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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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教材(一)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其他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我单位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参与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基本概念   


 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2、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只有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职业病。   


3、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部分的职业病目前无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职防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1)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10)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1)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2、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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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职业病防治专家指出,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预防部分。当劳动条件尚不能从防护设备上改善时,还是主要防护手段。个人防护用品有防护服、防护鞋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护耳器、呼吸防护器和皮肤防护剂等,利用其屏蔽和吸收过滤的作用,达到防护目的。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注意防护效果,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生理要求,在使用时还需加强管理和检查维护,才能达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不少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方面存在几个误区: 【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误区1 个人防护用品可戴可不戴 


专家指出,个人防护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同时劳动者有义务佩戴防护用品。 


误区 2 车间没有异味,可以不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专家指出,许多有害气体是无色、无嗅、无味,不具有任何警示性,感觉不到。即使有味,感觉器官对外界的感知存在着局限性和个体差异。因此,过分相信感觉,可能会导致职业中毒。 


误区 3 纱布口罩可用来防尘 


专家指出,普通纱布口罩不能作为防尘口罩。我们现在用的纱布口罩虽便宜,夏天吸汗,冬天保暖,但这样的口罩(即使16层厚)不能防护容易导致尘肺的呼吸性粉尘的危害,防尘需要专门的防尘口罩。 


误区4 医用口罩用来防毒 


专家指出,医用口罩可以防止疾病通过飞沫传播,但是不能过滤有毒气体。针对不同的毒物,需使用不同过滤效果的防毒口罩。一般的可挥发性有机气体可以用活性炭防毒口罩。 


误区5 防尘口罩水洗再利用 


专家指出,防尘口罩的滤料是不能水洗的。防尘口罩所使用的高效滤料通常为无纺布材料,有些还依靠纤维上带有的静电电荷过滤呼吸性粉尘。水洗后滤料的微观结构会受损,出现肉眼看不见的裂缝、孔洞,静电电荷也会大量损失,过滤性能严重下降。 


专家指出,防护用品属于一种被动的防护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首先采取先进生产工艺,做好工程防护设施,从而主动预防职业病;在防护设施不能够完全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才考虑为劳动者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防护用品不是万能的,任何个人防护用品都有其适用性,存在局限性,需考虑使用的环境和防护用品的适用范围。


XXX厂职业卫生培训教材(二)


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


一、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


1、粉尘


(1)生产性粉尘定义:能够较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引起包括尘肺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病。


(2)生产性粉尘的分类


1)无机性粉尘:矿物性、金属性、人工无机性。


2)有机性粉尘:植物性、动物性、人工有机性。


3)混合性粉尘:指上述各种粉尘混合存在。


(3)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1)、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工艺,其所形成的尘粒,小者可为超显微镜的微细粒子,大者肉眼即可见到。


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洁或被氧化,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径多小于1μm。


3)、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径多在0.5μm以下。


(4)粉尘对人体会有哪些危害?


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


1)尘肺。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尘肺,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


2)粉尘沉着症。吸入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钡、锡等,达到一定数量时,可在X线照片上显现边缘清晰的点状阴影,脱离接触后,病变可逐渐消退,对人体危害较小。


3) 有机粉尘引起变态性病变。某些有机粉尘可引起间质肺炎或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以及过敏性鼻炎、皮炎、湿疹或支气管炎哮喘,如接触发霉的稻草,羽毛等。


4)呼吸系统肿瘤。有些粉尘已确定为致癌物,如放射性粉尘、石棉、镍、铬、砷等。


5)局部作用。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早期引起其机能亢进,毛细血管扩张,分泌大量黏液,以阻留更多的粉尘,这是保护反应,久之形成肥大性改变,最后由于黏膜细胞营养供应不足而萎缩,形成萎缩性改变。经常接触粉尘还可以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粉尘堵塞皮脂腺,使皮肤干燥,引起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浑浊。


6)中毒作用。吸入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吸收,引起中毒表现。


(5)生产性粉尘的防护控制措施


生产性粉尘预防控制措施的“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1)、革,即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


2)、水,即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3)、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机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可有效防止粉尘逸出。


4)、风,即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一种除尘方法。


5)、护,即个体防护。对于采取一定措施仍不能将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以下,或防尘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况,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6)、管,即加强管理。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


7)、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


8)、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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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噪声


(1)噪声的分类


噪声,从卫生学的角度讲,凡是使人感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称为噪声。噪声是声音的一种。噪声会影响人的情绪和健康,干扰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


