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意见、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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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篇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意见、考核细则】


党员积分制管理4篇



目录


TOC \o "1-1"h\u 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加强党员积分管理的工作意见


关于在县直机关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制的指导意见


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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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细化各领域合格党员标准,通过立标、对标、达标、评标,教育引导xxxx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xxx关于印发在全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分公司党委决定在xxxx各党支部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依托,坚持分类推进,强化评分管理,注重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党员从日常点滴小事入手,自觉践行“四个合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的标准要求,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内容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合格党员标准具体化,管理程序规范化。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对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失能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管理考核范围。


(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根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照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标准,按程序对党员表现进行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选优、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党员积分、评分依据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积分内容


(一)政治合格。坚持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内开展的各类政治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政治谣言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执行纪律合格。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三)品德合格。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道德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挥作用合格。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庆阳邮政改革发展中做表率、当先锋。在邮政企业各项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走在前,激发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领头羊。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xxxxxx党支部,xxxxxxxxxxxxxx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自己或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无申报积分事项的,贡献分和加分项为零。


(二)支委初评。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和申报的积分事项,按照评分标准,对党员积分进行初评。


(三)党员大会评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会议,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经参会党员评议通过后,确定党员积分。及时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终,党支部对党员积分进行汇总,报市分公司党委备案,并将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结合起来,按照“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1、对评定为“好”的,作为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2、对评定为“一般”的,强化日常教育,帮助朝“好”的方向努力;


3、对评定为“差”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xxxxxxxxxxx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科学合理设置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管理档案。各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评分依据,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员名册,完善党员基础信息,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确定专人担任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行力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分公司党委将成立明查暗访组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支部和不作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问责。在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时,要对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予以报告。


加强党员积分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X会精神,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借鉴其他县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践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必须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激励有效、监督到位的积分管理体系,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点、贴近党员实际、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党员发挥作用途径,引导党员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当先锋、作表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对象范围


结合我县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党员积分管理主要在农村、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进行试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等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流动党员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原则,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党员参加积分管理。


三、内容程序


(一)科学设置积分内容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重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当合格党员。原则上,积分内容要围绕“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认真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是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是否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等。


3.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爱岗敬业、履职尽费,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心工作,带头执行组织决定,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勇挑重想,是否忠实成行党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查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查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情况。


党员积分一般可由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设置基础积分,要突出义务性,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设置贡献加分,要突出激励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设置违规扣分,要突出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设置一票否决事项,要突出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实化积分管理的内容,科学设置具体积分项目和相应分值,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充完善。


(二)规范完善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主要程序和步骤是:


1.年初设定积分项目。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本支部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积分项目。设置积分项目时,要注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在具体标准上有所区别,一般在职党员应结合岗位职责、无职党员可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进行设置,老弱病残党员、流动党员等可适当简化。积分项目设定后,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2.及时申报登记积分。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对需要党员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定期组织党员申报。对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受惠群众证实积分。党支部要建立积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


3.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党支部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对党员积分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并逐人反馈审核意见,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审核意见经确认无误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审核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4.年底开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价其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评定等次。党员年度积分和评定等次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各类,并作为日常管理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同时,党支部要对积分管理资料进行归档,对年度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三)注重运用积分结果


党支部要将积分管理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定期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积分靠前的党员要及时表扬,对一段时间积分落后的党员要督促提醒,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进提高。要将积分管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综合党员年度积分和民主评议情况,对积分靠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应优先作为上级党组织评先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较好、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鼓励其向优秀党员看齐,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提升;对积分落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与其进行谈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教育帮扶和转化提升工作;依照相关规定、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依据有关政策,做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积分情况,应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用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各项措施,努力为积分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着力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根本前提,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牢记初心使命、发挥先锋作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关键抓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强党性、提高素质能力,推动积分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坚持把搭建载体平台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一编三定”、承诺践诺、志愿服务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窗口单位“三亮三比三评”等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为开展积分管理创造条件。


(四)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坚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刚性约束,把党员参加积分管理情况作为考察党员平时表现的重要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学习各方面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客观分析、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从严管理党员的基础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分析研判,有序推进实施。组织部门要做出具体安排,抓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等要加强直接指导,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村(社区)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组织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已经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对原有意见或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关于在县直机关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在县直机关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制,用量化积分来回答“党员先进不先进、优秀不优秀”的问题,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设置党员奉献积分内容标准


党员奉献积分由基本分、民主评议分、奉献分、扣减分和一票否决五部分构成。基本分一般为80分,民主评议分一般为20分,奉献分不设上限,扣减分不设下限。被一票否决的,总得分为0分。党员奉献积分运行周期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自然消除。年度党员奉献积分总值=(年度基本分+年度民主评议分+年度奉献分)-年度扣减分。


