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总则
目的
为确保在xx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能源”)施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渠道、采取理性方式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督促外委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园区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能源、xx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xx能源管理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分管基建领导
成员: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保卫部、财务部、造价中心、法务部、xx能源办公室/煤炭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支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
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指导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召集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及突出问题,对支付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监督外委施工单位合同条款的执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现场相关信息。
xx能源办公室/煤炭公司办公室、保卫部负责接待上访农民工,做好疏导、维稳工作,并迅速向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支付办公室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反映上访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处理采取打、砸、抢等形式恶性讨要工资未发事件。
造价中心负责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工作。
财务部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外委施工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外委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依据代付协议,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数额。
xx能源办公室/煤炭公司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及问题处理情况。
法务部负责落实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成立协调小组,并安排一名班子成员任组长,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小组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并监督外委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
支付办公室
在支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农民工使用情况,建立农民工使用台账。
根据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力的项目实施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督办整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管理原则
防控结合、反应迅速、积极协调、严格考核。
管理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管责任。
监督外委施工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力;
监督外委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监督外委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监督外委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监督外委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等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发现外委施工单位非法用工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无证上岗、没有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现场作业人员,要及时从施工现场清除。
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与法务部联系,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督促外委施工单位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解决合理诉求,坚决杜绝农民工到公司或地方政府集体上访现象。
当发生突发性农民工讨薪,上访到自治区(市)厅局、公司、项目实施单位时,项目实施单位、外委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控制局面,防治矛盾激化及事态扩大,项目实施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支付办公室及保卫部、xx能源办公室/煤炭公司办公室汇报时间发生地点、规模、事由等基本情况。支付办公室根据现场事态情况向公司支付小组组长和值班领导报告。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在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的工程,外委施工单位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具体数额由项目实施单位集团分管领导进行确定);
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外委施工单位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外委施工单位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外委施工单位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
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外委施工单位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
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外委施工单位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外委施工单位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
合同价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工程,外委施工单位须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且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外委施工单位,公司将给予以下处理。
公司根据造成影响程度,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年内,外委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公司任何工程招投标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也不得将工程委托给此类单位。
扣收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处理: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群体性上访、围攻、罢工事件等,每发生一次,外委施工单位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群体性上访、围攻、罢工事件等,每发生一次,外委施工单位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围攻、罢工事件等,每发生一次,外委施工单位向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发生农民工讨薪行为,导致现场大面积停工、影响正常办公或施工后果严重的,每发生一次,外委施工单位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
项目实施单位隐瞒外委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不及时查处或怠于责任追究的,公司将对项目实施单位给予以下处罚措施:
2.8.1一次性罚款2-10万元;
2.8.2取消项目实施单位及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评优资格;
本制度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处罚罚金上交财务部管理。
附则
本制度由xx能源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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