噪声的分类:噪声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照噪声来源则分为: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冲压、打磨等发出的声音。


2)流体动力性噪声: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产生的声音,如空气的压缩或释放发出的声音。


3)电磁性噪声:如变压器所发出的声音。


(2)噪声的危害


1)、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听觉系统是人体感受声音的系统,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最早引起人们的注意。直至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及噪声标准的制订等主要还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听觉器官受噪声后,经神经传入大脑,在传入过程中,经脑干网络结构时发生泛化,投射到大脑皮质有关部位,并作用于丘脑下部植物神经中枢,引起一系列的神经反应。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还有的表现记忆力减退和情绪不稳定(如易激怒等)。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在噪声作用下,心率可表现为加快或减慢,心电图ST段或T波出现缺血型改变。


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


有人观察了实验动物或接触噪声工人的免疫功能,发现免疫功能降低,并且接触噪声时间愈长,变化愈显著。


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


在噪声影响下,可以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胃紧张度降低、胃蠕动减慢等变化。(便秘、腹泻、胃溃疡等)


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


实验动物在噪声影响下,初期卵巢功能亢进,后期功能下降,性周期紊乱,生仔率下降。


7)、噪声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在噪声干扰下,人们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工作质量。在车间或矿井等许多作业场所,由于噪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各种工伤事故。


(3)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在噪声传播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术,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吸声是减轻噪声强度的重要措施,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在墙壁或屋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或反射的声能,可以使噪声的强度减低。


消声降低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管,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两者联合使用消声效果更好。


3)、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对日常接触85分贝和90分贝之间的职工必须提供听力防护用品,总噪声级不超过100分贝时,可使用耳塞或防声棉耳塞;总噪声级在100至125分贝之间时,需佩戴耳罩。


4)、健康监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接触噪声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特别是听觉器官需进行电测听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配岗位并定期复查。


5)、合理安排劳动和作息时间:噪声作业应避免加班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尽可能地缩短接触时间。


苯、甲苯、二甲苯等生产性毒物


( 1)苯的危害


苯在生产环境中以蒸汽状态存在,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皮质仅能吸入少量。苯中毒的毒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以往认为苯易蓄积于神经组织和造血系统,引起神经细胞氧化还原功能抑制及造血系统的功能障碍。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症状,轻症初有粘膜刺激症状,随后出现兴奋或酒醉状态,并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现象;重症除上述神经系统症状外,还可出现昏迷、谵妄、阵发行和强制性抽搐,严重时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苯慢性中毒最常见的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为干燥、脱屑以至皲裂。


预防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加强通风;作业时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及时换洗工作服;紧急救援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没有防毒面具或防毒服装不要进入事故现场 ;


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中如甲苯代替苯做溶剂;做好通风排毒工作;严禁用苯洗手;接触高浓度苯蒸气应戴防毒面具。发生急性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苯中毒一经确诊,则应调离接触苯的作业,除积极治疗,还应适当安排休息。


甲醛


甲醛的危害: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进行性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害。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出血;可致湿疹样皮炎。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等。


预防防护措施:首先,企业应优先采用密闭操作系统,加强通风排气。生产装置、运输管道、贮存设备必须密闭、定期检修,严防泄漏及发生意外事故。改革生产工艺,生产、使用、灌装等要做到机械化,并加强工作场所通风,局部安装排气罩,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浓度。其次,工人应做好个人防护。企业需要加强预防甲醛职业性危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完善职业健康管理的制度,提高员工的防患意识。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以防甲醛溅到皮肤上,必要时戴防护口罩或防毒面具。紧急事态下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睛,手戴耐酸碱橡胶手套。另外,严格执行就业前体检,定期体检。注意个人卫生,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喝水。工作后要沐浴、更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全身皮肤病及甲醛过敏者,不宜从事甲醛相关作业。最后,企业应对工作场所的甲醛浓度进行定期检测,使其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接触限值。


乙酸乙酯


危害: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缓慢而渐进的麻醉作用。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路充血及粘膜炎症;可致湿疹样皮炎。


预防防护措施:1、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2、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3、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4、手防护:戴橡胶手套。5、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乙酸丁酯


危害: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缓慢而渐进的麻醉作用。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路充血及粘膜炎症;可致湿疹样皮炎。


预防防护措施:1、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2、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3、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4、手防护:戴橡胶手套。5、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二、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涉及职业危害的原材料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包括粉尘岗位、噪声岗位、涂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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