,严重影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威信和公信力,更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基层治理存在诸多短板。体系建设的短板。基层的有序运行需要由政府的服务体系、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和便民服务体系所构成,在以往建设过程中侧重于地方政府自身的服务体系建设,而社会成员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性和文化性需求的公益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直接影响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人才建设的短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培养了一大批经济建设专业人才。社会治理与经济建设一样,也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才。但目前XXX无论是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的总量还是质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社会组织培育的短板。由于以往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大包大揽,对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培植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数量偏少、规模偏小、质量不高,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认知度、认可度不高。
二、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发展推进社会末梢治理的理论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X会上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体现出了党中央的治国理政方略和总体思想在新形势下做出的精准判断,是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变革。在此次全会上,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出“四个治理”原则,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是在党委领导下,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有机结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德治即为道德约束,是规范社会行为的一种“软治理”方式,是中华五千年历史文明所积淀而成的优良文化传统,能实现调节不同群体、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合情、合理、合法的有机统一。自治则为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到社
会治理中来,推动社会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实现多元共治,使社会力量成为国家和政府机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补充。德治、法治、自治是一个有机融合的整体,互为补充、互为完善。
因此构建德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自治为手段的融合发展的社会末梢治理模式是切实可行的。
三、XXX探索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发展具体情况分析
近年来,XXX借鉴和创新枫桥经验,先后在方边村、沈渎村、谢桥村和华胜社区等地,沿着建设一个强有力的班子、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机制、形成一个清晰的目标价值取向这条主线,开展社会治理“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一)具体做法
一是坚持“三为”,建强村民自治的工作体系。建设积极作为的两委班子。
XXX所选取试点的方边村、沈渎村、谢桥村和华胜社区等4个村,多年前也是上访重点村、矛盾多发村、经济薄弱村,可谓是人心涣散、困难重重。班子不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村级民生事务年年欠账。近年来,谢桥村、方边村、沈渎村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为村改居的华胜社区从提升群众公共安全感入手,主动开展村民向市民身份转变的文化育人工程,村(社区)两委积极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他们自觉贯彻落实党在基层的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凝聚民心、干事创业;坚持依法办事,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对计生、分红、惠民实事工程等重大事项赋予了群众应有的知情权、表决权,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坚持保障民生,整修道路、改善环境面貌,积极扶贫济困;坚持廉洁自律,村民自治管理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开展。构建高效作为的工作网络。经过几轮的行政区域优化调整,村(社区)管理的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群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针对这种现状XXX及时推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红色帮帮团、村组片三级网络等管理服务机制和服务团队,引导村组干部、党员、楼栋长、村民代表等及时排查化解各类小矛盾、小纠纷,由镇
(街道)、村(社区)两级负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横向有联系、上下有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体系切实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对社情民意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性、针对性地进行解决,一些改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交通
环境等重点工程也得以顺利推进实施。培养负责作为的调解队伍。经过多年实践, 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的服务体系架构对稳固基层政权、服务一方百姓发挥了突出作用。特别是乡贤、能人、党员等不同类型人员参与的调解队伍,他们工作生活在群众当中,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信息,第一时间掐断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通过基层调解员队伍就地发现、就地解决、就地消化矛盾纠纷的工作方式方法,有利地促进了基层的和谐稳定,更有效地遏制了矛盾上行发展的趋势。
二是突出“三步曲”, 打牢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首问负责。在基层各项事务的管理中,矛盾纠纷往往有个逐渐演变的过程中,矛盾也是由小变大、由易变难,由初信初访演变为积案老案,但只要在事态发展的起始阶段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就不会演变为棘手问题。上述四个村(社区)从信访重点、矛盾多发实现零越级上访的华丽转身,得益于基层干部坚持“热心、耐心、细心、恒心”的工作方法,努力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只要管辖范围内的群众一旦出现矛盾纠纷的苗头,村组干部、调解员必定“首问负责”,主动了解前因后果、疏导双方心平气和,帮助调和情绪,争取在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好矛盾纠纷。公平公正。矛盾纠纷的化解不能以一时之长短来衡量,问题解决必须公平公正,村组干部才有威信、群众方能信服,也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基层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找公道人、说公道理、办公道事,以及老娘舅、“五老”等第三方人员从客观、理性的角度考量双方之间的对与错、得与失,给予双方公平合理的检验。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说服占理或较为强势一方进行换位思考,作出适当的让步。正是由于基层这种朴素的“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原则, 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的同时且没有出现反复反弹的现象。依法合理。虽然基层在进行自治管理过程中可以依靠家族关系、熟人关系、村规民约,但面对经济发展所出现的新型矛盾必须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转变。特别是家庭矛盾纠纷中出现的财产分割、老人赡养,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劳务关系等新型矛盾不断增加的实际,村组干部借助法律顾问参与矛盾调解的同时,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法治素养,增强矛盾纠纷源头管控和化解水平。
三是坚持“三民”,发挥源头治理的根本作用。在坚持和拓展“枫桥经验” 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在需要公平感的同时,需求更为突出的是安
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基于物质富裕、精神富足的标准,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富民。“安民必须先富民,富民促进民更安”。尧塘街道谢桥村以花木种植起步,到园林施工、园林设计等一条龙的特色产业,形成了公司+经纪人+农户的模式;西城街道方边村建成了生态农业、花卉苗木、河蟹养殖、优质稻米4个“千亩产业园”,村级经济突破200万元;东城街道华胜社区地处开发区腹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大,一大批农民就地转型为产业工人。经济的发展壮大使得村民的腰包鼓了,更让村集体有了更足的底气在修桥铺路、美化环境等方面办大事、大办事。法治育民。经过多年摸索,XXX把党员和群众代表这两支队伍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决拥护 者、党和政府政策方针的主动宣传者、村(居)两委班子决策的带头执行者,形成了民主法治的强大氛围,使民主法治深入人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三资管理、班子干部评议、集体收入支出和分配等重大事项都有群众代表参与的身影。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党组织将法治文化与传统德治文化有机融合起来,赋予基层民主自治新的生命力,做到了“干部带头干、群众跟着上”。通过法治凝聚民心、凝聚力量,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了物质富裕与精神满足的“双丰收”,一些矛盾纠纷也就迎刃而解。文化乐民。
