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专业论文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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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专业论文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比较研究



中国网络大学


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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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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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 1984 年国务院开始出台文件提出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来,经过 30 年 的发展,凭借其缩减工程建设周期、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降低 工程成本等优点,被国内工程领域广泛采用。但是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发展的同 时,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产生的工程纠纷也日益增加,而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 的不合理性正是导致工程纠纷的根本原因之一。2011 年,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颁布,弥补了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 30 年来合同范本的空 白。但是,由于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试行时间短,真正应用工程总承包范本为 模板签订的工程项目还不多,国内学者对该合同范本的研究也较少。本文以此为契 机,探讨符合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方式。


首先,本文选择《FIDIC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 年 版)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为研究对象,分析两本合同范 本的特点。其次,在理论基础的研究上,将合同风险分为三级风险,归纳和梳理两 本合同范本三级合同风险,构建合同的风险分担框架。再次,本文从风险管理和补 偿的角度,详细对比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三级合同风险的风险分担差异及 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在我国环境下选择合理的合同分担方式的建议和完善工程总 承包合同范本的建议。最后,以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案例对合同风险分担的重要性 与合理性予以验证。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风险分担比较研究FIDIC












I





Abstract


Since the EPC project being advocated by the State Cuncil in 1984, it has been achieved a great success after three decades development. However, EPC’s fast development also makes its disadvantage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the unreasonable risk allocation mechanism is one of the many reasons that cause the increasing cases of dispute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rea. In 2011, the government issue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model version)”. This new standar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ills the gap of no guidance for contract for our General Contracting Market in more than thirty years. However, since this new standar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just carried out in a short period, only a few engineering projects are contracted using the guidance for contract of General Contracting Market and few researchers dedicate to studying and developing the standar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is thesis dedicates to study the best way for our nation’s General Contracting Market’s risk sharing mechanism.


First of al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model version)” and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are chosen as study subjects, and then their specialties are analyzed respectively. Moreover,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risk allocation framework, contract risk allocation will be firstly classifi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and then all the two study subjects’ contract risk allocation classifications are identified and summarized in terms of the theoretical study. Furthermore, this thesis makes a detailed comparison of the difference of risk allocation of those three risk allocation classifications between domestic standar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the reasons that are responsible for that from the risk management and compensation perspective. It also proposes a reliable way of contract risk allocation mechanism and a matured suggestion for our nation’s General Contracting Market’s standar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Last but not the least, Bangladesh mining project is used to illustrate the reasonability and the importance of risk sharing of contract.


Key words:EPCStandard Conditions of ContractRisk Allocation Comparative StudyFIDIC






目录


摘要 .................................................................................................... (I)


Abstract .............................................................................................. (II)


1绪论 ..................................................................................................(1)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2)


1.3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8)


2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风险分担基本理论 ...........................(11)


2.1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理论 ..................................................(11)


2.2 工程合同风险分担的基本理论 ..............................................(15)


3我国与 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比较 ..........................(18)


3.1 我国与 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基本框架..........(18)


3.2 我国与 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比较 ..............................(21)


3.3 我国与 FIDIC 合同风险补偿比较 ..........................................(39)


4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实例分析....................................................(51)


4.1 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概况 ......................................................(51)


4.2 项目风险分担...........................................................................(51)


4.3 项目风险事件处理...................................................................(57)


5结论与展望 ....................................................................................(60)


5.1 结论...........................................................................................(60)


5.2 展望...........................................................................................(61)


致谢 ..................................................................................................(62)


参考文献 .............................................................................................(63)






1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自 1984 年国务院开始出台文件提出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来,经过 30 年 的 发 展 , 工 程 总 承 包 取 得 了 快 速 的 发 展 , 与 传 统 的 设 计 - 采购 - 施 工 ( DBB, Design-Bid-Build)采购模式相比,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其拥有的缩减工程建设周期、 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等优势,被国内工程领域广 泛采用。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数据,2009 年至 2012 年,参加全国工程总承包排名的 前百强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完成额从 2759 亿元增长至 3297 亿元增长 19%[1]。【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国内外学者开始展开 对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的研究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工 程建设领域还属于起步阶段,除了石油、冶炼、电力等少数行业,真正完全运用工 程总承包采购模式的建设项目较少,工程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未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 结,鲜见有关我国工程总承包范本的对比和实证研究。本文即以此为契机,通过我 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与 FIDIC 合同系列银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对比研究,探索符合 我国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的合理的合同风险分担方式,并为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 本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1.1.2研究意义


本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


(1)在理论层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提供理论依据。作为本论文的 研究基础,首先将通过广泛的文献综述和合同范本风险归纳总结等方法,总结和分 析中国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要合同风险的类别和风险分担方式,以期对工程总承包 项目风险形成系统性的认识;其次,通过与国际知名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FIDIC 银 皮书的风险分担比较,探索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风险分担方案, 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理论论证,夯实基础理论体系。


(2)在实践层面,通过案例分析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提供 实证支撑。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全寿命周期中存在的风险是多样性的,有设计风险、 采购风险、施工风险和运营风险等,而合理的合同风险分担是确保各项风险因素在






项目初期合理分配可以推进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文通过案例,进一步阐释合同 风险分担在项目实际运行中的重要性和合理性,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风险分担的 提供案例支撑。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工程建设行业的采购模式和工程合同领域的研究较早,自 20 世纪 60 年代末以来,各类型的项目采购模式和合同条件不断涌现,西方学者对工程合同的 研究也不断的深入。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的采购模式和工程合同领域的研究起步晚, 建国以后我国经历了业主独立自营模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制传统模 式、指挥部为主的采购模式等多个发展阶段,至 80 年代中后期,国外承包商进入我 国工程建设市场,成熟的工程建设模式开始运用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国学者也开始 研究国外知名合同范本、合同管理方法等,但此阶段对于工程合同和合同风险的研 究主要采用定性研究,近些年来,我国学者开始选取半定量和定量方法对合同风险 展开研究。对工程合同风险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项目风险识别 工程建设项目往往具有建设资金大、建设环境复杂、参与方多、建设周期长等


特点,所以必然存在大量风险因素,建设项目风险的识别为合同风险因素的识别和 分类提供了丰富的视角。对于建设项目风险的分类,国内外学者还未有统一的定义。 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996 年,联合工业发展组织通过风险调查的形式,将工程 项目风险分为一般/国家风险和特别/项目风险两类[2]。Patrick T I Lam(1999)通过归 纳能源领域、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工业部门、电信行业等案例,分析了不同领域 和行业的项目风险因素[3]。Rahman Kumaraswamy(2002)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 归纳了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工程项目的 41 个合同风险因素[4]。Grimsey D Lewis M K(2002)将 PPP 模式的风险分为技术风险、开发风险、运营风险、收益风险、汇 率风险和环境风险等九类[5]。Shen L Y 等(2006)通过对公共部门项目的调查总结, 将 PPP 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和项目层风险三大类[6]。Zou P X W 等(2007) 认为中国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有成本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和 环境风险五类[7]。


国内学者对建设项目风险因素识别有以下研究:张水波(2003)将风险归纳为 政治风险、行为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经济风险和合同文件风险等,通过分






析国际合同范本的风险分担标准,提出合同风险划分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工程建设 项目特点与合同当事人的风险偏好对合同风险分担有一定影响[8]。亓霞等(2009)根 据分析中国实施的 16 个 PPP 失败案例总结得出包括收费变更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 险、配套设备服务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政府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13 个项 目失败的主要风险[9]。


相比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而言,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的建设周期更长、 投资金额更多等特点,使其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因此,识别工程建设项目未来潜在 的合同风险因素是进行合同风险分担的首要步骤。


关于合同风险因素识别,Ramy Zaghloul Francis Hartman(2002)分析了加拿 大和北美的工程合同主要风险,将风险划分为合同内部风险和合同外部风险两大类 [10]。赵振宇等(2003)通过对 FIDIC 红皮书的进行分析,识别出包括承包商承诺的 充分性条款带来的风险、承包商可投保的风险、合同文件不同解释引起的风险、延 误风险承包商可索赔事项的风险等在内的 10 个承包商合同风险[11]。Nisar T M(2007) 将合同风险分为汇率风险、设计风险、开发风险、运营风险、履行能力风险、合同 终止风险和其他风险七类[12]。王丹(2010)将合同中的风险分为成本风险、质量风 险和工期风险三种风险,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承包商的合同风险作出定量分析, 并建立一个基于合同分析的承包商索赔风险预警系统[13]。有关风险分类的研究成果 见表 1-1。


综合国内外有关风险识别的研究可以看出,根据风险分类的视角不同,建设工 程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类:在不同的采购模式下,建设工程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经济 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开发风险、运营风险;从合同风险视角出发,建设工 程风险分为合同内部风险和合同外部风险两大类,内部风险包括设计风险、采购风 险、开发风险、运营风险等,合同外部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 环境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按风险管理对象分类,可分为成本风险、进度风险、 质量风险等。






表 1-1风险分类


学者


年份


风险研究


联合工业发展组织[2]


1996【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一般/国家风险和特别/项目风险


Patrick T I Lam[3]


1999


能源领域风险、交通运输风险、水利建设风险、工业部门风


险、电信行业风险


Rahman Kumaraswamy[4]


2002


自然风险、选址风险、经济风险、分包商风险、政治风险、


罢工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延误风险、错误指令风险、 技术风险、设计变更风险、环境风险、汇率风险 等


Grimsey D Lewis M K[5]


2002


技术风险、开发风险、运营风险、收益风险、汇率风险、不


可抗力、政治风险、环境风险、合同不能履行风险


Shen L Y, Platten A, Deng X P[6]


2006


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和项目层风险


Zou P X W, Zhang G, Wang J[7]


2007


成本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


张水波[8]


2003


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行为风险、合


同文件风险


亓霞, 柯永建, 王守清[9]


2009


法律变更风险、审批延误风险、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政


治反对风险、政府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融资风险、市 场收益不足风险、项目惟一性风险、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 市场需求变化风险、收费变更风险、腐败风险


Ramy Zaghloul, Francis Hartman[10]


2002


合同内部风险和合同外部风险


赵振宇, 江伟, 黄文[11]


2003


承包商承诺的充分性条款带来的风险、生产设备、材料或工


艺缺陷风险、承包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风险、延误风险、工 程变更风险、环境保护风险、合同文件不同解释引起的风险、 承包商可索赔事项的风险、承包商可投保的风险


Tahir M. Nisar[12]


2007


设计风险、开发风险、履行能力风险、运营风险、汇率风险、


合同终止风险、其他风险


王丹[13]


2010


成本风险、质量风险和工期风险


2、风险分担研究 对于风险分担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有风险分担的基础研究、风险分担的方


法研究两个方面。 在风险分担的基础研究方面,国内外研究学者主要对风险分担的定义、原则、


分担框架等方面进行了讨论。Uff J(1995)认为风险分担是合同双方对项目未来潜 在的损益的责任划分,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合同双方控制风险的积极性[14]。Bing L 等 认为风险分担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对项目未来的损益进行的分配,合理的风险分担 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15]。Thomas A V 等[16]、Loosemore M[17]、Boeuf[18] 提出风险应由最有能力承担风险的合同方承担的风险承担原则;Abednego M P Ogunlana S O(2006)认为风险分担是通过合同双方风险分配而实现降低风险发生概 率及风险损失,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有序完成的合同目的,同时,提出以






what,who,when,how 四个角度建立风险分担框架[19]。 关于风险分担的方法研究,主要有以调查问卷、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为


主的定性研究和以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博弈论等为主的定量研究两种方式。在 定性研究方面,Ndekugri I Mcdonnell B 将 FIDIC 红皮书与 NEC 合同范本进行比较, 探讨了两者在合同分担、合同程序、合同效率等的差异[20]。Thomas A V(2003)在 印尼公里案例中发现,风险由最有能力承担方承担的原则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被 忽视[16]。朱冰、李启明(2005)通过分析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 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NEC《工程施工合同》三本合同范本在风险范围、分 配方法、双方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差异,提出合理的合同风险分担建议,同时强调合 理的合同风险分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影响[21]。王颖(2003)从缩 小承包商合同风险范围和减少发包人干涉承包商施工权力两大部分减轻银皮书风险 分担失衡对承包商造成的影响[22]。刘雾(2004)强调双向担保在保证合同双方履约 方面的重要性,提出合同当事人应重视保险在建筑工程行业的运用[23];孙俊(2010) 对 EPC 合同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应在工程师作用、合同文件优先级、履约保 函有效期、合同程序性风险等八个方面防范 EPC 合同风险[24]。Ng A(2007)运用澳 大利亚悉尼南部铁路的案例,在总结合同风险分担在实际项目操作中所遇到的困难 的基础上提出风险控制方法[25]。


除了定性研究风险分担方法,一些学者开始通过构建数学模型的定量研究方法 对风险分担进行研究,主要的有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博弈论、以经济学理论为 基础的交易分析模型、神经网络法等。Tah J H M 等(1993)通过建立模糊风险分担 模型,尝试对风险分担进行研究[26]。张水波与何伯森(2003)建立风险分担评价模 型,通过测量风险分担能力的适宜值 α、接受风险的代价 β、认知风险的大小 γ 三个 变量,评判选择合同风险处理的最佳模式[8]。柯永建等(2007)建立风险定量模型, 利用蒙特卡罗技术对 PPP 项目的财务现金流与风险关系进行分析,定量测量工程风 险[27]。赫冰峰(2008)以 AIA 合同范本为对象建立交易费用分析模型,从条款能否 降低工程项目交易费用的角度,评判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若条款较少了项目交 易费用则分担合理,反之则不合理[28]。何丽环(2008)将 EPC 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 因素分为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等七大类,运用 BP 三层神经网络建立承包 商风险 BP 网络评价模型,识别和评价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下的承包商风险[29]。


有关风险分担研究的研究成果见表 1-2。






表 1-2风险分担研究


学者


年份


研究


方向


风险研究


Uff J [14]


1995



基础 研究


风险分担是合同双方对项目未来潜在损益的责任划分


Bing L [15]


2005


风险分担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对项目未来的损益进行的分配


Thomas A V 等[16], Loosemore M [17], Boeuf


[18]


