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 编
目录
1.白羊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3【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北盛科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6
3.亳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12
4.定陶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20[readpay]3[/readpay]
5.防城港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5
6.关于开展双龙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维稳应急预案31
7.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34
8.海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41
9.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49
10.海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54
11.海原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60
12.和硕县开展“大棚房”和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67
13.贺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74
14.环翠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84
15.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88
16.筋竹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95
17.泾源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4
18.开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12
19.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18
20.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23
21.马杜桥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28
22.马家滩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32
23.那丽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137
24.南靖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143
25.宁武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147
白羊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打击违法违期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发展,从20XX年9月12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特制定镇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辖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间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为后阶段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读职的公职人员,镇、村(社区)两级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完善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北盛科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发〔2018〕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2号)《四川省“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关于“大棚房”暨“四乱”问题清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恩国土资〔2019〕77号)、《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恩国土资〔2019〕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依法对何家坝社区、合治寨社区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整改对象:巴中市北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明阳镇何家坝社区3组、4组,流转农户土地48亩,修建养殖大棚及管理用房3200平方米。
二、整改方式
拆除养殖大棚房3200平方米,拆除后的养殖大棚房土地全部复耕复绿。
三、整改时限
20XX年3月1日—3月18日,20XX年3月7日前完成大棚房1500平方米拆除,3月14日前完成1700平方米大棚房拆除,3月18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大棚房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四、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明阳镇北盛科技“大棚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易柏华党委副书记、镇长13989156215
执行副组长:张茗副镇长15182087853
副组长:廖开雷党委委员、人大主席13881687778
林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3881688777
杨代明党委委员、副镇长15182758880
谢东宏党委委员、副镇长13698274817
成员:董琼芝党政办主任13981683516
钟明统计站站长18113772801
黎超畜牧站站长18080202870
李大聪整治办主任15282779807
魏胜武国土所所长13778794735
杨曙光农综站工作人员15182769682
柏毅安办主任13108275166
王馨悦拆迁办工作人员18308453942
周洪斌派出所所长13881656808
涂胜宝卫生院院长13183535131
现场指挥:易柏华、张茗
为确保本次拆除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易柏华
副组长:张茗
组员:魏胜武、杨曙光、谢胜华、谢胜富
工作职责:负责违规建筑依法拆除前的群众走访、政策宣传、收集意见、矛盾化解等工作,负责此次整治行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现场控制组
组长:杨代明
副组长:周洪斌
组员:李大聪、谢胜华、谢盛、派出所干警2人
工作职责:拆除执行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拆除执行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拆除执行组
组长:张茗
组员:魏胜武、杨曙光
任务:负责具体拆除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组长:谢东宏
副组长:涂胜宝
组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2人
工作职责:安排好急救药品和车辆,做好拆除执行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
(五)维稳工作组
组长:廖开雷
组员:柏毅、黎超
任务:拆除执行前后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董琼芝
组员:王馨悦、蔡德伦、谢胜华
任务:负责统一安排现场工作人员的伙食、饮用水、防中暑药品和接送车辆等,提供后勤保障。
五、拆除执行工作程序
(一)确定具体拆除日期。镇政府确定具体拆除日期后,由综合协调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
(二)现场宣布拆除执行。由维稳工作组实施。拆除执行前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在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现场宣布拆除执行。
(三)公安部门现场警戒。由现场控制组实施。明阳派出所对大棚房现场内的人员进行劝导,清场完毕后设立现场警戒。
(四)下达拆除执行指令。现场指挥向总指挥报告准备就绪后,由总指挥下达拆除执行指令。
(五)拆除大棚房。由拆除执行组实施。镇政府负责提前组织拆除人员及机械,待拆除执行指令下达后进行拆除任务;区执法局指导现场施工作业;明阳派出所维持现场施工秩序,必要时采取拆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医疗救护组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维稳工作组对当事人做好心理疏导,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六)现场督查组
组长:董琼芝
组员:钟明
任务:督查整个拆除行动中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履责情况,拆除行动中实施推进情况。
(七)现场验收组
组长:易柏华
副组长:文腾、张茗
组员:魏胜武、黎明、杨曙光、张继伟、蔡德伦、谢胜华
任务:查看现场拆除“大棚房”及拆除后土地复垦复绿情况,对拆除复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亳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国务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加快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范围
认真落实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监督责任单位整治整改,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研究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统筹推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日常工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全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对全市专项行动负总责,对全市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建立问题台账,组织整治整改工作。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并适时对清理和整治整改情况组织交叉互查、现场核查。
(二)县级落实。各县(区)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三)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共同对三类“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定,确保全覆盖、界定清、定性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涉农补助资金。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级政府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县级自查。各县(区)要在组织培训、熟悉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开展全面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排查要以村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调查人员至少2人以上,其中包括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对初步认定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填写《违规项目情况表》。违规项目要在乡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由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认定。《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级汇总。二是市级汇总。市统计汇总排查情况和违规项目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并附《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市政府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县(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12月15日前,各县(区)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成果明细表》,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稳定。
(二)严格违规情况认定。要严格做好入户调查、违法违规认定和复查核查工作。调查人员必须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调查人员,必须责任倒查,实行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认定由调查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随机抽查和督导等方式发现问题。
(三)严肃督导问责。省里将把专项行动纳入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省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督导,我市将严字当头,严肃认真做好督查督导工作。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特别是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重点督查督办。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四)定期上报信息。严格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三上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遇有政策难点和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更多免费素材,微信d adawk01】
(五)强化社会监督。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各县(区)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县(区)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六)完善监管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定陶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7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镇街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区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定陶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区长朱中华任组长,副区长刘敏魁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督促问题整改;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指导,对重点线索进行抽查核实,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对清理整治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镇街,实施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各镇街要依据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上报表格和报告要逐级签字盖章,并作出书面承诺,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排查、清理、整改具体工作,在“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有关问题线索和“大棚房”违法案件,实施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对重大违法案件,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综合施治措施,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30日至10月7日)。
