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参照本制度各子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考勤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责。
(1)权限内员工请假的审批由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负责。
(2)本部门员工的月度考勤表由各部门负责人按期报送。
(3)考勤报表的汇总由综合服务部负责。
(4)月度考勤报表的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实行每周五天的定时工作制,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2)业务部门(客服部、工程部、环境部)实行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综合工作制,具体上下班时间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决定。
第五条考勤术语的含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员工尚未到岗。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员工提前脱岗。
(3)旷工:员工未经请假审批而无故缺勤或请假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4)病假:员工因为身体不适申请休假并通过审批。
(5)事假:员工因为个人事务申请休假并通过审批。
(6)因公外出:员工因为工作的需要申请离开工作区域外出办理公务并通过审批。
第二章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六条员工请假审批管理办法。
(1)公司部门副经理和一般员工的请假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内(含)的假期应向主管领导申请,主管领导负责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3)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上假期应向主管领导申请,总经理负责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应向总经理申请,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5)公司外派人员的请假审批根据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子公司总经理的请假,总经理负责审批,其他外派人员的请假由子公司相关高层负责审批。
第七条员工销假管理办法。
员工在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
第八条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1)公司所有员工请假必须经过请假审批手续,需要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单,向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请假。
(2)员工如果因为特殊原因而未能在事前请假,本人应该提出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假期申请的审批,如果公司员工没有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必须承担责任。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如果因为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如果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的申请凭证,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条月度考勤报表审批。
(1)各部门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2)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由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13日下午5点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4)月度考勤报表经过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过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三章 考勤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监督和处罚考勤月报。
第四章 假期及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员工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
(2)员工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3)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照事假半天处理,未提前说明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三条旷工。【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员工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的免发当日工资。
(2)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
(3)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事假。
(1)员工确实因为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在事假当日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事假结束后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事假如果连续超过15天,必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病假。
(1)员工确实因为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在病假当日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病假结束后上班第一天携相关看病材料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发放50%的工资。病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酌情处理。
第十六条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员工应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2)如果因为公事必须加班的,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经过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视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对有效加班,公司将安排等量时间的调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给予加班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及说明。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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