2003,


2006



风险应由最有能力承担风险的合同方承担的风险承担原则


Abednego M P Ogunlana S O [19]


2006


风险分担是通过合同双方风险分配而实现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及风险损失,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有序完成的目的


Ndekugri I Mcdonnell B [20]


1999




定性 研究


FIDIC 红皮书与 NEC 合同范本合同分担、合同程序、合同效


率等方面的比较研究


Thomas A V [16]


2003


印尼公里案例研究,探讨风险分担原则


朱冰、李启明[21]


20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 版)、FIDIC《施工


合同条件》、NEC《工程施工合同》在风险范围、分配方法、 双方风险偏好等方面的比较研究


王颖[2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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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红皮书与银皮书的比较研究


刘雾[23]


20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对比分析


孙俊[24]


2010


EPC 合同风险分析


Ng A [25]


2007


澳大利亚悉尼南部铁路的案例


Tah J H M [26]


1993




定量 研究


模糊风险分担模型,尝试对风险分担进行研究


张水波何伯森[8]


2003


风险分担评价模型,通过测量风险分担能力的适宜值α、接


受风险的代价β、认知风险的大小γ三个变量,评判选择合 同风险处理的最佳模式


柯永建等[27]


2007


蒙特卡罗技术对 PPP 项目的财务现金流与风险关系进行分


析,定量测量工程风险


赫冰峰[28]


2008


建立交易费用分析模型,从条款能否降低工程项目交易费用


的角度,评判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


何丽环[29]


2008


运用 BP 三层神经网络建立承包商风险 BP 网络评价模型,识


别和评价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下的承包商风险


纵观国外学者关于工程风险分担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风险分担基础研 究和风险分担方法研究。在风险分担的基础研究上,有以下结论:一是,强调风险 分担是对项目权责利的划分,是对未来可能受益或损失的分担;二是,风险分担在 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提出合理的风险分担是合同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在 风险分担的方法研究上,学者主要采用的两种研究方法:一是,以调查问卷、案例 分析等为主的定性研究方法。通过定性研究识别设项目的风险因素,归纳风险因素 的分担方式,构建工程项目的风险框架;二是,以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博弈论 等为主的定量研究。通过建立风险分担的模型,评价风险分担的合理性,为合理的 风险分担方式提出建议。






3、合同范本研究


20 世纪初,国外工程专业学会先后成立,为了合理的平衡业主和承包商权责利 关系,发挥效率优先原则,先后制定了适用于各类工程采购模式的标准合同范本, 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的 FIDIC 系列合同范本,英国土木咨 询工程师学会出版的 ICE 系列合同范本和 NEC 系列合同范本,美国建筑师学会出版 的 AIA 系列合同范本等,国外学者开始关注合同范本的研究。Broome J C Hayes R W(1997)在新版 NEC 合同的风险分担总结的基础上,对风险分担的不完整性和不 合理进行探讨[30]。Abdelkhalek H A(2006)对国际上知名的 FIDIC、NEC 和 AIA 三 本合同范本进行了关于不可预见情况相应条款的对比分析[31]。Boyd J M Padilla J D


(2009)对 1999 版 FIDIC 合同系列进行了十年的实践总结,完成 FIDIC 条款完整状 态报告[32]。Bunni N G(2013)详细分析了 FIDIC 银皮书的风险分担[33]。


20 世纪 80 年代末,我国开始研究国外知名合同范本,学习国外先进的合同风险 管理方法。胡如盛(2002)对 FIDIC 红皮书和桔皮书进行了简单比较,通过 FIDIC 红皮书和桔皮书相关条款的对照、合同支付、合同终止、解决争端等条款入手,以 表格及流程图等形式,清晰地反映了两者在重要条款上的异同[34]。田威(2003)选 择与 FIDIC 系列其他合同条件差异较大的 FIDIC《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为对象, 对其特点、适用条件、风险分担原则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从设计责任、结算 和支付、风险和保险、竣工责任、违约和终止合同、争端的解决几个方面进行了全 面详细分析[35]。张水波、严栋等(2006)介绍了 FIDIC 合同系列的多边开发银行和 谐版本,并详细分析了该新合同范本的出版背景、特点与补充的新规定[36]。陈世忠


(2007)对 FIDIC 红皮书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分析、工程变更 的管理、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工程变更的索赔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研究[37]。 吕碧云(2008)对新红皮书中明示或暗示的索赔条款进行归类,并介绍了索赔方法[38]。 王军(2011)从出版背景、适用范围、合同条款差异等角度对 FIDIC 系列的新黄皮 书和银皮书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同时结合工程总承包实践经验对如何选择和适用工 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提出建议[39]。


通过对现有合同范本研究文献的总结归纳发现,合同范本的研究角度主要有:(1) 合同范本系列对比研究;(2)合同范本新进展;(3)合同范本关于工程变更、不可 抗力等角度的研究。


4、总结






从工程合同风险的主要研究风险可以看出,关于工程风险、风险分担、合同风 险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针对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研究还 存在一定的空白。本文在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的视角下,以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 本和 FIDIC 银皮书为研究对象,分析两本合同范本合同风险分担方式的异同及产生 差异的原因,探讨适合我国的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的合同风险分担方式,最后,采 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验证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下合同风险分担在实践中的合理性。


1.3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3.1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对《FIDIC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 年版)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关于合同风险、编制背景以 及风险分担原则等相关文献的梳理、归纳的基础上,构建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建设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框架,为探讨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奠定基础。【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对比分析。将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与《FIDIC 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 年版)在进度控制风险分担、成本控制风险分担、质量 控制风险分担、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提出适合我 国的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的合同风险分担方式。


(3)案例分析 通过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中合同风险的分担状况,对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作


出评价,将理论分析结果用实践验证,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与指导性。


1.3.2 研究内容【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本论文共分为五章节,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


本章首先简要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然后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工 程项目风险分担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阐述文章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内容,最后介 绍文章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风险分担基本原理 在第一章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归纳整理的基础上,根据本文研究内容,对本文研


究的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进行定义;同时,从合同风险角度出发,首次定义了工程






合同风险的概念,阐述合同风险分担的必要性和风险分担的主要原则,为下文探索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方式打下基础。


第三章: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比较 在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对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和 FIDIC 银皮书的工


程总承包合同风险进行识别,并归纳整理两本合同范本的合同风险分担方式;然后, 以进度风险、成本风险、质量风险、不可抗力等角度对两本合同范本的合同风险分 担方式进行比较,探讨风险分担差异的原因,并提出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建议; 最后,对风险分担的补偿方式进行比较,即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进行比较,探讨工 程项目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的合理性。


第四章: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实例分析 首先,简要介绍孟加拉国孟巴矿的项目概况,对孟巴矿的项目特点、合同特点、【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合同当事人等进行初步分析;然后,识别孟巴矿的合同风险,在归纳整理孟巴矿项 目合同风险分担方式的基础上,对孟巴矿项目合同风险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最后, 以孟巴矿项目的风险事件为例,探讨该项目合同风险分担方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 合理性,并提出在具体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合同风险分担问题。


第五章:结论与展望 对全文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总结文章存在的不足,对今后的研究方向进


行展望。


1.3.3 技术路线


本文以探讨风险分担的合理性为主线,基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 科学研究思路展开研究。全文的技术路线图如图 1-1。









风险分担研究

合同范本研究

文献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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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意义

风险识别研究

研究背景

确定选题【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研究目的

概念确定;基础理论梳理

理论梳

理




对象1:FIDIC银皮书

1、总承包合同风险识别

研究对象概况


合同风险分担基本框架





对象2:《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 行)》

第三章







第四章


2、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

比较1:工程变更

比较2:工程索赔

合同风险补偿方式


合同风险分担分析


分析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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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1:进度控制风险 比较2:成本控制风险 比较3:质量控制风险 比较4:不可抗力风险

研究对象概况比较


项目概况


孟加拉国孟巴矿合 同风险分担


风险事件分析


应用




总结研究结论,指出研究不足,提出未来研究展望

结论与展

第五章望



图 1-1技术路线图






2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风险分担基本理论


2.1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理论


2.1.1 工程总承包定义


关于工程总承包的含义,国内外目前还未得出统一的界定。我国《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指出,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 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施全 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40]。工程总承包商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费用、质量、安全的 管理和控制,并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在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下,工程的主体设 计工作一般由总承包商完成;允许总承包商将局部或部分设计分包出去,也允许总 承包商把建筑安装施工全部分包出去,所有设计、施工等分包商不直接与业主签订 合同。


工程总承包主要形式有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DB)三种方式[41]。各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的定义如表 2-1,合同 形式如图 2-1,图 2-2。


表 2-1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总承包形式


定义


交钥匙总承包


(Turnkey)


指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的是功能满足合同要求,配套设施齐全,“转动钥匙”


即可投入使用的工程。适用于业主要求承包商有确定的工期、造价、质量 保证,而作为回报,业主愿意支付较高的承包费用的工程项目。项目实施 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业主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造价、质量保证 进行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介入较少。


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EPC)


指业主对项目的目的和要求进行招标,承包商中标并签订具体的合同,承


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工作的总承包。业主只与总承包 商形成合同关系,其他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总承包商承担并对项目最终产 品负责。


设计-施工总承包


(DB)


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


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也就是说,DB 模式是一个实体 或者联合体以契约或者合同形式,对一个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责的工 程运作方法。






业主

EPC总承包商

设计

采购

施工

分包商1

分包商2

分包商N

…


图 2-1EPC 合同形式



专业咨询公司

DB总承包商

业主

业主代表

设计商

施工承包商

分包商1

分包商2

分包商N

合同关系


协调关系

…


图 2-2传统 DB 合同形式


EPC 和 Turnkey 模式常常用于石油、化工、电力等工业项目,而 DB 模式常常用 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EPC 和交钥匙模式与 DB 模式在工程实 践中的合同和组织关系基本一致,只是较 DB 模式的全寿命期上前伸后延了一些。 具体分类见表 2-2。


表 2-2工程总承包的分类



工程总承包类别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决策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材料设


备采购


施工


试运行


交钥匙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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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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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


本文的工程总承包定义采用了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中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即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建设模式[42]。这一含义基本涵盖了 DB 模式、EPC 模式和 Turnkey 模式,由于这三 种模式只在工作范围上略有不同,而合同关系的本质是一样的,因此本论文将其统 称为工程总承包模式。


2.1.2 工程总承包适用条件


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有其适用的条件限制,项目的规模和难度是影响工程总承 包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随着规模和难度的增加,越有利于发挥其优势。 其次,推广工程总承包应该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项目管理水平、传统文化思维 相适应。


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均由工程总承包商统一组 织实施,所以,承包商可对项目全过程的进度、成本、质量等进行控制,整合项目 资源,促进项目集成管理,实现各阶段无缝对接,从项目整体意义上提高项目的经 济性。工程总承包模式一般使用于以下几类项目[43]:


1、建设规模较大,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将建设的绝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了总承包公司,所以要求采


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必须是已经确定的,如项目的建设规模、 生产方法、建设厂址、主要设备选型等。


2、专业化程度高,需要发挥设计主导作用的项目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核心是工程设计,对专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工程设计的主要


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工程设计纳入工程总承包程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设计 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3、投资费用较高,需要控制投资费用的项目 工程总承包模式将工程设计纳入工程总承包程序,不仅可以使设计深度和施工


进度合理交叉,而且可以在设计中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成本 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和费用的综合管理。因此,对于投资规 模较大的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4、技术密度,需要全面控制建设质量的项目 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密集型项目,建设质量的控制比较困难,不仅需要把握


工程设计的内涵,同时,还应严格控制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建筑施工的全过 程的质量控制。因此,对技术密集型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1.3 我国与 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结合我国工程总承包几十年的工 程实践经验教训,历时 6 年征集各方建议,经过不断补充、修改、完善,最终编撰


而成,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颁布实施,至今现在工程总承包市场上施行 2 年 多。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由合同协议、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大部分组成,涵盖了工 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工程状况,适用于 DB 模式、EPC 模式、 Turnkey 模式等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各类工程总承包模式。该合 同范本具有以下特点:


(1)适用于广义的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可适用于 DB 模式、EPC 模式、Turnkey 模式等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 行等全部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2)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权责利分担较为公正。我国工程总承包合 同范本下的权责利分配继承了 FIDIC 系列合同条件和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风险分配 传统,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责利分担较为均衡。


2、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FIDIC 于 1999 年出版了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其中包括《施工合同 条件》(简称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设计 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简称绿 皮书)。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以《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 合同条件》为蓝本,在其基础上编写完成的,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在交钥匙基础上进 行的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的实施。业主方希望 事先能确定工程项目的总价以及工期,为此宁愿承担较高的工程合同价格,在该合 同条件下,承包商承担较大的风险。不少私人融资项目以及一些国家的公共部门都 趋向于采用此类模式,在这种模式的实施过程中,业主不作过多地干预,但要在竣 工检验和验收时按照“业主的要求”严格验收。FIDIC 银皮书具有以下特点:


(1)适用于 EPC 或 Turnkey 工程总承包。银皮书中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不存 在工程师角色,发包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干预减少,承包人具有更大的工程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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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控制权;同时,FIDIC 银皮书规定的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更广,包含从工程前期 策划、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2)承包商承担较大风险。相比其他 FIDIC 系统合同条件,在银皮书合同条件 下,承包人承担更大的合同风险,为平衡合同风险分担的不均衡,承包人一般可以 获得更大的工程总承包费用。


2.2 工程合同风险分担的基本理论


2.2.1 工程合同风险分担定义


风险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如影随形,风险无时无处不在,其发生引起与预期相 依的损益,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风险管理研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 国内外研究学者对风险的定义还未达到共识,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学者们对风险 相关领域研究的热情并未减弱。风险管理的研究已细分到各个领域和行业,其研究 成果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采用。


1921 年,Hyneman F 第一次提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差异,指出风险属于可测量 的不确定性,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可以由概率测量,而概率则可通过现有的理论和 统计规律测量;不确定性属于不可测量的风险,无法通过已有理论和统计规律进行 定量分析[44]。