1、各镇街要聚焦“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全面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排查无遗漏、无死角,并对核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要认真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上报工作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7日至10月15日)。
各镇街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清理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组联合区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照上级整改要求,逐宗进行核查比对,切实达到验收标准。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专项行动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特别是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源头防控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菏办发〔2018〕32号)规定和要求,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防城港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农农发〔20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安排,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委、县(市、区)农业局和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县乡自查。10月12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市、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并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市级核查。10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底前)。
12月30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全市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防城港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地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董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吴永明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苏维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农工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文化委、旅发委、工商局、质监局、扶贫办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联系。
(二)责任分工。
1.市农委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向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市清理整治情况;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县(市、区)鉴定专家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联合市农委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号)要求,按进度和任务要求扎实清理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于每周二定期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周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地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关于开展双龙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维稳应急预案
镇级各部门、各村: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大棚房”问题整改期间维稳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稳定为原则,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目标,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预防为主,立足疏导,着眼化解,依法处置”的要求,努力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在初发阶段,妥善平息事态,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全镇“大棚房”问题整改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
三、处理原则
(一)坚持迅速报告的原则。若发生围堵、静坐、持械等反抗、对抗“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形,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和当地政府,相关单位或乡镇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给镇政府、“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归口管理部门,镇上核实后逐级按规定按程序快速上报。
(二)坚持及时稳控的原则。凡发生事故,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应急处突的领导唐海应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稳定。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指挥的原则。事故发生后,由在场的分管领导负责组成维稳应急工作临时指挥部,对在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分组分工,指定小组负责人分头开展工作。坚持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行动有序,从现场实际出发,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双龙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处突的副镇长唐海担任,副指挥由副镇长李京曦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国土所、卫生院、农牧站、办公室等和事故发生地村组干部组成。
(二)各机构主要职责:【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指挥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检查督促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应急维稳工作,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实施维稳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指挥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维稳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参与救援;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3、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维稳的具体指挥工作。
4、办公室:负责对农地非农化行为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负责制定“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收集现场重要证据类等照片,做好强拆工作全程公证。负责组织“大棚房”问题被拆除建筑物内人员进行撤离,做好宣传解释、安抚、稳控工作
5、国土所、农牧站:坚持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发挥舆论作用,让群众认清农地非农化的危害,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稳妥处理和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初步验收。负责“大棚房”问题整改拆除时所需经费、设备等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6、派出所:负责“大棚房”问题整改拆除时设置警戒线,协助清场;负责警戒,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及时处理突发情况,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进入现场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并采取强制手段带离现场。
7、镇纪委:负责监督各组人员到位、环节落实、强拆进程,并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汇报;根据现场指挥命令,及时调剂各组工作。
8、卫生院:负责“大棚房”问题整改过程中医疗救护工作。
五、问题整改风险评估
目前我镇“大棚房”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已稳步推进整改工作,但仍需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切实做好维稳工作,杜绝发生越级上访等行为发生。
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5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新区直管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工作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贵安新区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直管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责任单位:规建局、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责任单位:规建局、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经发局、农水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坚决追回。(责任单位:经发局、规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水局、法院筹备组、检察院联络办、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四)严肃执纪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新区纪委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分局)、政治部)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新区农水局和国土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深入研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的有效融合和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建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发展研究中心(改革办)、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上旬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全面排查清理工作,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做好痕迹管理,并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及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报新区农水局和国土局审核汇总后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管委会审核后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起至12月上旬,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或立案查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文件精神,严把政策界限,对清理出的以设施农用地为幌子的四类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500亩以上种植坝区的行为,要从早、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查处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汇报。
(三)总结阶段。各乡镇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农水局、国土局审核后,提请管委会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涉及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专题报告上签字,作为彻底整改的依据,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许剑龙同志担任组长,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邓波同志为副组长,国土局、农水局主要负责同志,纪工委(监察分局)、政治部、经发局、社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研究中心(改革办)、新闻中心(网信办)、旅文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党武镇、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水局,张锡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在推进小组的统筹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管区各乡镇分别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各有关成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推进小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定期调度督查。推进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二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及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定期上报信息。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新区及乡镇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推进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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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北海市的部署安排,区政府决定从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海城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唐艺嘉副区长
副组长:谢昌青区政府办副主任
