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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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


目 录



TOC \o "1-3" \u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 招聘4


第四章 入职、转正管理5


第五章 人事异动程序6


第六章 晋升管理7


第七章 降职8


第八章 调岗9


第九章 离职和资遣制度9


第十章 意见或申诉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建立合理、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位人事异动的管理,包括招聘、入职、试用、转正、晋升、降职、调岗、离职管理流程。


第三条 (一)招聘:指依据人力资源需求,增加编制或填补岗位空缺的工作;


(二)入职:指员工首次进入公司内的岗位工作;


(三)转正:指员工从试用转为正式员工;


(四)晋升:指员工职等或职级、薪资的升迁;


(五)降职:指员工职等、薪资的降低;


(六)调岗:指在同一职等范围内的平行调动,部门内或者部门间的调动;


(七)离职:指员工个人原因,或者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离开所担任的岗位。


第四条 人事异动的一般原则


(一)程序原则:均须按照先申请,经审批后再执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作业;


(二)需求原则:人事异动均应遵循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有利于员工教育培训、有利于员工能力发挥的原则进行;


(三)人岗匹配原则:必须以综合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的匹配。


(四)高效原则:为确保各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除计划内的轮岗培训以及工作必需的调整外,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同级的内部调动。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五条 职责与权限


(一)董事会:公司高管的任免(含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务),依公司章程执行;


(二)总经理:指导人才流动与使用政策的制定,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含)人事异动的审批;


(三)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各职等人员人事异动的审核;负责公司主管级以下人员(含)人事异动的审批;


(四)综合管理部:人事异动手续的办理(档案、薪酬、福利、工作交接等),异动后培训、考核的跟进;


(五)各用人部门:遵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提出本部门人事异动的申请,审核异动申请事由,落实人事异动后的人员工作交接、培训、考核等。


第三章 招聘


第六条 公司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


第七条 公司招聘分为编制内招聘、编制外招聘。


1.编制内招聘程序:任何部门有人员缺编或出现新的岗位需求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交主管领导签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在接到签批后的《人员增补申请单》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调配或招聘。


2.编制外招聘程序:编制外招聘需首先经总经理批准,然后履行编制内招聘程序。


第八条 招聘形式:


1、内部招聘: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2、外部招聘: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综合管理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外部招聘人员来源可来自内部职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具体可通过媒体招聘、内部员工推荐、招聘会招聘、委托中介公司招聘等渠道展开。


第九条 (1)外部招聘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进行应聘人员资料收集、整理、首轮筛选后,征求用人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确定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


(2)一般员工的面试,由综合管理部经理、人事主管、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参加。重要管理职位或高管以上人员面试,需总经理参加。


第十条 任何部门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向应聘者承诺超出公司薪酬办法的工资标准和考勤办法的工作休息时间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均不得在员工入职前向应聘者提交除招聘简章和公司(项目)介绍以外的书面文件。


第十二条 人员录用:对于面试合格、且决定录用的人员,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向被录用人员发送《试用通知书》,并通知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 入职、转正管理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十三条 入职审查: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包括但不限于:保安证/退伍证、驾驶证、会计证、电工证等)、特殊岗位的担保书。


第十四条 入职办理(见附件一:《入职流程》)


(一)建档:新进人员认真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随相关证照复印件一起交至综合管理部;


(二)考勤登记、异动登记及试用期待遇确认;


(三)每月1日前将上月新入职人员的联系方式进行整理,由综合管理部及时更新通讯录。


(四)劳动合同签订: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应于新录用人员入职前或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督促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需公司留档的劳动合同,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归档时间要求定期归档;需员工个人留存的劳动合同,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应督促其本人于2个工作日内签收,相关签收记录至少留存至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后1年。


第十五条 试用期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一)新入职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均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组织转正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给予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试用期内辞退。


(二)试用期跟进: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入职相关手续,带领新员工到工作部门,用人部门在试用期期间,部门主管应及时与使用员工沟通,对新进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考察,为转正鉴定提供依据;


(三)试用期延长:转正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综合管理部将安排面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考虑延长试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四)试用期辞退: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能力不足,其部门负责人应在《转正审批表》上陈述事实及理由,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与综合管理部分别与其沟通,并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 转正(见附件二:《转正审批流程》)


(一)试用期届满提前15天,待转正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转正审批表》;到期后未提交申请,且经综合管理部催告仍未提交,或主动放弃转正机会的,将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部门负责人根据该员工的日常表现填写《转正审批表》,于接到申请后3天内提交到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依据部门负责人的评估结果于接到申请后5天内给予答复。


(二)社会保险:入职当月即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 人事异动程序


第十七条 凡呈报人员晋升、降职、调岗要求的部门,应配齐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个人工作总结;


2.最近六个月的绩效考核成绩;


3.主要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4.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凡员工任免,均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包括《个人工作总结》,《工作鉴定表》等相关资料)后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九条 依据异动手续综合管理部下发任免通知。


第六章 晋升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并积极为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当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将优先考虑从内部员工晋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职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部门经理由公司内部民主推荐,或对外招聘方式。一般员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


第二十一条 符合相关职位基本要求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享有晋升的机会:


(一)在职工作表现突出,超出上级工作期望,能胜任更高职位或具备胜任更高职位潜能的;


(二)获得公司级别年度优秀员工;


(三)完成了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四)公司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推荐。


第二十二条 当年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不予晋升:


(一)仍处于试用期或上一职位晋升后未满三个月的不予晋升;