1964 年,Serena Williams Heine 提出风险的评估应考虑人的主观因素,认为风 险是客观存在的,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人通过风险评估方法测量出来的,所以在风 险评估时应加入人的主观因素[45]。


Uff J(1995)认为风险分担是合同双方对项目未来潜在损益的责任划分,其目 的是为了提高合同双方控制风险的积极性[14]。


Bing L 等认为风险分担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对项目未来的损益进行的分配,合 理的风险分担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15]。


Abednego M P Ogunlana S O(2006)认为风险分担是通过合同双方风险分配 而实现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风险损失,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有序 完成的合同目的[19]。


时至今日,国内外研究学者对风险及风险分担的定义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但 总体而言,对风险概念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是预期与实际的差距,






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结果的变动;二是风险是一种客观的不确定事 件,是与未来损益的相关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具备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 概率、风险损失四大要素,即风险=f(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概率,风险损失)


[46]。对于风险分担一般是指对通过风险的责任分担而实现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风险


损失的过程。具体定义如表 2-3。


表 2-3风险定义


学者


年份


风险研究


Hyneman F [44]


1921


风险属于可测量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属于不可测量的风险


Serena Williams Heine


[45]


1964


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人通过风险评估方法测量出来的,所以在


风险评估时应加入人的主观因素


Uff J [14]


2002


风险分担是合同双方对项目未来潜在损益的责任划分


Bing L [15]


2006


风险分担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对项目未来的损益进行的分配


Abednego M P Ogunlana S O [19]


2003


风险分担是通过合同双方风险分配而实现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及风险损失,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有序完 成的合同目的


工程合同风险是风险管理学科的一个分支,是风险管理发展和工程管理体系理 论和实践发展的方向之一。工程合同风险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合 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或不可归咎于合同任一一方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 合同当事人的实际损益与预期损益不符,合同当事人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工程 总承包合同风险特指在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下的工程合同风险。


工程项目风险分担是工程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通常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 管理风险,本文研究的合同风险主要指的是合同条款风险。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分担 就是指工程项目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对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合同条款上明确承担 责任的过程。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分担包括三大内容:一是风险分担的主 体,即工程项目活动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二是风险分担的客体,即工程项目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导致项目利益相关人受损的风险;三是风险分担的方法,即 在遵循风险分担的原则、风险分担模型等方法的基础上,将项目合同风险分担到各 主体之间。


2.2.2 合同风险分担必要性


由于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的资金数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工程项目全寿命 周期多个阶段等特点,使得工程总承包的风险要大得多,所以,为了降低工程建设 风险,使工程顺利进行,在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总承包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合理分






担十分有必要。 第一,合同风险分担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过程的权责


利。一方面,合同方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工程技术,承担工程建设合同履行 中的潜在风险,并因此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加强合同当事人对风险的责任感, 提高防范风险的积极性,督促风险承担方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积极风险管理措施, 在风险发生前,采取风险事前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在风险发生时,选 取最佳风险管理方法,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第二,合同风险分担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提供依据,保护合同当事人自身 利益。由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规模和难度更大,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在其全寿命周 期中往往面临着更复杂、更多元的风险,工程变更、合同责任过失等原因常常引起 合同当事人的纠纷,索赔成为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合同订立时的风险 分担为合同当事人提供索赔依据,使其在面临索赔事项时,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程 序、索赔时效等进行索赔,避免扯皮事件的发生,保护合同方当事人的利益。


2.2.3 合同风险分担原则


关于工程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国内外研究学者虽然没有达成共识,但总体来 说有以下风险分担原则:


(1)公平原则。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恶意行为、渎职等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责任, 应由当事人承担。但是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最大利益,合同当事人都应对该风险予 以监督,以避免该类风险发生。


(2)责、权、利平衡原则。工程项目风险的分担与风险承担主体利益息息相关。 在整个项目风险分担的过程中,隐性的风险分担机制的约束与激励以及显性的风险 分担方案的指导能使风险分担更合理、公平。例如,若工程总承包商具有较强的组 织协调管理能力,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了组织协调各工程参与方的管理风险, 则他应获得承担该风险的经济收益。


(3)风险应由最有控制力的合同方承担原则。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角 度出发,风险分担给最易于管理风险和减少风险的一方,有利于风险承担方提高风 险管理的效率,通过有效的预见和控制风险而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从 而降低风险管理的成本。






3我国与 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比较


3.1 我国与 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基本框架


3.1.1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识别


本文将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和银皮书的合同风险分为三级风险,一级风险 包括项目外部环境风险和项目内部风险;二级风险在一级风险的基础上,将项目外 部风险又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五类,项目内部风险分为 项目设计风险、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试运行、竣工验收和交付风险、运营风险五 类;在二级风险基础上,细分三级风险因素,如表 3-1。


表 3-1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类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因素


项 目 外 部 风 险


政治风险


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


经济风险


物价波动


法律风险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强制性标准、规范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环境风险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


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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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部 风 险



设计风险


项目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


现场障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


承包人的设计缺陷


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


工程时的设计变更


放线的准确性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造成的工期延误





施工风险


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分包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的延迟复工


发包人导致工程延期


承包人导致工程延期


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


发包人未提供约定的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发包人未提供约定条件的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承包人延迟提交临时占地资料、临时用水、用电资料、施工过程中


需通知办理的批准等资料导致工期延期


进度款支付延误


发包人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


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续表 3-1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因素






项 目 内 部 风 险



施工风险【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承包人未提供投保证明文件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泄密


现场安全管理、竣工试验的安全


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的损坏





试运行、竣 工验收和交 付风险【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未交付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应由发包人参检,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工程物资已经被覆盖、包


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


发包人未能按时参检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对工程物资的参检


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


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的再验收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的延迟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


发包人延迟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


工程物质的质量


发包人强令接收不符合接受条件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



经营风险


承包人原因造成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的人身和


财产损害


承包人、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3.1.2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基本框架


在对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和银皮书的三级合同风险因素识别的基础上,对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和银皮书的合同风险分担进行归纳,如表 3-2。


表 3-2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合同风险分担方式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因素


银皮书承担方


我国承担方




项目外 部风险


政治风险


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E


E+C


经济风险


物价波动


E+C


E+C


法律风险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强制性标准、规范


E


E+C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


E+C




环境风险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


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 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 和坟墓等)


E


E


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


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


——


E


不可抗力


E


E+C


注:C——承包人承担;E——发包人承担;—— ——未注明风险承担方






续表 3-2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因素


银皮书承担方


我国承担方












项 目 内 部 风 险







设计风险


项目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


和及时性


C


E


现场障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


和及时性


——


E


承包人的设计缺陷


C


C


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


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的设计变 更


——


E


放线的准确性


C


C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造成的工期延误


——


E+C


项目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


和及时性


C


E


现场障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


和及时性


——


E


承包人的设计缺陷


C


C


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


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的设计变 更


——


E


放线的准确性


C


C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造成的工期延误


——


E+C【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施工风险


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E


E


分包商的违约责任


C


C


发包人的延迟复工


C


E


发包人导致工程延期


E


E


承包人导致工程延期


C


C


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


——


C+E


发包人未提供约定的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


E


发包人未提供约定条件的临时用水、用电


等和节点铺设


——


E


承包人延迟提交临时占地资料、临时用水、


用电资料、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等资料导致工期延期


——


C


现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C


C


承包人延迟递交紧急性变更指令执行后的


书面资料


——


C


进度款支付延误


E


E


发包人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


——


E


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


E


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


——


C


注:C——承包人承担;E——发包人承担;—— ——未注明风险承担方






续表 3-2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因素


银皮书承担方


我国承担方







项 目 内 部 风 险



施工风险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


C


承包人未提供投保证明文件


——


C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


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泄密


——


E+C


现场安全管理、竣工试验的安全【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E+C


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


下设施的损坏


C


C





试运行、 竣工验收 和交付风 险


未交付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C


——


应由发包人参检,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


工程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 地点


——


C


发包人未能按时参检


C


E+C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对工程


物资的参检


——


E


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


——


E


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的再验收


E+C


E+C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的延迟


E+C


E+C


发包人延迟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


——


E


工程物质的质量


E+C


E+C


发包人强令接收不符合接受条件的单项工


程和(或)工程


——


E



经营风险


承包人原因造成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


限、设备保证期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C


C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C


C


发包商违约解除合同


E


E


注:C——承包人承担;E——发包人承担;—— ——未注明风险承担方


3.2 我国与 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比较


在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合同风险因素识别和合同风险分担方式归纳的基础 上,下文将从项目风险管理角度出发,对合同风险因素在进度控制风险、成本控制 风险、质量控制风险和不可抗力等角度进行比较。


3.2.1 进度控制风险分担比较


1、开工日期 银皮书与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开工日期的规定如表 3-3 所示。






表 3-3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开工日期比较


条款


FIDIC 银皮书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开工通知


不少于开工日期的 7 天前发出开


工通知


——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在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 合同全面实施和生效日期后 42 天内


设计开工日期:收到项目基础资料、现场


障碍资料和预付款等资料后的第五日;采 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开工 日期: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在开工日期的分类上,与 FIDIC 银皮书相比,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在开工 日期上更详细和清晰。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将开工日期分为了设计开工日期、采 购开工日期和施工开工日期三类,并且对具体开工日期做了说明,即设计开工日期 定为收到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预付款后的第 5 日,采购开工日期在专项 条款中说明,施工开工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此规定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开工时 间,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该规定与合同 4.1.3 条款[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相互照应,对承包人计算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迟时间有了实际操作上的规定,更 有利于保护承包人的权利。银皮书并未对工程的开工日期进行详细分类,合同中规 定的开工日期应指设计、采购和施工三类开工日期中的最早日期。


在开工日期签订方式上,我国的施工开工日期和 FIDIC 银皮书的开工日期规定 相类似,都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在合同协议书中,可以通过绝对日期和相对日期 两种方式规定开工日期。绝对日期系合同规定的某个具体的日期;相对日期系合同 规定满足若干前提条件的日期,并且可以规定如果在签订协议书后上述若干前提条 件都未满足,合同自动失效。最后一点相当于一项合同的终止条款,详细分析请参 考下文有关合同终止的部分。


2、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是业主和总承包方明确自身责任、合理安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辅助工具之一。FIDIC 银皮书与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进度 计划的规定如表 3-4 所示。


表 3-4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进度计划比较


条款


FIDIC 银皮书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提交内容


进度计划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时间


开工日期后 28 天内


现场施工开工 15 日前提交


提交内容


计划实施工程的施工顺序;审核


期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 试验和时间安排;一份支持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开竣工时 间应与合同协议书中保持一致






从表 3-4 中可看出,在进度计划的分类上,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进度计划分为 项目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四类,而 FIDIC 银皮 书未将进度计划分类。相比 FIDIC 银皮书而言,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更有利于项目 进度的管理,首先,它可以约束承包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其次, 它也要求业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的要求履行其义务,否则,业主的行为将构成违约, 将遭受承包人提出的损失和费用索赔和(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从进度计划的内容上,FIDIC 银皮书规定了承包人递交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内 容及雇主确认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条件中要求承包人在开工日期后 28 天内,向雇 主提交一份包含施工顺序、审核期限、支持报告等内容的进度计划,同时规定雇主 需在收到进度计划 21 天内对该进度计划回复。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仅规定了进度计


划提交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 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包含施工进度计 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从工程实践来说,FIDIC 银皮书在进度计划的内容上比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更具体,使业主能更清晰的了解施工进度安排。


从进度计划的修改上,FIDIC 银皮书允许工程在实际进度背离第一次递交的及其 随后调整的进度计划时进行更新。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也规定了项目进度计划的调 整情况,并且以列举形式详细规定了规定了竣工日期顺延的风险事件。


在进度报告规定上,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未明确提及承包人提交进度报告的 相关规定,而 FIDIC 银皮书中则详细规定承包人递交月进度报告的时间、数量、内 容等。这条规定不仅有利于业主对项目实际进度的掌控,还有利于承包人加强对自 身内部的监控,促使承包人合同安排施工,使工程进度符合进度要求。为避免工程 进度延迟,承包人还应提高自身组织管理能力,将项目进度监督纳入日常管理内容, 并在工程进度延误后,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3、暂停施工和复工 银皮书与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暂停施工和复工的规定如表 3-5 所示。 工程暂停条款是工程合同的传统条款之一,建设工程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发


生不能持续实施的情况,因此,暂停施工是整个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难点和重点。 从表 3-5 中可看出,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暂停施工的规定都较 为详细。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暂停施工和复工相关条款对比分析如 下:


(1)在施工暂停发出的要求上,两本合同范本都赋予雇主发出暂停通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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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更明确的规定了暂停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在通知中 规定施工暂停的日期和预计暂停的期限,这条规定为承包人确定施工暂停时间,为 复工做好准备提供了时间依据。


(2)在已完成工程的保护上,两本合同都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已完成工程的照 料和保护工作。


(3)在发包人的持续暂停上,两本合同都规定了承包人在发包人持续暂停时, 有申请继续施工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在具体时间的规定上,两本合同规定不同,FIDIC 银皮书规定工程暂停 84 天后承包人可提出复工申请和雇主需在 28 天对复工申请答


复,若雇主没有在 28 天内给予响应申请通知,承包人可以变更和调整工程受暂停影


响的部分。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暂停 45 天后承包人可提出复工申请,但没有 规定发包人具体的答复时间。


表 3-5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暂停施工和复工比较


条款


FIDIC 银皮书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暂停通知发出


雇主可以随时发出暂停工程某


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通知


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通知


中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已完成工程保护


承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


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致产生任 何变质、损失或损害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工程物资 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


发包人原因暂停


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原因暂停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担


告知暂停原因


雇主可以通知暂停的原因


——



发包人的持续暂 停


(1)申请复工通知发出:暂停


持续 84 天以上;(2)合同工作 内容调整:申请复工通知发出 后 28 天内雇主未予开工许可;


(3)终止合同通知:持续暂停 影响到整个工程


(1)申请复工通知发出:暂停 45 天以


上;(2)合同工作内容调整:申请复工 通知发出后任不能复工部分工程可通过 变更方式调减;(3)终止合同通知:超 过 45 天的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