蔡卓岳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颜训青区国土分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文体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安监环保局、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等,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陈金阳、区国土分局副局长李铸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落实1名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并从区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其中,综合组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街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区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街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区级专项行动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涉农街道办开展排查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涉农街道办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各涉农街道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区农林水利局和区国土分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涉农街道办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涉农街道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交由各级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涉农街道办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XX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涉农街道办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对违规违法的行动进行整改查处,并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街道自查。各涉农街道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清理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以街道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区级核查。区政府对各涉农街道办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填写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全区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XX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街道整治整改。各涉农街道办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涉农街道办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
2.区级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汇总本辖区整治整改情况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3.实地抽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涉农街道办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部分重点街道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
12月20日前,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涉农街道办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和全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以区政府名义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各涉农街道办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街道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各涉农街道办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补助资金。
(四)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交由各级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农林水利局和国土分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北海市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各部门各涉农街道办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各涉农街道办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涉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区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协力推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
区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将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开展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
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涉农街道办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定期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周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街道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第二督导组督查反馈意见,为扎实做好我市整治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的重要论述及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上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
二、清理整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截止12月8日,全市清查整改案件37起,已整治整改13起,整改面积为54.97亩,正在整改24起,涉案面积32.96亩。接收省转办举报案件12起,已完成整改3起,责令限期整改及正在督办线索2起,排除“大棚房”整改范围7起。省督导组反馈“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各县区工作进度和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县区重视度不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责任层层递减,没有压实到乡镇一级,责任不明确,没有从讲政治的大局角度认识此项工作。二是排查工作不实不清。实地查看情况与上报情况不一致,部门数据“打架”,在各县区均发现存在未排查整改到位的案例。群众反映的线索和报表数据不一致,上报的案件避重就轻,有些县区对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不报,数据不实,存在着侥幸心理。三是整治整改力度不够。工作滞后,等待观望的态度严重,“改而未正”“整而未治”问题突出,县区对此次专项行动不积极主动,态度不明确,旗帜不鲜明。
三、整改措施及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多位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书记王建军、省长刘宁的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思想认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国家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站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底线的战略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从严整治,不折不扣的抓好“大棚房”清理工作,坚决打赢清理整治攻坚战。
(二)明确属地主体职责。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属地专项领导小组工作、决定整治行动相关政策和出台相关方案文件,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向市整治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三)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农牧、国土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数据和整理相关档案信息,会同国土部门摸排“大棚房”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辖区内园区、基地的设施农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定期向省、市专项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国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大棚房”进行认定和辖区内耕地违法违规的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会同公安、城建(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进行执法督察,按照县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依法依规对问题“大棚房”进行限期整改和强制拆除。公安机关要将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统筹结合,从严惩处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切实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宣传、广电、网信办负责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发改、财政按照“谁立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予以甄别和资金的追缴。对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
(四)加大清查力度。采取边整改边清查的导向,突出“三类重点问题”的甄别,把清查工作做得更细、抓得更实,将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纳入台账,逐个登记核实,重点核实“大棚房”产权、使用人、各级资金支持情况,为整改整治奠定基础。
(五)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问题台帐,县区政府要深入剖析每个“大棚房”成因,按“三类问题”准确定性分类,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实行一户一策,一案一策的精细化管理,坚决制止“一刀切”的现象发生。认真梳理问题“大棚房”,实行逐册销案的的方式推进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遗漏每个问题“大棚房”。做到应拆必拆,退房还地,恢复生产;需改必改,切实整治,全面完成任务。
(六)加强宣传信息沟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抓好典型问题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反面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适时选择一批影响大的典型“大棚房”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做到以案释法,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一方面及时向下传达省市情况,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我市排查整治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营造认真、务实、高效的整治工作氛围。
(七)督查检查执纪问责。市上将继续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实地督导,跟踪问效。对“大棚房”拖延不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不主动作为,等靠思想严重,拆除工作收效甚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实施中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抓好矛盾化解,不得造成群体事件或其他影响和谐稳定的事件。
海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及南通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农农发〔2018〕3号),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苏农园〔2018〕4号)和南通市农委、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具体实施方案》(通农发〔2018〕9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明确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明确工作时序进度。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并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区镇每周四定期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1.全面排查清理阶段。即日起至10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一是做好全面排查。各区镇要迅速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村(居)开展全面排查,逢棚必进,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做好汇总上报。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小结,10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地上报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报告报市政府和南通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0月20日前,各区镇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各区镇要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同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1月30日前,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区镇依法依规完成整改,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直至整改到位。
12月14日前,各区镇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小结,经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2月15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上报南通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区镇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为清理整治整改奠定基础。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城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镇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相关区镇、项目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耕地质量标准,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业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复垦大棚的生产指导,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品种,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防“资本下乡”以各种形式侵占耕地。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负责统抓,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农业、国土、财政、农办、农资、农机、供销、城管等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清查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实施,调度通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压实到村(居)、组。