XXX针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村(社区)兴建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的同时,积极倡导争做好人、争做好事的文明新风,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东城街道华胜社区从爱家、爱社区积极引导居民关爱他人,针对社区内就业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弱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监护难、就业难、回归社会难的现实问题,设立了“金馨家园”辅助就业站,专门用作吸纳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尧塘街道谢桥村按照群众公认、组织把关的方式,评选出能人、张贴能人事迹榜,动员广大村民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村务管理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上来,不断壮大能人队伍,形成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效共评、成果共享的良性循环。沈渎村开展的“和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沈渎”创建活动,让村民看到了村委的新气象,看到了村干部、党员的作风转变,最大程度地落实了民主自治,村容村貌、村集体经济、村民素质素养等都实现了不同程度地提升。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进一步夯实。由于推进德治、法治、自治融合发展模式对各村(社区)而言既熟悉,也陌生,XXX在以往碎片化的工作机制基础上 进一步提升。比如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警官+检察官+法官+村(社区)” 结对共建,建立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一委一站便民服务网络体系。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下所形成“群言堂”、“社区建设讲坛”的自治协商平台,让群众对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表决权,形成了共商大事、共议大事、共举大事的氛围;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电视、网络媒体等曝光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向身边的道德模范学习,积极培育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等道德模范;组建我爱我家义工巡逻队、红色帮帮团,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让群众就近及时享受到各类高效便捷的服务。上述工作夯实了基层基层,为“三治”融合发展创造了积极有利的条件。
二是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社会治理品牌。运用德治润物细无声的效应、群众自治的主导作用和法治的规矩作用,积极引导村(社区)不断总结提炼自身的创新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达到“盆景”变“风景”的扩张效果。比如:西城街道方边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建设开展多年,已成为全区的示范;尧塘街道谢桥村发挥致富能人的作用,引导能人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村庄环境整治,带动一方群众致富的同时,更有力地推动社会治理从村两委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纵深发展;金城镇推出村民代表包户制度,将网格进一步细化,发挥推选出的村民代表村情熟、民情熟、人头熟的作用,帮助和引导基层群众理性面对矛盾纠纷,运用自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方式破解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难题;华胜社区作为拆迁安置小区,引导群众从爱自己、爱社区、爱他人,有效破解了社区治安管理难题,从常州市级挂牌重点地区演变为规范管理的模范社区。
三是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虽然近年来,XXX因经济加快发展需要进行了大面积、大范围地土地征用拆迁,但从自身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加快发展所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都属可管可控范围内。正是由于推进“三治”融合发展,营造了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契合,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将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保障支持力度。
四、“三治”融合发展推进社会末梢治理的启示
德治、法治、自治三位一体的社会末梢治理工作方式,在实践过程中充分调动了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群众、社会组织等不同的社治理力量围绕社会和谐的目标共同发力,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是必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推进“三治”融合发展模式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调整期、换档期,也是矛盾纠纷日益凸显期,诸多民生问题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冲突。探索推行“三治”融合发展,基层党组织必须发挥核心作用,牢牢地掌握维护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动权,为缓和矛盾、化解冲突赢得先机。
二是必须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村规民约、市民公约以及道德规范,只有遵守执行才具有生命力。在强化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着力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调动群众参与自治管理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在村(社区)自治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真正做到小问题、小矛盾不出村(社区),从源头上避免出现信访老户和群体性事件的着火点。
三是必须发挥法治的灵魂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X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群众依据法定程序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和法定程序解决矛盾纠纷是实现社会治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依法规范自治行为、运用德治夯实法治根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组织、个体之间调节、管理、服务的界限,改善当前基层党委政府大包大揽管理的不利局面,有效疏导和分流非政府管理的事务和矛盾,通过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围绕十九大社会治理新要求 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助力“两园”建设发展
20XX年全市政法工作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园”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不断提升市民法治素养,适应“两园”开放新需求
1.稳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利用传统文化阵地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增加普法宣传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开展法治文化载体建设,推动市、镇、村、庄台的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园体系建设。推进“百千万普法工程”,积极打造具有仪征特色的普法品牌。把“法律六进”普法工作同“两园”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素养,切实增强市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为更好的适应“两园”开放新需求打好基础。
2.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将市、镇、村三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 化,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知识的普及, 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精心开展法治评议活动。今年,我市成立了第一届法治评议团,将交通秩序整治、规范户外广告、餐厨卫生监管作为评议内容。20XX年,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评议团走进园区和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以第三方评议为抓手,对园区和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评议。把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党委执法监督融为一体,不断提升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4.着力提升德法同行建设实效。推进“德法促进会”发挥效能,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社会力量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化解中的作用,将一些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摆上 “德法促进会”平台,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知识宣讲、矛盾纠纷调解和道德品行评判等活动,弘扬尚德崇法精神,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序良俗体系建设。
二、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织密“两园”建设安全网
1.加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织密情报网。完成市综治中心改造并规范运行,实现镇级综治中心全覆盖,修改完善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对应、畅通高效的工作体系。提升政法综治信息系统和“平安XXX”APP运行质态,推进三级综治平台和政法综治信息系统整合建设,完善政法综治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各类维稳信息共联共享。
2.推进升级版技防城建设,织密监控网。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要求,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和升级版技防城建设,实现相关部门视频资源全面联通公安平台并接入各级综治中心。开展视频门禁系统示范小区建设,实现安全防范的智能化、精准化。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推广应用二维码电子门牌,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信息采集率,提升登记、查询工作效率。