人的暂停超过 180 日



正常复工


双方应共同对受暂停影响的工


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 承包人应负责恢复在暂停期间 发生的工程或生产设备或材料 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 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 认后,对发生的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 费用和工期延长应予以补偿


笔者认为产生这时间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 FIDIC 银皮书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是 狭义上的 EPC 或 Turnkey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涉及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而我 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广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适用工程阶段更为灵活,可包含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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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皮书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期一般而言较长,所以,发包人持续暂停的绝对时间较 长,但相对时间上来说应该较小,且由于银皮书规定了 28 天的答复时间,所以银皮 书能更好的保障承包人的利益。建议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能明确发包人的答复时间 及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后果,使承包人的复工申请得到发包人的及时响应,以减少 承包人的因持续暂停造成的损失。


由于暂停影响整个工程,两本合同都规定承包人可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我 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还规定了的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发包人的暂停超过 180 日。


(4)在告知承包人暂停原因上,FIDIC 银皮书中明确规定雇主应告知承包人停 工原因,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作此规定。但在实际工程实施中,承包人会就 暂停事宜主动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并对暂停原因达成一致的意见。因此,可以认为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将发包人告知承包人暂停原因作为默示条款。


(5)对于复工条款而言,两本合同都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对工程暂停期间的工 程、生产设备、材料等恢复至可施工状态的责任。除此之外,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 同还对承包人因工程暂停产生的工期延误的补偿进行规定,强调了承包人因复工的 恢复、修复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可见在 FIDIC 银皮书的基础上,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加强了对承包人的保护,减轻了复工期间的承包人的工期风险。


4、工期和工期延长


FIDIC 银皮书与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工期和工期延长的规定如表 3-6 所 示。


表 3-6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期和工期延长比较


对比内容


FIDIC 银皮书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具体条款



8.4;20.1;2.1;4.24;7.4;8.4;


8.5;8.9;9.2;10.3;13.7;17.4


4.1.3;4.2.3;4.2.4;4.3.3;4.4.2;4.6.1;4.6.2;


4.6.5;5.2.1;6.1.1;6.2.2;6.2.3;6.2.5;6.3.2;


7.1.3;7.1.4;7.1.6;7.1.7;7.1.8;7.5.5;7.5.6;


7.6.3;7.6.4;8.2.2;8.2.4;8.2.5;8.4.4;8.6.1;


8.7.2;13.3.2;13.3.3;13.4.2;13.4.3;14.9.2;


16.1.1;17.2;18.2.1;【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主要内容


变更;由雇主、顾主人员、或在


现场的雇主的其他承包人造成或 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等


发包人的采购延误;不可抗力的延误;发包 人的暂停和复工等


补偿方式


按索赔程序对工期延误进行补偿


按索赔程序对工期延误进行补偿


在工期延长的内容上,FIDIC 合同规定了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竣工时间的三种情 况,包括:工程变更;合同规定的工期索赔条件;由雇主、雇主人员、或在现场的






雇主、或在现场的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延误、妨碍和阻碍。具体内容包 括:雇主延迟给予现场进入权、化石、雇主对竣工试验的干扰、雇主的竣工后试验 的延长、当局造成的延误、雇主的暂停、雇主的风险、因法律改变的延迟、不可抗 力。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竣工日期延长内容包括:未能按约定的支付预付款金额、 支付款项;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某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时间延长;发包人的采购延误;发包人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延迟或资 料与实际状况不符;不可抗力的延误;发包人的暂停和复工;发包人提供的物资缺 陷;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参检;政府相关部门的参检延迟;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 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发包人的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延误;发包人未能按约 定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办理的批准延误;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发包人的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延误;发 包人的重新试验和再检验;发包人的变更;紧急性变更;发包人的违约;解除合同 通知后的重新履行合同等。


从工期延长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工期延长的范围比 FIDIC 银皮书的更广,内容也更为详细。这是由于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广义上的工程 总承包,在工期风险分担上更体现风险分担的均衡性与合理性;而 FIDIC 银皮书适 用的是狭义的 EPC 模式或 Turnkey 模式,体现了风险分担的承包人风险无限原则。 在工期延长的索赔时间上,两本合同范本都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索赔报告等索赔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对索赔时间规定不同的是,FIDIC 银皮书未规定 雇主不响应承包人索赔申请的后果,而我国对发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响应索赔申请


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逾期未响应则认为发包人认可此项索赔。 从索赔时间上,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期索赔的各阶段规定的时间更短,


发包人和承包人都需要在 30 天内对工期延长做出申请和答复,这有利于双方在索赔 事件发生以后更快速的收集证据,及时解决工期索赔事件,避免了日后证据丢失或 索赔事件积压导致的扯皮现象。FIDIC 银皮书规定的索赔时间相对较长,但由于银皮 书针对的 EPC 项目一般规模更大、工期更广,所以时间规定也相对合理。


从索赔时间的起算点上,FIDIC 银皮书的规定为“在承包商察觉或应以察觉该事 件或情况”开始,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为“索赔事件发生”,FIDIC 银皮书更 有利于保护承包人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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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竣工日期 在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中,竣工意味着风险的转移,即承包人施工风险和完工


风险的消失,而取代承包人风险的是业主接受项目,承担项目运营的风险;同时, 竣工也意味着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阶段性终结,意味着合同即将进入另一重 要阶段——缺陷通知期限,在完成缺陷通知期限的维护义务并收到业主颁发的履约 证书后,承包人的履约义务将实现彻底的终结。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均规定,缺陷通知期限自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FIDIC 银皮书与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竣工日期的规定如表 3-7 所示。


表 3-7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竣工日期比较


条款


FIDIC 银皮书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条款


1.1.3.3 竣工时间


4.4.3 竣工日期


定义


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


根据规定的要求竣工的全部时间。


(1)含竣工试验阶段;(2)不含竣


工试验阶段


确定方式


雇主向承包商颁发的接收证书中注明


以工程的完成时间确定


在竣工日期的分类上,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竣工日期分类 相同,根据竣工日期的性质分类,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竣工日期分为计划竣工 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两大类;按照工程规模分类,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竣工日 期分为单项工程竣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同时,合同范本规定了不同的竣工日期 的定义和确定方式,减少合同当事人对竣工日期的争议。


在竣工日期的确定方式上,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对竣工日期的规定较为明确, 4.4.3 款规定,根据项目实施阶段是否含竣工试验,分别详细规定了单项工程的计划 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便于合同双方理解,易于各方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以便 各方履行工程竣工前后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FIDIC 银皮书没有明确的说明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只是含糊的说明实际竣工日 期在雇主颁发的接收证书中注明,这在项目的实际运作中可能会带来争议。例如, 项目接收证书的授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雇主直接颁发,另一种是雇主在没有签发 证书也没有拒绝承包商工程接收申请且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接收证书 的默认颁发。在第二种情况下,工程接收证书并未注明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这为工 程的缺陷责任期的计算带来了潜在的争议。






3.2.2 成本控制风险分担比较


1、计价方式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计价方式上,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采取 的是总价合同计价方式。采取该计价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采 购模式的目的一般是希望实现对工程总投资和工程工期的控制,而总价合同方式可 使发包人在项目初始阶段控制总投资和工期,所以,多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的 是的总价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原则上说可采取多种合同计价方式,如单价合同、总价合 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由于 FIDIC 银皮书适用狭义的 EPC、Turnkey 工程总承包模 式,即设计-采购-建造一体化,雇主给予承包商较大的自主权和合同价格,强调的是 承包商实现工程的“交钥匙”责任。而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模式是 广义的工程总承包,并且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规定的工程总承包实施阶段的 各个内容都为独立条款,业主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施要求适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 本里的具体条款。


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计价方式过于单一,建议可以参考美 国 AIA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项目自身设计深度和难度,采用 多元计价方式,如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这样有利于合同方根 据项目特点采用合同计价方式,扩大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适用范围,使合同应用 更具灵活性,同时,还能调动总承包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业主实现对工程项目的 投资控制。


2、发包人支付条款


表 3-8支付条款比较


条款


FIDIC 银皮书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条款


14.3;14.4;14.5;14.6;14.7;14.8;


14.15 等


第 14 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支付方式


(1)按月工程进度;(2)按付款


计划表


(1)按月工程进度;(2)按付款计划表


支付时间


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 56 日内;


最终付款为结清证明 42 天内


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 25 日内


支付货币


可采取一种以上货币


人民币


延期支付


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融资费用


以高出付款货币所在国银行 的贴现率的 3%的年利率计算


申请报告后的第 26 日开始,以中国人民


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 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从支付方式上,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都规定了按月工程进度 和按付款计划表两种支付方式。


从支付时间上,两本合同范本都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时间,与 FIDIC 银皮书相比,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支付时间条款上具有支付时间短、支付时间统一等特点,有 利于承包人工程款的快速回拨和工程支付时间的统一管理。


从支付货币上,FIDIC 银皮书规定可根据协议书约定支付一种以上的货币,并规 定应在协议书中确定暂列款、因法律改变的调整、期中付款、损害赔偿等费用的适 用货币和比例,同时还规定付款时外币汇率。我国则规定货币币种应为人民币,不 涉及适用货币及比例和汇率的问题。笔者认为由于采用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 工程所在地多处于我国国土领域内,适用人民币的单一币种虽缺少灵活性,但能在 很大程度上减少双方因支付货币产生的争议,保护了我国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而 FIDIC 银皮书多适用于国际工程,易产生币种支付的争议,需要灵活的支付货币规定, 并且 FIDIC 银皮书在该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由于多种支付货币可能产生争议的规定, 所以在支付货币上两本合同范本都各具优势。


在延期支付的违约金上,FIDIC 银皮书规定承包人无需正式向雇主发出通知就可 自行对延期支付款项计算复利和收取误期融资费用。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应发 包人从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 26 日开始,承包商可获得同期贷款利率的违约金。。 在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上,两本合同范本规定了业主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两 者分别采取贴现率和贷款利率作为违约金的起算基础;在违约金计算时间上,FIDIC 银皮书并未说明延期融资费用的起算时间,但在付款时间的条款上,已明确规定付 款应在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 56 天,所以根据前后条款可以推定违约金的起算时 间。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明确了起算时间,减少争议。


3、担保 目前,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质押、抵押、留置和定金五


种,合同范本规定的担保形式一般为保证。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担保形式分为履 约保函、支付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三类。


(1)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向发包人提供的,是承包人的履约保证承诺。FIDIC 银皮书和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履约担保的规定基本一致,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金额、 有效期等都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表 3-9 所示。






表 3-9履约保函对比


合同条件


FIDIC 银皮书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工程总承包合同


具体条款


4.2 履约保函


14.2.1 履约保函


是否必须提交履约保函


专用条件中说明


专用条款中约定


提交时间


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28 天内


专用条款中约定


有效时间


直到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修补


完任何修复缺陷前持续有效可执行


至结清竣工结算后 5 日内


金额


专用条件中说明


专用条款中约定


履约保函有效期一般至工程竣工结算后,金额为合同款的 10%,履约保函的管 理应注意以下:一是,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工程项目争 取将保函金额控制在 10%以内,以避免因承包商违约或发包人恶意拖欠返还履约保 函而造成的风险;二是,明确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避免与预付款保函、质保金保 函等保函在索赔范围、有效期等方面的重复担保,减少承包商被扣保函额度的风险。


(2)支付保函 支付保函由承包人开具履约保函后,发包人向承包商提供确保发包人按规定要


求提供工程款的担保。支付保函对比如表 3-10。


表 3-10支付保函对比


合同条件


银皮书


工程总承包合同


具体条款


14.15 支付的货币


14.2.2 支付保函


是否必须提交支付保函


专用条件中说明


专用条款中约定


提交时间


专用条件中约定,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


专用条款中约定



有效时间


保函应在下列日期中的最早日期退


回雇主:(a)已向承包商支付合同 协议书中规定的合同价格时;(b) 根据保函的义务已期满或已解除 时;或(c)雇主已根据合同履行了 其全部义务时



结清竣工结算后 5 日内


金额


专用条件中说明


专用条款中约定


支付保函减少了承包人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发包人并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不 平等状况发生,减小了承包人的资金风险。然而,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 本都规定支付保函相关条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未在通用条款中具体规定支付保 函的金额、有效时间等,使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支付保函的具体约定 产生困难;同时,支付保函不是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必要条款,一般情况下,发包人 只会在特定状况下开具支付保函,如 FIDIC 银皮书规定的承包人融资的工程项目或 发包人已延期付款后为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而开具的支付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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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合同金额巨大、建设期长、建设风险复杂等特点,为防止 业主资金不到位,盲目开工对社会资源的浪费,防范和化解由此产生的工程款拖欠 问题,使支付保函条款不形同虚设,应在以下方面对支付条款加以完善:一是,将 支付保函规定作为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条款;二是,在通用条款中进一步明 确支付条款,对支付最低额度、提交时间、有效时间、保函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或 提供保函参考格式,使支付保函条款易于执行,如 FIDIC 银皮书在专用条款的“承 包商融资范例条款”中给出了支付保函的参考格式,其中明确了支付保函的提交时 间和有效时间,为开具支付保函提供了参考。


(3)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目的为保证承包商按约定返还发包人预付


款,同时,承包人可在提供预付款保函后取得发包人提供的无息贷款,以解决承包 商工程初期的资金问题。预付款保函对比如表 3-11。


表 3-11预付款保函对比


合同条件


FIDIC 银皮书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具体条款


14.2 预付款保函


14.2.3 履约保函


是否必须提交预付款保函


取得预付款的必要条件


不是取得预付款的必要条件


提交时间


专用条件中说明


专用条款中约定


有效时间


直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直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金额


专用条件中说明


专用条款中约定,一般不小于


承包商待返还的预付款总额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预付款保函的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区 别在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预付款保函不是承包商取得工程预付款的必要条件, 为保障发包人取回预付款,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承包商拖欠返还预付款的行 为作了灵活规定,即发包人可以通过扣减履约保函、工程进度款等方式抵扣承包商 拖欠返还的预付款。