(三)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国土等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督导问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把握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区镇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513-82212789。
海原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大棚房”问题深入排查、彻底清查、坚决整治,确保20XX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
针对前期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把握不到位、界定不准确、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农设施的。
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
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3.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枸杞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
4.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5.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6.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
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的。
1.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3.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5平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四)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情形。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
2.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上限的;
3.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对照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充分利用国环部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对再排查结果,县委、政府和农牧、国环及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组)逐级签字背书,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上图建库。具体方法步骤:
1.以2009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和20XX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相叠加作为工作底图,扣除已审批建设用地数据,再叠加农家乐和设施农用地等图斑。
2.分析筛选疑似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和在农业大棚内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图斑,形成成果图层,图层属性设置参照国家土地监测图斑标准。
3.进行室内判读核查,实地查找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认定为违法的,填写《海原县“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统计表》;认定为合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说明,以上图斑在实地核查时,必须通过宁夏土地调查云监管平台提供四张以上照片和10秒左右短视频进行举证。(需在划定图斑拐点向图斑内拍摄)。
(二)按时保质清理整治整改。严把政策界限、严格界定区分,农牧、国环和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组)要建立问题台帐销号制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类细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清单消零,拆除违法建筑、实现耕地复耕,真正做到农地姓农、农地农用。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牧、财政等部门要坚决予以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由政法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彻查,坚决予以打击。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牧和国环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持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对违法用地和农地非农化行为开展持久管控。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及管理办法,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格局。
三、工作分工
(一)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观看《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整治始末》专题片,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乡镇长(主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二)强化部门联合督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于20XX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排查清理整治的各阶段都要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信息。
(一)再排查再清理阶段(1月28日前)
1.制定方案(1月18日前)。农牧部门负责制定《海原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再排查再清理措施、步骤,全面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2.乡镇自查(1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界定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1月25日前,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审核汇总。
3.县级汇总(1月28日前)。综合分析、严格界定违法违规情况,形成再排查再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深入整治整改阶段(3月18日前)
1.全面整改(3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上报情况(3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整改验收(3月18日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未整改到位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三)工作总结(3月23日前)【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海原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经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严肃督导问责,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再排查再清理和整治整改数据,由农牧部门汇总后,每周三向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县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做好信访维稳。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相关信息收集、研判和通报,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舆情处置和解释疏导工作,树立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确保清理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和硕县开展“大棚房”和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要求,为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用地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用地行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县“大棚房”和设施农用地非农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系列批示精神及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农地姓农这条底线不能触碰”的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以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名义建设“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准确掌握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底数和设施用地改变性质和用途从事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设施用地违法问题查处整治台账,逐宗整改到位,切实对“大棚房”等违法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二、工作范围
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一)在设施农业规划范围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设施等。
(二)在设施农业规划范围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组织保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领导小组。成立和硕县“大棚房”和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依布拉音·努尔副县长
副组长:李巴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培其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州电力有限公司和硕供电分公司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陈培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乡镇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按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及相关工作信息。
(三)部门职责。县农业、国土等部门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联合行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排查“大棚房”和设施用地非农化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开展自查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全面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症结,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非农设施的行为,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据。
(二)坚决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整改。将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非农设施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准的,要立即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县国土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读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尽快复耕。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六)构建机制。各乡镇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小拱棚)普遍建档立卡。县农业局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开展建设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早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18日至10月31日)
1.乡镇自查。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进行全面拉网式清理排查,做到逢棚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排查整理农业大棚等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用地及经营管理情况,逐一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如实填写附件1、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汇总审核。10月31日前,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政策建议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1.依法依规整治整改。11月15日前,根据国家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整治政策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要求,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2.上报整治情况。11月30日前,各乡镇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报告及阶段性整治结果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县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地督导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特别是重点区域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工作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到位环节该“补课”的责令“补课”,对整治不彻底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总结及完善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对策建议,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立即上报。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和硕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996一5622344。
贺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地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刘国学副市长
副组长:于枝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勇市农业局局长