3.做好平安志愿服务,织密共治网。进一步充实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至2.6 万人并强化活动组织、专业培训、表彰激励。提升平安志愿者队伍运行质态,弘扬共治共享的平安创建精神。特别是在“两园”开放期间,组织好村(社区)平安志愿者、文明交通平安志愿者、法制宣传平安志愿者等共十一类平安志愿者积极参与巡逻防范、交通引导、问询指引、法律宣传等服务工作。
4.夯实网络安全工作,织密舆情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堵塞网络安全漏洞。开展好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加大对虚拟网络的监管力度,妥善应对网络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发生重大网络炒作事件和涉稳涉园重大负面舆情,不断提升我市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和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方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抓早抓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好网格员、信息员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提高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贯彻落实《关于矛盾纠纷分层分类化解的实施方案》,做好“诉调对接”、“公调对接”、“ 访调对接”,多元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涉及“两园”建设等重点区域的矛盾纠纷每天一报,
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实时掌握、及时介入、合理化解。
2.杜渐防萌,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建立健全项目监管、程序嵌入、稳评审核、决策跟踪、考评问责五项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风险。对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做到 “能评即评、能评全评”。
3.完善机制,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抓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试行办法》落实,做到“排查无遗漏、管理无缝隙、治疗有保障、服务有跟踪”,公安、卫生、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依据规定履行责任、发挥职能,落实好评估治疗、帮扶救助、联动管控、联合考核等23项制度,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
4.未雨绸缪,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围绕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特殊群体串联集访活动,因情施策, 分别制定处置预案和应急机制,确保控制得住、处置得了。围绕市域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仓储、物流等重点环节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暴恐袭击等突发事件, 开展实战演练,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协调,构建指挥有力、反应快速、无缝对接的应急处突实战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突出重点,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对重点人头、信访老户、特殊群体的排查力度,落实稳控责任;落实社会联动执行机制,开展执行攻坚,综合运用强制打击、信用等级限制等手段,提升执行实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关注弱势群体,钝化社会矛盾,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和落实,助推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深化交通秩序大整治,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治安秩序整治等专项行动,压降治安刑事发案数;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实施高密度、武装性、复合型的巡防工作,提高街面见警率、巡逻覆盖率、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突能力。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两园”能力水平,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
1.强化对政法工作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引导政法干警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立足服务“两园”建设,统揽全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切实提升政法部门服务“两园”质效。
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督查各项纪律规章
制度的执行,细化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养成纪律自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制度, 合力推进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发掘和宣传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营造争先创优的服务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干警的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精神,树立政法队伍优良形象,打造人民满意政法队伍。
3.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着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法机关, 分类别、多形式开展培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健全考核竞赛机制,提高政法队伍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市法院贯彻好《关于司法保障“两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好XXX法官工作站、XXX法庭巡回审判点的作用,协助园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市检察院做好《关于开展“两园”项目化预防管理工作的意见》、
《“两园”职务犯罪预防项目计划书》的落实,促进园区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市公安局继续开展重点人员社区管控、重点地区挂牌整治、侵财类案件防范会战等基础攻坚工作,确保园区治安秩序平稳;市司法局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等司法行政职能,立足于当好“宣传员”、“调解员”、“服务员”等角色,开展“送法进园区”等法律宣传活动。
【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如何围绕拆违控违任务 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过程中,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违法、违章建筑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直接影响到城区的扩容提质进程,影响到城市的高效建设,影响到城市环境面貌,是城市发展的“痼疾顽症”,制约着城市的快速建设发展, 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当前,“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已成为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总书记视察北京时指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要腾笼换鸟,有舍才有得。拆违控违工作是“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的重中之重,希望通过拆违控违工作,能拆出生态宜居、民生改善的新环境,能拆出干部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新风貌,能拆出转型升级、再次飞跃的新基础,能拆出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的新空间,能拆出社会公平正义、党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提升的新气象。
群众对于生活环境的改善不能等,公平正义的维护不能等,安全隐患的消除不能等,区域发展的需求不能等。违法建筑必须拆除,没有例外,没有特殊;违法经营必须取缔,不谈条件,不讲价钱;安全隐患必须消除,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脏乱现象必须整治,改善环境面貌和管理秩序。
一、加强顶层设计,实行领导挂包责任制
(一)组建领导机构。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拆违控违工作,完成环境大整治大提升任务,应专门成立领导机构,设立拆违指挥部或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党政同责。设立日常办事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做到上下齐心、多级联动、群众参与,形成拆违控违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强化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注重业务培训,全面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
(二)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明细的工作制度或方案是做好拆违控违工作的前提和依据。首先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调度。其次是制定工作标准和治理标准,做到标准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漂亮工作干到底,确保不漏项、不留尾巴。再次是制定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实施定期通报和纪检问责,督促工作有效开展。
二、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拆”“控”“管”
依托“三段法”工作模式,不断强化拆、控、管工作。
(一)“拆”——强势推进违建拆除工作
