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标本管理制度
目的:规定了中药标本的确定、鉴别、保管、使用等要求,保证为中药材检验提供准确的对照样本。
范围:适用于中药标本室的管理。
职责:本标准由QC负责起草,QC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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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标本由标本管理员负责对其进行全面管理。中药标本管理人员由QC授权人担
任,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受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
2. 中药标本的接收
2.1.凡做标本的药材要经过够资格的专业人员鉴定,确认为药材真品,具有典型特征后
才可接收。
2.2.填写接收记录。内容:品名,来源,采摘季节,鉴定者姓名、资历,编号,接收日期,接收人。
2.3.接收标本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处理,放到标本瓶中封好。
2.4.填写标签,注明药材标本名称、植物来源(即科、属、种)、采摘季节、拉丁名、
接收日期、编号等贴于瓶外。
2.5.按药用部位分类码放整齐,排列有序。
3. 中药标本的保管
3.1.中药标本要放于适宜的标本缸内,密闭保存。
3.2.中药标本缸应在避光、阴凉、干燥处。
3.3.标本室要加锁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拿动。
3.4.每周检查标本的质量,如有无发霉、生虫、变色、吸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填写药材标本检查情况记录。
4. 中药标本使用
4.1.使用者要爱护标本,轻拿轻放,小心使用,不得无故损坏与消耗(如折断、口尝、
切削)。
4.2.蜡封瓶口的标本不能随意启开。
4.3.使用毒剧药材标本要小心,切不可口尝。
4.4.对稀有、贵重药材标本要珍惜,没有QC主任的批准不得开启封口,不得带出标本室外。
5. 中药标本的销毁
5.1.久变质的药材标本要销毁。
5.2.因有更典型的药材替代原标本时,应将原标本销毁。
5.3.销毁时要填写销毁记录,有销毁人、批准人签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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