罗巧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发展研究中心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徐龙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赖庆文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并从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其中,综合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市委、政府和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市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县(区)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市级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整改报告;协调相关单位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县(区)鉴定专家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县(区)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察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县(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片区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单位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各级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县(区)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清理排查“大棚房”问题。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县(区)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县(区)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1.乡镇自查。10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采用无人机等手段,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清理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县(区)核查。10月12日前,县(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本辖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县(区)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经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3.市级汇总。10月15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县(区)报送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组织对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调研,形成全市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县(区)整治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的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
2.县(区)上报。各县(区)汇总本辖区整治整改情况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县(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2月6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3.实地抽查。12月15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县(区)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集中通报一批公开处理的典型案例,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中旬)
12月15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和全市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县(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县(区)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定期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上周县(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县(区)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设立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5129768;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5289552。
七、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及市各相关单位将具体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农业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市农业局联系人:龙光霞,联系电话:5124597,邮箱地址:hznybgs@163.com;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子昌,联系电话:5289552,邮箱地址:hzsgbk@163.com。
环翠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镇(街)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分类处置,坚决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环翠分局、行政执法局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健全问责机制,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进迟缓、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镇(街),区政府将实施约谈、问责。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对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10月3日前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10月5日,区协调推进小组核实、统计汇总全区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及时按程序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8日起,各镇(街)对照清理排查出的问题和案件,按照要求认真查处整改。区协调推进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展开督导检查,对重点镇(街)进行核查。
12月4日前,各镇(街)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协调推进小组。12月6日前,区协调推进小组形成专题报告,经区政府审核后,报市协调推进小组。
四、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环翠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导各镇(街)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环翠分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任务落地、整治整改等工作,切实压实责任,如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农业、国土资源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坚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动等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二)强化信息汇总。各镇街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公开,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监督。区受理群众举报电话为0631-5223016。
国土资源环翠分局联系人:孙强,电话0631-5223016;区农业局联系人:张华德,电话:0631-5208973。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按照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入位担责,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借设施农业之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与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全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突出大中城市周边、经济发达地区、风景名胜区、各类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为清理整治整改奠定基础。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其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要适时在媒体曝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耕地质量标准,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复垦大棚的生产指导,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品种,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防“资本下乡”以各种形式侵占耕地。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省级抓总、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责任制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省级抓总。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清查整治方案及相关政策标准,督促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实施,调度通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委,承担日常工作。
(二)市级负责。设区市政府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对本地区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
(三)县级落实。县(市、区)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四)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骤
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全面排查清理阶段。即日起至10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一是县级自查。各设区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市级汇总。各设区市政府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10月12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同时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2月20日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事关耕地保护红线,事关粮食安全底线,事关农民权益乃至乡村振兴大局,是守红线、守底线的重大行动,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履职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三)注意方式方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扎实细致做好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法律解释工作,把握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设区市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对于舆论曝光、群众反映的大棚房问题,要及时予以查证处置。各级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25‑86222164。
筋竹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80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78号)和《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溪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岑政办发〔2018〕125号)精神,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我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镇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黄维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车业旭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黄文斌副镇长
成员:杨赋威党政办副主任
邓丕光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陆斌纪委副书记
古永坚派出所所长
莫伟谊财政所所长
叶学诗司法所所长
李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周志强水管所所长
周家平供电所所长
蒋业裕农业站站长
陈坚华林业站负责人
李焕梅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徐家杨水利站站长
李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设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451206),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杨赋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业裕、李华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的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党政办负责人杨赋威、农业站蒋业裕、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李华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联络员。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政治督导组,各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
1.综合组。由镇农业站牵头,具体负责综合性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村(社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全镇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村(社区)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镇级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2.政策与鉴定组。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具体负责对各村(社区)“大棚房”清理整治的政策指导和宣传,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3.执法整治组。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村(社区)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4.惩治督导组。由农业站和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村(社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镇纪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村(社区)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清理阶段(20XX年10月中旬)。