一是明确拆除重点。紧紧围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拆除与城市副中心毗邻区域违法建设,机场、城区、重点道路周边违法建设。按照“先难后易,先公后私”的原则,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梳理,选择问题矛盾最为集中的地区优先解决,啃掉“硬骨头”,做成典型样板,再辐射带动其他同类型区域, 从而形成公平正义的氛围和威慑示范作用,做到整治一块、消灭一块、巩固一块。同时,坚持“规划先行,拆建无缝衔接”,拆违工作要多与民生保障等项目相结合,在摸清底数开展拆违前期工作的同时,注重规划先行,做好拆后用途的规划, 实现拆、修、建、管一体化、系统化推进的工作模式,拆建与监管闭合衔接。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通报机制。每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评价,年底进行总评。建立挂销账机制。建立全区违法建设数据总台账,对各类拆违任务完成进度实行“销账式”管理。建立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隐患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封;对难度较大、拆除确实困难的违法建设,由区查违办协调组织区级联合执法行动坚决稳妥拆除。建立挂钩奖惩机制。将拆违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干部提拔任用、镇级财力或街道机动财力、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实施联动挂钩奖惩,确保强力推进。
三是处理好几个关系。一个是坚持发展与公平公正的关系。区域的发展绝对不能靠非法建设、违法经营,公平正义需要得到维护,老实人不能吃亏。一个是勇于担当和依法办事的关系。不要因为拆违工作法律性强,对依法行政要求高就畏手畏脚,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一个是相信群众和依靠干部的关系,两者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要充分的依靠群众,要发动群众深入参与,群众带动群众,群众教育群众,群众帮助群众。一个是存量消减和增量严控的关系。对于新生关键在于发现,重点在于及时,前端巡查发现,中端指挥处置,末端执法保障,坚决第一时间予以拆除。对于存量的违法建设,要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守住成效、扩大战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自管自治作用,做到高效率拆违。
(二)“控”——从严管控新生违法建设
一是明确管控责任。各地区明确行政村和社区是控违工作第一责任,行政村书记、主任和社区书记、主任是本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起相应的考核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相关职能执法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充分发挥监管责任,同时加强联合联动,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抓好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新生违法建设防控“网”,依托“网格化管理” 来强化前端发现和管控,以区为“大网”、镇街为“中网”、村居为“小网”、企事业等单位为“拓展网”,划分责任网格,整合巡查力量,定岗定人定责,通过网格化管理力量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前端防控的作用,织密织牢这张防控“网”,让违建行为无处藏身。
三是丰富管控手段。区政府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在坚持“人盯车巡”、举报投诉等传统方式外,利用卫星查违、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和区域试点无人机查违等高科技手段,采取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公司的方式,全力做好新生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同时,各属地将新生违法建设管控纳入村(居)规民约进行约束,使抵制违法建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
四是建立快速处置程序。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制止,依法快速处置。各属地必须于当日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并断水断电;如拒不停止建设,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进行制止,并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查处;同时,积极做违建相对人工作,力争促使一周内完成自拆或协助拆除;如相对人拒不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各行政部门不得为违建行为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或公共服务。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管”——确保拆后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要聚焦群众获得感,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拆违工作的成效,实现“留白增绿”。将拆后用地的绿化实施率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要求各属地对拆后用地实施严格管控和合理利用。我们将对完成拆除整治的项目采取“销账式”管理,督促各属地政府根据用地性质做好绿化和复耕工作,确保还绿、复耕比例;不能绿化和复耕的,加强管控,防止发生复建情况, 力争实现“拆除整治一处、验收销账一处、巩固利用一处”,做到“高效率拆违、
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务求见到实效。
三、突出横向联动,形成力量“叠加”
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体系,发挥各部门牵头作用,突出横向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力量“叠加”。区级层面,由住建、经信、动监等部门分别牵头棚户区改造、一般制造业及散乱污企业疏解、重点区域养殖场户退出等专项行动拆违任务,依照行业规范提出整治标准、验收销账标准。在街镇与村级层面,区城管、公安、消防、工商、食药、国土、规划、安监、农委、公路、水务、园林绿化等相关职能执法部门主动与镇街、村社区进行对接,及时提供执法支持,“一条线索多家查”、“水里问题岸上找”, 特别是公安、消防等部门充分发挥“清人、消隐”的尖刀作用,为拆违工作的顺利推进打开了突破口。通过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整合,形成执法力量叠加、相互支撑的工作模式,有效打破部门壁垒,不仅解决了违法建设问题,还消除了环境、安全等隐患。
四、严格督查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对拆违控违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实行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监督问责机制。按照实际情况严重程度,对相关属地和部门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扣除一定比例的镇自身财力或街道机动财力、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组织调整等处罚。对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整治管控违法建设过程中涉及合同签订、发现制止、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市政公用服务等领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注重宣传开路,不断加强拆违控违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各属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的发现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区级新闻媒介开设专题栏目,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解读政策法规,通报工作进展,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凝聚广泛的社会共识。通过宣传统一思想,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良好氛围,实现对违法建设的长效管控目标。
总的来说,就是做到,注重预防,让广大群众“零想法”;强化管理,让违法建设“零开工”;高压震慑,让违法建设“零收益”;长期坚持,让违法建设
“零增长”,达到多方共赢,确保实现更大管理效益。
拆违控违工作需要树立一种精神,需要挖掘一种智慧,更需要坚持一种韧劲。拆违控违不仅是一场以法律为底线的博弈,还要解开耦合在一起的很多结,而转机也压在这个结上,变结为解,解开一个结,解决一串事。做好以拆违控违为龙头的一系列工作,打造“城市建设管理最过硬城区”,在提升公共安全,规范公共秩序,强化工作服务中下功夫,在破解疏解瓶颈中出经验,在实施惠民利民工程中赢口碑,在腾笼换鸟,转型升级中出亮点,在治理城市环境中做示范,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改善感和认同感,力争成为全市城市综合治理的标杆。
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调查报告
一、前言
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均为人民法院工作最重要的两个环节。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中,民事审判已经相当的全面,相比之下在民事执行程序,无论是法律规范、监督机制以及法院执行机构的设置等方面,则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重审判轻执行的倾向仍较为明显。加之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体制的不健全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的缺失,出现“执行难”问题并不难理解。但不管导致“执行难”的外部客观原因有多少,社会和民众首先质疑的肯定是作为执行权行使主体的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尽管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 各级法院都在努力的加大执行投入,执行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多年以来居高不下的执行投诉率和执行人员屡屡触碰“高压线”的现实,的确让我们有些难堪,这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执行监督机制缺陷不少。执行程序是保障合法私权的最后一道关,没有公正的执行权,裁判文书只是在法律层面上具备效力,在现实中不过是白纸一张,因为其所记载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并没有得到体现。因此,在我国现有的执行监督机制上有针对性的进行完善和健全,成为必须且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对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题调查,并结合我国面前的司法实践,总结了执行监督机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找到执行监督机制改革的方向,并提出我们对完善和健全执行监督机制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带动全区乃至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促进执行的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以及改善“执行难”问题有所裨益。