4、保留金和缺陷责任保修金


FIDIC 银皮书的保留金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缺陷责任保修金的含义相类 似,是指为了确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恰当履行工程保修义务而由业主在支付的 工程进度款中扣减,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返还给承包商的一笔保修金。保留金和缺 陷责任保修金的对比如表 3-12。






表 3-12保留金和缺陷责任保修金对比


合同条件


FIDIC 银皮书


工程总承包合同


金额


专用条件中约定


专用条款中约定,可用缺陷责任保修


金保函替代


暂扣方式


专用条件中约定


专用条款中约定



返还方式


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


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如果有) 时,应将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给承包商。在 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 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额付给承包商。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


将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 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缺陷责 任期届满后 15 日内,将暂扣的缺陷 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返还期


至缺陷通知期限届满,缺陷通知期限的延【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长不得超过两年


质量保修责任书的接收时间至缺陷


责任期届满


两本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保修金返还期,即为缺陷责任期届满止,但在工程实践 中具体的返还期易引发争议,如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将缺陷责任期等同于保修期, 或业主以保修金阻却事由为由,无期限延长返还保修金。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现象 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缺陷责任期”和“工程保修期”概念混淆,致使返还期不合 理。工程保修期一般长于缺陷责任期,如在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把缺陷责任期 约定为工程保修期,会造成保修金返还期过长,承包商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和风险, 对承包商显失公平。二是,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无法保障业主的保修期权益。缺陷 责任期满后保修金全额返还承包商,因承包商引起的工程保修问题,如承包商推卸 保修责任,业主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追究承包商责任,业主保修期内权益无法 保障,导致业主阻却保修金返还或延长保修金期限。


对此,FIDIC 银皮书规定了保修金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的规定,保证了承包 商能在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的 1-3 年内收回业主滞留的保修金。此外,还可逐步建立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保障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的保修期权益,减少业主阻却保 修金返还事件的发生。如法国民法规定,承包人应对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可能 产生的质量问题投保,根据项目风险大小、承包人信誉高低等保险费率为工程总造 价的 1.5%至 4%,保险费纳入工程造价,这项规定使业主在缺陷期满而又处于工程 保修期期间产生的工程保修问题得到保障,既保护了发包人的利益,又避免承包商 为减少工程造价而降低建设工程的质量。


5、保险承担比较


从保险种类上,FIDIC 银皮书规定的保险种类有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人身 伤害和财产损害险、承包商人员的保险。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保险种类有建






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在“一切险”中,我国工程总承 包合同对“一切险”的定义过于模糊,使双方在订立合同中易遗漏投保项。在第三 方责任险中,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提出第三方责任险的相关规定,第三方责 任险是指因工程项目的相关活动造成除发包人和承包商以外的分包商、供货商、服 务商等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FIDIC 银皮书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第三方责任险, 但 18.4 款规定使除发包人和承包商以外的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等第三方在工程 实施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承包商负责,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得到保障。


从投保金额上,FIDIC 银皮书采用的是“成本+利润”原则。工程、生产设备、 材料等保险额应包含全部重置价格费用和各项安拆费、运输费、利润和其他费用等; 合同参与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相关保险额应包括法律费 用和开支。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投保金额规定在专业条款中约定,但由于没有规 定投保金额的约定原则,导致在执行上缺少指导性。


从保险持续时间上,FIDIC 银皮书规定了各类保险的持续时间。工程、生产设备、 材料和承包商文件的保险持续时间为提交保险证据的日期至业主方颁发工程接收证 书日期止;承包商设备保险持续时间为设备起运至工程现场至承包商无需再使用该 设备止;承包商人员的保险有效时间为参与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我国工程总承 包合同的保险持续时间规定在专业条款中说明。


从投保方上,FIDIC 银皮书规定,除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工程和承包商设备 的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承包商人员的保险的投保方都为承包商。我国工 程总承包合同的投保方规定,除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的设备、材料、部件的运输 险由承包商投保外,其他保险的投保方应在专业条款中说明。一些工程项目上,发 包人和承包商会根据自己的责任分别进行投保,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对发包人承 担的投保事项仔细研究,如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索赔的失效、损失评估的程序 等内容,判断该保险是否合理的覆盖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并及时索取发包人投保 的支付证据和保险单副本,避免在风险发生时,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6、合同价格的调整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格调整对比如表 3-13。 从合同的调价方式上,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都规定了变更和索赔


两种调价方式,变更以总述的形式在变更条款中详细列出,而索赔则散见于各个条 款中。






从合同的调价程序上,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变更和索赔两种 调价方式,分别遵循变更和索赔具体程序进行价格调整,详见下文变更和索赔程序 比较。


表 3-13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合同价格调整比较


合同条件【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FIDIC 银皮书


工程总承包合同


具体条款


2.1;4.24;7.4;8.9;10.3;12.4; 13.5;


13.6;13.7;13.8;17.4;18.1;19.4;


20.1


2.1;4.1.3;4.4.2;4.6.5;5.2.1;6.1.1;6.2.3;


6.5;7.1.3;7.1.6;7.1.7;7.1.8;7.5.1;7.5.6;


7.6.3;8.4.4;8.6.1;10.2.5;10.6;13.2;


13.5;13.7;13.8;14.9;16.1.1;17.2;18.2.1;


调价方式


索赔;变更


索赔;变更


调价程序


变更或索赔程序


变更或索赔程序



调价范围


(1)索赔:雇主延迟的现场进入权;


化石;雇主的试验拖延;雇主的暂 停等;(2)变更:雇主延迟的现场 进入权;化石;雇主的试验拖延; 雇主的暂停。


(1)索赔:法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复工 修复恢复价款;项目基础资料等;(2)变 更:法律、政策的调整;造价管理部门的 价格调整等。


从价格调整范围上,以变更形式的调价,我国调价范围包含五个方面:法律、 政策的调整;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一周内超 8 小时的停水、停电等;变更程 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FIDIC 银皮书的调价范围为:法 律改变的调价;专用条款约定的成本改变的调整。


以索赔形式的调价,我国调价范围为: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复工修复恢复价 款;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发包人未参检的合格 工程、物资等的重新检验;发包人的进场日期延误;发包人延迟办理批准手续;新 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的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延误;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未通过; 发包人的付款延误;不可抗力等。FIDIC 银皮书包括:雇主延迟的现场进入权;化石; 雇主的试验拖延;雇主的暂停;雇主的竣工试验、后试验拖延;调查;业主投保延 误;雇主的风险;不可抗力等。


3.2.3 质量控制风险分担比较


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生存的基础和效益的源泉,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的基本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阶段,涉 及发包人、承包商、分包商、检测等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工程总承包商作为工程项 目的建设者,承担了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和使用者, 应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1、工程设计质量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工程质量由两部分决定:工程设计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其中工程施工质量与传统模式下的施工质量并无本质的区别,设计质量关系着工程 施工、使用等过程,所以设计质量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的关键。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中,业主仅拥有初步设计,甚至仅有概念设计或性能 指标,不足以确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不再以是否符合图纸和规范作为唯一 的标准,而是要符合业主的各种“指标”要求。承包单位不仅可以自由设计并选择 各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还可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 发挥专业优势和创造力,对项目的各项方案进行设计和创新。由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一般由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的设计能力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因此,合 同中应该尤其注重有关设计质量的条款。


(1)工程质量标准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工程质量标准作了规定,工程设计标准、


承包商文件、实施和竣工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满足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 和国家强制性条文;二是,满足发包人对工程提出的要求;三是,满足基准日期后 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变化。基准日期后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变化后,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 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自行 决定是否采用,若采用变化后的标准,则以变更方式处理。


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质量标准风险作出防范:一是,提出明确、 具体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如规定工程设计质量、设计成品合格率 100%;二是,工 程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应达到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如设备材料合格率 100%;三是,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设计资料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设计资料的责任承担如表 3-14 所示。


FIDIC 银皮书中承包人承担的设计义务较大,承包商不但要保持自身设计的准确 性,而且需对雇主提出的要求和除约定范围外雇主提供的设计资料负责。因此,银 皮书合同条件中承包商需要承担绝大部分设计风险,所以承包商需要对雇主要求进 行充分细致的研究,对雇主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核,对于有异议的部分进行及时 澄清或对不明确的资料要求进一步补充,以避免承包商因对雇主要求的理解有误或






雇主提供的设计资料错误而承担责任。


表 3-14设计资料承担对比


序号


风险事项


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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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1


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C


E


2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


C


E


3


发包人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


E


E


4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


E


E


5


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


E


E


6


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


E


E


7


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和放线


C


C


8


发包人要求的正确性


C


E


注:C——承包人(contractor);E——发包人(employer)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承担设计风险较小,主要体现在发包人需要 及时的向承包商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并承担该资料的准确性和齐全性风险,这条规 定与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基本一致,减小了承包人的风险。


2、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质量检验的步骤和程序与传统模式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


程序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业主所参与的检查和检验的机会更少,承包商有更大的 自由。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赋予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权力,主要表现在:发包人有充分机会进入工程现场,承包人需为此提供便利;发 包人有权在加工、生产和施工期间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测等;承包人需对即将检查、 检验、测量和试验的工作在其完成后至即将覆盖、掩蔽、包装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提出重新检查,承包人需承担重新检验费用;发包人未按 时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后,发包人有权提出重新检验,若不 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再检验造成的费用和工期的损失;发包人有改变约定试验的位 置或细节,或提出附加试验的权利,若由于该项变更或附加试验表明生产设备、材 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需承担该项变更或附加试验的费用。【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2.4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范围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不可抗力比较如表 3-15。






表 3-15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不可抗力比较


序号


合同条件


银皮书


工程总承包合同


1


战争、敌对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


专用条款中约定


2


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


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


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


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骚动、喧闹、或混乱


√


专用条款中约定


4


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


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 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


专用条款中约定


5


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


波


√


专用条款中约定


6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


专用条款中约定


注:√——不可抗力


在不可抗力定义上,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都将不可抗力概括 定义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某种特殊事件或情况。除了概括定义外, FIDIC 银皮书通过 19.1 款[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可抗力范围进行规定, 包括战争、国内叛乱、恐怖主义、罢工、自然灾害等,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没 有对不可抗力作出列举定义,只规定具体情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其范围主要有自然灾害、 社会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和其他事件四类。自然灾害具体包括地震、海啸、台风、 火山活动等;社会突发事件具体包括战争、国内起义、叛乱、罢工和骚乱等;政府 行为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而致使合 同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权利和(或)义务;其他事件包括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等。 针对具体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同国家、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美国对不可抗力的 狭义解释认为“暴动”或“敌对行为”应不包含“恐怖主义”,而“战争行为”是否 包含“恐怖主义”也值得商榷,所以,为避免产生歧义,在条款的定义中添加了“恐 怖主义”。又如在不同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恶劣天气如严重洪灾、雷电、风暴及其 他气象灾害等都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有些自然灾害在一定的地区和特定的季节中是 有规律所循的,例如热带风暴和飓风等季节性的气候条件是可以预见的,承包商可 在考虑雨季、冷热不寻常期、甚至关键港口或与运输有关地区的天气情况后,制定 自己的施工进度表。所以在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政治、气候 条件等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以列举的形式对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进行说明,以 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2、不可抗力合同双方义务


(1)通知义务


FIDIC 银皮书 19.2[不可抗力的通知]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17.1.1[通知义务]规 定,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义务已或将受阻方有发出通知的义务。


(2)通报义务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17.1.2[通报义务]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有 通报受害情况的义务;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事件受损方需每周定期向相关 人员通报受害情况。


(3)将延误减小的义务


银皮书 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17.1.1[通知义务]规 定,合同当事人有尽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笔者认为,在不可抗力合同双方的义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通知的时间。FIDIC 银皮书将通知发出的时间规定为一方已察觉或应当察


觉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后 14 天内,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未规定不可抗力通知发出 的时间。不可抗力通知有助于合同相对方及时了解不可抗力事件进展、可能造成的 后果、不可抗力义务履行情况、受影响方履约能力等,有助于合同相对方及时采取 合理应对措施。因此,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通知发出的时 间。


第二,通报义务。FIDIC 银皮书并未明确提出承包人的通报义务,我国工程总承 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发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 如事件持续发生则需定期发送受害情况。该规定使发包人能及时掌握不可抗力事件 的进展程度,使之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督促承包人及时有效的收集受 损证据和资料,为之后的索赔做好了前期准备。


第三,将延误减小的义务。FIDIC 银皮书将承包人减小延误的义务的程度规定为 “减至最小”,笔者认为本条规定不够合理,“减至最小”损失缺少衡量的标准。本 条款意在督促承包人积极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但可能会出现施救行为与施救 结果不经济现象发生。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承包人将延误减小的义务上规定更为 合理,规定“应尽量减少损失”,既可督促承包商行使减小不可抗力延误的义务,又 可避免施救行为与施救结果的不经济性、不对等性。同时,应注意的是,在不可抗 力发生后,若承包人没有履行将不可抗力损失减小的义务,导致不可抗力损失范围






进一步扩大,则承包人对于损失扩大部分无索赔权。


3、不可抗力后果


在不可抗力后果上,FIDIC 银皮书将雇主规定为不可抗力的风险承担方,在承包 人尽所有的努力减小损失下,由雇主承担因不可抗力引发的包括工期和费用的一切 损失,负责向承包方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并支付相关费用,使得承包商能后避免意 外风险,同时,还应延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在费用损失上,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与 FIDIC 银皮书沿袭了国际贸易合同的习 惯做法,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在工期损失上,FIDIC 银皮书规定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即承担方为发 包人,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未规定不可抗力的工期延误补偿,仅规定“承包人 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和“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这使不可抗力造 成的工期延误的补偿问题成为争议。


总体上,对于业主的风险,银皮书采取了雇主承担的原则,这传承了FIDIC系列 合同条件在雇主风险和不可抗力方面亲承包商的特点,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则 采取了合同当事人各自承担不可抗力损失的原则。因此,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 承包商的承担更大的风险,在订立合同时,应在专用条款上对不可抗力的范围及工 期延误的承担方进行明确规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4、不可抗力索赔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于不可抗力的补偿通过索赔进行,具 体比较请参见下文合同风险补偿比较中的索赔内容。