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织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1.村级自查,宣传政策。20XX年10月8日前,各村(社区)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清理整治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经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汇总,并经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报送岑溪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镇级核查。20XX年10月10日前,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汇总,完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全镇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岑溪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XX年10月中旬到12月中旬)。
1.村级整治整改。各村(社区)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要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并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1月30日前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2.镇级核查上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根据各村(社区)整治整改的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并通报典型案例。12月1日前,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村整治整改情况后,汇总完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报岑溪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各村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据,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镇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行问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委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纪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镇农业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自治区、梧州市和岑溪市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横幅、标语和永久标志牌等形式进行宣传,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个人。
(二)强化部门协作。【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镇农业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
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
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高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定期向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周本村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镇设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举报电话:0774-8451481。
泾源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对“大棚房”问题深入排查,彻底清查,坚决整治,确保3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
针对前期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把握不到位、界定不准确、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农设施的。
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
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3、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
4、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5、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6、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
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1、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3、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5平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四)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情形。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
2、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上限的;
3、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充分利用国土部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对再排查结果,乡镇村组,县级国土、农牧部门要逐级签字背书,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上图建库。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排查清理结果再审核,再监督,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具体方法步骤:
1、以2009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和20XX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相叠加作为工作底图,扣除已审批建设用地数据,再叠加农家乐和设施农用地等图斑。
2、分析筛选疑似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和在农业大棚内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图斑,形成成果图层,图层属性设置参照国家土地监测图斑标准。
3、进行室内判读核查,实地查找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认定为违法的,填写《宁夏“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统计表》;认定为合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说明,以上图斑在实地核查时,必须通过县国土土地调查监管平台提供四张以上照片和10秒左右短视频进行举证。(需在划定图斑拐点向图斑内拍摄)
(二)按时保质清理整治整改。严把政策界限、严格界定区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乡镇村组,建立问题台帐销号制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类细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清单消零,拆除违法建筑、实现耕地复耕,真正做到农地姓农、农地农用。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县国土、农牧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牧、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坚决予以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乡镇、部门,视情节移交各级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由政法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彻查,坚决予以打击。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牧部门和国土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对违法用地和农地非农化行为开展持久管控。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及管理办法,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格局。
三、工作分工【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一)县领导小组抓总。泾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抽调专人指导落实再排查再清理和全面彻底整治任务及要求。同时,举办再排查再清理培训班,吃透政策,领会标准,熟练掌握技术手段,县国土部门对照卫星图斑逐一甄别核实,在10天内会同各乡镇逐一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二)乡镇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观看《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整治始末》专题片,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乡镇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三)各部门协同。县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四、工作步骤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排查清理整治的各阶段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信息。
(一)再排查再清理阶段(1月30日前)
1.制定方案(1月22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制定《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再排查再清理措施、步骤,全面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2、各乡镇自查(1月25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界定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1月25日前,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乡镇政府文件报送泾源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汇总。
3、县级汇总(1月30日前)。泾源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再排查再清理报告,综合分析、严格界定违法违规情况,形成全县再排查再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并附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大棚房”问题清单。
(二)深入整治整改阶段(3月20日前)
1.全面整改(3月10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上报情况(3月15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乡镇政府文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整改验收(3月20日前)。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抽验,对未整改到位的乡镇启动问责程序。
(三)工作总结(3月25日前)
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泾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经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乡镇、部门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严肃督导问责,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成员单位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再排查再清理和整治整改数据,每周三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乡镇、部门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做好信访维稳。各乡镇党委、政府、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相关信息收集、研判和通报,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舆情处置和解释疏导工作,树立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确保清理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开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dadawk01】
成立开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成立开封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4个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县级领导任组长,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第一组由市农林局负责,分包通许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二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分包尉氏县、鼓楼区;第三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包杞县、禹王台区;第四组由市财政局负责分包祥符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会议制度、联合督导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安全保密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日常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主管市长报告,重要事项分别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2.会议制度。在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阶段,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部署督导检查,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如有特别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
3.检查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检查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各组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新闻报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对外发布。禁止在各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信息和虚假信息。