二、执行监督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所谓执行监督即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对于执行监督的重要性以及法律依据,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一)目前我市法院执行监督体系的基本状况。根据我们所调查的结果,结合我国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我市法院执行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法律、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范对执行程序、执行机构的规定,这是对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的宏观的约束机制,即为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制定了一个大方向的规则。如《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2.各级法院自行制定的执行工作的各项细则,以及对各自执行机构设置的规定,这主要是对宏观约束机制的补充,用以细化执行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具体执行行为,为其设定更小范围内的工作规则。具体而言,以我院为例,除了自治区高院《关于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六个执行工作规定,我院还针对本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特点,制定了《柳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管理细则》、《关于冻结、查封、扣划、扣押财产的操作办法》、《关于执行中委托拍卖和组织变卖的规定》等十多个执行工作实施细则。
3.国家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条例、党员处分条例以及本院规章制度等规定中对法院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约束。包括了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错案追究以及错误执行行为的纠正赔偿等方面。
4、党委、人大、纪检等领导职能部门对执行案件的监督,主要通过当事人的信访投诉启动。一般采取信访处理和督办处理两种方式,通过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对当事人投诉的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如属于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性事件或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执行案件,往往由领导签字限期督办,或直接由党委政法委、人大等部门出面进行协调。领导部门的监督即外部的监督在执行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能够有效的防止和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并对错误的执行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5.我市两级法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执行工作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其涵盖了执行案件的所有程序,对执行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执行案件的立案、分配、执行、结案、归档等所有流程都在网络上显示,通过网络公开执行案件的所有执行行为,既使执行工作取得最大效率化,又可对案件的执行进行直接监督。
6.上下级法院的执行管理监督,即高院对中院、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一是通过复议、信访、督办案件的处理,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发现有错误或违反程序的,直接纠正或要求下级法院限期纠正;一是通过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对下级法院无法执行或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一些执行案件, 交由其他基层法院执行或直接由上级法院处理。
7,其他外部监督,如新闻舆论监督、当事人监督、群众监督等,亦是执行 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来说,现有的执行监督机制虽然涵盖了执行工作的大部分环节,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我们对法院系统几个重要的也是投诉率较高的部门进行统计。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民商事案件的投诉绝对数多,但这是基于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好几倍于执行案件的前提下。因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几年来,无论是通过纪检投诉、还是纪检监察立案调查和查处的案件和人员,还是执行案件和执行人员的比例最高。这实在让我们身处执行部门的倍感尴尬。同时也说明,现有的执行监督机制按一个法治社会所要求的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仍有诸多尚需健全之处。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现有的关于执行程序的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审判程序的任务在于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执行程序的任务则在于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而,执行程序法律制度较之审判程序无论是程序的系统性、操作性,还是权力的制约性都非常薄弱,且存在许多漏洞和空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执行工作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客观需求,甚至出现很多执行行为无法可依的现象,既然无法可依,也就无从监督。具体体现在:
(1)执行的法律依据以及约束机制不明确,就会造成权力过于集中。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员的执行行为很多是依靠法官意志,随意性过大,从而给外界造成执行人员权力过大,监督不力的印象,这也是案件控告投诉的重点问题之一。例如:依现行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执行财产的调查、执行方式方法的选择、具体执行措施的采取、对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活动的委托,以及执行过程中许多实体问题如执行异议的处理,甚至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问题,几乎全部由执行员及其合议庭负责。统一管理的执行体制建立后, 更加强了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
(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审判工作专门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但对民事执行中的监督程序(仅指整个执行程序的监督)却缺乏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对整个执行程序真正的全面监督只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案件的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dada wk01】
监督,这是依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但现在恰恰令人头疼的就是上下级法院的监督往往无法到位,由于目前法院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各级法院的人事、财政均由当地党政部门管理,上级法院不能左右下级法院的人、财、物,就无法真正做到领导、管理关系,因此,这种监督就显得势单力薄,易流于形式。以柳州市中院为例,上下级法院监督的主要形式列入下表(关于提级、指定执行等方式,我们在下一章节论述):
在复议、督办、请示、协调等案件中,中院真正能够直接纠正基层法院错误执行案件的手段只有复议,其余都只能进行间接监督,如发现错误则指令或要求基层法院纠正,只有基层法院拒绝纠正,才采取提级、指定执行等方式,但这样的前提是中院必须发现基层法院确有错误。上述案件中如督办、请示、协调等案件,除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特别强烈的,中院才抽调案卷进行实质审查,普通一些的则由基层法院出具情况汇报并附上主要材料,交中院审查, 而每年多达几百件的普通投诉、信访案件,中院更是无力进行实质性审查。更有甚者,当投诉、信访一多,尤其是当事人往往多头投诉,除了外部领导部门转来的,还有本院纪检、督察室、信访室以及我们执行局,同一案件均有投诉信访件批转基层法院,对此,基层法院早有怨言,先不说每个部门都得汇报,案件越多, 基层法院的重视程度越低,还容易形成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不信任的情绪。因此,作为中院,很多这类案件都只能大体了解情况,书面或口头督促一下,往往草草收兵。这也是当事人屡屡多年上访投诉,认为中院或其他领导部门督促不力的原因。
另,上下级法院监督的具体启动程序和实施方式不明确。最高法执行若干规定中规定:上级法院依法监督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裁定、决定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此规定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纠正执行错误具体由哪一个机构实施,是由执行机构还是由审判庭(审监庭);〔2〕上级法院以何种形式指令下级法院纠正执行错误,是用裁定还是决定,抑或通知函件;〔3〕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纠正执行中的错误的具体范围如何,是仅指程序上的错误,还是既包括程序上的错误又包括实体上的错误,如
果包括实体上的错误,岂非执行监督即可改变实体的裁判而有违法理;〔4〕监督的启动程序是由当事人发起,还是上级法院个案抽查,亦规定不清。
现实中,我们是由执行局指令基层法院纠错,而审监庭审理确认执行行为违法案件仅仅只是启动国家赔偿案件的前提程序,并非对执行案件的纠错。执行局在面对基层法院时往往采取通知或函件的方式,要求基层法院暂缓执行或执行某些事项。因此又出现当事人经常投诉法院执法不严肃,中院仅凭一纸通知就能左右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情况。
(3)在执行中赋予执行人员实体裁决权的规定值得商榷,同时对执行中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救济程序不明确,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容易得不到保障。