1.基本分(80分)。重点考核党员履行义务情况。主要包括:⑴政治合格。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共产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具有较强的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所在党组织保持一致;⑵守纪合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和党的优良传统,按规定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用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⑶品德合格。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守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警示自己,择其善者而从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⑷履责合格。践行党的宗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开展经常性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公正执法,勇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主动作为,敢于担责,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⑸出色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承诺履诺,全心全意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目标。


2.民主评议分(20分)。党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计入党员积分。测评等次和计分标准由各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3.奉献分。重点看县直机关党员在参与中心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主要体现为县直机关党员在“三引一促”、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结亲连心”联系服务群众、联系服务企业、结构化研讨、志愿服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参与主题实践活动、参与机关文化建设、推进机关文明建设等情况。具体内容和分值由各党支部结合实际,集体研究确定。


4.扣减分。与基本分相对应,主要根据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侵害群众利益、不认真承诺践诺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减分。


5.一票否决。主要包括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组织、煽动和参与非访,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公开承诺,违法违纪以及经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的其他事项等。因体弱多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长期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后可不参入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


二、建立党员奉献平台


1.亮明身份。各党支部要在机关内部设置党员身份榜,摆放(张贴)共产党员岗,含党员姓名、照片、承诺等内容,让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党员证的管理使用,认真做好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内容的记录工作,每季度一次向群众集中展示,督促党员自觉履行义务、服务奉献。


2.亮出承诺。每年年初,组织符合条件的党员在参与中心工作、岗位奉献等方面作出1-2项承诺,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通过党建网站(微博)、电子屏幕、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监督。


3.服务群众。把党员“结亲连心”联系服务群众纳入党员奉献积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联系全覆盖、服务无缝隙。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随时掌握群众的日常情况和思想动态,协调化解邻里纠纷,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及时反映发现的困难问题和征集的意见建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台账。


三、严格党员奉献积分程序


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党员奉献积分工作考评小组,按照“党员申报→支委会初评→党支部考评→汇总备案”四个步骤对党员进行跟踪考评记录。


1.党员申报。党员每月一次向党支部申报积分,根据情况也可随时申报。考评小组对党员申报积分积分情况及时进行审核登记。【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支委会初评。支委会每季度一次认定党员的基本分、奉献分和扣减分,并由考评小组登记在积分卡上。


3.党支部考评。党支部每年结合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算出党员的评议得分。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以在大会上提出,经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讨论确定后,当场公布。


4.汇总备案。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基本分、民主评议分、奉献分和扣减分进行汇总,得出年度党员奉献积分总值,并进行公示,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后由本单位党组织备案。汇总计算公式是:


年度党员奉献积分总值=(年度基本分+年度民主评议分+年度奉献分)-年度扣减分。


年度基本分=月度基本分之和/12=季度基本分之和/4。


季度基本分=每季度的月度基本分之和/3。【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要将公示贯穿于奉献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电子屏幕、党务公开栏、积分考评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其中,支委会初评、党支部考评环节,本部门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派员参加。


四、实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


深入开展争创星级党员先锋活动,强化党员奉献积分结果运用,由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全年积分确定党员星级,最高五星。党员总得分在130分及以上的,授五星党员先锋;总得分在120分—130分(含120分)的,授四星党员先锋;总得分在110分—120分(含110分)的,授三星党员先锋;总得分在100分—110分(含100分)的,授二星党员先锋;总得分在90分—100分(含90分)的,授一星党员先锋;总得分在90以下的,不授星。对四星以上的党员,优先推荐优秀党员、后备干部、晋级晋职等;对没有星级,或星级下降幅度较大的,由党支部安排优秀党员进行一对一帮教;对经帮教仍没有改进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和县直机关工委同意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五、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走在前列”要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举措,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抓好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2.压实工作责任。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亲自抓调度,安排精干力量全程参与指导,年内实现党支部全覆盖、党员全覆盖。各党支部负有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以严格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出发点,以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精准设定积分内容、积分标准、积分程序,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式,锁定活动内容和目标,强力推进,落实到位,确保取得明显质效。


3.严格督导检查。县直机关工委实行每月调度、季度汇报、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年底集中检查验收的办法,搞好督查调度,推进工作落实。把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纳入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作为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4.做好宣传报道。各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实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改进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具体操作细则及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手册,报送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备案。按照分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自身行为(10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5.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10分;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分)。如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


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20分)。违反一条扣2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20分)。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


2.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推诿、扯皮(20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0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分管工作(20分);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B类党员积分


1.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20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科室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20分)。工作统筹协调不及时、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一次扣5分;


3.积极配合各科室完成部内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相互推脱(10分)。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工作的一次扣2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1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7.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等,一次扣1分;


C类党员积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业务工作(2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统一安排调度(20分)。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相互推脱的,一次扣5分;


3.按时保质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推动不力,出现拖延、失误的,一次扣5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2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


D类党员积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2.在情况允许时,每年至少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20分)。不汇报的扣20分;


3.支持单位各项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不无理上访、越级上访(20分)。出现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的扣20分;


4.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共驻共建、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社会性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


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AAA、《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篇(条)加2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


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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