3.3 我国与 FIDIC 合同风险补偿比较


3.3.1 工程变更比较


1、变更内容


FIDIC 银皮书的工程变更内容以列举的形式散见于各合同条款中,而我国的工程 总承包合同的变更内容以列举的形式在[变更和调整]章节中集中列出,有利于合同当 事人对变更条款进行管理。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把工程变更分为五大类, 具体包括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发包人的赶工指令和其他变更。变更的 内容如表 3-16。






表 3-16变更内容对比


变更类型


风险事项


银皮书


我国




设计变更


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


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


×


√


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


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 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


×


√


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


√


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


×


√


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


×


√


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


其它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


√


√



采购变更


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批准的名单,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 该名单中的另一家供货商


×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


√


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或增加的附


加试验


√


√


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


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


×


√



施工变更


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人工和


工程量的增减


×


√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


√


√


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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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


进行竣工试验


√


√


现场其他签证


√


√


发包人的暂停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造成的延长复工


√


√


发包人的


赶工指令


发包人的赶工指令


——


√


其他变更


承包人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或发包人的指示,为可能被雇用


在现场或其附近从事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人员进行工作 提供适当的机会


√


×


价值工程


√


×


注:√——可工程变更;×——不可工程变更;—— ——未注明


从表 3-16 可以看出,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内容的范围比 FIDIC 银皮书的 内容范围更大,除了 FIDIC 银皮书规定的合作变更和价值工程未包括外,涵盖了 FIDIC 银皮书关于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超出合同约定的变更、发包人要求 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造成的变更、重新验收的变 更和发包人的暂停和不可抗力的变更五大变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设计、采购、 施工和发包人的赶工指令等变更条款。FIDIC 银皮书中,发包人将工程的设计、采购






和施工任务交给承包商,自身仅进行有限的控制,对承包商不进行大量的干预,合 同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单一,因此,工程建设项目从设计到施工的中的大多数风险主 要由承包商承担。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适用的工程总承包范围较为灵活,不 仅考虑了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整体性,还考虑了实施各阶段的独 立性,所以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项目选择适用合同范本中的各阶段的条款。我国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合同当事人权责利的分配更为复杂,因此,合同范本中对于 工程各阶段的变更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FIDIC 银皮书将价值工程引入工程变更条款中,发包人对总承包商从项目全寿命 周期角度出发,对减少工程工期,提高工程项目效率和价值的合理建议给予奖励, 不仅可以缩减工程工期,提高项目价值,还可提高承包商的积极性,实现合同双方 的双赢,增强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未将价值工程纳入工程 变更条款中,笔者建议在今后的合同范本修订中可加入该项条款。


2、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是实现变更的重要途径,两本合同范本的变更程序如图 3-1 和图 3-2。 从图 3-1 和 3-2 可以看出,我 FIDIC 银皮书和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工程变更


程序大致相同,最大的不同有两点:


(1)变更各阶段的时间期限。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了变更流程中各个阶段 的时间期限,FIDIC 银皮书未明确变更各阶段时间期限。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更有利 于变更的实际操作,更有效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紧急变更相关规定。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明确指出发包人拥有紧急变 更权,发包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紧急变更指令,而承包人必须无 条件立即执行,在执行指令结束后,发包人补充书面变更通知和确认变更内容。该 规定强调了在特殊情况下,发包人的单方变更权和承包人的绝对执行要求。FIDIC 银皮书无明确指出紧急变更情形,而只是强调雇主可随时发出变更指令,若承包人 不能立即执行指令,可通过通知形式注明原因,未强调承包人必须绝对执行指令。 紧急变更规定规范了发包人单方使用变更权的条件,减少了因发包人的频繁使用变 更权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情形发生,给予承包人更大的自主权,同时,该条款强 调在特殊情形下,承包人必须绝对服从紧急变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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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按指令实施变 更;如果收到变更指 令后不能立即实施, 应通知雇主原因,且 提供证明,雇主接到 通知后可以考虑取 消、确认或改变原指 示

雇主发出变更指令

变更情形

雇主发出变更


指令

雇主要求承包商提出建议书

雇承包商尽快做出答复,若无法


提交,说明理由

承包商不应耽误 任何工作

雇主收到建议书后尽快做出答复

承包商确认变更 指令



图 3-1FIDIC 银皮书变更程序


变更情形



发包人的 变更通知


≤10d


发包人的紧急变 更通知


≤10d


承包人的变更


通知建议报告


≤10d


是否书 面通知


发出变更指令

发包人的审查


和批准

变更建议报告是否接


受变更通知中的变更

是

是


变更指令执行结 束后10天内,提 交变更书面



否补充书面变更


通知



继续执行、变更 或进一步补充资 料的书面通知

否≤10d


回复批准的变更 内容



否


是否有争议


变更结束



是


协商解决


图 3-2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程序






3.3.2 索赔比较


1、索赔依据 索赔是项目参与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因具有项目


建设周期长、工程范围广、工程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使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 的索赔机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索赔机会的识别是获得索赔的前提条件之一。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内容主要以列举的方式散落在各个条款 中,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对工程索赔内容十分熟悉,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的索赔, 保障自身利益。索赔成功的内容一般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索赔事件直接或间 接的造成了额外的工程延期或费用增加;二是该风险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三是引 起索赔的风险事件的承担者非己方。


按参与方分类,索赔分为承包商的索赔和发包人的反索赔;按索赔内容分类, 分为费用索赔和进度索赔;按索赔成因分类,分为发包人的风险、发包人未履行合 同义务、发包人妨碍履行义务等。承包商的索赔内容如表 3-17,发包人的索赔内容 如表 3-18。


根据表 3-17 所示,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在承包人的索赔内 容上有较大差别。在“发包人的风险和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导致的承包人的 索赔上,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索赔内容明显多于 FIDIC 银皮书的规定,这是 由于在针对“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风险”(如累计连续 8 小时的停水停 电、不可抗力等)的规定中,银皮书将该风险置于承包人风险范围,而我国则由发 包人承担,这项规定使承包商的风险得到大幅度降低。


根据表 3-18 所示,在发包人的反索赔内容上,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 本的规定基本一致,以费用索赔为主,时间索赔为辅。在费用索赔方面,发包人对 承包商的索赔主要包括扣留保留金、没收履约保函、扣拨工程款等方式;在时间索 赔方面,发包人主要以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方式的工期索赔和延长缺陷责任期 两种方式补偿发包人的时间损失。在反索赔内容范围上,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的索赔范围更广,笔者认为,由于 FIDIC 银皮书给予承包商更多的自主权,强调的 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工程,是对交付时间和质量的总体 控制,对于承包商方面原因引起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不一一列举为索赔事 项。同时,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合同默认该工程不满足合同要求,






索赔依据可通过合同上下文理解和合同惯例等推断出,所以,即使 FIDIC 银皮书未 在通用条款中列举为发包人的反索赔内容,发包人仍可进行反索赔。


表 3-17承包商的索赔内容


风险类型


序号


风险事项


银皮书承


担内容


我国承


担内容





发包人的 的风险


1


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


T+P


——


2


物价波动


P


——


3


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P


P


4


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


P


P


5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P


P


6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T+P


T+P


7


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


工程现场停工


——


P


8


不可抗力


T+P


T+P


9


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


全性和及时性


——


T+P


10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对工程物资的参检


——


P


11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造成的工期延误


——


T


12


发包人的工程物资的质量不合格


——


T+P



发包人未 履行合同 义务义务


13


发包人未能按时参检,合格产品再检验


T+P


T+P


14


发包人未提供约定的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T+P


T+P


15


发包人未提供约定条件的临时用水、用电和节点铺设


等


——


T+P


16


进度款支付延误


T+P


T+P


17【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


P


18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P


P


19


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的指令错误


——


T+P




发包人妨 碍承包人 履行义务


20


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T+P


T+P


21


发包人的复工


——


T+P


22


发包人导致开工及工期延误


——


T+P


23


发包人延迟办理各项批准手续


——


T+P


24


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的再验收


T+P


T+P


25


发包人延迟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


——


T


26


竣工试验、后试验的检验和验收的延迟


T+P


T+P


27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T+P


T+P


28


承包商提供合作


P


——


29


雇主改变规定试验的位置或细节


P


T+P


30


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P


T+P


31


承包人协助调查缺陷


P


——


注:P——表示费用索赔(price);T——表示工期索赔(time);—— ——未注明索赔内容






表 3-18发包人的反索赔内容


序号


风险事项


银皮书承担内容


我国承担内容


1


分包商的违约责任


P


P


2


工程暂停期间承包人的责任


P


P


3


承包人导致工程延期


P+T


P+T


4


承包人原因造成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


备保证期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P+T


P+T


5


承包人延迟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


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 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


——


P


6


承包商引起质量问题


——


P+T


7


竣工试验、后试验的检验和验收的延迟


P


P


8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P


P


9


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和(或)单项工程丧失


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


——


P


10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


P


11


承包人未提供投保证明文件


P


P


12


承包商的拒收和再检验


P


——


13


承包商人力和机具资源不足导致工期延误


——


P


14


承包人未能修补缺陷


P


P


15


承包人未及时清理现场


P


——


16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P


P


注:P——表示费用索赔(price);T——表示工期索赔(time);—— ——未注明索赔内容 2、索赔程序 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熟练掌握索赔程序及各阶段所


需索赔资料可避免错过有利的索赔时机。


(1)承包商的索赔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承包商的索赔程序如图 3-3 和图 3-4。 从图 3-3 和图 3-4 中可看出,两本合同范本的承包商索赔程序基本一致,主要可


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发出索赔通知。合同任一方在察觉(或应已察觉)索赔事件或情况后,


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合同另一方发出索赔通知,若超过索赔期限,则可能丧失索赔权。 在这一阶段中,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在发出索赔通知的起算时间上和 FIDIC 银皮 书有不同,我国的起算时间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而 FIDIC 银皮书规定的是“在 察觉(或应已察觉)索赔事件或情况后。






索赔事件

索赔通知

索赔报告

索赔结束

DAB裁决和仲裁

中间索赔报告

回应

≤28d

≤42d


或认可 时间

事件是


否持续

是

否

事件结束


≤28d

补


充≤42d或认 材 可时间 料

达成


一致

未达成一致



图 3-3FIDIC 银皮书承包商的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

丧失索赔权

>30d


≤30d


索赔通知

索赔结束

争议和裁决程序

中间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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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事件是


否持续

是

≤30d

否【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事件结束≤30d

补


充 材 料

>30d未回应

≤30d

达成一致

未达成一致



图 3-4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承包商的索赔程序






第二,发出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索赔方应继续补充索赔证据和索赔 估算等详细资料。若索赔事件是持续性的,则需定时发出中间索赔报告,向被索赔 方报告索赔事件的发展情况,并在事件结束的规定时间内上交最终索赔报告。


第三,协商处理。被索赔方应在接到索赔报告的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该回应 一般包括继续补充索赔资料、对索赔达成一致和协商后未达成一致三种情况。继续 补充索赔资料不影响对已符合索赔要求的索赔事件的期中付款,也就是说,索赔要 求可阶段性补偿,索赔方可获得已符合条件的索赔事件的期中付款,而依据不充分 的索赔事件可以继续补充资料。


第四,执行处理结果。该阶段是对协商处理阶段结果的执行,对达成一致的索 赔,索赔方可得到工期延长或费用和利润的合理补偿,若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可 根据争议和裁决等有关规定,提交 DAB(FIDIC 银皮书)或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 权威机构(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处理,或按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2)发包人的索赔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的索赔程序如图 3-5 和图 3-6。


索赔事件



缺陷期 结束前


≤28d



索赔通知及细节

索赔结束

DAB裁决

共同商定

一致

不一致


承包商发出索 赔不满通知

≤14d






图 3-5FIDIC 银皮书发包人的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

丧失索赔权

>30d


≤30d


索赔通知

索赔结束

争议和裁决程序

中间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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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事件是


否持续

是

≤30d

否

事件结束≤30d

补


充 材 料

>30d未回应

≤30d

达成一致

未达成一致



图 3-6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发包人的索赔程序


由图 3-5 和图 3-6 可看出,在索赔阶段上,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规定的发包人的索赔阶段与承包人索赔阶段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发出索赔通知、发 出索赔报告、协商处理和执行处理结果四个阶段,在此不在赘述。


在索赔期限上,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有较大区别。我国工 程总承包合同和承包商索赔期限的规定一致,详细规定了索赔各阶段的索赔期限和 索赔材料。FIDIC 银皮书中,雇主发出索赔通知的时间为索赔事件发生后“尽快发出”, 只要该索赔申请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前提出即可,这给雇主的索赔期限留下了较大的 回旋余地。


3、索赔差异


(1)索赔原则不同 合同范本的条款差异是因合同范本制定的原则差异所造成的。首先,银皮书采


用的是业主过错无责任原则,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采用的是业主过错责任原则。 在该原则下,对于发包人不履行、部分履行或瑕疵履行的合同义务及妨碍承包人合 同履行的行为,FIDIC 银皮书给予的补偿条款较少;其次,银皮书采用的是承包商风 险无限原则,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采用的是承包商风险有限原则,银皮书中,






发包人以相对高的工程价格换取固定的项目工期和投资成本,减少雇主的干预,给 予承包商较大的自主权,所以承包商需承担工程项目的大部分风险。我国工程总承 包合同范本有相对详细的合同价款调整和工期索赔规定,合同当事人的风险分担较 为均衡和合理。


(2)索赔时间不同


在索赔时间计算单位上,FIDIC 银皮书主要采取的是以周为单位,即 7 天的倍数, 贯穿于整个合同系列。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采取了月份为单位,即 30 天,但 2013


版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又采用了 28 天的索赔期间,导致同一合同系列内不同范本的 时间基础单位不一致,易导致使用者的混淆。笔者建议应采取统一的时间计算单位, 使参与方在适用不同合同范本时易于管理。


在索赔时间上,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索赔时间比 FIDIC 银皮 书的索赔时间更长,承包商的索赔各阶段时间多出了 2-18 天不等,而发包人的最长