民诉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由执行员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此规定既赋予执行员程序审查的权力,又赋予实体审查权力。如廖某申请执行石某合同纠纷一案,县法院查封了石某的车辆,案外人李某提出异议,认为该车辆属于其所有,县法院受理案外人异议后,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遂裁定驳回李某的异议,李某不服向中院申请复议,中院执行局经审查,裁定异议成立,并解封车辆,由于中院的复议裁定为终局裁定,廖某遂向中院审监庭提出要求确认中院执行局的解封裁定违法。此案涉及两个问题,首先是对于复议裁定提出违法确认,能否受理?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复议是用裁定做出,且裁定内容有解封的具体执行行为,就可以受理,否则廖某的权利只能接受中院的一次终局裁定,没有了再次的救济程序;一种意见认为复议案件是一个完整的案件程序,最终的裁定也是基于查明案件事实后的一种认定方式,并非一个具体的执行行为,不能作为违法确认案件进行审理。这的确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第一种意见成立,当事人的权利有了最后的救济程序, 却会出现所有的异议当事人都会在复议失败后选择提出违法确认,此口一开,非同小可,相当于复议案件多了一个审判监督程序,目前毫无法律依据;但如果第二种意见成立,实质上又剥夺了廖某的上诉(或申诉)权利(针对实体部分而言)。其次,针对案外人的异议,两级法院执行合议庭进行了实体法律和事实的审查, 然后由中院执行部门做出了一个实体上的认定,对于廖某而言,中院的裁定相当
于直接定案,连上诉复核的机会都没有,难怪其会想出提出违法确认这一招。此案之所以引起争议,关键就在于我国法律对于案外人异议和执行救济程序的规定不甚科学,在实践中就容易造成执行监督的缺失。
相类似的还有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此涉及判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的扩张,需要从实体上予以审查,应为审判权职能解决,从诉讼法基本理论来说,涉及到新的当事人承担实体责任的时候,应经审判程序作出判决来确定,通过保证当事人的诉权来有效确保其实体权利不被侵害,而现今执行若干规定变更执行主体由执行机构办理,执行合议庭直接可以合议决定是否追加或变更执行主体,无疑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不利于对执行案件的监督。
(4)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各地法院在辖区内实行各自的执行细则,却又导致各地对具体执行程序某些环节的要求各不相同,同一个执行行为在有些地方属于违规操作,但在另一地方却符合当地的规定,如何行使执行的监督权?如: 某基层法院受理的黄某申请执行广西某建筑公司、柳州分公司货款纠纷案,广西公司、柳州分公司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法院查明广西公司位于贺州的分公司有银行存款,遂直接裁定划扣贺州分公司的银行存款。贺州分公司向基层法院及柳州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并咨询贺州法院,贺州法院认为基层法院直接裁定划扣的行为不妥,应当先追加贺州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而基层法院则认为,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总公司或分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其他分公司的财产,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先予追加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否则该分公司提前转移财产,如何保障申请人权利?该案争议较大,法律规定是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却未明确是否应当先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然而从执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上看,法院直接划扣贺州分公司的款项,并非属于对协助单位留存款项或到期债权的执行,而是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实质上分公司是处于被执行人的地位,不追加为被执行人似乎从法理上说不过去。以贺州当地法院的观点,柳州基层法院的做法无疑欠妥,而以柳州基层法院的观点,该执行行为没有问题。这也是容易造成执行监督落空的原因之一。
2.法院执行机构的设置仍有弊端。这一点是各级法院的硬伤。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法院都在积极地研究和探索执行机构改革,并进行了不少卓有成效地尝
试,执行机构的设置也比原来科学合理了很多,但从实践看,仍然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执行工作的要求。
(1)执行人员配备不合理。从调查的结果看,大部分法院重审判轻执行的观念依然存在,各院执行人员的年龄结构普遍偏大,学历偏低,更有甚者,有些法院甚至把一些无法胜任审判业务的同志放到执行部门,似乎执行工作只需要打打杀杀,勤跑追债就能轻松完成,不需要太多技术含量。这也客观上造成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高低不平,投诉率相比业务部门居高不下,屡屡触碰“高压线”,难以监督的根本原因之一。
(2)中央11号文要求各地法院执行部门人员占全院在编人员不得少于15%, 但多数法院达不到这个比例。以中院为例,中院执行局人员17人,其中正式编制
15人(均有法官职称),聘用书记员2人,全院正式在编干警174人,仅占8.6%, 尚未达到高院要求的11%,更远远未到中央11号文要求的15%;十个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的配备情况较为理想,其在编执行人员为122人,占基层法院在编人数的
19%,超过了中央11号文以及高院的要求。但这个数据必须一分为二看,六个县法院执行局由于有沉重的计生工作压力,因此配备的执行人员较多,基本上所占比例在20%以上,四个城区法院则在15%左右。且有些城区法院面临具有审判职称的执行人员过少的情况,如鱼峰区法院,原只有4名具有审判职称的执行人员, 而2006年收执行案就高达894件,办案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有部分基层法院尤其是县法院,由于执行局内部权限划分不明,造成严重信息不通,管理混乱。例如某县法院,下设几个组,各自分管一片辖区,但各组相互之间毫无案件信息的互通,年终各组自行上报案件数据给内勤,内勤将数据上报上级法院,而局长对各组的执行案件毫不了解,造成中院年终检查执行工作时, 局长所统计的案件数和内勤上报中院的数据完全不同。
还有部分县法院还要承担繁重的非诉案件执行,执行局内部原分为裁决组、执行组和综合组,但由于人手不够,各组只能相互“兼项”,因此,既当裁判员, 又当运动员的情况时有发生。
且最高人民法院所承诺的执行部门实行高配的政策,在地方根本无法实现。人手本不够,加之日益繁重的执行工作,多少也会影响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法院内部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完全落到实处。从法律以及制度的角度看, 对于执行工作和具体执行行为的约束机制已经虽非十分完善,但各种法律、纪检条例、院内规章制度已经能够基本上约束到每一个执行人员的绝大部分执行行为,即便如此,仍出现大量的执行不规范、执行错误等现象,甚至导致国家赔偿的情况。主要问题就在于约束机制的具体实施,导致在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执行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的问题。原因在于:
(1)执行程序的流程监督必须进一步加强。关键在于信息网络的建设,案件信息的透明化,以及执行所有程序的公开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规范或错误的执行行为。面前存在的问题是:首先是网络建设尚需完善,全国执行信息网络与全区、本院的无法信息共享,也做不到所有案件所有程序一目了然,有些案件尽管已经将信息输入网络,但信息并不全面,一个执行案件所采取的执行行为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很多执行人员为了图省事,很多信息并不及时输入网络, 也没有任何管理措施,成为监督的死角,这就给某些处心积虑不愿将某些执行行为公开的执行人员有了可乘之机;其次是至今仍有很多老案件是手工操作的,没有进入网络,也使这些案件的操作有较大的随意性,随意超期、没有合议、甚至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处分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2)执行人员的政治思想学习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不够。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法院的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不断,但实际上到了基层单位,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业务执行部门的干警,往往认为学习太多的政治道理没用,搞好业务就行了。因此,众多的教育学习活动尽管表面上轰轰烈烈,但由于形式单一,理论脱离实际,最终不过流于形式。
4、外部监督尤其是党政领导部门对复议执行工作的监督,是执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执行公正执法的保障。但在外部监督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一些部门及领导在对个案的监督过程中,容易受投诉申诉人单方材料的影响,在监督时就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尤其是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直接的确认,并对执行工作提出具体的操作要求,这样既容易形成行政干预,也会给信访者以误导,同时给执行人员造成压力,甚至无法正常执行案件。
(2)跨级监督问题,如市政法委对某县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往往交由中院处理,由中院对下级法院进行督促,这又回到上一个老问题即上下级法院的监督问题,往往效果不甚明显,不如直接交由县政法委对辖区法院进行监督,监督的力度会更强。
(3)党委、人大等领导部门的监督机制有不完备之处,仅仅只是狭义上的监督,目前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监督主要针对执行个案,包括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等,而对于造成执行难的非法院执行自身的原因及问题,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即广义的监督),也就是对造成执行难但又非法院执行工作所能解决的问题,应当一并予以监督、协调解决。
(4)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机制缺失。这个问题尽管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争议颇多,且由于执行案件的特殊性,检察机关介入执行案件的监督现实问题较多,但从法治国家的角度来说,要建立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执行监督机制,是无法将宪法赋予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排除在外的。
(5)新闻舆论的监督这几年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其直接面向社会公众, 监督的效果也十分明显。但有些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带有明显倾向性、或泄露案件机密甚至捏造事实的报道,也给法院的工作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三、对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宏观监督机制
