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人员20XX年绩效工资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管理水平,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养殖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计算。
三、内容
1.工资构成
养殖场负责人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绩效工资占70%。
2.工资标准
2.1基本工资:6000元/月,按月计算发放,与日常出勤挂钩。
2.2绩效工资:10000元/月,按月计算发放,与分场经营目标挂钩。
3.绩效工资方案
3.1绩效工资PSY、育成率、日增重、生产成本四项分别考核,具体如下:
序号
考核项目
工资额度
权重
单位
年目标
单价/元
备注
1
PSY
4620
30%
头
21.1
按达成率计算
2
育成率
4620
30%
保育仔猪
%
96.50%
按达成率计算
根据保育或育肥占总数比例分配权重
育肥猪
%
96.70%
3
日增重
3080
20%
断奶仔猪
克
220
按达成率计算
根据断奶或保育或育肥占总数比例分配权重【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保育仔猪
克
400
育肥猪
克
700
4
生产成本
3080
20%
断奶仔猪
元/公斤
40.12
按达成率计算
根据断奶或保育或育肥占总数比例分配权重
保育仔猪
元/公斤
19.64
育肥猪
元/公斤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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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目标与2016年度预算同步,如生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生产中心可据实调整。
3.2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3.2.1绩效工资=PSY达成工资+育成率达成工资+日增重达成工资+生产成本达成工资;
3.2.2达成工资=该项绩效工资额×达成比例
3.2.3绩效工资以月度达成数据为计算依据,绩效工资最低为0,负数不再兑现,不冲减基本工资;
3.2.4副场长按场长工资的70%进行计算,副场长主持工作的按场长岗位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场长助理按场长工资的60%进行计算,场长助理主持工作按场长岗位工资标准70%进行计算。
4.工资发放规定
场长暂发10000元/月剩余部分年底一次性兑现,当实际工资总额低于暂发额度时,如果年内累计未发放工资余额大于暂发标准,仍执行暂发工资标准,否则按照实际工资总额发放。
四、相关规定
(一)、所有考核成绩必须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取得奖励政策的,以奖励额的2倍对责任人或中心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牧业公司成本科负责数据的统计及跟踪,相关经营性结果由事业部财务部负责落实。
(三)、事业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发文公布,财务科负责结果兑现。
五、附则
本方案自二〇二〇年一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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