(二)有旷工行为或非公司放假原因累计缺勤10天(含)以上,或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含)以上的,当年不得晋升;


(三)正在处分期内或处分期结束未满三个月内的不予晋升;


(四)培训或公司重大会议/活动无故缺勤(无书面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勤)累计三次以上的在六个月内不予晋升;


(五)两个季度内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在一年之内不予晋升;


(六)已提出辞职申请或当年提出辞职后又收回的,当年内不予晋升。


第二十三条 晋升应逐级晋升,不得越级晋升。


第二十四条 晋升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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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限人员逐级批示意见

相关权限人员逐级批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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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发布任免通知,人事更新档案,员工晋升流程结束

综合管理部发布任免通知,人事更新档案,员工晋升流程结束



第二十五条 晋升审批权限


晋升前职等


基本资格


审核


审核


批准


高管(含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


\


董事会


经理级


主管副总


\


总经理


主管/工程师级


综合管理部


主管副总


总经理


一般职员级


综合管理部


部门经理


主管副总


第二十六条 员工从晋升批准之日起进入新岗位工作,待遇重新核定(员工职级、薪酬可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员工晋升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考核,严禁部门在未经过综合管理部前私自协商调动其他部门人员。


第七章 降职


第二十八条 降职是指员工职等的降低(如经理降职为主管)。


第二十九条 职员若有以下情形将面临被降职的可能:


(一)一个月内被三次(含)以上书面警告的;


(二)三个月内被二次记小过或者被记大过的;


(三)职员在连续二个周期的绩效考核成绩为最低等级,或者年终考核为最低等级,经培训教育后在三个月内无有效改善的;


(四)被证明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教育后在三个月内无改善的;


(五)任职期间,不主动学习、提升工作技能或者管理失职,导致本职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含)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 降职由员工的直接主管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核,综合管理部复核,由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后生效;降职的审批权限同晋升审批权限(见第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员工被降职后,被降职当月的薪酬福利待遇立即调整至降职后的职等,相关通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发布并组织相关手续办理(薪资重新核定、待遇调整、工作交接、档案更新等)。


第八章 调岗


第三十二条 调岗是指在同一职等范围内的职位平级调动。


(一)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依法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动员工必须遵照“先执行后反馈”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


(二)公司鼓励员工全面发展,并积极为员工提供各种工作与学习的机会,当公司存在岗位需求时,员工本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上级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提出调动申请。


(三)公司主张调动应透明公开,按程序执行,反对私下交易,无按程序提交审核的调岗位无效,违规者将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


(四)奉调员工在接到书面调动通知后,应按工作移交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到新部门报到,因工作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职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调岗由员工本人向上级申请或由员工的直接主管提出,经主管副总审核,综合管理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九章 离职和资遣制度


第三十三条 离职包括辞退、辞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自动离职。


第一节 辞退管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辞退依据见《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形之一者时辞退,而无事先通知: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的;


3.严重失职、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声誉或利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正式员工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成绩低于65分的。


第三十五条 辞退正式员工时,由其部门经理填写请示报告,按规定填妥后,送综合管理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应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员工本人,并下发《辞退通知书》(见附件五)。


第三十六条 被辞退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离职审批表》。其业务工作交接由本部门经理签字认可;综合管理部负责其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及公司财产的交接和回收,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其借款、资金往来、账目的清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管理部在核实以上交接情况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被辞退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书》后应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继续工作直至离职结算。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司可以提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变更人员档案。


第三十九条 被辞退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带走公司的任何物品和文件;离开公司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在离职后的次月,公司不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公司内部的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封存。


第二节 辞职的管理


第四十条 辞职:指员工根据法律规定依本办法程序及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经批准后办妥离职手续。


(一)试用期员工,如因自己不能适应工作环境或者工作内容,可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天填写《离职审批表》,向公司申请辞职,


(二)公司正式(已转正)员工,如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离职审批表》,逐级审批。经批准后于原定离职日期办理工作交接,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见附件七:《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予以离职。


(三)员工在接手重要技术研发和市场营销项目期间,辞职可能导致公司项目的良性运转的,公司有权暂时拒绝员工的辞职;


第四十一条 正式(转正)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按本企业规定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时期(一般为一个月),否则,辞职者要向公司交回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正式(转正)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或提出申请满一个月后,在离开公司前,填写《离职审批表》完成移交工作,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六:《离职流程》)。


第四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在审核移交清单后应向其开具辞职证明,并协助办理社保手续。


第三节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合同期满员工申请离职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进行申请,否则视为同意续签合同,申请日期以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制度审核同意当日算起;【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当事人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且未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离职申请和手续办理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节 资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以下情况,公司对员工应予资遣:


歇业或转让时;


公司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第四十六条 员工自收到资遣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妥离职手续并领取资遣费。若自接到资遣通知十五日内未办理离职手续者,不再发放资遣费,按辞退处理。


第四十七条 资遣费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凡本公司资遣员工再遇公司招聘时,可考虑优先录用,本企业工龄按实际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若资遣时已领取资遣费的,则本企业工龄从重新录用时间起计算。若再遇资遣时,只按续任时间长短来核发资遣费。


第十章 意见或申诉处理


第四十九条 员工本人或公司其他员工如对人事异动决定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调查复核,复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回复当事人。


第五十条 对综合管理部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总经理进行申诉,总经理或董事会的处理决定为公司的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员工对公司决定仍持不同意见的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五十二条 在争议未最终裁定之前,当事人必须执行公司已依法生效的决定,否则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修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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