1.完善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最好能够制定一部强制执行法,或执行监督条例,或修改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明确的规范,保障当事人的执行救济途径,真正使执行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督,用立法确认执行权的独立行使,同时立法强化独立执行权的监督。
(1)通过立法建立一个执行监督程序。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执行行为的监督,有各种异议、违法确认等程序,但对于整个执行案件程序,除了复议程序是实质性的监督外,其他监督方式都是间接监督。因此,我们建议建立一个独立的执行监督程序,类似于再审性质。对此问题,司法界早有提议,比较成熟的观点是在法院内部成立一个执行监督庭,行使类似审监庭的职能,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我们认为,鉴于我国法院在编制十分紧张且内部机构设置已经比较合理的现状,再设置一个新的业务庭没有必要,由审监庭行使执行监督的权力才是
最妥当的,与审监庭审判监督的基本职能十分吻合。执行监督程序应当包括一下几个方面规定:
首先是执行监督的提起方式和立案标准。在执行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当事人均可启动这个程序。其提起的方式有三种情形:〔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2〕法院自行提起;〔3〕检察机关抗执。任何一种方式均可发生执行监督程序。申请和抗执材料均应交由立案庭进行审查,立案庭认为符合再执立案条件的,报请院长提交审委讨论决定,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然后才进入执行监督程序。
其次是再执行的立案标准,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1〕当事人在执行举证中,足以推翻原执行中的裁定的;〔2〕原执行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或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执行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所达成和解协议的;〔5〕执行人员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执行的,比如,未经合议、超执行期限等;〔6〕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法执行的。
最后是执行监督的审查和纠正程序。审监庭受理执行监督案件后,依法进行审查:〔1〕案件的审理实行执行监督听证制度,程序与公开开庭类似;〔2〕听证后,合议庭对各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和认定,作出处理意见, 如认定申请不成立,执行案件合法的,裁定驳回申请,如认定执行案件有违法或错误的,报告院长提交审委会进行讨论,做出执行回转等纠正裁定;〔3〕审委会决定需要对原执行程序进行纠正的,应裁定纠正某执行事项,若原执行裁定被撤销,从原执行裁定以后的执行程序重新发生执行,对已被执行的财产,应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移送执行部门重新指定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实现执行回转后,执行部门应当依照执行程序的规定, 进行重新执行,重新分配,最后终结相关的执行案件,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监督程序的立案和纠正,都必须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因为执行案件的特殊性,与其他审判监督程序不同的是,一旦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结果多半涉及国家赔偿,因此一定要慎之又慎。
另,申请执行监督程序的必须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案外人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且提起执行监督程序的必须是已经结案(包括终结、中止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对于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适用其他异议、督办程序进行监督,以保证执行监督程序成为最后的执行救济途径。
(2)从法律规定的高度建立执行救济制度。而不能由各地法院自行建立各种异议的审查处理制度,以及复议制度。对于案外人异议或执行异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是由执行部门的执行人员进行审查认定,而对于审查处理和复议的具体操作规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法院自行规定审查处理和复议制度,较为混乱,容易出现不公正的现象,亦是当事人投诉的重点问题之一。
〔1〕我们建议,应当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只要涉及实体问题的,一律中止执行,移送审判部门审理。由于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问题均为民商事性质,因此移送的部门以民商事审判庭或审监庭为宜。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审判庭以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判决生效后,案件移送执行局恢复执行,当事人对二审不服对还可以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对此,可能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所有涉及实体的案件移送审判部门,必然造成案件流程过于复杂,执行案件容易超期,亦会给当事人以拖延时间的机会。我们认为,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志就在于任何程序都必须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不能因为过于要求程序的简化而忽略实体的公正,对于期限而言,我们可以采取适当限期的方法,由于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问题一般较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那么一、二审的期限可缩短为
60日、30日,并且要求各部门移送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5日,这样一来,整个执行和实体审判程序,和执行部门自行审查和复议异议案件的时间基本一致。而实行这种审执完全分离的制度,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是保障了当事人的实体诉权, 给予当事人最充分的执行救济途径;二是审执完全分开,保证了执行程序和实体程序的并重,审判庭处理实体案件的程序必然比执行部门要全面;三是执行部门再也不对出现用裁定来认定和处理实体问题这样有违法理的情况;四是实体处理移交审判庭后,执行人员压力顿减,可以专心致志、精益求精地专攻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的质量必然提升一个档次,执行投诉率也会跟着下降。
〔2〕不涉及实体问题,仅就程序问题提出的异议,或追加、变更当事人等程序问题,应当由执行部门内部负责裁决的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执行本身就是一个程序概念,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涉及程序的问题一般较为简单,不需花费多长时间进行认定处理,直接由执行部门自行审查处理,符合审执分离的原则,也有效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具体流程是: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当事人提出涉及程序的异议,执行人员中止案件的执行,将案件移交裁决机构审查和认定,裁决机构做出裁定后,移交执行人员恢复执行。
2.建立检察机关对执行案件行使监督的制度。尽管该问题一直以来争议较大,但我们认为,没有检察机关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制度的执行监督机制,绝对不是一个健全和完善的监督体系。由于执行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检察机关对执行案件进行案前、案中,或对具体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是不现实的,检察机关对执行案件最为合理的监督就是如我们上一章节所提的执行监督程序,即对已经结案的确有违法错误的执行案件进行事后监督。具体操作为;当事人认为已经结案的执行案件存在违法或错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仅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申诉属实,向下一级法院提出抗执,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建立检察机关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制度,既符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法理上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通过检察机关介入执行环节的监督,不但有利于遏制执行中的腐败问题,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整个司法制度的完善。
(二)加强法院内部执行监督机制
1.进一步健全执行网络管理制度,达到全流程管理,全流程公开。公开、公平、公正是诉讼程序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近几年来,各地法院都在进行以强化庭审功能为重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日益增强。相比之下,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执行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相对低弱,使得同属于一种诉讼程序中的两个不同阶段在适用"三公"原则上呈现不均匀,其清晰度与公正性难以统一,审理结果和执行结果在公平、平等程度上出现了脱节与断层。导致对执行案件的监督也无法落到实处,往往是已经出现违法错误的执行行为了,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了,才进行追究,但终究已晚。因此,实行执行权运行公开制度,使整个执行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公开在公众眼
前,就能做到实时监督,提前预防。推行执行权公开制度,关键在于执行信息网络的完善。从大的方向看,全国范围内从最高法到基层法院乃至人民法庭的执行信息网络必须做到信息共享,在中国境内的任何一个法院,打开网络,都能够了解其他任何法院的任何执行案件的全部信息,当然以我国的现状,这绝非三两年所能达到的水平,但却是一个法治国家监督机制的趋势;小的方向,至少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执行信息网络必须完善,现在正在积极推行的所有纸质材料全部输入网络的工作,虽然有一些不同声音,尤其是基层法院的一些执行干警非常不理解, 但从长远看,这是必需要完成的工作。一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到结案到归档,程序少则几项,多则几十上百项,全部输入电脑确实是一项工程量巨大的工作,但如果不将所有环节公开在网络上,领导和公众连你在执行中干了什么都不知道,何谈监督?