5.群众举报制度。市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林局举报电话:0371—23666611;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12336)
6.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放置和销毁保密文件。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市公安局)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纪检监察委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快速、信息准确”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一)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抓好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要重点督查,督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重视程度、工作进度、整治效果等。
(三)搞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根据各阶段全市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全市“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推动落后的地方进行批评和督促,对零报告地区要重点关注。
(五)明确上报要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各类材料。10月12日前上报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12月10日前上报的专题报告,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上报领导小组。
开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付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玲副市长
黄玉国副市长
成员:曹晓伟市农林局局长【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冯海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少璞市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张凤鸣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任青山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黄怀义市委农办副主任
武晓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培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沈遂双市财政局副局长
霍五辈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绍全市旅游委副主任
张利民市脱贫攻坚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曹晓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林局张鹏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冯海彬副局长任副主任。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1号)及《漯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漯政明电〔2018〕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见附件1)
成立开发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区科技局、国土分局和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同志任成员,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见附件2)。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会议制度、联合督导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安全保密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日常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分别向管委会分管土地和农业工作的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分别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2.会议制度。在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阶段(9月下旬-12月中旬),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部署督导检查,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如有特别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
3.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信息发布制度。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新闻报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对外发布。禁止在各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信息和虚假信息。
5.群众举报制度。区科技局、国土分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科技局举报电话:0395-5757321;国土分局举报电话:0395-12336)。
6.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放置和销毁保密文件。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此项工作由科技局会同国土分局、经发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后谢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落实。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此项工作由区国土分局会同科技局、公安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后谢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落实。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此项工作由国土分局会同公安分局、科技局、财政局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检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区纪检监察室会同区科技局、国土分局落实。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会同国土分局、后谢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落实。
四、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快速、信息准确”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一)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按照区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抓好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要重点督查,督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重视程度、工作进度、整治效果等。
(三)搞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各镇办工作动态和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根据各阶段全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全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推动落后的镇办进行批评和督促,对零报告的镇办要重点关注。
(五)明确上报要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各类材料,10月8日前上报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及12月8日前上报的专题报告,均需由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我区10月12日前上报的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及12月12日前上报的专题报告,需由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按照《漯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示范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漯河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会议制度、联合督导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安全保密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日常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进宇报告,重要事项分别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2.会议制度。在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阶段(9月下旬一12月中旬),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部署督导检查,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如有特别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
3.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信息发布制度。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新闻报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对外发布。禁止在各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信息和虚假信息。
5.群众举报制度。区社会事业局、区国土分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社会事业局举报电话:0395-3195066,区国土分局举报电话:0395-3157625)。
6.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放置和销毁保密文件。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此项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落实。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此项工作由区国土分局会同黑龙潭镇、姬石镇落实。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此项工作由区国土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黑龙潭镇、姬石镇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律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区纪工委、监察室会同区社会事业局、区国土分局落实。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国土分局落实。
四、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快速、信息准确”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一)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按照区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抓好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要重点督查,督查两镇工作落实情况、重视程度、工作进度、整治效果等。
(三)搞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根据各阶段全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全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先进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推动落后的进行批评和督促。
(五)明确上报要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两镇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各类材料,10月9日前上报实施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及12月1日前上报的专题报告,均需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我区10月10日前上报的实施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及12月10日前上报的专题报告,需由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马杜桥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马杜桥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遵照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严肃问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并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组织领导
经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汪晓霞
副组长:伍舟成张世佑
成员:黎三元李学文刘双桥肖小玲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技站,负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李学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肖小玲。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題。由农技站牵头,在全乡开展拉网式、合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査、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査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逐一建立问题合账,并进一步就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进行核实登记,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由乡国土所牵头,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由乡国土所牵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乡国土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由乡国土所负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湘办发「20161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间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部门和国士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査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工作制度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联合督导制度、群众举报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由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报告制度。编发简报,向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联合督导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适时开展督查督导。
