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中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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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中介版


-1155700-923925 编号:____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工程建设,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共 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


2、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均按投标文件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 ¥: 万元(不含税)(大写: )。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或工程造价不再变动。


第五条:承包方式: 。


第六条:施工期限:


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定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的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但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内将设计图纸 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办理拨款和结算。


6、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工地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计的施工。


2、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的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方供应原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并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其中主要材料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均看货认可后采购。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 质量。


2、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 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3)、平方米造价包干


(4)、设计图纸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丙)级企业取费标准执行定额。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基础工程竣工,建设到±000,验收合格,付工程总造价的20%;一层工程主体封顶,付工程总造价的2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付工程总造价的35%;余款在第十二个月付工程总造价的5%。


工程的各阶段验收期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追究乙方(施工方)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三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七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电、停水每次在一天以上的,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土建工程壹年,水、电、暖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土建主体工程终身,层面工程伍年。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保修金额为合同价的5%即大写 元。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比例付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七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四)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裁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 ,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镇政府住建办执一份,县新农村办公室执一份。


发包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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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承包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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