2.法院执行机构的合理设置和职能划分。执行机构的设置,既要体现民事执行权性质上的独立性,也要遵循审执分立、权力制约、执行实效的原则。对于执行机构设置的权限划分,多年来司法界有二权分离说即执行权、裁决权分离, 内设两个部门分别实施;三权分离说即将执行权细化分解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由内设的三个部门具体实施;四权分离即主张分为执行财产调查权、执行司法审查权、执行财产处分权、执行监督管理权,内设四个机构分别行使上列四项权力。我们注意到,无论何种观点,最根本的共同点就是执行权和裁决权分离,其余的审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等不过是执行权和裁决权的细化和外延。
我们认为,在执行权和裁决权分离的前提下,各院根据自身的人员配备,工作性质、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采取适合自己的机构设置,即防止权力滥用和扩张而产生腐败,有利于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权力运作更加顺畅, 也有利于形成科学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例如现在柳州市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正在尝试的行政管理权与执行权部分分离的模式,即执行局领导基本上不再办理执行案件,专心负责行政管理、政治思想工作、对外协调案件、工作监督、督办、信访等事务性的工作,这样能够使局领导不再纠缠于具体的执行案件中,专心于行政管理,同时由局领导亲自处理信访、督办案件, 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又如一些基层法院,根据自身地域
较大、通信、交通不便等特点,执行局内设几个执行组,分管几个区域,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执行组执行的固定模式,深化执行组的核心作用,强化执行组的管理功能,克服了执行人员个人缺乏监督,随意执行的弊端,又保持了执行组灵活、机动和便捷的优势,改变了原来执行工作以执行员为基本执行单元,放权过多,把关不严的局面。
3.强化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直接管理监督模式。为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统计了一下柳州市中院和基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管理的一些情况。
上下级法院通过指定、提级执行、复议、督查、信访等法定方式实现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执行业务垂直管理监督的成效。在这些方式中,我们主要谈谈指定、提级执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提级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是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非常有力的监督和纠正手段,能够有效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也能及时纠正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的错误。从上表可以看出,柳州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指定的多,提级的少(05年主要是提级了几个连环案件,因此数量大增),当然这跟中院执行局案件压力大、人员少的实际情况有关,但从柳州市的客观情况看,无疑提级执行的效果要比指定交叉执行的好得多,因为柳州市各个城区、县份相互联系较为紧密,如融水县的执行案件由三江县法院去执行,效果差不多,但如果由中院提级执行,就会顺利很多。如果从全区法院的客观情况看,制定交叉执行又会比提级执行效果更好。
当然,我们上述观点仅仅针对受到地方行政干预、部门保护主义影响的执行案件而言,对于一些需要直接干预监督的执行案件,无论是提级还是指定,都是监督的利器。因此,如果有条件,上级法院应当多运用提级、指定等方式直接监督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
4、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同时要真正落到实处。主要是诸如强制措施审批、实施学习教育、违法违纪追究、网络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归档等制度的完善。建立和完善对执行工作的科学考评体系。首先建立公平的综合考核制度,分政绩、业绩、业务知识、理论研究、改革创新等方面考核,把综合得分不及格的人员调离执行岗位,考核成绩优秀的进行奖励,并试行对在执行大案、要案中,表现突出、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的人员个案记功奖励制度。同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
施,强化执行人员的廉政建设以及提高政治素质,使各项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人人自觉遵守。
5.高度重视信访督查的处理。随着近年来信访督查案件的不断增多,通过信访督查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监督途径。各级法院执行部门有条件的均应当成立专门的处理信访督查案件的机构或委派专门人员进行处理。如像中院和一些基层法院,局领导不再办理执行案件,主要精力用于处理行政和信访、督查、协调等事务。
(三)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1.我们在主动接受党委、人大等领导部门监督的同时,建议领导部门启动全面监督机制。领导部门依法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时,不光监督个案的具体执行行为,还应当进行广义上的监督。例如当事人投诉法院执行不力,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经查并非执行人员的原因,而是地方行政干预所致,领导部门则应当启动全面监督程序,一方面督促法院加强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应依职权与相关部门协调,排除行政干预因素(当然前提是法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只有广义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解决执行难问题。
2.建议领导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依法监督,应当占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 当然这种情况极为少数,但毕竟发生过。我们就曾经接到某领导部门的督办函件, 该督办件根据当事人的投诉材料,直接认定法院的执行行为是违法的,要求法院予以纠正。因为所有投诉的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法院的执行肯定是错误的,所以我们还是希望领导部门和领导们在首先接触当事人的投诉材料时,能够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以依法监督人的身份对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三、结语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执行监督机制目前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其根源,找到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执行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对解决和缓解执行难的问题提供有力的保障。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