(四)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4-7850001,受理举报地点:马杜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家滩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灵武市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标准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非农设施。
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
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3.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果蔬分级分类等。
4.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5.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6.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
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1.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3.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5平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四)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情形。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
2.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上限的。
3.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再排查再清理。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及标准,充分利用国土部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对排查清理结果再审核、再监督,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对再排查结果,镇村干部要逐级签字背书,逐一建立问题台账。
(二)坚决按时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类型区分,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依法依规坚决完成整治。
(三)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对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移交政法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彻查,坚决予以打击。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清理整治后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快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工作。经研究成立马家滩镇“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金京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东旺镇政府副镇长
党晓磊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
马金平、王学志、左龙具体负责全镇深入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起草深入推进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起草全镇清理整治情况报告、自查报告、进展情况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步骤
(一)再排查再清理阶段(1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1月15日前)。《马家滩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再排查再清理措施及步骤,全面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2.自查阶段(1月23日前)。按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界定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1月23日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二)深入整治整改阶段(3月20日前)
1.全面整改(3月10日前)。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上报情况(3月12日前)。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整改验收(3月17日前)。迎接验收。
(三)工作总结(3月20日前)
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精心整治。各村、科室要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可核查、可量化、可操作”的要求及标准,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科室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大棚房违法用地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拆除的,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对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对恶意阻挠执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严惩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规范整治。各村要以此次深入推进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构建联动监管体系。
那丽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南政办函〔2018〕2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成立镇级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涛镇党委书记
张元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志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苏仕玉镇人大副主席
成员:吴奕葵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朱光海镇农业站站长
刘信章土地田村支书【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黄满昌芦获竹村支书
凌春霞嫦娥垌村支书
何贤东充包村支书
张有亮马鞍岭村支书
黄朝利殿艮村支书
朱起兰那丽村支书
黄海三蔸竹村支书
曾芝凤崩塘村支书
黄栋那雾塘村支书
黄光先那丽社区支书
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黄志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苏仕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清理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以镇(场、街道)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1.镇整治整改。各村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根据整治整改的情况,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全镇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1月10日前报钦南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村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于每周五定期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周本镇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南靖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县政府通知要求部署并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9月至12月开展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我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等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蔓廷势头。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坚守农地姓农底线,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坚决拆除。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集中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其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三)完善监管。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成立船场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徐振华任组长,副镇长张淑兰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余海平,主任科员徐南生,党委副书记陈联伟,组织委员、党委秘书王荣文,统战委员、副镇长简强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简晓聪,司法所所长刘金国,市场监管所所长高剑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张祖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卓毅忠(国土所所长)、曾炜城(财政所所长)、陈炳阳(党政办负责人)、林进灵(林业站副所长)、简盛水(村建站负责人)、曾宝琼(企业办干事)、庄俊祥(农业服务中心干事)、曾海光(环保站干事)、张玉婧(宣传办干事)及各村(居)主任。
船场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协调开展问题排查、问题整治的具体工作。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等按要求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工作,并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果负总责。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上旬)
1.拟定工作方案。
2.公开通报一批“大棚房”违法占地典型案件。
3.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1.自查。9月26日前,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棚现场模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船场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清查表》(附表)。
2.梳理汇总。10月6日前,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联合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全镇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1.提出整治。11月6日前,针对各村(居)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分类整治。
2.组织整治。11月16日前,按照要求和整治政策,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3.上报整治情况。12月10日前,各村(居)将整治摸底排查表上报镇整治办汇总。
(四)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12月底前)
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祖强(兼)、副主任:卓毅忠(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提供专项行动数据技术支撑,加强政策业务指导,推动地方查处案件等方面,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导,动真碰硬。镇国土所发挥好督察职能优势,充分运用掌握的情况,加强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强化督导。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农地非农化、林地非林化”整治效果达到上级要求。
镇整治办联系人:农业服务中心:庄俊祥,17349663101
宁武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实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西省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晋农菜发〔2018〕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晋中市“大棚房”事件教训,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领导部署。为抓好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县成立宁武“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专项行动,制定方案,组织动员,督导检查各乡(镇)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调度通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并向县政府提交自查报告。
(二)乡(镇)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统筹组织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主动作为,切实把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居民办)、村组。要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要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政府要及早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广泛动员,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
10月9日前,各乡(镇)政府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门队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上报摸底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以及自查报告,由乡镇(居民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整治整改阶段
从10月16日开始到12月15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填写上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的查处整治情况,要重点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要进行补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指挥专项行动,特别是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三)严肃督导问责。县政府将组织专项行动督导组,对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各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上午12点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县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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