响应时间减少了 12 天。对于承包商而言,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给予承包商更多的 时间提出索赔申请,避免失去索赔机会,同时承包商可充分准备索赔依据,防止因 索赔资料、索赔证据上的不充分导致发包人频繁要求补充材料而造成索赔时间的延 长。对于发包人而言,发包人索赔响应时间减少,一方面,督促发包人认真及时的 对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减少索赔的积累,有利于工程进度的推进,提高合同履行 效率;另一方面,对发包人的索赔管理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发包人必须增强索 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及时准确的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作出响应,以避免超时响 应造成索赔的不作为默示。


(3)超出索赔期限的索赔和未响应的法律后果不同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都对承包商索赔的时间进行了约定,但 FIDIC 银皮书中并未明确提出超过索赔期限未提出索赔的法律后果,而我国工程总承 包合同则规定了超过期限的索赔视为放弃索赔权,发包人的未响应承包商索赔报告 或超时响应视为承认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完善了超出约定索赔期限的规定,更有效的平衡了发 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这是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FIDIC 合同所属的英美法系 崇尚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并可通过判例对合同的模式条款 和国际惯例对未约定的事项进行推断。而我国所属的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标准,将 英美法系的默示条款纳入合同内容中可以减少因超出索赔期限的索赔和未响应而造






成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4)对发包人的索赔规定不同 在发包人的索赔程序上,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与银皮书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但是在具体索赔内容和索赔期限的规定上有所差异。


在索赔内容上,FIDIC 银皮书的发包人索赔内容相对较少,笔者认为产生这一 差异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由于 FIDIC 银皮书适用的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是狭义 的 EPC、Turnkey 工程总承包模式,该模式极大程度给予承包人设计、采购、施工各 阶段的自由,减少雇主对承包人的干扰,所以,雇主获得索赔的机会也相应较少; 二是,FIDIC 银皮书中关于雇主的索赔内容主要以概括描述为主,而我国工程总承包 合同范本使用概括和列举两种方式,所以,FIDIC 银皮书对于雇主的索赔事件列举比 我国规定的要少,例如,FIDIC 银皮书对“承包商人力和机具资源不足导致工期延误” 的索赔事项不明确列举为雇主索赔事项,但由于该款属于“工期延误”的可能事项 之一,所以在 FIDIC 银皮书条款下,如该事件造成了工程关键线路的工期影响,雇 主依然可以索赔。


在索赔期限上,FIDIC 银皮书未明确索赔各阶段的期限,只要求在工程缺陷责任 期前提出即可,这给雇主的索赔期限留下了较大的回旋余地;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 同范本详细规定了索赔各阶段的期限,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提出索赔,减少索 赔事件因时间过长而产生扯皮纠纷。






4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实例分析


4.1 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概况


孟巴矿项目是孟加拉国历史上第一座煤矿项目,是中国通过 EPC 总承包承揽的 国外最大的现代化大型矿井项目。孟巴矿项目坐落于孟加拉国的西北部的迪纳吉普 省,距离首都达卡(Dhaka)约 360 公里。1994 年,孟加拉政府为了改变孟加拉国长 期以石油、天然气等进口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结构,决定开发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 孟巴矿即是孟加拉国的第一个大型矿井项目。孟巴矿项目概况如表 4-1。


表 4-1孟巴矿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


合同模式


EPC


雇主


孟加拉国国营石油、天然气和矿业公司


承包商


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CMC)


监理方


英国国际矿业咨询公司(简称 IMC)


工期合同总金额


1.99 亿美元


执行标准


中国相关规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工期


60 个月


实际工期


96 个月


合同签订时间


1994 年 2 月


4.2 项目风险分担


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以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为范本拟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在专用条款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的合同风险分担如表 4-2。


由表 4-2 可看出,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的合同风险可以根据本文合同风险分类分 为三级合同风险,一级风险为项目外部风险和项目内部风险,二级风险为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等,三级风险为具体合同条款风险。下面具体分析 项目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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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合同风险分担


风险


风险类型


序号


风险因素


承担方【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承担内容


项 目 外 部 风 险


政治风险


1


战争、禁运、社会动乱、骚乱


E


P+T


2


罢工或停工


E


T


经济风险


3


工程款汇率风险


E


P


法律风险


4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E


T


5


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E


T



环境风险【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6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E


P+T


7


自然灾害


E


P+T


8


不可抗力


E


P+T







项 目 内 部 风 险


设计风险


9


项目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C


P+T


10


承包人的设计缺陷


C


P+T


11


发包人的设计变更


E


P+T


采购风险


12【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工程物资的质量


C


P+T


13


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


C


T





施工风险


14


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E


T


15


发包人导致工程延期


E


T


16


承包人导致工程延期


C


T


17


发包人未提供约定的进场条件和进


场日期


E


T


18


发包人未提供约定条件的临时用


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E


T


19


进度款支付延误


E


T


20


现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C


P+T


21


现场安全管理、竣工试验的安全


C


P+T


22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它保密


信息泄密


E+C


第三方索赔



竣工验 收、试运 行风险


23


未交付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C


P



24


发包人参检物资未经发包人检验,


工程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 抵启运地点


C


P+T


25


发包人未能按时参检


E+C


P+T


26


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


E+C


P+T


27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的延迟【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E+C


T


28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


E+C


P+T


注:C——承包商承担风险;E——发包人承担风险;P——表示费用索赔;T——表示工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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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政治风险


在政治风险中,战争、禁运、社会动乱、罢工或停工等风险的承担方为发包人。 由于孟巴矿项目属于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治因素是承包商应考虑 的重要因素之一。孟加拉国从 1971 年独立以来,政治局势从动荡渐渐趋于稳定,但






是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因政治风险引发的暴力、禁运、社会动乱等事件时有发生。 例如,2001 年距项目所在地 300 多公里的纳拉扬甘吉发生过人民联盟党部爆炸事件, 2013 年距项目所在地较近城市达卡发生大规模罢工事件。笔者认为,合同中以列举 方式对政治风险进行分担有助于降低承包商的政治风险,但是应在合同中在以下方 面进行完善:一是,明确政治风险的范围。政治风险并不局限于合同中列举的事件, 还应包括承包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政治风险;二是,完善孟加拉国 常见政治风险的分担。孟加拉国最常见的政治冲突包括抵制会议、联盟大罢工、绑 架和暗杀、政府的镇压等[47],这些风险都应该在合同中具体进行分担;三是,对具 体政治风险事件进行定义。具体政治风险事件的定义可避免合同双方对风险的不同 理解,而产生扯皮事件。【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4.2.2 经济风险


在经济风险中,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汇率风险承担方为发包人。孟巴矿项目由承 包商负责采购,承包商使用的煤矿专用设备等基本都从国内采购,涉及使用人民币 和进出口设备退税汇率等,而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使用的是达卡和美元。达卡币不 是硬货币,在自由兑换和货币稳定性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美元与达 卡币的兑换率为 1:39.97,在合同履行期间,兑换率曾一度走高,达卡币的通货膨胀 给国内机械设备的采购带来了较大风险。笔者认为,合同中确定汇率风险索赔的起 算点有助于达卡币的持续贬值对工程项目带来的风险,同时还可采用美元、欧元等 硬货币作为支付货币,减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汇率波动风险。


4.2.3 法律风险


在法律法规中,新颁布的法律、强制性标准、规范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笔者 认为,该条款不具有现实操作意义,因为孟巴矿项目是孟加拉国第一个大型矿井项 目,孟加拉国缺乏相应的煤矿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所以,中国机械进出口总 公司通过在工程投标、合同签订阶段的谈判与业主方已达成约定,工程的设计、采 购、施工等阶段采用的标准主要是中国标准,所以因孟加拉国国内建设法律法规和 规范的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风险较小。同时,项目在施工技术上主要采用的是中国 较为成熟的煤矿技术标准,对重点施工技术已在合同中确定具体建设技术标准,因 此,因中国国内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变化引起的变更也较小。






4.2.4 环境风险


在环境风险中,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担者为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风险与 设计风险要求的承包商需要及时的向发包人索取基础资料,并承担该资料的准确性 和齐全性风险的风险分担规定有部分矛盾的地方,因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有时是由 于项目基础资料的不准确或不全面而产生的,此类风险应由谁承担,合同中并未明 确说明。笔者认为由基础资料产生新的施工障碍风险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原因是: 首先,化石、文物等施工障碍需要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保护和处理,承包商因此 类程序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不可由己方控制;其次,由于该类施工障碍不属 于矿井项目相关的常见施工障碍,承包商不具备发现此类障碍的专业技术,施工障 碍不易被发现;最后,施工障碍所在地国可能会因此类施工障碍获益,如化石、文 物等属于所在地国的国家财产。综上,由基础资料产生新的施工障碍风险应该由发 包人承担。


在环境风险中,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风险属于发包人风险,这符合国际工程 合同风险分担的习惯做法。不可抗力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存在重叠内容,合同中将 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分别列出,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合同以列举和概 况两种方式对不可抗力进行定义,减少不可抗力的范围的争议;二是,不是所有的 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大特点, 有些自然灾害在一定的地区和特定的季节中是有规律所循的,如因热带风暴和飓风 等季节性的气候条件是可以预见的,这类自然灾害不属于严格意义的不可抗力。因 此,将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分开列举可以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之外的自然灾害风险的 承担方,避免在该事件出现后的索赔争议。


4.2.5 设计和采购风险


在设计风险中,承包商应对项目基础资料负有解释和核实的责任。这条规定与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差异,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规定发包人需要及时的向 承包商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并承担该资料的准确性和齐全性风险。笔者认为,由于 孟巴矿项目属于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商具备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能力,同时,孟巴矿的基础资料是由英国 WA 公司提供,发包 人无能力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提供复核和解释,所以,由具备勘察、设计能力 的总承包商承担基础资料的核实和解释的风险具有其合理性。孟巴矿项目是煤炭矿






井项目,承包商应通过现场勘察对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复核,若实际地 质资料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严重不符或不齐全,则可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解释或 补充基础资料,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基础数据资料与实际状况的出入“派生” 出各类合同风险。同时,对于通过合同上下文理解、现场勘察、承包商及以往工程 经验和其他途径都无法核实和解释的基础数据,承包商可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发包 人对该基础数据承担解释的责任。


在设计风险中,承包人的设计缺陷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由发 包人承担。笔者认为,该风险分担符合风险分担的公平原则,因合同当事人的恶意 行为、渎职等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


在采购风险中,承包商对工程物资的质量、工程物资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 误负责。孟巴矿项目的工程物资采购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应对采购的工程物资质 量负责,在工程物资采购中,为更好的控制工程物质质量,应明确工程物资质量的 具体标准,如确定设备的备选品牌采购名录,优选工程设备;或是要求设备材料的 合格率达 100%等。同时,因项目煤矿专用工程物资采购主要在中国国内进行,承包 商应根据进出口汇率、设备安装时间等因素,确定工程物资采购的时间,使工程物 资不仅能满足工程施工进度,同时还能降低工程成本。


4.2.6 施工风险


在施工风险中,因合同当事人自身造成的工期暂停和延误风险都由引发风险的 责任方承担,具体条款散列在合同中。因承包商引起的工期暂停和延误内容包括: 工程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未能通过工程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承包商的 暂停等。对于承包商造成的工期暂停和延误,发包人主要有扣留保留金、没收履约 保函、扣拨工程款等方式的费用索赔,或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方式和延长缺陷 责任期两种方式的时间索赔。


因发包人引起的工期暂停和延误内容包括:由雇主、雇主人员、或在现场的雇 主、或在现场的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引起的延误、妨碍和阻碍;雇主延迟给予现 场进入权;雇主未提供约定的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雇主对竣工试验的干扰;雇主 的竣工后试验的延长;雇主的暂停等。因发包人引起的工期暂停和延误,承包商获 得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获得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工期索赔,二是保持原工程工期 不变,减少工程减少总目标产量。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能会造成承包商的合同价款减






少或单位时间效益的降低,都会给承包商带来较大损失。 发包人提供约定的进场条件,应包括道路条件、施工用水用电条件等,应注意


以下问题,孟加拉国的基础设施配套较差,在合同招标阶段,项目当地的供电线路 处于刚搭设完成还未输电状态,并且该供电线路的建设标准与中国国内存在较大差 异,项目供电存在较大风险。由于项目所在地的供电线路无法在短时间内达到工程 施工标准,合同双方达成协议,由发包人提供两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以解决 供电线路故障或供电不足时的用电问题,但是工程用电是影响整个工程的基础要素, 所以,承包商依然存在较大用电风险。


发包人的进度款支付中规定,业主扣留进度款的 10%作为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 保修金,保修金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止。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对承包商资金带来 较大风险,因为在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经验中,使项目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几乎难以 实现,承包商顺利拿回全额保修金的概率较小;同时,孟巴矿项目合同额较大,以 合同额的 10%作为保修金,使承包商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承包商可在合同招投标 阶段将保修金部分纳入工程报价中,或通过保险降低保修金的支付。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承包商需要承担对现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风险。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基本由总承包商承担,所以现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风险由承包 商承担是合理的。承包商应熟悉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标准,如废弃物排放标准等, 避免环境污染和破坏带来的费用和工期的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具有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 保密的其它信息的保密义务。我国工程项目参与方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的保护 意识较为淡薄,我国建设领域的自主创新、研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极易流失,合同 中的保密协议有利于商业、技术秘密的保护,但仅凭保密协议是不够的,合同当事 人应建立商业、技术秘密管理机构,负责秘密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纠纷处理等 工作,同时,强化合同参与人员的保密意识。


4.2.7 竣工验收、试运行风险


孟巴矿项目合同中,承包商对未交付工程承担保护责任,竣工验收和工程试运 行的延误或未通过则由相应责任方承担。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对阶段性或最终工程产品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检验。承包 商对发包人未能按时参检的工程产品在其覆盖、包装前应自检,不要留侥幸心理,






因为发包人有再次验收的权利,若已覆盖或包装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承包商会 面临着返工和承担复检费用的风险。


