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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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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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XX同志作了报告,回顾总结了XX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全面部署了XX年的任务。会前,局党组同志审议了这个报告,我完全赞成,希望卫生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X月X日至X日,中央纪委召开XX全会,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作了工作报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在管党治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深刻阐述了事关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要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坚决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腐必反、有贪必惩,这些都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卫生系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卫生系统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相关配套规定,狠抓作风建设,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和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抓好清权确权、排查风险、规范流程等工作,对重点权力运行实行动态监控;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权、钱、人、项目”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等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方的各项要求,抓宣传教育、抓改革创新、抓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促进了行业作风的进一步好转。驻市卫生局纪检组和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职责,转变工作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加大问责力度,为各项卫生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坚强保证。广大干部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医疗卫生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行为还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比如,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以及收受“红包”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还比较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发生在行政部门的,也有发生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这些情况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对这些损害群众利益、败坏行业形象、腐蚀干部队伍的严重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和纠正。 


    卫生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是践行党的宗旨、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整合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精神和毅力,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通过几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卫生行业作风有新改进,惩治腐败有新成效,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对卫生行业的满意度有新提高,确保卫生事业的重大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关于今年系统的反腐倡廉任务,刚才XX同志已经进行了全面部署。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严明组织纪律,凝聚全行业干事创业的智慧和力量。总书记强调,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这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意识,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认真落实各项组织制度,切实增强组织观念、程序观念,在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时都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自行其是。要增强大局观念,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卫生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些改革措施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更需要上下一心,统一协调行动,才能实现政策初衷。尽管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但执行政策、推进工作必须遵守组织纪律的底线,决不能毫无纪律观念,发令枪没响就“抢跑”,甚至往不同的方向乱跑。要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组织行为,对干部必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深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去年底,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XX年工作规划》,对今后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我们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要把防范腐败要求融入卫生各项政策措施当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健康顺利推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廉政(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并对高风险权力实行网上动态实时监控。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采购工作的制度,并逐步在其他卫生事业单位推行。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特别是要把医疗服务收费、新农合报销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明明白白地向社会和群众公示。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 


    (三)持之以恒地推进作风建设。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长期性的特点,改进作风是一场持久战,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情绪。要通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市委相关配套规定以及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努力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并把这种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动,促进作风建设上台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表率,保持纠正“四风”问题的良好势头,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和“回潮”。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卫生部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坚决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文件发布了,任务部署了,就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切实抓出实效来。突出卫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特点,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否发展好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是检验卫生系统是否践行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标准。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卫生部门特别是党组每一位同志都要始终把群众所思所需放在心上,沉下身子,带动广大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医务人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保基本、兜网底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避免作出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卫生战线的好典型、好事迹、宣传医改的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卫生事业存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贡献,正确引导舆论,塑造行业新形象。 


    要及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下大气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继续解决好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问题,抓好“三公”经费、会议预算管理等。要加大监督曝光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实名通报一起。在这方面决不能留口子、讲情面、打折扣、搞变通。 


    (四)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法治无特区、反腐无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坚持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肃查办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 


    要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大病拖延酿成不幸”,这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对权力心存敬畏,不要有侥幸心理,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严格落实好“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X会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严重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要协助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谁负责的环节出了问题,就要打谁的板子,追究谁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努力推动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广大卫生工作者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月19日,刘延东副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红包、大处方、过度医疗、商业贿赂等现象群众深恶痛绝,这些顽疾损害群众健康和利益,违背救死扶伤的医疗宗旨,违反国家对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定位,必须坚决认真加以整治。刘延东副总理的批示深刻阐明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全市卫生系统要以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加强医德医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一系列规定、把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化,要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重拳出击,公开严肃处理,以行风作风的转变、服务质量的提升、惩治腐败的实效取信于民。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宣传教育贯穿行风建设的始终,大力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促进广大从业人员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大力弘扬正面典型,采用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凝炼并践行卫生职业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舞广大从业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以崇高的行业道德水准和人文精神服务人民群众,引领社会风尚。 


    (二)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九不准”是国家卫计委按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制定的,是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广大从业人员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底线。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立了规矩,就要执行;设了底线,就要坚守,必须通过严肃惩戒违规行为,让“九不准”和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讲的,也是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讲的。对违反“九不准”的,不论其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各级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市卫生局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坚决将行业害群之马驱逐出医疗卫生队伍;对顶风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直接组织调查,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纠而复生、难以根治,根源在于体制机制存在弊端,需要深化改革、综合施治,彻底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摒弃逐利性,回归公益性。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改革医药价格政策,逐步理顺医药价格体系。大力推进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部分药械的虚高价格。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服务行为、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的监管,并将监管结果应用到公立医院综合考核评价与院长考核中。深化医院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就医、住院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实现“阳光就医”、“阳光用药”。 


    (四)健全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X会对改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了部署,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相应地做好交接,确保行风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是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把行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各地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职责。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纪检监察力量,选派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党的生死存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清形势、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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