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制度
施工带班是指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2、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约24天),不得擅自脱岗。
3、项目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带班人员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规定,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带班负责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二次检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工作,项目部检查人员应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除定期检查以外,项目带班负责人应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
5、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于每日碰头会上汇总通报、落实整改。
6、对于检查后的结果,带班负责人应进行分析,并进行改进;
7、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协助各班组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项目安全部门处理。
8、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工程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9、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10、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11、项目经理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其他分管领导请假,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12、考核规定
(1)、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处罚。
(2)、现场带班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3)、现场带班出现以下事项的,对带班责任人给予300元处罚。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5)、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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