工程试运行风险一般是由缺乏试运行的外部条件和环境、试运行程序不清晰、 标准不明确、验收时间不确定等因素造成的。在孟巴矿项目中,由于承包商是在发 包人对项目的“指标”要求的基础上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过程,所以, 是否满足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可能存在争议。此外,孟巴矿项目属于大型工程总承 包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暴露问题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承包商在试运行前,应提 前自检,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整改,降低试运行风险,避免试运行失败造成发包人对 工程款或履约保函的扣留。同时,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和试运行过程中应注意隐蔽工 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质量检查,做到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4.3 项目风险事件处理


孟巴矿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依据 FIDIC 银皮书为模板订立的,孟巴矿工程 总承包项目是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承担的第一个国际总承包项目,由于缺乏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相关经验,在合同风险分担方面存在一些风险分担不合理现象,下面 以孟巴矿项目的合同风险分担框架为基础,选取地质资料风险和项目基础设施配备 风险为例,详细分析合同风险分担在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工程总承 包合同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阶段的如何分担合同风险和在合同履行阶段如何 减少项目风险事件的风险提出建议。


4.3.1 巷道底板突水事件


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所处的地质状况比较复杂,同时,孟巴矿是孟加拉国第一 个矿井建设项目,项目周边没有已开发的同类地质资料可供承包商参考,所以在施 工过程中,经常会遇见地质条件与地质报告不一致的状况。


1998 年 4 月份,由于地质条件与地质勘查报告不符,承包商未预见井采区 上部车场交岔点施工区域存在突发大水的可能性,在无任何防御措施的正常施工中 发生了突水事故。事故造成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美元,工程项目停工 2 年。 突水事件结束后,承包商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具体理由为:(1)突水事件 属于不可抗力,承包商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已做了减少损失的最大努力;(2)业主提 供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条件差异较大。发包人拒绝承包商关于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






求,理由为:(1)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项目地质资料, 承包人需要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应进行复 核;(2)发包人提供的地质报告虽没有表明存在突水可能性,但由于该项目属于大 水矿井,不能排除潜在突水风险。


承包商通过自费重新勘察地质状况,以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向发包人 提出设计修改建议,减少 1900m 井巷工程了,最终获得发包人认可,弥补承包商的 部分损失。承包商通过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公关活动向发包人施压,最终获得 2 年的工程工期索赔,将突水事件损失降到较低水平。


笔者认为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未得到全部批准的原因在于,以 FIDIC 银皮书为基 础订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对项目数据资料的核实和解释的责任。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 的任务,应具备项目建设的全方面能力,所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也有其合理性。


巷道底板突水事件应吸取以下教训:一是,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数据资料, 承包人应通过进一步现场踏勘等手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若实际勘察结果与数据 资料不符或发包人提供的基础数据不全,应尽快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等的要求, 避免因基础数据风险而影响工程后阶段的设计和施工。二是,应采取积极的风险管 理措施。承包商应采取积极的事前风险防御措施,如建立矿井风险监控系统、购买 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等;对事中风险进行积极控制,减少风险事件对项目整体的损失, 如在这次事件中,总承包商通过制定强排复矿方案,租赁德国潜水泵对矿井通风排 水,使矿井在 5 天内强排水至降低水平,减低了突水事件造成的损失;对事后风险 进行总结,如对项目所在地质进行补充勘探等,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3.2 供电线路不满足施工条件事件


孟加拉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配备较差,在项目招标阶段,项目供电线路第一条 回路刚刚搭设完成,还未送电,第二回路并未建设,不能满足两条回路供电条件, 面临供电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协商约定,由发包人提供 2 台柴油发电机作 为备用电源,以解决可能存在的供电不足问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修 建的供电线路标准低于国内标准,极易因天气等原因引起停电,当地供电部门维修 技术和服务较差,不能及时解决供电故障问题,同时发包人提供的备用电源不能满






足施工需要,使承包商因频繁停电造成工期延误。因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和费用的 索赔要求,具体理由为:(1)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发包人需向承包商 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供电线路,但实际的供电线路仅有一条回路,达不到供电线 路提供要求;(2)发包人提供的供电线路标准较低,频繁停电对工程施工造成了较 大影响;(3)发包人提供的备用电源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且柴油供应增加承包商的 费用和安全风险。


发包人对承包商提出的因供电线路不足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不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1)已提供两台 2000KW 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补充了供电线路 的一条回路供电不足问题;(2)在招投标时,承包商应对项目现场环境有充分的了 解,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因项目基础设施造成的风险损失的费用。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风险事件的原因在于承包商对工程所在国供电线路风险估 计不足,对发包人以柴油发电机解决供电不足方案的妥协,使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 基础设施风险。在此事件中的教训有以下两点:一是,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应 全面衡量项目风险,对于项目基础设施这类影响整个项目的风险,承包商不能轻易 向发包人妥协;二是,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设施质量标准,避 免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设施质量标准过低问题影响施工。






5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本文作了《FIDIC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 版)和我 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11 版)的合同风险分担对比研 究,通过孟加拉国孟巴矿总承包项目案例探讨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的的合理性, 并对合同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建议,同时,在合同风险分担的研究中也看到了 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优势。


本文得出以下研究成果:


(1)识别 FIDIC 银皮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框架。首先,本文识别了


《FIDIC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 版)和我国《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11 版)的三级合同风险因素。一级风险因素 为项目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在一级风险因素下又分二级风险因素,即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二级风险因素下的三级风险因素为合同条款的具体风险; 然后,在识别了两本合同风险的风险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总结了风险因素在通 用条款下的分担方式。


(2)详细比较分析三级合同风险。本文对《FIDIC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 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 版)和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2011 版)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分担方式总结的基础上,从风险管理角度,对三级合 同风险因素做了详细的对比,对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与银皮书的风险分担差异 进行讨论,对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在风险分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建议。我国合同范本在通用条款的部分合同风险分 担上更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相比 FIDIC 银皮书而言,我国工程总承包合 同范本的风险分担更有利于承包商,这是由于两本合同范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适 用范围、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现状等差异所决定的,体现了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 范本在借鉴国际知名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的进步性和适用性。


(3)对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予以实证分析。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运用孟加 拉国孟巴矿项目对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进行了实证分析,该项目采用的工程总承 包合同是以 FIDIC 银皮书为模板订立的。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不具有绝对性,合 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征、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特点等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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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进行合理分担,承包商对自身难以承担的风险事件尽可能通过风险规避、风险转 移等方式将风险在前期减小,对于自留风险应在合同执行中采取风险动态管理,减 少风险出现的可能性,风险发生后对可索赔事件及时索赔。孟加拉国孟巴矿项目中 的项目风险事件体现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风险分担的重要性。


5.2 展望


由于个人能力有限和客观资源的约束,本文的对于工程合同文本的风险分担研 究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文章对象覆盖面不够全面,选取的研究对象是《FIDIC 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 版)和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 行)》(2011 版),而现有的国外知名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如 AIA、NEC 等范本的 合同风险分担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2)案例资料不全面。由于我国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于 2011 年刚刚颁布实施,目前缺乏以该合同范本为模板签订并已实施完成的总承包 合同文本;同时,本文采用的案例是通过文献归纳所得,在其准确度和完整性上存 在一些缺陷。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对比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发现不足,然后弥补不足, 更重要的是希望合同不断的完善,能够在建筑市场被市场主体合理采用,从而规范 建筑市场行为,减少甚至制止会给合同各方带来危害的不端行为的发生。同时,希 望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双方,能够清楚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差异,清楚 国际惯例,理解领悟合同规定。合同风险分担的合理性不具有绝对性,应根据具体 项目特点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还应注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风险因素进行动态管 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对双方带来的损失,推动工程总承包采购模式的健 康发展。






致谢


从 XX 年踏入XX大学至今,我已在XX大的土地上度过了 3 年的研究生 时光,想起当年刚刚踏入南大门的那份激动,似乎还在昨天。研究生期间,我曾彷 徨、迷茫、困惑,在大家的陪伴下,一路成长并收获,在即将告别校园之际写下致 谢二字,顿时觉得思绪万千。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XX副教授。本论文是在XX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 的,从论文的选题确定,到构建文章主体框架,再到撰写细节的反复修改直至论文 定稿,XX老师都给予了很多指导意见。特别是张老师身在美国当访问学者期间, 经常通过电话询问论文进展状况,并在我把握不准篇章结构时,给予拨云见日的指 导。在生活中,XX老师待人宽厚朴实,在挫折时给予鼓励和支持,在骄傲时给予 提醒和鞭策;在学术上,张老师治学严谨、才学渊博,坚持自己的科研方向、不盲 目随大流,经常告诫我做科研要有自己的观点,不应人云亦云,不能盲目贪多,急 于求成,而是循序渐进,踏实的把每一件事做好。有幸成为张老师的学生,“一日为 师,终身为父”,您的谆谆教诲我将谨记心中。


感谢XX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XX大学研究所给予了我很大的平台, 使我能获取到工程管理领域最新的学术成果和参与工程管理专业的前沿课题,同时, 研究所提供的浓厚的学术氛围,让我在科研中得到很多的帮助。


感谢我的父母,在武汉求学已有 7 年,父母在学业上的支持和理解是我能坚持 完成学业并不断取得进步的动力。


最后,感XX老师、XX老师、XX老师在百忙中对论文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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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宗轩.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公布 2013 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排名. 中国勘察设


计, 2013(9): 20-21


[2] UNIDO. Guidelines for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through BOT projects. Vienna: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1996


[3] Patrick T I Lam. A sectoral review of risks associated with maj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1999, 2(17): 77-87


[4] Rahman M M, Kumaraswamy M M. Risk management trend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moving towards joint risk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and Architectural Management, 2002, 9(2): 131-151


[5] Grimsey D, Lewis M K. Evaluating the risks of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f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ternatio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2, 20(7): 107-118


[6] Shen L Y, Platten A, Deng X P. Role of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to manage risks in Public Sector Projects in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6, 24(7): 587-594


[7] Zou P X W, Zhang G, Wang J. Understanding the key risk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7, 25(6): 601-614【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8]张水波, 何伯森. 工程项目合同双方风险分担问题的探讨. 天津大学学报, 2002,


5(3): 257-261


[9] 亓霞, 柯永建, 王守清. 基于案例的中国 PPP 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中国软 科学, 2009(5): 107-113


[10] Ramy Zaghloul, Francis Hartma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he cost of mistrus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3, 21(6): 419-424


[11] 赵振宇, 江伟, 黄文杰. 1999 年版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风险探析. 土木 工程学报, 2003, 36(9): 34-45


[12] Nisar T M. Risk management i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contracts. Springer Science, 2007, 7(1): 1-19


[13] 王丹.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 DAB 条款的应用研究. 建筑, 2006(19): 51-52


[14] Uff J. Risk management and procurement in construction. London: Centre of






Construction Law and Management, 1995


[15] Bing L, Akintoye A, Edwards P J, et al. The allocation of risk in PPP/PFI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UK.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5, 1(23): 25-35


[16] Thomas A V, Kalidindi S N, Ananthanarayanan K. Risk perception analysis of BOT road project participants in India.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2003, 21(4): 393-407


[17] Loosemore M, Raftery J, Reilly C, et al. Risk management in projects. London:


Taylor Francis, 2006


[18] Boeuf 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for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Paris: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2003


[19] Abednego M P, Ogunlana S O. Good project governance for proper risk allocation i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Indonesi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6, 24 (7): 622-634


[20] Ndekugri I, Mcdonnell B. Differing site conditions risks: a FIDIC/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mparis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rchitectural Management, 1999, 6(2): 177-187


[21] 朱冰, 李启明. 工程项目风险分担问题的探讨. 江苏建筑, 2005(3): 50-52


[22] 王颖. FIDIC 红皮书与银皮书的风险分配比较. 国际经济合作, 2003(5): 44-47 [23] 刘雾, 李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比


分析. 建筑经济, 2004(3): 30-33


[24] 孙俊. 国际 EPC 项目合同文件及其风险分析. 江苏建材, 2010(4): 59-62


[25] Ng A, Loosemore M. Risk allocation in the private provision of public infrastruct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7, 25(1): 66-76


[26] Tah J H M, Thorpe A, McCaffer R. Contractor project risks contingency allocation using linguistic approximation. Computing Systems in Engineering, 1993, 4(4): 281-293


[27] 柯永建, 刘新平, 王守清. 风险定量分析. 中华建筑报(社会科学版), 2007(04):


1-3


[28] 赫冰峰. AIA 合同范本的经济学分析[硕士论文]. 天津: 天津大学, 2008






[29] 何丽环. EPC 模式下承包商工程风险评价研究[硕士论文]. 天津: 天津大学, 2008 [30] Broome J C, Hayes R W. A comparison of the clarity of traditional construction contracts and of the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1997, 15(4): 255-261


[31] Abdelkhalek H A. Comparative study of not-foreseeable conditions in Saudi, FIDIC, and some other construetion contracts. Journal of 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 2006, 56(3): 749-764


[32] Boyd J M, Padilla J D. FIDIC and integrity: a status report.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in Engineering, 2009, 9(3): 125-128


[33] Bunni N G. The FIDIC forms of contract. America: John Wiley Sons, 2013


[34] 胡如盛. 浅谈 FIDIC “红皮书”与“桔皮书”的比较. 隧道建设, 2003, 22(3): 45-49


[35] 田威. FIDIC 合同条件“绿皮书”浅释. 国际经济合作, 2003(11): 34-39


[36] 张水波, 严栋. FIDIC 合同条件范本的最新发展. 国际经济合作, 2006(10): 29-31


[37] 陈世忠.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控制. 福建建筑, 2007, 104(2): 77-78 [38] 吕碧云. 新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管理.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


价, 2008, 1(S1): 57-60


[39] 王军. FIDIC 新黄皮书与银皮书的同与不同.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1(11): 22-27


[40] 建设部.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


30 号), 2003


[41] 王伍仁. 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4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 本(试行), 2011


[43] 李启明, 邓小鹏. 建设项目采购模式与管理.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44] Hyneman F.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New York : University Press, 1971


[ 45 ] Williams C A, Heine R M.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New York:


McGraw-Hill, 1985


[46] 刘钧. 风险管理概论(第二版).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47] Moniruzzaman M. Party Politics and Political Violence in Bangladesh Issues, Manifestation and Consequences. South Asian Survey, 2009, 16(1): 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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